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2012-08-15 00:45刘繁荣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国家

刘繁荣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的阐述

(一)市民社会的简述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深厚的历史演变、丰富内涵和范畴的词汇,也是目前学术界争议较多的一个概念。这一术语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当时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1]直到近代,英法启蒙思想家才开始广泛使用“市民社会”一词,“其内涵特指与自然状态(家庭)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2]而后的黑格尔则是第一次划时代地把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随后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深入,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一批著名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作了新的阐释。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此后,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积极地对此概念进行陈述,国外如美国西马学者艾伦·伍德(Ellen M.Wood)刊载于英国《社会主义年鉴1990年号》的《“市民社会”的使用和滥用》,国内如肖岁寒发表于《天津社会科学》的《“市民社会”的历史考察》、丛日云发表于《哲学研究》的《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等。

(二)黑格尔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

“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3]204黑格尔认为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是家庭。而市民社会就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3]231是一个以独立单个人的联合的普遍性来维护他们特殊性的抽象联接,而这种联接是靠需求体系来运转,他认为私人利益的体系是市民活动的基础,因此才在生产和交往中形成了市场原则。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3]231在市场原则下“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3]231市民社会包含三个环节,即通过个人以劳动为中介满足个体需求的需要的体系、实现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为目的的司法手段、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的警察和同业公会。

二、黑格尔市民社会的超越性

(一)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下市民社会的内部矛盾

黑格尔清楚地认识到市民社会虽然是一个不受国家干预而独立存在的私人自治领域,但却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市场经济下人们以个人私利为准绳,在需求体系下,使得个体获得独立发展、特殊性得到发展,而满足需要的手段是劳动,在这时候每一个人都是其他人获得需求满足的手段,“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3]247这样就促使个人追求和分享普遍性财富成为了一种可能,但是不同的个体因不同的差异性,如资本、技术、自身禀赋和体制不足的制约等,使得“这种差异在特殊性的领域中表现在一切方面和一切阶段,并且连同其他偶然性和任意性,产生了个人的财富和技能不平等的必然后果”。[3]247进而导致个体间在物质财富占有、社会教育、技能等方面的不平等,衍生出人与人的社会等级的差别。黑格尔还看到满足人的特殊性的需求形成的联系的普遍化和用以满足需求的手段和方式的普遍化下,社会利益分化极端化,驱使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同时还带来多数贱民的产生,这样利益分化的同时就衍生了市民社会内部利益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除此之外,黑格尔还看到市民社会所展现的单个人的特殊利益与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冲突性。看到市民社会驱使殖民地的建立,导致个体权力的不一致,进而演化成战争。因此,黑格尔认为要调节个体利益差异和维护好市民社会秩序的办法就是用法律、警察、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来协调,特别是要靠教育来使市民社会内部和谐。这一认识是他以具有现代社会的视野来考量的,是具有先进性的。

(二)认识到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交换关系诱发的缺点,即导致道德败坏和精神贫乏

“一方面说,特殊性本身既然尽量在一切方面满足了它的需要,它的偶然任性和主观偏好,也使得它在这些享受中破坏本身,破坏自己实体性的概念。从另一方面说,必然需要和偶然需要得到满足是偶然的,因为这种满足会无止境地引起新的欲望,而且它完全倚赖外在偶然性与任性,同时它又受到普遍性的权力的限制。市民社会在这些对立中以及它们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既提供了荒淫和贫困的现象,也为两者提供了共同的生理上和伦理上蜕化的景象”。[3]233这段话表明,在黑格尔看来如果个体在市场经济下,一味地追求满足自己特殊性的需求,而没有得到有效的节制,会导致市民社会的伦理败坏和精神上的贫乏。在这点上,黑格尔超越了洛克、卢梭或亚当·斯密,因为在人们还在热捧市场经济的奶酪时,他却已经看出其中的局限性了,这可以说是一种了不起的超越。

(三)黑格尔看到“教育”在市民社会中的意义

“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释的工作”。[3]237在黑格尔看来,教育的意义是极大的,他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单个体受教育的领域,在黑格尔看来,“当个人经过这种‘教育’达到了与社会的自觉统一,即自觉服从社会的客观规律、服从国家的权威和法律时,‘国家精神’和‘国家感’就代替了自私自利的市民精神,‘市民’就提高为‘公民’;与此相适应,社会结合也就达到了更高一级的水平,达到了‘真正的国家’阶段”。[4]黑格尔认为市场经济下市民社会的“异化”状态,是不能真正让个体让渡特殊利益来实现社会普遍利益和目的的,只有通过教育手段,因为通过教育个体的特殊性就可以锻炼和提高自己,使自己达到所要达到的普遍形式,这样就使市民社会进入“主观自由现实化的国家”,才能实现普遍性和统一性,才能真正使社会各种不同利益实现协调。

(四)区分了市民社会和国家,阐明了市民社会的现代性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中讲到:“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它的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保障在它面前。此外,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3]231这段话表明,市民社会的形成晚于国家,它是独立于国家和家庭之外的中间地带。在欧洲16世纪以前的思想家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混合起来,认为是同一回事,16世纪以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君主专制政体的建立,市民等级在王权的保护下获得了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由,私人领域的独立开始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发离过程。然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不受限制的王权对工商业经营和私人领域的侵犯又必然妨碍市民社会的顺利发展。18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勃兴以及人们对自由日益强烈的需求,使得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模糊地意识到政府和社会的差别,但未作进一步的区分。直到黑格尔才第一次有了明确的区分。黑格尔开始把市民社会关注重心转向经济领域,引入需要体系和同业协会,最终把市民社会从国家中脱离出来。

三、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局限性

(一)颠倒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认为市民社会作为私人利益而言,是对家庭这种血缘关系的否定,但是这种私人利益最终应该整合于国家之中。因为只有国家才能实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国家在伦理上包含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同时又高于二者。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5]249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并且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5]87-88他还认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5]131马克思考量市民社会是从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的,他把对市民社会的考察引入到经济基础、交往关系、异化劳动等内容上,并最终得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二)忽视了市民社会中的文化领域部分

黑格尔在阐述市民社会的时候认识到市民社会的内部矛盾性,也认识到了在市场经济下的市民社会将导致社会伦理的沦丧,这都是他超越时代的不朽的贡献,但是他又提出用国家来统一这个不可调和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让国家来统一意志并进行约束。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概念乃是指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它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而公共领域实际上就是社会文化生活领域。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研究也强调文化领导权在现代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们都认为黑格尔忽视了市民社会中关于文化生活领域的内容,市民社会中的这些矛盾本可以在市民社会的文化生活领域内解决与克服的。

(三)黑格尔提出超越市民社会的出路具有局限性

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超越与出路就是用最高伦理精神即国家来整合市民社会内部矛盾与协调关系。“黑格尔认为超越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据和力量存在于国家之中,还把国家规定为体现了伦理精神的抽象精神实体,因而他所说的超越只能是一种外在的、表面的超越,即由外部统合市民社会而达致伦理精神的实现,因而黑格尔克服市民社会的方案是难以成功的”。[6]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受制于市民社会,因此国家要真正解决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是不可能的。从以上可以看出黑格尔这种超越是有局限的。真正超越市民社会的出路应该是马克思所提出的超越——人的解放。马克思认为单纯把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是不够的,因为剥削没有消灭、阶级没有消灭、异化劳动没有消灭,只有实现以上消灭的人类解放才是真正的超越,只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是市民社会最终的出路。

四、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当代价值

(一)认清市场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努力构建人类伦理及精神家园

黑格尔指出在市场经济下的市民社会容易导致个体过于追求特殊性而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的混乱。罗尔斯说:“黑格尔认为他对市民社会的探讨是极其重要的;这本身就使他区别于其他著作家。按照他的看法,市民社会对现代国家是陌生的并且规定了现代性自身。”[7]这一问题在当今社会也是发人深省,他明确地告诉当代人,在市场经济中过于追逐利益时,往往容易使我们忽视精神上的追求,从而导致道德沦丧。当代世界是一个物欲横流的世界,是一个物化的世界,是一个以物质生活方式为依存的世界,是一个以商品化的生活方式为寄托的世界,人们在忙于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的同时却在道德、文明进程中迷失了方向。正如杜维明先生认为的,现代性导致人类文明的火车走向深渊,物化的世界导致人类各种欲求的膨胀,人们在物化的世界中丧失了自我。他极倡导儒家观念的现代化,“我们应该在凡俗的生活中追寻神圣的意义,重视自我的超越,以达到生命的‘孔颜乐处’。如果能这样,人就能避免被异化的命运,就是自由的人,完整的人”。[8]所以,黑格尔给我们现代人的启示是:在市场经济下,我们不能一味地追逐自我私利——物质利益,要加强自己的文化精神上的追求,重视文化精神上的内省,从而超越自我。

(二)注重分配努力消除两极分化,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而贱民产生同时使不平均的财富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3]286他还认为贱民对富人、国家、社会在内心里都是反抗的。这对我国当下发展现状的启发意义是极大的,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还较多,如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人民内部矛盾较多等,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由仇富心理主导的群体事件,为此我们要处理好财富分配问题,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①胡锦涛.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市民社会才是惊人的权力,市民社会可以尽可能地举办公共教育机关;市民社会对个人的给养负有责任,它就有权督促他人自谋生活,可以使懒汉自食其力;市民社会可以做很多的慈善事业如公共赈济机关、医院和路灯等。为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市民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重视市民社会中的各种组织的力量。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虽然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不能等同,乔新生教授从法理上分析了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本质区别,指出市民社会彻底消除了封建社会的藩篱,但却又建立了阶级不平等的法律秩序,公民社会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责任社会。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对市民社会超越的是绝对精神——“国家”,而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是市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比较认同是公民社会,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已经超越了黑格尔的“国家”,因为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我们的社会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对等的。俞可平认为党政官员应鼓励、支持公民社会发展。当前我们的政府存在的问题就是管得宽、管得过死,政府承担太多社会事务,所以我们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引导,给予较多的培育和扶植,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形成官民共治的和谐社会。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对我国当今社会的建构和稳定具有较为深刻的启发意义。他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精神方面的追求与修养;他警示我们社会利益分化将带来种种恶果,要努力消除两极分化,促进财富分配的公平;他还启发我们要注重社会组织的力量,这样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发展。历史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是人的超越者,没有哪一种理论是绝对完美的存在,任何一种理论或事物都会在它以后的时代里被超越。所以我们认清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性和不足之后,应怀有敬畏之心,辩证地对其加以利用,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1] 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1994(5).

[2] 鲍景华.市民社会基本概念梳理[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4(3).

[3]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86.

[4] 丛日云.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J].哲学研究,2008(10).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杨平.黑格尔马克思和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J].兰州大学学报,2007(6).

[7] 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M].上海:三联书店,2003:465.

[8] 卢文超.现代性与物欲的释放——杜维明先生访谈录[N].中国教育报,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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