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广东高校资助体系的途径探析
——以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为例

2012-08-15 00:49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贫困生申请人表格

翁 菁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完善广东高校资助体系的途径探析
——以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为例

翁 菁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该文以广东韩山师范学院为例,从该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现状着手,探析完善广东省高校资助体系的意义及途径,力求为高校的发展模式提供有利的建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公平;勤工助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以及生活费、服装费、交通通信费、日常生活用品等。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的现状及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在地区上分布不平衡、贫困人口基数大等原因,高校的困难生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2007年中国高校贫困生已达300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4。同时,贫困大学生人数和比例呈快速增长趋势,有的高校的比例已接近50%。2007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安徽、陕西等地近20所高校中,困难生比例最低的为20%,最高的为48.7%。再加上近几年高校扩招,在校贫困大学生的问题更加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家及社会各界都对高校贫困生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国现已初步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单一的经济资助体系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经济资助范围过窄,无法解决所有困难生的问题;不能较好地划分困难等级而资助不到位;“伪贫困生”现象严重,引发了不少校内矛盾乃至社会矛盾;困难生本身有极端的自卑或自尊心理,而资助体系只涉及物质方面,造成了他们对助学金抱着“等、靠、要”的错误心理;困难生由于经济的压力,学习方面受到的负面影响严重,在教育方面很难“脱贫”,贫困问题无法根本解决,等等。可见,建立完备的资助体系,对有效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实现教育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学校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高校资助体系的途径

1.认定条件标准化

尽管教育部和许多学者已给“高校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了定义,人们对该群体也有一定的认识,但对贫困与非贫困的界定却不分明。上文中的定义也提到“家庭经济困难”和“支付教育学费较困难”的学生就是困难生。但是由于对“困难”程度的把握不同,有可能在同一体系下的相同经济水平的困难生受到的资助程度却不同。且现今广东许多高校都把困难生分成两类“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如韩山师范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人均在200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贫困生,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人均在150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特困生”。这样的分类过于笼统,对贫困生的认定将显得过于轻率,违背了“把资助用于最需要的人身上”的宗旨,整个资助体系也会失去其意义。所以,笔者认为,完善整个资助体系的基础是明确家庭经济困难下的认定标准。

首先,对贫困生的定义进行详细阐释,对困难生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如可分成一般贫困生和特困生两种情况解释。例如: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主要包括:a.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b.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c.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d.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e.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f.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在上述基础上,如遇下述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主要包括:a.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b.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学生;c.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其次,还可按照贫困生经济贫困的原因、现状、家庭及经济状况的改善趋势等,将贫困生进一步分为以下三个群体类型——生存型贫困、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生存型贫困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问题,他们的衣食还缺乏保障;生活型贫困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活问题,他们已基本解决衣食问题,但他们的大学生活随时可能中断;发展型贫困生虽解决了生存和生活问题,但他们随时面临着经济拮据对他们身体、心理和综合能力发展的切实限制。根据上述分析,可将特别困难生归结为生存型贫困生,一般困难生按困难程度分为生活型贫困生和发展型贫困生。

这样的解释和细化,有利于明确地定义贫困生,也有利于对贫困生的认定和评判,更加有利于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资助。2.申请程序完善化

资助体系的首要环节是提交申请。以韩山师范学院为例,一般这个过程包括学生填写相关的表格,如《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消费情况调查表》等。表格的内容尽可能要求申请的学生详细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的消费情况。特别是该院新设计的《消费情况调查表》,内容几乎涵盖了高校生在校生活时消费的方方面面,比如:手机的品牌、型号和价格,日常用餐费,电脑的价格和配置,有无兼职情况、兼职的收入,等等。而《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学生填写家庭的基本收入来源、年收入等情况后,到家庭所在的民政部门进行鉴证盖章的。这些表格在某种程度上可提供认定所需的基本数据、反映某些问题,而且也可通过表格的填写,给申请的同学一个印象——困难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程序化、系统化的过程,必须严肃对待。

但是,在表格填写过程中还存有部分虚假和投机取巧的现象。就像上面提到的,有些同学为了能取得贫困生资格,虚报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消费情况,或者有些同学为了获得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鉴证和印章,而采取走后门的方式,或者某些地区的民政部门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了解,在鉴证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只图方便,连表格的内容都没有阅读就直接盖章认定,给高校的认定工作增加了难题。

对此,很多学生工作者都建议,应该要求大学生在申请认定的同时要先进行一定的承诺或保证,如签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保证表格所填内容属实,如经查有任何虚假情况,要负一定的责任,并同意取消申请资格……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而且也从困难认定的入门环节就给这些申请人上了一堂思想课——诚信的重要性、学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3.审批过程系统化、规范化

认定过程是高校资助工作的一个重点,高校在认定审批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认定工作完成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体系所资助的对象及其受资助的程度的高低。但是,由于经验、时间、资助能力等因素的限制,许多高校的资助认定工作都显得过于仓促而无法保证准确度,且进一步造成了一部分“伪贫困生”的存在及影响到教育公平的实行。所以,高校在认定工作中,首先需要根据体系中的标准来分析申请人的情况。上文中已把目前贫困生会存在的状况列举出来了,这样有助于分析申请人贫困的原因,区分困难生与非困难生、一般困难生与特殊困难生、重点资助对象与次要资助对象,等等。

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程度的过程中,需要多方位、纵向横向相结合进行考量。首先,了解途径的第一个要件是申请人所上交的表格及材料,先排除某些表格存在虚假的情况,至少表格可以初步呈现贫困生的生源地、是否单亲、孤儿等基本情况。其次,要对申请人进行日常生活的观察。通过观察贫困生日常的消费情况、消费态度、衣食住行等来了解其贫困的程度。再次,要进行有技巧的民意调查。大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申请人周围的同学就是很好的渠道。他们通过跟申请人日常的接触、交往,对其在校的各种情况掌握程度高。通过有技巧的民意调查,得到的信息将更真实可靠。

除纵向对申请人本身情况进行了解外,还要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将其与同批申请人及原先已认定的困难生比较来判断其困难的程度,并将其进行归类。

同时,认定工作必须依靠三级指标认定体系来完成。家庭情况、学生情况为一级指标;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学生自身素质为二级指标;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家庭总支出、社会资助、日常消费、学习态度与成绩为三级指标。要据此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规范认定。

认定工作还需日常化。平时高校资助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日常观察,与申请人的中学或中学老师联系了解其中学在校情况,条件允许的话,还可利用假期进行家访,确保信息真实。这样的方式将会更有效地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将有利于使资助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降低学生管理的难度,减少不稳定的因素。

4.档案管理动态化、日常化

高校在确定其困难生资格后,需建立资料库。建立资料库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为纸质材料的收集保管——申请表格、承诺书、相关人员递交的调查报告等等;另一种是电子档案的建立,该电子档案除包括困难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包括其在校表现,已受过的资助或奖励、特长、性格等等。这些档案越详细,越有利于高校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的开展,包括对困难生贫困程度的把握、对贫困生资助类型的选择等。

在贫困生档案初步建立后,需要有专人对该档案进行管理和更新。贫困生档案并非一建立就不能改动,而需要日常的更新和变动,如:有些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已经改善,可以申请退出;有些原非困难生如家庭遭受突发变故,可随时申请加入;发现有些学生有虚报等情况,经了解证实其“伪贫困生”身份,档案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档案。

整个贫困生档案的管理贯穿于整个资助体系中,只要有需要、有依据,任何相关人都可以通过申请,要求管理人对档案进行更新。这样就能保证资助到位且避免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5.资助方式多样化

资助方式的多样化,要求高校资助体系中的资助方式不仅要对贫困生进行物质和经济上的援助,还要进行思想上和精神上的援助。这是目前许多高校资助体系暂时无法做到的地方。

在物质上,要建立以“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其他资助为辅”的资助模式。由于现今高校资助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扶持,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还十分薄弱,所以仅仅通过减免学费及助学金等方式很难满足众多困难生的基本需要。且经过多年的助学金实施经验,许多高校已发现在许多困难生眼里,助学金已失去了其助学的意义,变成了贫困的“催化剂”。许多困难生将领助学金视为贫困的一种权利,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心理,而从未思考需通过自强、自立来改善现状。所以,笔者认为,助学金不应成为高校资助的核心方式,而应该逐步把经济资助的重点转为勤工助学。各大高校应该扩大资金渠道,确保有专项资金供勤工助学专用,保证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多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减少对外聘工,对校内学生力所能及的岗位和工作要尽量聘用困难生,增加困难生勤工助学的机会;多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沟通,多开发与困难生专业对口的实行性的助学岗位。

在精神上,要注重对困难生的技能培训和人格完善。技能培训可跟勤工助学相结合,或与校外单位设立定向委培合作项目,使困难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能掌握至少一门技能,既能使困难生摆脱单一的劳力性兼职或勤工模式,又能让其在毕业后多一种途径摆脱经济困境。完善人格的培养,主要有:帮助困难生摆脱自卑心理,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困境和挑战;帮助学生形成自强、自立的意识;加强诚信教育,以此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辅助工作;加强人生信念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困难生通过合理的规划摆脱困境。

高校本身是主体,但单靠高校本身并不能解决体系本身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资助体系,需要的是国家政策、上级政府、社会各界与高校的通力合作以及财政、政策、资金、其他社会部门的支持,这样才能保证资助体系的有效性及资助的广度和深度。只要我们本着从学生利益出发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进,形成一个以物质资助为基础,精神教育资助为重点,以引导自强、自主、自觉“脱贫”为目标的完善的资助体系,高校经济困难生问题将获得一条有力的解决之道,高校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也将会更加顺利。

[1]胡勇军,钱宁,杨伟如.多维度开展高校贫困生甄别及教育管理工作[A].曹新等.大学文化视野下的学生工作[C].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146.

[2]田东,苏子微.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软肋”与出路[J].政工研究动态,2008,(2-3):35.

[3]吕文飞.走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困境的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7,(5):26.

G64

A

1673-0046( 2012)2-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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