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

2012-08-15 00:50刘凤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消防法执法人员消防

□文/ 王 琦 刘凤飞

(河北张家口消防支队 河北·张家口)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干警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消防部队的防火监督部门是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窗口,对于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切实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公民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赋予执法权力的消防监督部门,尤其是监督一线的执法干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如果消防监督部门不重视法制教育,监督工作就难以做到依法办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讲法制就是要自觉遵纪守法和严格执法,这既是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迫切要求。所以,要加强对消防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执法执纪观念。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定期分析消防监督队伍状况,对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认真纠正,并予以通报。改进干部管理机制,将监督干部的晋职调配、立功嘉奖与工作实绩挂钩,与服务群众的满意度挂钩,来提高广大消防监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网络,实行全员培训,分期分批地组织广大消防监督人员学习理论,钻研业务,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完善和落实消防监督人员岗位资格制度,全面提高消防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使消防执法工作走上人性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党的工作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落点”,同时也提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口号;在全国公安会议上又提出: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各级消防监督部门以及广大监督干部,要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明确“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伤害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监督工作的人性化原则,推动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同时,要力挺构筑对执法人员的多方位监督指导。一是要从执法人员肩负的使命和特殊地位出发,抓好强基固本工作,既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又要联系消防执法工作发展的新形势,联系执法人员思想变化的新特点,充分发挥政治教育的优势,积极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思想教育,加大理论灌输力度,切实把胡锦涛“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重要思想的真理性、科学性、时代性讲清楚,确保执法人员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守得住清贫,把得住操守;二是要从内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工作责任履行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三是对于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要从群众的可信度出发,面向社会各界,推行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要强化超前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并根据不断发展的情况,适时对原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要杜绝行政管理权过滥,防止权利与义务失衡。在广泛深入调查、摸清实质性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法制建设。2008年通过对《消防法》的修订,从源头、制度、权限上解决各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的现象。同时,又出台了与《消防法》诸条款相配套且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澄清模糊认识,阐明各条款的实质,以指导消防执法实践。以《消防法》为框架,对《消防法》中明确的予以补充,不够具体的予以细化,制定颁布符合各地实际的配套规章,增强消防执法的可操作性。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综合工作,面广量大,仅仅依靠消防部门独自开展,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而《消防法》作为国家法律,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不宜作过细规定。这就要求消防监督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消防处罚过程中,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从全局角度出发,与各执法部门协作,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做到各类消防处罚有理、有据、有序,形成消防执法工作的合力性。各省市根据《消防法》按照不同的地域发展的经济规律的不同,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性的法规。特别是2009年,公安部相继颁布106 号、107 号、108 号令,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使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走在时代前沿,掌握时代信息,全面推动消防工作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作为消防监督部门,要站在时代前沿,正确把握消防事业发展的战略前景,着眼于未来,服务于未来,向未来挑战,在谋划和部署各项工作中,要具有超前意识,这是做好新时期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也是服务小康社会建设和实践“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重要思想的需要。树立未来观念,研究火灾规律,及时收集和处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对于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适应当前形势的工作方法,善于捕捉各种各样的消防信息,认识信息的作用,重视信息的传输,用科学的程序来处理信息,使这些信息能灵活运用到自己的消防监督工作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本领。同时,消防部队标准的实施将规范消防卫星通信网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消防部队的应急指挥通信能力,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的需求。

总之,作为监督执法干警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不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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