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域下人的尊严

2012-08-15 00:42张红梅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视域伦理个体

张红梅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39)

一、浅谈尊严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这就决定了人具有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特性,“尊严”就是其一。人的尊严在本质上源于人的社会性。这是人类亿万年进化和几千年文明积淀的成果。这种成果出现的前提是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即产生了人伦的自然环境。这在原始社会和动物世界里是没有的,那里的行为最多是出于本能。但不可否认的是,所有的生物共同拥有的,是作为生命而存在的在令人敬畏的生命下所彰显的尊严。

而伦理下的尊严就另当别论,它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通过影响人的意识观念而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和语言。人的行为和语言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是自然而发的,是在与伦理教化的融合下的产物。尊严和伦理就被赋予了一种不明朗的关系,伦理是尊严的前提,伦理视域内的自我尊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伦理约束下的个体却赢得了他人给与的尊严。所以人格尊严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主体赋予自我的尊严,二是他人给与自我的尊严,即尊严是自我尊重和社会尊重的统一。

二、人赋予自我的尊严

人们都希望拥有最起码的尊严,首先自我应严于律己,勇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具有内在美。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天性之善以及在伦理教化下使然之善使人们由内而外地表现出一种祥和之美,这样的人便拥有了令他人尊敬的资本和获得尊严的权利。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对这种善做一个严格的区分,那么天性之善似乎要赢得更多的尊敬,因为这种天生具有的气质拥有一种稳定的因素;而伦理使然之善似乎变成了教化后的一种假象,这种假象随时都有可能控制不住自然本性中恶的因素的挣脱而产生了不善的行为,这样的不稳定因素似乎会使自我的尊严大打折扣。然而换个角度说,正是伦理教化使人牢牢地束缚了天性之中“恶”的因素,自我委曲求全束缚本性,以使他人和社会和谐发展,这样的人往往博得大家更多的尊敬。

此时会出现一种矛盾,人们到底是应该为尊严斗争还是为自由斗争。无疑在对尊严的追求中损害了自我权利、个人追求。这样看来,是伦理道德束缚了人性,压制了自由。在社会的“大我”面前,“小我”不断牺牲;更有在“小我”面前,“小我”仍坚持牺牲自由的“慎独”行为,或许才是自我尊严的最高境界。

但是观念不同的人并不这样看待,他们会认为个体的自由才是自我尊严的最高境界,如果一味地为了迎合他人和社会而束缚自己自然之性的发展,个体还有什么尊严可言?说明观念不同,对尊严的定义也就不同,在这些人看来,上文提到的尊严便成为他人给与的尊严,并与个人追求自由的尊严相矛盾。这便涉及到自我和他人利益的权衡,我们确定,在一定伦理视域内,当然是他人给与的尊严值得称道。

三、他人给与自我的尊严

七情六欲是人之天性,如若一个人只追求个人的解放和自由而不顾他人,势必得不到他人的尊重。人们都有种自然需求,希望他人不要伤害到脆弱的自我。也正是在这种需求下,追求精神绝对自由的人也会留有余地,以使自己获得他人给与的尊严。

人们是否给与一个自由而平等的人以对等的尊重取决于他为人处事的方法。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必然赢得多数人的尊重,他也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尊严。这是人们看到他的行为这一外在存在状态时所产生的对他的尊敬,但是,在伦理视域下,人的尊严便显得难以获得。每个行业都有其道德规范,在这种伦理的约束下,行业中的人们较常人而言更难以获得他人给与的尊严。例如教师职业,是传道授业,学博德高的典范,如果一名教师稍微做出一点超越教师行为准则,但对于常人来说并无大碍的行为,便会遭受比常人多一倍的非议。可见在伦理的视域里,尊严更容易丧失。在伦理视域内人们要想获得尊严,就更应当恪守伦理对自我社会角色的教条约束。

人的尊严还特别与弱势群体相关。弱势决定了他们最难以维护自己的尊严,在人们潜意识的作用下,弱势群体的尊严就被放在了低等的位置,尽管人们有着悲天悯人的恻隐情怀,在很多时候,人们还是不自觉地伤害了弱势群体脆弱的自尊。只是有时这种自尊对弱势群体来说,在其艰难的处境下,在社会各因素的重压下处于一种隐蔽状态,使其丧失尊严而不自觉,甚至弱势群体自己会觉得他们本应处于这样的地位。例如在网上引起热议的一位农民工,因害怕自己会弄脏公交车的座椅而不去坐,尽管有那么多空余座椅。这反映出在他自己的心里,也把自己定位在低于城市居民的位置。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如果不是自我谦让而换成了别人剥夺时,他也许会持一种这是应然的态度而不自知自我的尊严已丧失。

不管是出于社会何种阶层的人们,都会有尊严丧失的可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在其自身伦理道德的约束下,他可以隐忍,但是这种尊严的丧失一旦超过了最起码的尊重,越过了人们难以承受的底线,便会诱发极端事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重视人的尊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求一种和谐平衡的世界。

四、关于尊严平衡

在一对社会关系中,尊严大体上处于一种平衡状态。笼统地说,如果一方以欺压一方的方式获得了所谓的尊严,那么另一方必然丧失了对等的尊严。这类似于物理中的能量守恒定律,相信万物都处于一种趋于平衡的运作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尊严都是自我的尊严,是对个体自由或权利的追求。而欺压别人的一方必然得不到社会大众给与他的尊严,对于他自己来说也处于一种得到与丧失的平衡中。得到的是自私的个人利益,丧失的是应有的社会公德和人伦情意。

儒家就把仁义作为人的尊严所在,将个体尊严指向道德至上性,反过来说,这也排除了与自私的个人利益相对的应有的个人利益和权利。的确,这导致个体尊严缺乏保障,权利观念缺乏平等。自我尊严的牺牲严重限制了个人创造潜力的发挥和个性的发展。个体都是处于一种对平衡的向往而适当地使自己处于一种隐忍的生活状态,而当此种生活状态一旦超出了底线,个体必然不顾伦理的约束而采取极端行为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这也是尊严平衡性的一种表现。儒家对于伦理人的定位,本来就处于不平等的身份和地位。君臣父子,三纲五常,处处都是不平等的体现,似乎只有以这样的身份地位的尊严的不平等,才能获得伦理意义上的平衡。而个体对自由与尊严的追求势必将这种不平等的人伦关系打破、重建,以至于产生了当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公共意识。

五、怎样获得尊严,自我奋发

尊严作为一种精神性存在,远离了社会上日益喧嚣的丑恶因素,财富、权利都是与尊严相对的概念。而对伦理的恪守,对高尚道德情操的不舍追求才是赢得尊严的正道。然而网络的出现把我们置身于曝光时代,这样与外界交流如此便捷的时代使文化低俗化,一些以前遮遮掩掩的问题也在曝光,人们的承受力越来越强。那么对尊严来说,曝光伴随的必然是一些人尊严的丧失。但是随着曝光时代的加速,人们对尊严的定义和理解也必然发生变化,尊严对人的约束力也会变弱。虽然不可以说这个时代会使人不顾一切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但是也必然对以前受舆论谴责的事情不再义愤填膺,人们的胆子也会越来越大。人们对事情的态度也会慢慢习以为常,越来越不在乎,越来越认为其理所当然。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更应当严格要求自己,需懂得追求一己私利或者美其名曰放任个性自由的所谓的自我尊严只是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才是真正的尊严所在,是个人舍弃了一切物质利益而捍卫的精神圣土。

在具体方面,尊严也有许多表现形式,例如人们对成功的追求与获得必然得到大家的褒扬,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尊严的坚守会成为他们奋斗的力量,他们奋发自强,在不断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还默默无闻地为社会做着或微薄或巨大的贡献,自强不息的人才会散发出迷人的光彩。

对于社会统治阶级来说,他们应该给与社会广大群众足够的尊严,并对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生活保障,这样的行政人员才拥有公信力,才能赢得大众的尊重,也获得了他们渴望的尊严。

总之,根据万物平衡法则,给别人以尊严的人才能获得别人给予的尊严。在伦理范围内,尊重自我,包括自己的个性、爱好和习惯;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人格,懂得人人平等,给他人以个性自由的空间,才能赢得别人回敬的尊严。

[1]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 张国珍.《超越自由与尊严》一书中的伦理思想评述[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29(2).

[3] 陈思坤.人的尊严伦理及价值[J].教育学术月刊,2010,(12).

[4] 韩跃红,绪宗刚.尊严的价值内涵及伦理意义[J].伦理学研究,2011,(1).

猜你喜欢
视域伦理个体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对戊戍维新派思想家心路历程的思考——以“启蒙自我循环”为视域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一带一路”视域下我国冰球赛事提升与塑造
基于养生视域论传统武术的现代传承与发展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关注个体防护装备
明确“因材施教” 促进个体发展
How Cats See the World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