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精心筹划 认真履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亮点闪现

2012-08-15 00:43张运彬
财政监督 2012年23期
关键词:业务主管负责制财政部门

(张运彬)

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重庆市荣昌县经过精心调研,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重庆市第一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区县出炉。《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申报、拨付程序、绩效考核、监督检查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在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实行 “专项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建立项目公示和报告制度,并实行“五制”: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监理负责制、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项目工程评审制、结算审计制。

《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问题作了明确划分,财政专项资金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的问题有据可依,便于追责。该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县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逐步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暂停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补助到人头对象的财政惠民直补资金是特殊的项目资金,《办法》明确了政策性直补资金的监管。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实施镇街及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履行资金申报、核对、划拨、使用、发放手续,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的各项政策。《办法》的出台,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构筑了“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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