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访财政部农业司司长赵鸣骥

2012-08-15 00:51韦凤年
中国水利 2012年6期
关键词:农田水利节水水利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不断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必须不断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在201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到来之际,本刊以“水·农田水利·粮食安全”为主题,采访了财政部农业司赵鸣骥司长。

中国水利: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必须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请您谈谈如何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有稳定增长?

赵鸣骥: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都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放在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的首位。各级财政部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近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统筹整合资金,创新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了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实现粮食生产连续八年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统筹安排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 329亿元,形成了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69亿元,采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二是安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341.4亿元,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和实施新增1000亿斤(50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三是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约338亿元,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四是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15.2亿元,其中约25%用于村内打井、饮水管线铺设及堰塘水窖、小型桥涵、小型提灌排灌站建设等。五是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5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水管单位、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使用节水灌溉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六是安排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17.4亿元,支持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保护,其中约4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七是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51.4亿元,对特大干旱期间修建抗旱应急水源设施、提运水、抗旱用油用电进行补助。此外,安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13.5亿元,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八是积极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大幅度增加投入,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突出支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其中,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26亿元,比上年增长61.5%,新增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数量已达1 250个;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部分达到120.3亿元,比2010年增长14%;安排抗旱资金24亿元,支持全国1 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健全投入机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要促进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坚持政府投入、群众投劳、资源利用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投入。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预算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继续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以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现重点县基本覆盖农业大县。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升级,健全灌排骨干工程体系。继续加大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牧区水利发展。其次,要完善政府性基金政策。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拓展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范围,允许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大水资源费征缴力度,支持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第三,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机制,继续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兴修水利,促进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投入的良性机制。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作用,引导农户、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第四,要积极带动民间资本和信贷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坚持运用财政贴息手段,引导和带动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等水利项目,鼓励政府部门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示范和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研究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其五,要用足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二是要统筹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资金就是增加投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要科学制定规划标准。认真梳理和合理归并相关规划,形成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统一的、分类的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第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在不改变现行的资金管理体制和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力争做到支持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效衔接。第三,要集中连片区域推进。改变过去分散建设的状况,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集中资金,连片治理,实行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一片、成效一片。第四,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的同时,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五,配套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水利、农业、农机等配套建设、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做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同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运行管护机制。

三是要大力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为重点,大力支持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突出规模效益和示范效应。为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节水增粮增效,2012—2015年,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支持粮食总产高、增产潜力大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等四省(自治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该项目总投入为3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亿元。四省(自治区)要切实承担起投入责任,按照中央与地方6∶4的比例,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足额落实地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做成精品工程。

中国水利: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您谈谈目前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赵鸣骥: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为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计提口径、计提方式、支出范围和管理要求,为及时落实这项最具含金量的政策提出了要求。

截至目前,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计提标准,按要求计提和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下一步,要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出台中央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具体意见。针对土地出让收益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区域性矛盾,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统筹,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计提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及时、足额计提资金并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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