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思考

2012-08-15 00:52王世菊
关键词:制度资源经济

王世菊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思考

王世菊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制度与循环经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引导。本文论述了我国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循环经济中遇到的制度障碍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问题的新的思考。

循环经济;问题;制度创新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而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此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与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成为了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要求。虽然技术创新和发展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而实现从粗放式经济增长转向集约式经济增长方面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制度重构和制度创新在其中却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制度安排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新制度经济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其主旨在于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合理的制度能够降低由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约人的行为的一种准则。我国的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不断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种制度制约人们的行为。而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涉及到的不仅有经济问题,还有生态问题,更有关系到所有社会主体及后代子孙持续生存发展的社会问题。这种经济模式的运行必然需要构建区别于传统经济发展的新的市场运行模式和赢利模式,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使企业进行的循环生产有一定的收益预期,以此来规范和引导这种新型的经济运行模式。因此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去思考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问题。

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他们获得一种努力从事生产活动的激励。良好的制度安排,如循环经济技术规范、框架及行为准则等可以为技术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实现具有行为度量的标准,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减少技术创新的障碍,同时也抑制了“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提供稳定的预期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技术进步,并使技术产业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制度问题

很多人认为合理的制度供给不足是中国循环经济没能在国内真正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我国当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确实与国家资源、环境安全制度间存在很大的矛盾和问题。

(一)产权制度不健全

资源与环境一直以来都被人们视为公共物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供给的连带性。正是这些公共性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严重破坏。作为公共物品的资源和环境具有的公共性和“搭便车”等一系列的外部性使得资源的产权很难实现私有化,因此就没有人愿意为循环经济买单,而发展循环经济所产生的技术成本、制度成本以及因此带来的机会成本更是让让许多企业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进行绿色生产望而却步。因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进行的生产,何况国内的消费者也未能形成购买循环经济产品,使用循环经济产品的习惯和思维意识。所以这里循环经济的问题的产权和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能达到平衡。

(二)缺乏足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中有些方面不但没有起到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如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的,因此按照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反而需要缴纳更高比例的增值税。[1]而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还有政府没有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如对于资源利用率用来规范企业节能生产,支持企业开展循环生产,减少排放污染物,对任意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以罚款等,从而起到引导消费者购买循环经济产品,养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的作用。且政府采购中也未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为全社会做出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引人循环经济思想,循环经济立法还处于初始阶段,还跟不上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未能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根本的促进作用。当前的循环经济立法只局限在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而忽略了从各种主体角度对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的预防。且一些环境保护法的表述过于笼统,缺乏执行细则,这样的法律就大大地降低了此类法律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上所起的实际作用。

(四)信息不完整导致交易成本过高

初中阶段是学生最先接触物理课程的阶段,不少学生还对物理知识存在强烈的陌生感,此外枯燥沉闷的课程,压抑的学习氛围,更是加重了学生对学习物理的厌倦心理。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将富有趣味性的生活小案例穿插在教学中,这样可以活跃教学气氛,缓解学生焦虑紧张的心情,从而有助于教学效率的提高。此外,积极构建与物理知识有关的生活情境也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尤其在物理实验教学环节,通过生活化的情境向学生揭示有关的物理规律,可以在提高学生操作能力的前提下,极大的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近些年,我国企业循环经济信息披露与监管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对循环经济的信息披露主要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方面反映出来,这显然是局限的。一方面,披露循环经济信息的上市公司不多,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完整、方式不规范,行业可比性不强;另一方面,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的内容仅仅是对环保情况、环保因素制约、环保风险及其对策、对环保风险的技改项目、高度依赖后期资源的状况及对策、环保质量认证等进行的简单披露,[2]且多为历史信息。

新古典经济学讲企业简单地视为一个生产函数,假设不存在交易费用,或市场是吴摩擦的,新制度经济学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学的研究中,大大增强了对现实经济运行的解释力。达尔曼(Dahlman)在回顾交易费用的各种定义后认为,交易费用包括搜寻信息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以及政策和实施费用。诺斯在对交易费用决定因素进行分析时也谈到信息不对称导致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出现,从而使得交易费用产生。在一个信息完全或无信息成本的世界里,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埃格特森认为,当信息有成本时,与个体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行为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产生。[3]可见在循环经济市场中,由于缺乏完善的企业循环经济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交易主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决策时,不仅会使交易费用较高,而且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降低了经济效率,阻碍了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途径

许多制度经济学家都高度赞同了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经过有关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谈判,就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后来,阿尔钦、德姆赛茨、张五常及诺斯等人通过对制度的发展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则有赖于合约(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威廉姆森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以及企业行为的研究,得出提高经济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的变迁,制度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变迁而改变的结论。而诺斯则把制度作为经济演进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内生变量运用到经济研究中,极大地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因此,笔者试图对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作以下思考。

(一)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价值补偿机制

价格的变动能够真实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产权明晰为资源价格形成提供一个基准。在我国,自然资源产权结构十分不合理,所有权的公共性、使用权的模糊性、交易权的残缺性都导致了资源价格无法真实反映资源的价值。只有通过产权交易才能使稀缺资源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下在各个经济主体间有效流动,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所以要通过建立合理的产权交易机制,形成一种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而自然定价的市场机制,使价格能反映其稀缺性,包括获得资源的开采权而支付的成本,还包括使用资源而造成的外部负效应而支付的社会成本,使得环境价值得到相对完整的体现,环境滥用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4]

(二)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1.税费制度改革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在税费制度上实施改革和创新。实行绿色税费制度,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及生产等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在增值税或所得税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完善当前的资源补偿费制度,不断加强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在扩大资源补偿费征收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对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行业或企业,实施费用减免或奖励政策,逐步把资源补偿费纳入资源税范畴,最终消除资源补偿费。通过这些税费制度的改革,不断引导市场资源向节能环保产业转移,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2.财政制度,政府转移支付

政府应运用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大力扶持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项目,以形成推动企业进行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的制度性动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健全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等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的补贴机制,通过价格调整,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3.外部性内在化

经济学家惯用价格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处理循环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时,只要清晰地界定了产权,剩下的就由市场来完成。即用价格机制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比如,如果能够确定每一单位废物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而且一个理性的生产者被要求付费的话,那么废物排放将不再增加,直到减污成本与社会危害成本相等为止。

在政策操作上,价格主管部门要调整资源型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回收付费制度,在流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义务。通过利用这些政策手段,初步解决推进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提高排污标准和制定消费环节的废弃物收费标准,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生产环节的废弃成本、排污成本和消费环节的废弃成本,初步解决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障碍。

(三)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的法制体系

目前循环经济在我国方兴未艾,各方对此还抱以徘徊和观望的态度,只有让循环经济的参与者对未来产生稳定的预期,才能让全社会广泛地参与进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这就需要在法律法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对循环经济的激励能够在近期反映出来。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有相应的符合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政府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科学立法,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

当前应该在修改已有的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我国的《循环经济法》,从发展和促进循环经济的高度出发,规范一切市场主体,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责任,统筹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生态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抓紧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相配套的法规。另外还要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各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专项法规和规章,并使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而带动循环经济发展;如日本的《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这类法规主要是对每种产品的生产、回收制定具体的技术、目标要求,[5]同时,还应考虑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宪法,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写进宪法。

(四)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对环境质量予以披露,同时管理公众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参与。更重要的是要明确企业对循环经济信息的披露责任,开展环境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循环经济信息的审核和环境立法。以建立一个全社会参与的完善的循环经济信息披露机制,为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1]单宝.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因素及其创新[J].科技管理研究,2009,(3).

[2]孙媛,王晓燕.论循环经济条件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J].财会通讯,2011,(1).

[3]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M],1996.17.

[4]张丽妍.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与制度创新[J].理论探索,2009,(5).

[5]李英东.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模式与制度创新[J].经济经纬,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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