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与新型社会组织党建

2012-08-15 00:45胡凌艳
关键词:创先争优党组织党员

胡凌艳

(黎明职业大学公共教学部,福建泉州,362000)

适时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伟大工程”与“伟大事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一条重要经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十六大后在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十七大后又做出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在全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决定。在此拟对创先争优与新型社会组织党建的相关问题作一些分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型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就是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一个表现。“新型社会组织”是相对传统社会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而言的,但它包括哪些社会组织,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如果不考虑新型经济组织(人们常将“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称为“两新组织”),那么新型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等。新型社会组织的特征主要有:(1)组织性,由人们按照一定的意愿建立起来,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活动方式,形成一种“人相互作用的系统”①Chester I.Barnard.The Function of the Executive[M].1956.;(2)独立性,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独立对内部事务作出决定;(3)非政府性,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不具有“官办”的色彩,组织成员具有“社会人”的角色;(4)非营利性,是为增进社会公益或互益而建立的组织,在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经济效益,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5)自律性运行,政府对新型社会组织实行宏观的间接管理,在此基础上将大量具体管理事务交由新型社会组织进行自我规管。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说:“社会已经成为一个组织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数社会任务是在一个组织里和由一个组织完成的。[1]”新型社会组织承担着大量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众、扩大社会自主空间乃至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探讨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问题,包括当前正在进行的创先争优活动,首先必须破除一些人存在的“担心”,即在新型社会组织大张旗鼓地开展党建工作,是否会导致新型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党化”,妨碍它们发挥作用。

改革开放前,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相适应,国家政权的力量不断得到强化,中国共产党更是通过深入社会各个角落的基层组织全面、直接介入社会生活,结果,中国的社会自主空间相当有限,公共领域被政治权力所控制,社会的“泛政治化”、“行政化”、“党化”现象非常严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组织、国家和社会逐步实现职能分开,中国社会的自主空间无论在量上还是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不但扩大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同时“扩大作为一个整体的各种社会联系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的协调与控制作用”[2]。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组织不需要党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当代中国,各行各业的工作离开了党的领导都将一事无成。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的活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探索有效覆盖全社会的基层组织体系,因而在各种社会组织包括新型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就成了这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内容。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任务依据现行党章的规定,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发展党员,并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重要性,江泽民甚至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来加以强调[3]。可见,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并不必然会导致它们的“党化”,关键是党组织必须回归本位,而不是重蹈覆辙,事无巨细地去干预新型社会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胡锦涛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4]”“创先争优”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就是由此决定的。从组织学的角度讲,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如果细胞都发生了病变,党的整个肌体就不可能健康,最后甚至可能垮掉;从党内民主的角度讲,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体地位,如果党员意志消沉、碌碌无为,这个党同样没有什么抱负和前途。只有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致力于创先,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致力于争优,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保持朝气、锐气和正气,从而在经常性的民心向背的考验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展开并与之紧密衔接的。学习实践活动是集中性主题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从新型社会组织来看,学习实践活动中整改落实任务的完成、向群众承诺的兑现、长效机制的完善,都要体现和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前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包括创先争优活动,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其一,形式主义比较普遍。近年来,中央部署集中性教育活动包括创先争优活动后,不少新型社会组织的动作可谓“雷厉风行”,在速度上和力度上并不比“官方”单位慢,但形式主义的泛滥又使这些活动打了折扣。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一定的内容需要由一定的形式去实现,但如果为形式而形式,那就变成了形式主义。一些新型社会组织为了表明自己接受党的领导的“坚定”,为了体现自己对创先争优的“重视”,为了彰显自己有“政治敏感性”,甚至为了谋求所谓“重视党建”的声誉、奖牌,而组织了一系列的活动,但不少活动雷声大雨点小,没有紧扣主题,不注重实效,简单地说,就是搞形式、走过场。遗憾的是,不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对此都心照不宣,采取默认的态度,将其视为完成来自“上面”的任务的无奈选择。当然,新型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搞形式主义,也同它们所在地方的党委片面追求“政绩”密切相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上行下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曾经痛批过“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强调“要腾出时间来多办实事,多做少说”[5],一些地方党委和新型社会组织热衷于形式主义的做法,严重背离了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初衷,而且它还影响到这项活动在群众中的形象,使群众将这项本应严肃认真对待的党建工程当作无足轻重的事情来看待。

其二,党员忙于具体事务,党的意识较弱。共产党员是必须做事情的,一个不做实事而只会夸夸其谈的党员,往往会被别人叫做“空头政治家”。但是,共产党员在做事情的时候,还必须有强烈的党的意识。中国共产党历来认为,党员如果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中去,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就一定要迷失方向,因而“要纠正陷于日常事务,不关心政治,不注意社会思想政治动态的现象”[6]。党员只有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讲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增强党的意识,才能增进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认识,才能形成与“共产党员”的称号相适应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也才能真心实意地参与到创先争优的活动中去。从目前情况看,一些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员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典型的是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党和国家鼓励人们掌握真本领,成为某一方面的行家里手,因而做好本职工作就够了,先进党员轮不上自己,自己也不想争取当先进党员。受其影响,这些党员在工作上忙忙碌碌,也作出了相应的成绩和贡献,但因为缺乏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支撑,而在实际上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公民,以至于只有在党组织通知交纳党费的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名共产党员,个别党员甚至干脆把组织关系放在口袋里,长期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这种党的意识不强的状况如果得不到根本的扭转,创先争优的活动就只能停留在表面,很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就是说,没有“可持续性”。

其三,手段比较陈旧,效果不显著。传统的党建工作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封闭模式,通过“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方式让党员知道党组织“要说什么”、“想说什么”、“要你做什么”,极少考虑在党组织与党员之间搭建双向互动平台,因而党员几乎没有什么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文明进步了,党内民主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党员年富力强、见多识广、学历比较高的人占有相当的比重,他们思想敏锐、富有个性,对国际国内的许多热点问题都有自己的独立见解,面对新情况,党建工作如果缺乏与时俱进的自觉性而照搬传统套路,那就注定会越搞越没信心。目前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除了发展党员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停留在阅读报纸、宣传文件、撰写体会上,而很多白纸黑字的东西,党员早就通过新闻媒介、报刊杂志、网络手机等途径知道了,觉得这样的“重复运动”浪费时间精力,只是碍于党员的身份只好消极对待。由于找不到党建工作在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内容贫乏,手段单一,因而党员普遍认为创先争优活动同以往的集中性教育活动相比,只是换了一个名称,并没有什么意义。匈牙利前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曾用“绝症”来形容枯燥乏味的党内生活,他说,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就像教徒在办得不好的天主教堂里做礼拜那样,大家集合在一起,然后一个主教式的人站起来,说一通他需要的话,其他人虔诚地倾听,听完就回家[7]。这个问题如果不有意识地加以改进,创先争优活动同样难以取得实效,并且可能会对今后的集中性教育活动产生先入为主的不好影响。

其四,受业主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影响很大。新型社会组织是独立法人,业主作为法人代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位高权重,因而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离开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是不可思议的。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绝大多数业主对党怀有深厚的感情,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比较支持,这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后,我们党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能够得到比较顺利进展的重要原因。但也有部分业主心存有疑虑,担心建立了党组织尤其是开展经常性的党建活动,以及由党建活动带动的工青妇活动,会使本单位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影响业务,增加开支。此外,党组织负责人的素质对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也有很大的影响,哪个单位的书记素质高、能力强、善于协调与业主(如果业主本身不是党员,或者虽是党员但不兼任书记)的关系,哪个单位的党建工作就开展得比较好。这种客观存在的“人为”因素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影响,同样必须引起关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8]”在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从观念上和体制机制上寻求解决方案,力求它们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第一,继续做好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这是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没有组织,党的建设就缺乏平台,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党员,那个组织就是空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9]”新型社会组织中人才济济,那些有入党志愿、经过长期教育和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应适时吸收到党的队伍当中,为党的组织输送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新型社会组织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且比较稳定但尚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都应当考虑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人数暂时不足三人的,则可考虑采取联合、依托、挂靠等方式建立党的组织。有了组织这件“武器”,党员才能找到政治归属感,入党积极分子的努力才有方向。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只要党的基层组织定位准确,不是“添乱”而是有助于新型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只要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是平庸之辈而是一面面的旗帜,那么业主对党建工作的疑惑自然会解开,甚至会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大力支持党建工作。在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遍布全国、特点纷呈的新型社会组织及其党员加入其中,必将为我们党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全面赢得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二,加强和改善领导。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得怎么样,关键在于各级党委的领导。邓小平多次强调:“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10]”同样一件事情,领导的组织结构怎么样、方式方法对不对头,结果大相径庭。各级党委要将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列入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尤其要在“改善领导”上多做文章。

一要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从“条条”的角度讲,可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政、群等相关单位参加,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其基本职能是受党委的委托,统一指导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一定干部从事日常工作。如有必要,这种协调指导小组可向下延伸到乡镇。从“块块”的角度讲,可与行业党建相结合。当前绝大多数新型社会组织都加入了各种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这就为党建资源的整合提供了机遇。比如,有些地方依托律师协会党委抓好建立在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联系紧密、影响力大的优势,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另外,有的地方还向新型社会组织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这些同志由各级党委或它们的直属党(工)委、直属党组从其所属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实行兼职,每届任期尽量与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在任期间本着指导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担负以下职责:适时向新型社会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新型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并以党建带动工青妇联的工作;加强与业主的协商沟通,经常听取业主、员工的意见建议,帮助新型社会组织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形成制度。美国学者亨廷顿说:“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发生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11]”各级党委在加强和改善对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的领导过程中,必须重视将制度化建设贯穿于这项工作的全过程,使之不因“人”及“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或起或伏。新型社会组织当然要重视“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选拔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的建设,但更应重视从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上实现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制度建设搞好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有章可循、理直气壮,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党的意识得到增强,不论组织还是个人都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这将为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提供良好的氛围,提供一种单纯的物质力量所无法达到的“软实力”。

三要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各级党委既要将它与新型经济组织、农村、社区等的党建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又要考虑到它的自身特点,不能采取一种思维、一个模式的单打一做法。就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而言,由于各类新型社会组织的职业不同,所思、所想、所感不同,因而这项工作在坚持普遍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在侧重点、“自选动作”等方面就需要灵活多样。列宁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2],各级党委要掌握唯物辩证法,根据新型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使创先争优活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党员;新型社会组织也要开动脑筋,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力求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富有特色,为党员和群众所喜闻乐见,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的双赢。那种搞“花架子”、“大呼隆”的形式主义做法,劳民伤财,必须坚决摈弃。

第三,明确目标责任,循序渐进推动。目标是组织的行为导向,组织的功能只有在追求和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当然,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要目标鲜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是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首先要围绕以上“五个好”、“五带头”的标准展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要稳扎稳打。一些新型社会组织认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要是配合建党九十周年或迎接党的十八大进行的,这些“重头戏”结束后,创先争优活动也就偃旗息鼓了。这种观点是肯定不可取的。中国共产党要长期执掌好政权,就必须认真抓好自身建设,而创先争优作为整个党建的基础工程不能不长期坚持,丝毫不可懈怠。当然,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新型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目标会不断提升,内容和形式会不断创新,这对于全国所有基层党组织来说都是如此。

三要责任到位。在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明确具体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非常重要。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前面提到的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行业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注意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明确主辅,同时还要注意协调同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有利于打开工作局面的合力,切忌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造成新型社会组织无所适从。

第四,评比考核的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各级党委对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决不能仅仅停留在部署上,除了必须给予经常性的动态指导之外,还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评比考核。

一要求真务实。评比考核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把握“两个协调”:克服重“对上负责”,轻“对下负责”的倾向,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协调一致,考核者既要看新型社会组织是否完成了“上级”的“规定动作”,又要看它们是否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有力推动本单位的各项业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克服重“监督”,轻“关怀”的倾向,做到监督与关怀的协调一致,考核者不仅要帮助新型社会组织改进不足,还要注意为它们排忧解难,调动它们的创业积极性。

二要综合考核。要从单纯考核形式、次数、人头,转变为综合考核创先争优活动与其他经常性工作的结合程度及其实效性,引导新型社会组织及广大党员积极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全面准确地反映新型社会组织及广大党员的工作实绩和所付出的努力,尤其要根据新型社会组织的业务定位和党员的岗位、个性特点,实现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的有机统一。

三要运用好激励机制。正面激励,就是要对那些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新型社会组织,给予表扬(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结合物质奖励);负面激励,就是对那些措施不力、问题突出者,给予批评并帮助其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各级党委要把新型社会组织是否实实在在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硬件,使新社会阶层认识到,他们所做的工作同样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光荣的事情,只要做出成绩,同样能够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

第五,建立长效机制。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不应该是一阵风,也不应仅仅作为一项活动来搞,而是要长久地坚持下来,变为一种长效机制。要做到这一点,根本在于增强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激发其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在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上多下工夫,真正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样,都应注意把重点放在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在动力上。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党的细胞,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作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党的主体,通过持之以恒的创先争优活动促使二者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我们党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就拥有了展示自己力量的宽广舞台,在新社会阶层中就拥有了崇高的威望。

[1] 彼得·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M].张星岩,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12.

[2] 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76.

[3]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376.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525.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1-382.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703.

[7] 曹桂乾.腐败与东欧共产党的衰败[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2).

[8]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9-09-28.

[9]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8-69.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8.

[11]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12.

[12]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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