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

2012-08-15 00:47
中国卫生产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卫生标准卫生部干细胞

卫生部开展干细胞应用整顿

卫生部1月10日在例行的月度工作会议中指出,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整顿工作,该整顿规定,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停止所有的新项目申报。

卫生部指出,为促进干细胞治疗技术科学有序地发展,规范干细胞治疗和临床研究的行为,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

在整顿通知中,卫生部、食药监局明确提出,要停止没有经过卫生部和食药监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等活动。自行开展、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行为要立刻停止。对于已经经过食药监局批准的干细胞制品的临床试验项目,要按照批件和药品临床试验有关质量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临床试验方案,更不能收费。同时,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停止所有的新项目申报。整顿结束或者在进行过程中,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通报。

卫生部:加大卫生标准实施力度

卫生部日前下发《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对卫生标准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确立卫生标准工作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建立地方卫生标准组织;组织地方卫生标准制(修)订;组织协调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地方卫生标准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等。同时,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卫生标准工作处(科)室,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地方卫生标准工作,并负责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标准人员培训。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标准宣传培训制度,并根据需要制订卫生标准宣传培训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并组织实施。《规范》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相关卫生标准实施前组织学习和培训。

《规范》指出,对卫生部或者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卫生标准草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应的地方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省地方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应参照卫生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信息反馈网络,对卫生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对卫生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规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确保医生不被腐蚀

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1月5日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革除“以药补医”弊端。2012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陈竺表示,在药品购进方面,我国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各地将统一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办法,逐步将耗材设备采购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部分专利药、大型设备探索面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集中采购,对进口产品实行以国际采价为基层的集中采购。

卫生部1月10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情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确保医生不被腐蚀,不再做替罪羊。

邓海华强调,卫生事业的结构性改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配置结构发生的明显变化。原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重高端轻基本,重西医轻中医,这些倾向和趋势,通过这三年的医改正在发生变化,都有详细的数据作为支撑。

二是人民群众卫生服务利用的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这也是我们从大样本、大数据统计出来的。卫生部每年都要公布卫生服务利用情况,从年度的数据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反映城市和农村卫生发展和人口健康指标的数据也发生一定变化,这是世界卫生组织衡量一个国家的卫生发展水平的一个权威性指标。但这些数据的变化,具体到每个人可能感受不明显。

三是卫生总费用更是重大结构的变化,2001年个人国家总费用在所有卫生费用中个人负担接近60%,去年降到了35.5%,它是一个大盘子,而不是个人某一次看病的自付部分的比例。

今年中医药工作确定五项重点

1月10日在京召开的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09年颁布以来,在各地发挥了哪些指导作用、产生了多大效果,进行了总体介绍,并表示今年将重点组织对《若干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系统评估。该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最高规格政策文件。

王国强说,《若干意见》颁布近3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切实抓好《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出政策、建机制、增投入、重协调保证其贯彻和落实。王国强说,今年要重点组织好《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推动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中医药作用,仍然是今年中医药工作的中心任务。”王国强要求着重抓好5个方面工作:一是以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为重点,全面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二是进一步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中药的政策,积极探索和推进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付费方式和支付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做好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的遴选,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饮片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价格形成等制度,健全鼓励配制、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政策。四是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继续开展和全面总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

三级医院拟推广“自体输血”

1月10日卫生部公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三级医院要建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开展和推广“自体输血”。这种“自体输血”在北京市协和医院已开始试点。

什么是“自体输血”?就是在手术前一个星期提前为患者抽出400到600毫升的血液储存起来,待手术时再输入其体内。这种血液对病人来说是最宝贵的,因为输入自己的血能减少不良反应的出现。

《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血液保护技术,建立“自体输血”、手术前后血液保护等输血技术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开展相关技术,并将实施效果纳入科室考核指标。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委员会监测、分析和评估本机构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情况,医院要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三级医院应当建立输血科,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与血站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血库,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为了杜绝血液浪费,保障患者用血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个单位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报医务部门批准。急诊抢救用血除外。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0个单位且超过备血量的,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管理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

20种大病保障再难也要推

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在今年年底前,不仅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全国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1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在三大基本医保制度中,筹资水平偏低的新农合如何做到既能确保基金安全,又能保基本保大病,成为厅局长分组讨论中最为热烈的话题。

会上各地代表就这一话题热烈讨论,总结出以下几点方式:基本医保就该抓住两头、大病目录应有地方特色、保障担子要“压”给基层。

另外,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多种保障形式也值得探索。据陈秋立介绍,福建已全面实施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对于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70%予以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已补偿8302人,补偿额4565.65万元。此外,省财政每年再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与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资金统筹使用,设立了“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对城乡困难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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