“禁狗令”能否唤起城市养犬文明?

2012-08-15 00:51
中国工作犬业 2012年5期
关键词:犬类养犬管理条例

“禁狗令”能否唤起城市养犬文明?

2012年4月1日起,哈尔滨施行《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哈尔滨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阿根廷杜高犬、金毛犬、松狮(大体)等49种烈性犬、大型犬被禁养,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个人禁养范围内。实施细则一出引起轩然大波。禁养争议出现不久,网络上满城打狗的传言大行其道,有人还配上屠杀狗的图片,惨不忍睹,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声讨。然而,一些生活在哈尔滨的网友表示,“根本没有见到‘满城打狗’的景象”。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表示,到目前为止,哈尔滨没有一头居民饲养的犬只被公安机关强行留置或者处理。网上一些所谓打狗、杀狗的图片均不是哈尔滨的。

养犬话题牵动市民神经 支持与反对声音激烈对立

爱狗人士倾诉人与狗的真挚感情,更有许多网友联名转发消息“求救”,呼吁声援“哈尔滨狗狗”。而一部分市民则对日常所见的不文明养狗行为非常愤慨,一位环卫工人说,“草坪和人行道简直就是狗的厕所”。“在路上碰到大狗也不知道咬不咬人,只能躲着走”。支持和反对《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声音激烈对立。

立法“最后一公里”应慎重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没有确定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的目录”。对于这一引发网民最大争议的目录是如何出台的?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犬类管理的人士介绍,他们经过与相关部门3次会商,并参照济南、长春、成都等多个省会城市的现行养犬管理规定,最终确定了禁养标准。不少网民对此提出疑问,这49种禁养犬如何确定,身高体长的界定依据,有无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

有关人士建议:行政干预之外更需社区居民自律

“随着养犬的兴起,人们的责任意识并未同步,政府立法对养狗行为做出规范,但执行面临难题”,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沈国明说,“目前较为有效的做法有小区规则、居民公约,由小区内居民共同制定规则,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发动志愿者组织及宣传的力量,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而非只是警力参与其中。”“法律不是儿戏,得有它的权威性,我们作为执法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教导员尤龙说,“如果养犬人不在人群聚集地遛狗,遛狗避开老人、孩子,自觉清理犬只粪便,也许就用不着什么条例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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