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简牍中所见私人书札及簿籍

2012-08-15 00:50陈兰兰
关键词:简牍信件文书

孙 瑞,陈兰兰

(1.吉林大学 文学院历史系,吉林 长春130012;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长控公司,100076)

汉代简牍中所见私人书札及簿籍

孙 瑞1,陈兰兰2

(1.吉林大学 文学院历史系,吉林 长春130012;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长控公司,100076)

私文书是家庭或家族在生活、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家庭或家族成员活动内容的文字信息。其特点是家庭或家族成员以私人身份形成的,仅代表个人;出于家庭或家族成员私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仅为家庭或家族成员服务;反映了家庭或家族成员的意志和活动;由家庭或家族保管。汉代简牍中的私人信件、名谒文书、私人志记和私人簿籍等,即是在汉代家庭或家族里出于个人需要而形成的、且反映并代表私人的意志和活动、由家庭或家族私自保管的文字信息。它是研究家庭或家族与社会发展变化的极好资料。

汉代;简牍;私人信件;名谒文书;私人志记;私人簿籍

简牍私文书,以其取材、加工容易,轻便易于传递,实用性强而更好地迎合了汉代家庭或家族与社会的需求。在汉代,因简牍私文书的使用日益广泛,逐渐衍生出更多种类,不仅应用在生活、生产领域记录家庭或家族的重大事件和日常事务,如私人志记、私人簿籍;还被用于人际交往领域,作为私人沟通的工具,如私人书札、名谒文书等。显而易见,这些用途更为广泛、使用领域更宽泛的汉代简牍私人书札、名谒文书、私人志记和私人簿籍,恰恰为研究汉代家族及民间社会的发展变化提供了极好的第一手参考资料。本文以公开发表的出土简牍材料为依据,对汉代简牍中私人书札及簿籍做一梳理。

一、私人信件

在古代,书信泛指私人间或公事往来的函种,其中私人之间为个人私事交际往来的信件,属于私文书的范畴。出土的汉代简牍中的私人信件主要往来于家庭成员之间和友朋之间。

(一)家庭成员间信件

宣伏地再拜请幼孙少妇足下:甚苦,塞上暑时,愿幼孙少妇足衣强食,慎塞上。幸得幼孙力过行边,毋它急。幼都以闰月七月与长史君俱之居延。言丈人毋它急,发卒,不审得见幼孙,不它不足,数来记。宣以十一日对候官,未决。谨因使奉书,伏地再拜幼孙少妇足下。朱幼季书,愿高掾幸为到临渠隧长对幼孙治所。·书即日起候官,行兵使者幸未到,愿豫自辩,毋为诸部殿。[1]10·16AB,[2]114

这是出土的汉代简牍中丈夫写给妻子的、文字比较多的一封家书。首先看发信人和受信人的身份:丈夫名“宣”,为家庭中的男主人,是这封家书的致书者。“幼孙”,宣之妻是家庭中的女主人,是本家书的受书者。说明本件文书的致书者与受书者双方皆以私人身份发信和受信。其次,文书中发信人宣因公事至边城某候官所,途中遇见妻子之兄弟幼都,便向幼都询知岳父母无恙,于是写此信告知妻子以上这些情况。所以,该信完全是出于宣为达到告知妻子与家庭有关的一些事情的目的而形成的。信的内容主要是宣问候和祝福妻子幼孙,告知自己行状及岳父母无恙等家庭内部的日常之事,反映的是家庭成员宣私人的思想、意志和活动。该简牍文书是家庭中丈夫以私人身份,出于告知家庭内部事情的目的所写的信,应属于私人信件。

不既书上得毋齐也谨因叩头言匽衣审时下家当有去相市谨叩头唯时卿即有来者幸寄一记来

家弟寄书书已□到独物未来耳匽叩头□□敢厚自赏来往者数乃起居毋恙谨物又 幸赐幸赐[1]140·4AB

这也是一封出土的汉代简牍私人信件。此信的发信人为“匽”,信中未冠有任何官名,显然匽是以私人身份发信的。该书信的受信人不明,但从文中匽告知“家弟寄书”已到这一内容来看,受信人当是匽家中的亲人,肯定是私人身份。匽在信中除提到已收到家弟寄来的一封书信外,还提到一直未收到家中寄来的物品一事,于是才写信询问并告知家人。由此可见,此信是出于匽私人需要的目的而书写成的。信的内容主要就是告知家人家弟寄来的书信已经收到,并催促家人尽快将物品寄来等事情,反映的是家庭成员私人的意志和活动。从发信人的身份、目的、内容看,该简牍文书也是家庭成员间的一封私人信件。

(二)友朋间信件

建伏地请中公、夫人足下,劳苦临事,善毋恙。建不肖,奴□赖中公恩泽,幸得待罪侍御史。顷阙希闻中公□忽也,数属中公及子惠于敦煌□□何君,不敢忽忽。敦煌卒史奉太守书赐建,建问卒史,言中公。顷中公幸益长矣,子孙未有善,岁赐钱,率夫人日夜有以称太守功名行者,何患不得便哉!寒时,□慎察吏事,来者数赐记,使建奉闻中公所欲毋恙,建幸甚幸甚。谨因敦煌卒史,中公足下,·幸为建多请长卿、夫人、诸子及子惠诸弟妇、儿子□谢彊(强)饭。·来者言长君、次公□□。[3]184-187,[2]122

这是敦煌悬泉汉代遗址出土的友朋之间通讯联系的一封信件。“建”为发信人,“中公”和“中公夫人”为受信人,建与中公是朋友关系,说明建是以私人身份通信。建在信中写到仰赖中公,自己担任了侍御史这一官职,并向中公表达了感激之情。建得知中公日前来到敦煌,于是写信进行联络,在信中向敦煌卒史询问了此事,并告诉卒史不能怠慢中公,同时托付敦煌卒史将建的问候信转交给中公。由此可见,此信完全是出于建与中公个人间友朋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信的内容主要是建向中公及夫人问候和祝福,并对中公及夫人关照建及家人表示谢意,反映的是友朋之间的思想、意志和活动。因此,这是一件友朋之间私人信件。

受叩头言

子丽足下:□白过客五人,元不□,叩头叩头,谨因言子丽幸许为卖材,至今未得蒙恩受幸,叩头。材贾三百,唯子丽□□决卖之。今霍回又迁去,唯子丽□□□

必为急卖之。子丽校□□□□必赐明教,叩头幸甚幸甚。谨□□□奉钱再拜子丽足下。钱当□节□ 张君长[1]142·28AB,[2]115

这也是汉代简牍中反映友朋之间通讯的信件,出土于居延。“受”为该信件的发信人,抑或信尾所注明的张君长,“子丽”为受信人,信中未冠有任何官名,当视为以私人身份通信。发信人受曾委托受信人子丽帮助出售一种物品材,而受却迟迟未见子丽行动,所以在信中促请子丽尽快将材出售。证明受与子丽过去有交往,是朋友关系,也说明此信是受出于私人的需要而书写的。信的内容主要是受请子丽尽快代卖材一事,反映的也是私人的意志和活动。因此,这也是一件友朋之间的私人信件。

另外,汉代简牍私人信件中有的保存有封检,与官文书一般仅“在封检上题写收受文书者的名字”不同,[4]128私人信件的封检“寄件人与收件人在封检题署上均有反映”[5]72-78,如:

刘宣书奏

武大伯回[1]284·25,[2]445

王忠记奏

甚君回[6]EPT57·16,[2]445

曼君书奏

君仲[6]EPT65·224

“刘宣”、“王忠”、“曼君”当为寄件人,“武大伯”、“甚君”、“君仲”当为收件人。

在出土的汉代简牍中,上述两类书信还有很多,都是致书人与其家人、朋友之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往来信件。从信的内容看,虽然收发信人中有的也担任一官半职,但却都是以私人身份书写信件的。写信这一行为是出于其私人的需要,信件的内容反映的尽是其家庭成员、朋友间的私人意志和活动,与其官职身份无关。通信纯粹是个人与其亲朋友眷间的生活交往,所以,这两种信件都属于私人信件。

二、私人名谒

私人名谒是遣谒者一方谒请受谒者一方,并向其申报个人姓名、身份、行状等情况的一种文书。《汉书·高帝纪》载:“高祖为亭长,素易诸吏,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师古注曰:“为谒者,书刺自言爵里,若今参见尊贵而通名也。盖当时自陈姓名,并列贺钱数耳。”[7]3-4汉代社会通常在下级或晚辈谒见上级或长辈时使用。出土的汉代简牍中有名谒文书两批共十二件。一批十件出土于江苏东海尹湾六号汉墓东海太守功曹史师饶的墓中[8]119-122;另一批二件出土于连云港市海州陶湾村黄石崖的一座汉代中晚期太守墓里[9]17-21。

在出土于师饶墓的十件名谒中,有二件是沛郡太守等官吏遣使下级的小吏向师饶请谒或寒暄起居、问疾时使用的名谒文书:

1.进东海大守功曹师卿(正面)

沛郡大守长熹谨遣吏奉谒再拜 问 君兄起居(反面)

2.进师君兄(正面)

容丘侯谨使吏奉谒再拜 问 疾(反面)

有一件是师饶本人或遣吏请谒别人时使用的名谒文书:

3.进长安令 儿 君(正面)

东海大守功曹史饶谨遣吏奉谒再拜 请 威卿足下(反面)

下面这一件是东海太守宝在不同场合使用的名谒文书,书写在简牍正面:

4.东海太守宝再拜 谒 西郭子笔

5.东海太守宝再拜 请 足下 西郭子笔

这些名谒文书皆为官员间“请谒”、“问疾”、“问起居”,纯属私人之间的“互致问候、交往酬酢之物”[10]76-83,是官员们为个人社会交际礼节的需要而形成的,为官员的“官场交际所用”[8]151-152,反映的是官员之间官务活动以外的个人社会交往活动,是属于官员自己的私文书。虽然名谒文书的形成者和使用者的名称前都冠有官职,但并非他们行使官职职能处理官方事务而需要的,冠有官职的目的只是为了向对方通报身份。

三、私人志记

出土的汉代简牍私人志记包括私人日记和私人记事。江苏东海尹湾六号汉墓出土了墓主的“元延二年日记”[8]133-137。该日记在预先编制成册的元延二年历谱上进行书写。如某日有需记之事,就记在此日的干支下或节气下的空白处。日记中的干支和记事文字都用草体书写。记事文字的内容大都是何时出发至何地、在何地住宿,以及墓主生前所从事的其他公私事务,如“午戊宿南春亭”、“未己病告”、“卯丁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钱千”等。

江苏邗江胡场五号汉墓也出土了一件“日记牍”[11]12-23。简牍日记的正面书写的是十一和十二月中的一些家庭琐事,如“十一月二日道堂邑入”、“十二月十三日甲午徐延年行陈忠取狗来”;背面记有“戊、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等天干地支的名称。

张家山汉墓出土有私人记事的文书。这件文书是在预先编制的历谱上书写的。四月辛卯,五月辛酉,六月庚寅,七月庚申,八月已丑,九月乙未,后九月新降为汉。八月癸酉,九月壬寅,后九月壬申·六月病免。[12]3

所记为汉高祖五年墓主“降为汉”,惠帝元年六月墓主“病免”。此件文书与云梦睡虎地秦墓[13]87-121出土的家族大事记[14]51-53的记载类似,只记墓主一生中的大事,非大事一概不记。所以,这件文书也当属于墓主的家族大事记。

四、私人簿籍

出土的汉代简牍私人簿籍有家庭礼钱账簿和合伙经商簿籍。

(一)家庭礼钱账簿

江苏东海尹湾六号汉墓出土了家庭礼钱账簿的草书体木牍两件,整理者将两牍分别编号为7和8。因该简牍无标题,发掘报告将其称为“赠钱名籍”[8]185,[2]369-372。两牍正反共四面皆规整地记载着数量众多的人名和相应的钱数。因文字过多,不便在此抄录简牍原文。

7号简牍背面记有“永始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字样,末尾有“外大母”三个字;8号牍正面左上角有“之长安”三个字,正面末尾有“季母”二字。这四组字可将木牍所记内容至少分成三部分,各部分之间有二十一个人名重复二次;有十个人名重复三次;有二个人名重复四次,如果不将重复的人名计算在内,该简牍共记人名二百零二个。所记钱数从一百到一千不等,其中明确记载三十四人次是一百,如“戴少平百”;九十五人次是二百,如“梁君长二百”;十八人次是三百,如“张君长三百”;三十一人次是五百,如“师君长五百”、“右廿二人钱五百”;二人次是一千,即“朱谒公千”、“戴长伯千”;四人“共千钱”,即“萧主簿

刘子严 薛君上 师君长 共千钱”,也有少数未记钱数,仅书人名之例。

7号、8号简牍正反两面,至少有三次连续记录墓主家中收受礼钱的账目。如“永始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是收受礼钱的确切时间,为一次;“之长安”是收受礼钱的缘由,为一次;“季母”、“外大母”可能是受钱者,为二次。其中一次收受的礼钱用途是作为墓主生前去长安的旅费,另两次收受的礼钱当归墓主的外大母或季母所有[15]32-50。

这两简牍应当是记录家庭礼钱账簿的私文书。从账簿记录的捐赠人看,所记之人“均字而不名”[15]32-50,而同墓出土的“3、4、5号木牍所记为东海郡的长吏名籍,是政府的官文书,故须用‘名’;7、8号木牍是钱簿,是私人的账本,故记‘字’”[16]475。从账簿所记捐赠礼钱的受赠人看,是墓主本人或墓主家人。从账簿的形成原因看,是墓主出于处理和管理家庭日常事务、为家庭日后查考钱物的需要,而将家庭社会人情往来的收支情况记录下来。这个礼钱账簿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记录家庭成员的对外私人交往活动,反映家庭的财务收支状况,由家庭内部私自保管,当属私家文书。

(二)合伙经商簿籍

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有一些私人合伙经商的簿籍[17]。这些簿籍是墓主生前参与组织私人合伙经商活动的记录,包括有交纳钱款的记账单、出售货物的流水账、安排经商活动的名单和贩卖活动的考勤记录等。

交纳钱款的记账单:

所予者 胡兄五十 张父

既然是合伙经商,就需要所有参与经商的人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古今如此。出土的1号简牍正面记有“所予者”,下有人名“胡兄”、“张父”等,所交纳的钱数是“五十”。由此可证明该简是合伙经商者和所投入钱款的记账单。

出售货物的流水账:

九月四日付五翁伯枲一宫卅,笥三合,五十四,直百六十四

为掌握货物出售的各方面情况,就要对货物出售的日期、内容、价钱和购买者等有明确的记载。上文大意是说在九月四日这一天,卖给五翁伯一些物品,总计价值为一百六十四。有这样的记载就便于日后对所出售的货物进行核查。

安排经商活动的名单:

邓得二,任甲二,宋则二,野人四,凡十戋,遣(?)一男一女,

男野人女惠。

为组织和管理好合伙经商活动,就要合理安排经商人员。细分析上述简牍记录的一些格式相同的人数和男女的名单,应是编派贩卖人员和管理贩卖人员的名单,如其中“邓得二,任甲二,宋则二,野人四”应为从事贩卖活动的人员。当时一同出去从事经商活动的贩卖人员“一般为四人,多则五人,最多六人,合为十筭(有一简只有九筭)”,“其下皆记遣一男一女,男某女某”应是管理贩卖活动的人员[18]66-77。

贩卖活动的考勤记录:

冠、都二户,兼行,少一日[19]59-64。

为合理分配所得报酬,防止日后产生纠纷,也要记录贩卖人员的出勤情况,如以上简文所记的“少一日”,反映的就是出勤情况。按照合伙经商契约的规定,“病不行者罚日卅”。由此可见,该“简中所记‘少一日’可能与此有关”,即指缺勤一天[18]66-77。

该合伙经商簿籍文书中记录的人名代称有“张母”、“张父”、“胡兄”、“袁兄”、“杨公子”和“庄小伯”等,这些都不是本人正式场合的完整称谓,仅是墓主与其私人关系上的一种称呼。簿籍中使用这种称呼,说明所有经商活动者皆以私人身份参加,同时还说明墓主与参与者之间的经商活动纯属个体行为,非官方性质。在汉代简牍中,关于“交纳钱款的记账单”、“出售货物的流水账”、“安排经商活动的名单”和“贩卖活动的考勤记录”等内容的记载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出。

汉简中保留有大量的私人簿籍,这与汉代商业和商品经济繁荣有一定联系。汉初,由于“无为而治”,封建统治者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史记·货殖列传》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20]3261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20]3256商贾贸易之风大兴,是西汉商业“迅速发达”[21]542时期。虽然汉武帝时期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抑商政策,但“并不能根本消灭商业和商人,而只能将商业和商人势力的发展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不久商业又复苏、兴旺起来。”[21]543自武帝以后直至西汉末,西汉商业经济一直处于持续发展的状态,并达到了空前的繁荣。随之,在私人的经济活动中与“商”有关的私文书便大量产生,涉及领域进一步扩大,内容更加丰富。可见,商业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使作为私人经济组织财务状况记录的私人簿籍得以活跃起来,并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私人合伙经商簿籍在某一时间和某些场合也可能转化为具有公务性质的文书,如有学者研究,汉代“当时的乡镇村落并非开放的聚落,而是建有高达2米左右的墙垣,里与里之中也建有‘垣’。乡邑之门和里门关闭后不得擅自出入,只有‘献酒及乘置乘传’,或使节,或发生意外情况如‘就水火’、抓捕盗贼方可出入,否则要处以赎耐,故《杂律》规定:‘越邑里、官市院垣,若故坏决道出入,及盗启门户,皆赎耐。’”[22]可看出,类似“邓得二,任甲二,宋则二,野人四,凡十戋,遣(?)一男一女,男野人女惠”的这些私人合伙经商簿籍,很有可能还兼做他们出入乡邑之门和里门时的凭证。另外,从家庭理财账簿中还可反映出汉代家庭与家庭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人情交往文化。如主人所记收受礼品的厚薄、钱数的多少体现出主人及其家属与赠送之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戴少平百”、“梁君长二百”、“张君长三百”、“师君长五百”、“朱谒公千”,还有少数未记钱数,仅书人名,可能钱数少于百。“梁君长”、“张君长”、“师君长”,同为君长,而赠送钱数却分别为“二百”、“三百”、“五百”,这不正说明主人与师君长和张君长的关系近于梁君长,与师君长的关系又近于张君长吗?而这种传统的人情送礼文化仍延续至今。所谓人情,是对熟悉或友好的人表示情谊,是一种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并贯穿于人们社会交往中的社会情感和精神共鸣。这种社会情感可以作为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互动和交往时与对方进行交换的资源。“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23]4这是对“人情”互换的最贴切的注解。而这种人情交往文化有时体现在以物寄情上,如上述的送钱物行为,这是社会人际交往中人情物化后表现出的一个方面,但是,人情也可以是非物化的、无形的,表现出精神上的一种行为,如家人之间、友朋之间的问寒、问暖、“问疾”、“问起居”等行为活动,便是一种无形的、非物化的人情,而这种人情行为对于身处边关远离家乡亲人的将士们来说是一种最好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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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Private Letters and Accounts Written on Bamboo Slips or Wooden Tablets

SUN Rui1,CHEN Lan-lan2
(1.Depantment of Histor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2.Company of Long March Control,China Academy of Launch Vehicle Technology,Beijing 100076,China)

Private documents are messages that take shape in a family or a clan's living and manufacturing process,reflecting the family or the family members'action.They have four features.They are created by members of a family or a clan privately and they only represent for some private group.They are created because of the need of the members of a family or a clan and they only serve some private group.They reflect the will and activities of some private group.They are preserved by some private group.Han's private letters and accounts written on bamboo slips and wooden tablets that had been found were messages of characters which had been created because of the need of some private group,reflected the will and activities of some private group and preserved by some private group.

Han Dynasty;Bamboo slips or wooden tablets;Private documents;Private letters;Private accounts;Private notes

K234

A

1001-6201(2012)01-0069-06

2011-06-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1JA870012)。

孙瑞(1955-),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陈兰兰(1978-),女,辽宁沈阳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长控公司档案室馆员。

[责任编辑:赵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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