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土家族地区匪乱产生的军事背景及启示
——以酉水流域为中心

2012-08-15 00:50莫代山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来凤县龙山县土匪

莫代山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

□西南民族文化研究

民国时期土家族地区匪乱产生的军事背景及启示
——以酉水流域为中心

莫代山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

作为本地区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民国时期土家族地区匪乱在军事背景上受到护国军星散、各路军队的进入与骚扰、团防等地方武装的组建与劣化、“神兵”武装组织的匪化以及不断增加的兵役物资需求等几个方面的综合影响。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军队建设必须坚持 “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要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对最基层人民自治组织和公务员的管理和监控。

民国匪乱;土家族地区;军事背景;启示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土家族地区的匪乱问题是民国时期本地区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对本地区的政权建设、农业生产、社会运转、文化传承以及民族性格都产生过巨大影响。对于本地区的匪乱问题,孙静、冉光海、张伟权、张海儒等学者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过探讨①相关成果有:孙静.民国时期湘西匪患成因分析[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4);张海儒.民国时期湘鄂西边区匪祸民变原因初探[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3);冉光海.中国土匪[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孙静.析民国土匪赖以生存的社会关系——以湘西地区为例[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1);彭先国.试论湘西土匪的帮会特点[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1)等。。但从军事角度综合考量其原因以及对当代启示却无人问津。这里以查阅相关资料为基础,结合田野资料,对其进行阐述,以期抛砖引玉,深化其相关研究。

一 民国初护国军的蜂起与星散

民国初,受国内局势影响,在土家族地区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各种 “护国军”、 “讨袁军”等临时性武装组织,它们虽然在推翻本地区的封建统治起到一定作用,但这些武装组织因各种原因解体后,却形成本地区的土匪风潮。

袁世凯窃国复辟后,酉水流域②酉水流域地处土家族核心区域,地理范围包括湖北省宣恩县、来凤县,重庆市酉阳县,湖南省龙山县、永顺县。龙山、来凤、酉阳三县分别组织了各自的护国军,在护国军解散后,部分护国军成员已不习惯于繁重的农业劳动,也不愿意接受地方官吏的管束,很多人沦为土匪。如在龙山县,袁世凯称帝后,龙山县知事彭世荃立即启用 “洪宪”元年发布文告,跟随复辟浪潮,激起以黄家振为首的革命志士的义愤,并暗中联合各方势力,组织近4000人成立了 “龙山县护国军”。经过数月苦战,护国军在龙山、来凤二县有效打击了复辟势力。但湖南军阀赵恒惕派兵进驻龙山后,强迫护国军解散,并于次年擒杀了护国军司令黄家振。黄的部属官兵不服,赵恒惕又不妥为招抚安置,并断绝了部队的给养,致使黄家振余部两千多人枪拖队为匪。据考证,此次被迫拖队为匪的有张玉堂、李白成部,活动在八面山、内七棚一带;田汉臣部,活动在坡脚、靛房、洗车一带;彭南川、彭北川部,活动在洛塔一带;高琼轩、高进臣部,活动在塔泥湖一带;丁云卿部,活动在老兴、桂塘、招头寨一带[1](P601)。而这批人也是龙山县民国时期匪乱的始作俑者。如在来凤县,由覃镇山、田雨卿组织的 “讨袁军”共3000余人,与拥护袁世凯的北洋军老八团王笃伦部展开激战,在经过两个多月战斗后将北洋军最终逐出来凤县。此后覃镇三、田雨清将3000余人的讨袁军解散回到农村。但有部分解散的“讨袁军”战士并未真正回到农村,却开始了以劫抢为生的生活。其实,民国初年在来凤县与酉阳县边境活动的股匪匡南山、覃虎臣、向辅臣,在来凤县与黔江县边境活动的田步云、杨竹轩等都曾经是 “讨袁军”的小头目。又如在酉阳县,土著武装田品山领导的“护国军”完成了讨袁护国的任务,但随后田品山被黔军袁祖铭杀害,其主要骨干如饶裕德、田小安、宋华轩、张惠川、田百谷等各自拖队为匪,使得地方匪风四起,并愈演愈烈[2](P21-31)。

二 各路军队的进入与骚扰

民国期间,先后有新军、北洋军、靖国军、湘军、黔军、川军、保安团及众多的国民党 “剿匪”部队进驻土家族地区,他们频繁出入,此窜彼扰,军队所到之处抓兵拉夫、派粮派款、烧杀掳淫,不仅给土家族地区百姓添加了沉重的负担,还制造了种种惨案,成为土家族地区的 “兵祸”。而 “兵祸”也是匪乱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如在来凤县1921年,人称 “范屠夫”的北洋军老八团范振清部驻来凤,恣意杀人,小坳农民李松二集众反抗,范率500士兵围剿,将百姓100多人抓进县城,全部杀害,连孕妇幼儿亦未放过。1944年国民党陆军118师352团路过新街乡土坝、沙园,无端纵火焚烧数十户民房,将财产、牲畜抢掠一空,还枪杀无辜百姓多人[3](P310)。据谢楚屏老人回忆,1944年国民党万安军在来凤漫水区剿匪期间,将当地桃子坪数十户人家猪、牛、鸡、鸭等宰杀一空,粮食等搜刮殆尽,对年青妇女实施轮奸,烧毁房屋20余栋,杀害当地民众13人,其行为较之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4](P84-85)。1947年,民国 《中央日报》记者李震一在湘西游历时也记载有军队在湘西坐吃的案例。“某地的土匪,烧了一个地方,于是激怒了某一剿匪部队,开动了人马,杀奔出事之处来,一住旬日,自然匪徒早已远飙了。剿匪的英雄们,天天坐食,天天打鸡打鸭。这地方的人,粮食本来就不够,只得忍痛自己吃包谷吃草,将饭米养那些剿匪扰民的部队。可是时间住得太久了,地方上俱穷了,饿死了自己还供养不起那些英雄们。”[5](P21)

频繁的 “兵祸”使百姓对国民党军队的印象降到了极低点,本地区百姓宁愿入匪也不愿当兵,甚至专门加入土匪部队来对抗军队。1946年8月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资料分析军队骚扰与土匪猖獗的关系时称:“匪之来不过劫掠一处,为害一时;兵来之辄驻扎数月,明夺暗掳,巨细不遗,粮绝财尽后去。而土匪则乘军队之弊,收买人心,打富济贫,施以小惠,是故人民宁与土匪相勾结,不与军队通声息。匪来则亲近,军来则走避。败军来则民报匪,匪来则民不报军,以故土匪耳目灵通,军队则情报滞涩,甚者每有军警非但见匪不剿,反暗以械弹售于土匪,换取匪之鸦片辗转图利,是以匪越剿越多,匪势越剿越大。”[6](P212)我们在来凤县兴安村调查时,该村老人们对国民党军队纪律败坏的情况至今记忆尤深,按照他们的说法,国民党军队较土匪更为可恨。

“国民党军队他不抢,但是吃的东西要搞,看到有鸡、肉这些东西进屋就要取,有猪要捉。还有就是抓壮丁、抓夫,把老百姓抓去挑东西。”①ZJX,男,80岁,土家族,来凤县兴安村村民。

“国民党军队喜欢烧屋,剿不到土匪他就把老百姓屋烧了,说是免得土匪再到这些地方来。军队来了找个老百姓都找不到,军队一走老百姓又出来了,他就把屋烧了。土匪一般不得烧屋,他要地方住,烧了就没得地方住了。”②TDX,男,74岁,土家族,来凤县兴安村村民。

因此老百姓对国民党军队十分痛恨,宁愿通土匪,也要躲军队:

“老百姓都恨土匪,但是你搞不赢他,他有枪,你还是只有顺倒他。恨国民党军队恨得还狠些,他来了就要捉人,捆、打这些,老百姓见到军队来了就跑了。军队打土匪只要打输了就烧屋,见小伙子了要捉去当兵,见了妇女要强奸,见了东西要掳,搞这么些坏事,所以恨他。那时候都是宁愿通土匪,就是怕军队。”③ZJX,男,80岁,土家族,来凤县兴安村村民。

虽然土匪也骚扰百姓,但受害者多为家庭较富有的农户,且出于长远考虑土匪一般不会采取过激措施。国民党军队则不一样,在进入匪区以后,要搜刮供以生存的粮草,要面对熟悉地形、不断骚扰的土匪,还有的想通过剿匪发一笔横财,由此必然产生频繁的进入与骚扰,进而引起老百姓对其产生深深的仇恨,导致与土匪作战时民心更倾向于土匪。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民国历时数十年,年年剿匪而土匪却越剿越多的原因了。

军队的频繁进入还给匪乱产生遗留下了大量的枪支弹药。李震一在其 《湖南的西北角》一书中论及土匪产生原因时就曾总结道: “大批的枪支,散布到湘西民间,要远溯到民国初年,护国军驱逐北兵之役。那时好几团的北方军队在这里被地方武力解决下来,于是枪散民间,普遍地播下了乱的种子。”[5](P13)如1927年,黔军头目袁祖铭在常德被刺而退驻龙山,但由于军纪很坏激起民变,遭神兵及民团联合围攻,黔军溃走,丢失大量枪支,为土匪拉杆拖枪提供了武器弹药。其中一股小匪陈瑞铭,从黔军处捞得一批武器,扩大到300人枪,黔军退走后,陈便趁机进入县城,自称团长,四处抢劫[1](P601)。

“团防”又名 “团练”或 “民团”,直接来源于保甲制度。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即在土家族地区推行保甲制度,乾隆二十八年 《永顺府志·户口》载: “查本郡四属,土苗训良,畏法者多,其作奸犯科者,皆客户。……惟保甲之法,首以加谨。……虽慎选保正甲长而实力稽查之,犹恐耳目不周而弊窦不绝也。”至迟在清嘉庆元年白莲教起义时,来凤、龙山二县即已有 “团练”存在,同治 《来凤县志》载 “嘉庆元年丙辰二月,白莲贼起,……红崖坨贼起,知县庄纫兰,典吏张甯,千总王清,率官兵四十名,乡勇三百名击之。……二十九日及诸绅率乡勇二千五百人,军于城外,贼出战,大败之。”[7]同治九年 《龙山县志·艺文》中 《上永顺府筹建堡寨并团练事宜状》一文也载:“龙邑向有团练之设”。说明清朝时团练在土家族地区是相当普遍的。

民国成立后,土家族地区各县提取保甲制度中的有用成分,纷纷办起了团练。如在湘西,民国 《永顺县志》载:“团练即保甲遗意,县属之有保甲局由来已久。……民国二年本县设立分团,时国体初更,盗贼乘机纷起,焚毁劫夺日有所闻,阖县绅民次第请募团勇,以资保卫,于是十八保各设分局,每保或二三局或四五局不等,每局或募勇十名或二三十名亦不等。”[8]在鄂西,武昌首义成功后,前来恩施主持政事的冯仁佺鉴于 “骄军难驭,粮饷无着,应付无法”,随即通令“至各城乡,则饬令举办团练,为一家出丁九家出饷之法,订立章程,俾知遵守”[9]。随后咸丰年间先后办起了36个民团,宣恩县也在全县设立18个团防局,其中南部10个,北部8个,先后任过团总的有72人,其中南部34人,北部38人[10](P43)。在来凤、龙山二县,民国成立后不久即设有团防局,龙山县团防局成立于1914年,1921年由县屯务指挥包轸重建,并任命陶式吾为本城乡团总,肖炳南为辰旗乡团总,李雄伯为茅坪乡团总,刘紫良为隆头乡团总,师兴吾为大喇乡团总[11](P47)。

在创办团练过程中,因购置武器、集中操练等事项,需要大量的资金、粮草作为支撑,更需要有掌握一定军事知识和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人来进行领导。在清末民初的特殊时期,能够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毫无疑问来自士绅阶层。因此,各地团防武装办理起来后,其军事大权即为士绅所掌握,团防武装的活动性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创办团防的士绅品行。由于时局混乱,军阀割据,民国政府疲于应付,缺乏对团防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特别是辛亥革命失败后,各派军阀武装相继窜入土家族地区,并在此地相互厮杀火拼,他们为了在本地立足,都十分注意对地方土劣和民团武装的拉拢和利用,而一些兴办民团的土劣,以军阀为靠山,借机扩充自己的实力,以致在土家族各地逐渐形成了割据一方的大小封建团阀。对此,民国政府是看得比较清楚的,1938年湖北省第七区行政长官袁济安即写到:“本区所辖各县,过去办理自治时,系沿用旧区团制,多未设立区公所,即勉强设区,亦不过徒有其名,而掌握实权者,均系地方团阀,残忍暴虐,民苦弗腾。”[12]团练武装和土匪武装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一旦它们从事抢劫、勒派等行为即成为土匪。而在民国混乱时期各方面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团练武装想要生存和发展,以上行为又不可避免。如来凤县巨匪向卓安所在地旧司乡螺丝塘由于时常遭受樊大江、覃武吉、匡南山、覃虎臣、向辅臣等股匪的剽劫,当地乡绅议办团练自卫,并购枪十余支,选精壮兵丁20余人交向卓安统领。向卓安得势后自封连长,杀人越货,四处抢劫[4](P43)。龙山县之刘紫良所在之隆头镇,因为匪患猖獗,其兄刘晓池便动员当地绅、商、富户集资办团,从来凤购买二十余支枪支后成立隆头镇团防武装,刘紫良接任后逐渐演变为土匪部队[11](P46)等。因此,团、匪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而复杂:有公开为团而暗地为匪;有的在此地为团而异地为匪;有的对本地人为团而对外地客商为匪。如龙山县师家兄弟办起团防后,师兴周白日为团防,夜晚当土匪,经常偷带人枪,打家劫舍[13](P57)。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土匪的涵义。

四 “神兵”武装组织的兴起与匪化

“神兵”是一种以 “神”为口号组织起来的具有迷信色彩的地方民众武装组织。从1920年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十多年间,在土家族地区兴起了数十支“神兵”武装组织,先后有数十万土家、苗、汉等农民群众参加,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武装力量。据现有资料显示,土家族地区 “神兵”组织爆发于与来凤县毗邻的咸丰县。1920年,咸丰县黑洞王锡九提出了 “打倒军阀,消灭棒匪,取消苛捐杂税”的主张,并首次发起了 “神兵”活动。其后,神兵武装组织在土家族地区各县普遍存在。 “神兵”武装组织起事后,除对各路军阀进行抗击外,对各种土匪也进行了有力的打击,如1923年,利川 “匪化神兵”梁来健,带领大小喽啰在咸丰县兴隆坳、麻柳溪一带烧杀抢劫,王锡九带领神兵围剿,杀死匪首梁来健。随后,又转战咸、利、恩、宣等与咸丰交界之边境地区,先后将咸丰巴西坝之熊万一股匪,恩施大吉场之朱吉轩股匪、杨绪作股匪,利川三县场之姚火清、姚火银、花木狗等股匪荡灭[14](P65-75)等。

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和有力的领导层,“神兵”组织发展到民国中后期,部分 “神兵”武装组织的领导权逐步被封建劣绅和土匪所掌握,其行为也日趋匪化。如在利川,地主出身的梁来健也以神兵口号组织队伍,并以杀人放火、打家劫舍为手段敛财;咸丰县曾任王锡九神兵总部第二路指挥官的刘清平,亦成为镇压正义 “神兵”的侩子手[14](P110)。而宣恩高罗神兵在1933年复兴以后,领导权逐步为各地士绅所掌握,由士绅提供给养,并成为常备武装为士绅和军队谋取利益[14](P122)。在湘西龙山、永顺等县,这样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如在永顺县, “神兵”组织由反动迷信组织 “同善社”所控制,成为他们谋取权利的工具,1944年,永顺 “神兵大队”强迫各家各户派送给养攻打永顺县城[12](P51)。又如龙山县的 “抗日救国神兵大队”由同善社组织建立,后永顺、龙山边界的股匪全忠韬、丁绍沛等加入其中,从此以后拦劫过往客商,抢劫附近村寨之事时有发生。1943年更是由全忠韬带领神兵两百多人,袭击龙山的比沙沟,把街上杂货店、染坊,对河的两个寨子百余户人家,全数洗劫[13](P176)等。

五 不断增加的兵役物资需求

由于军阀割据和抗战等原因,民国时期军队对兵员数量的需求十分巨大。以来凤县为例,从1937年到1945年间,全县共配征兵额11699名,实际征兵8219名,平均每年征兵数额在1000名以上。仅1941年一年就下达配征额2028名,抽征率达到22%,实际征兵达到2022名。在征兵过程中,为了提高征兵率,采用抽签办法,中签者为法定服役者[15](P96-97)。从来凤县、龙山县、宣恩县调查点调查得知,在实际征兵过程中,考虑到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十分危险、本地区人安土重迁的情结浓厚、国民党军队虐待新兵的种种传闻以及地方乡保在征兵过程中徇私舞弊等方面的影响,土家族地区百姓极不情愿当兵,纷纷逃兵役入匪。对于这些因素,宣恩县93岁老人GDX的说法较有代表性:

“国民党是正规军队,但是老百姓都不愿意去当兵,原因是老百姓家里有老婆儿女,有老小。再就是他出去了以后怕打死,我们这里有句话叫 ‘过了巴东河,有命都逃不脱’,那时候的部队又不像现在的部队这么待得好,国民党那些老兵拿新兵挡炮,躲在新兵后头打枪。所以狡猾的人就想尽办法跑回来,跑不回来的就打死。所以那时候当兵就是过抓,你要抓我,那我就当土匪去,我也有枪,我就敢和征兵的打。”①GDX,男,93岁,土家族,宣恩县中心医院退休职工。

在查阅民国时期来凤县档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数百份关于乡保征兵中徇私舞弊的诉状。如1943年来凤县高洞乡第四保陈玉录等56人诉状称: “窃等以保甲职员大公无私者任之,即为人民之幸福。否则,孤丁弱族,无不遭受荼毒。如本保队副杨里仁,自民国三十一年派充副保长以来,包庇兵役,受贿隐匿,籍征诈财……上户人家出洋八百不征,中户人家出洋六百不征,下户人家出洋四百不征。无资之家,有一抽一,有二抽二。……以致人民四散逃逸,擅入匪伙。恳撤职究办。”[16]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巩固抗日后方,清剿土匪,抗日战争期间有多支军队在土家族地区剿匪,他们的军粮、军饷、夫役等皆派自于民间。如从1937年至1945年,来凤县先后有国民党48师28团、367团,鄂保1团、3团、11团,62师之185旅,江防要塞独立总队等19个师部交替驻防,总人数超过18万人次[3](P343)。按照民国时期的相关规定,粮食军饷由地方供应,这些部队所需物资供应对驻扎区百姓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负担。曾继梧在湘西永顺县考察时曾描述过: “驻军伙食无着,以前每月由县担负,兵米六百石,嗣减为五百石,近更减为二百五十石。全县公款极少,每有所需,辄向各乡摊派,乡居之强有力者,决不担款,被摊者,多为贫弱小民。”[17](P51)民国时期,土家族地区仅增加的与军事和土匪相关的税捐就有自卫税、壮丁捐、保甲捐、枪款等数种之多。而在征收税捐过程中,地方乡保往往又上下其手: “地方绅劣,常籍剿匪自卫之名,广收自卫捐款,稍有不从,则吊打捆索。民亦无法,惟贱买田屋,勉强筹措”、“保甲人员可以籍征兵耍政,以作 ‘买卖’,可以借整理田赋,以颠倒亩捐,可以推行合作,以居奇渔利,可以籍名‘办差’,以苛素派款。”[5](P33)以至于百姓对他们恨之入骨, “每乡委有催员,无给职,任其敲诈,故凡有田土买卖,业价多少,均不能稍隐,人民恨之刺骨,名曰 ‘赶山狗’。”[17](P51)对于百姓来说,驻军剿匪并不能减少土匪活动,同时又增加了驻军的粮食和军饷供应,其结果是遭受双重压迫,贫苦不堪,入匪作乱亦就成了无奈之下的必然选择了。

六 结论与启示

大多数学者在探讨民国时期匪乱产生原因时将其解释为中国内部各种问题的综合作用,如英国学者贝思飞综合探讨民国时期中国土匪作为一个群体发展的社会条件,认为这些条件包括地理条件、气候条件、自然灾害、人口增长、农村破产、国家分裂、政局动荡、军阀混战等方面[18]。然而却没有学者对具体的军事背景做出过仔细分析,本文通过对土家族地区酉水流域数县的研究认为,民国时期土家族地区匪乱在军事背景上受到护国军星散、各路军队的进入与骚扰、团防等地方武装的组建与劣化、 “神兵”武装组织的匪化以及不断增加的兵役物资需求等几个方面的综合影响,而且与其相似的结论应能适用于对中国民国时期十分突出的匪乱问题作出解释。

同时,通过本文的研究,还可以为当代军队建设和国家管理提供一定的启示,包括:(一)军队建设必须坚持 “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不扰民、不害民,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的负担。善待士兵,积极做一些对百姓和人民有益的事情,争取百姓的真心拥护;(二) “防微杜渐”,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挑拨民族矛盾、分裂国家领土的违法犯罪,要建立长效的打击机制和监管机制。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采取集中打击。对以传教为名组织邪教活动和犯罪的要及时取缔。加强枪械管理,对涉枪案件一定要追根溯源。要特别注意跨省、跨边界地区社会治安和犯罪治理的信息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军民联动防控体系;(三)加强对最基层人民自治组织和公务员的管理和监控。使这些组织和人员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为人民服务,不与民争利。

[1]龙山县修志办公室.龙山县志[Z].内部资料,1985.

[2]湘西文史资料(第十三辑)[Z].内部资料,1989.

[3]来凤县县志编纂委员会:来凤县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

[4]来凤文史资料(第一辑)[Z].内部资料.1988.

[5]李震一.湖南的西北角[M].长沙:宇宙书局,1947.

[6]湖南文史资料(第七辑)[Z].内部资料.1985.

[7]同治五年修来凤县志(卷十七)[Z].武备志[A].

[8]民国十一年永顺县志(卷三)[Z].武备志[A].

[9]湖北省方志办.档案资料[Z].内部资料,1985.

[10]鄂西文史资料(第三十辑)[Z].内部资料.2008.

[11]龙山文史资料(第五辑)[Z].内部资料.1989.

[12]袁济安:湖北省第七区年鉴[Z].内部资料,1938.

[13]龙山文史资料(第一辑)[Z].内部资料.1985.

[14]鄂西文史资料(第三辑)[Z].内部资料.1986.

[15]何宗宪.来凤县民国实录[M].内部资料,2001.

[16]高洞乡陈玉录等诉征兵舞弊案[Z].来凤县档案馆馆藏,司法卷1卷878号,1943年10月22日.

[17]曾继梧.湖南各县调查笔记[M].内部资料.1931.

[18][英]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M].徐有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M ilitary Background of Bandit M olestation in Tujia Ethnic Area during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Enlightenment——Centering on Youshui Valley

MO Dai-shan
(Socio-econom ic-cu lturalResearchCenterforWu jiangRiverValley,YangtzeNorm alUniversity,Chongqing408100,China)

Banditmolestation was themost prominent social problem in Tujia Ethnic Area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The causes for the molestation included the scattering of the Republic-d efending army,the entrance and disturbance of armies,the formation and degradation of local armed forces,the increasing military material needs,and so on.The enlightenment to us is that contemporarymilitary constructionmust be based on the core concept of “taking peoples as the center”,toughen up the fight against crime,and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civil servants and the peoples’autonomous organization on the basic level.

Republic of China;Tujia ethnic area;military background;enlightenment

k291.7

A

1674-3652(2012)03-0 008-05

2012-01-20

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民国时期武陵山民族地区的土匪与社会研究”。[作者简介]莫代山,男,湖北来风人,主要从事民族历史与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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