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海燕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明代洪武时期的宦官机构
乔海燕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明代宦官机构在洪武时期已基本建置完成,但其职能在永乐以降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致使朱元璋既“无宦寺之祸”又“无权臣之患”的构想成为泡影。
朱元璋;宦官机构;职能
明代宦官问题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已经没有继续拓展的余地。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洪武时期的宦官机构再作一考察,希望能有助于深入该课题的研究。
沈德符说:“太祖定宦官之制亦历五次而始有成规。其初吴元年,内史监至有正三品者。洪武四年降为正五品。其长曰令。十七年又降其长为正六品,盖爵秩逊女官之六尚焉。至二十八年始定为十监,以太监为之长,秩正四品,不复更矣。监曰神宫、曰尚宝、曰尚膳、曰尚衣、曰司设、曰御马、曰印绶、曰直殿。又增御用监凡十一,至三十年又增都知监,掌内府各监行移一应关支勘合,其设官品秩,一如各监。今通呼为十二监云。又设六局,曰兵仗、曰内织染、曰针工、曰巾帽、曰司苑、曰酒醋面,而先所设皮作、司牧、颜料三局,废不复见,想并统于他署矣。三十年又增银作、宝钞二局。其库有三,曰司钥、曰内承运、曰内府供用。其司有二,曰钟鼓、曰惜薪。今中官辈例称为二十四衙门。”[1]沈德符所说的宦官十二监与《明太祖实录》等的记载不尽相同,另外太祖定宦官之制亦非“历五次而始有成规”。
太祖定宦官之制始于洪武建元前一年即吴元年,当时只设了一个监即内史监,秩正四品,设监令、丞、奉御、典簿等官。之后不久,又改为内使、御用两监,分掌内使名籍和皇家用度,秩正三品,并增设御马司,掌厩御马匹。
洪武二年八月,朱元璋又命吏部定内侍之制,吏部按照朱元璋的意图,定内使监奉御60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药七人、纪事二人、执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庙司香四人、涓洁二人等。增设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以及内府库和内仓监。
洪武三年九月,朱元璋又命降其品级,降内使监、御用监秩皆从三品。洪武四年正月又降为正四品。洪武四年闰三月再降为正五品。
洪武六年六月,朱元璋将内仓监改为内府仓,将内府库改为承运库,将御用监改为供奉司。八月设纪事司。十月置内正司,专掌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者。十一月又改内正司为典礼司。后合并纪事司和典礼司为典礼纪察司,掌内府一应礼仪,钦记御前一应文字。
洪武九年六月置尚履局。秋七月置尚佩局。
洪武十年夏四月置尚衣、尚冠、尚履、尚佩四监,并增设针工、皮作、巾帽三局及甲乙丙丁四库。
洪武十六年设内府宝钞广源库、内府宝钞广惠库。
洪武十七年四月,朱元璋将宦官机构扩充至九监九局十库的规模。九监分别为内官监、神宫监、尚宝监、尚衣监、尚膳监、司设监、司礼监、御马监、直殿监。内官监通掌内使名籍,总督各职,具有独尊的地位,为宦官机构第一署;神宫监,掌太庙祭器及祭祀洒扫;尚宝监,掌御宝图书;尚衣监,掌御用冠冕衣服靴履;尚膳监,掌御膳;司设监,掌御用仪仗輦鉻裀褥张设;司礼监,掌宫廷礼仪及纠察内官人员违反礼法者;御马监,掌御厩马匹;直殿监,掌各殿洒扫陈设。九局分别为巾帽局、针工局、织染局、燃料局、司苑局、司牧局、皮作局、兵仗局、宝源局。巾帽局掌造内府冠帽;针工局掌造内府衣服;织染局和燃料局,分掌织染和烧造银砂等项颜料;司苑局,掌种时莳蔬果;司牧局,掌牧养孳牲;皮作局,掌造硝熟皮张;兵仗局,掌造各项军器;宝源局掌鼓铸铜器。其中皮作、兵仗、宝源三局皆与流官内选用,隶工部。
十库分别是内承运库、司钥库、外承运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广源库、广惠库。各库中除内承运库和司钥库大使、副使均有内官担任以外,其它各库,大使、副使均与流官内选用,隶工部。
设官及品秩,监仍设监令、丞等,除内官监令为正六品、丞从六品外,其余各监令均为正七品,丞从七品。局、库设大使、副使,大使正九品,副使从九品。
洪武二十一年冬十月,改尚衣、尚膳监为司,其它各监仍旧。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朱元璋又对宦官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这次调整之后,监有十一、司有二、局有六、库有三。十一监分别是:神宫监、尚宝监、孝陵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司设监、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尚膳由司改监。孝陵神宫监和印绶监为洪武二十八年增设。孝陵神宫监,掌洒扫殿廷及栽种果木蔬菜之事;印绶监掌诰券、贴黄、印信、选簿、图书、勘合符验信符诸事。旧有各监中,变化最大的是内官监,其职掌改为掌成造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与架阁文书诸事,由宦官机构第一署降为一般衙门。司礼、尚宝等监的职掌较前有所增加,如司礼监增加了掌管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寺供应筵宴诸事;尚宝监增加了掌管敕符、将军印信等内容。神宫、司设、直殿等监的职掌基本没什么变化。
二司即钟鼓司和惜薪司。钟鼓司,掌祭乐及御乐并宫内宴乐与更漏、早朝钟鼓诸事;惜薪司,掌宫内诸处柴炭之事。
六局为兵仗局、内织染局、针工局、巾帽局、司苑局、酒醋面局。
三库是内承运库、司钥库、内府供应库。
设官及品秩,监改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司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局、库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
洪武三十年,又增置都知监,掌内府各监行移一应关支勘合。增置银作局,掌造内府金银器用。
以上是洪武时期宦官机构建置的大致过程。可见,洪武时期设置的宦官十二监有孝陵神宫监没有御用监。到底御用监何时复置,孝陵神宫监何时罢去,不清楚。据王天有说,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最后定制可能是在永乐迁都北京后完成的[2]。
洪武时期宦官机构的建置几乎与朱元璋在位时间相始终。朱元璋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地对宦官机构进行一次又一次调整?其原因我们从朱元璋的言论中可以依稀辨明。
洪武元年三月,朱元璋对侍臣说:“吾见史传所书,汉、唐末世,皆为宦官败蠹,不可拯救,未尝不为惋叹。此辈在人主之侧,日见亲信,小心勤劳,如吕强、张承业之徒,岂得无之?但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圣人之深戒。其在宫禁,可使之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而已,岂宜预政典兵?唐、汉之祸,虽曰宦官之罪,亦人主宠爱之使然。向使宦者不得典兵预政,虽欲为乱,其可得乎?”[3]
洪武二年八月,朱元璋命吏部定内侍之制时,又说:“朕观《周礼》,阍寺不及百人。后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4]
洪武四年闰三月,朱元璋命吏部定内监等官品秩时又论及:“古之宦竖在宫禁不过司晨昏供役使而已,自汉邓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自此以来,权倾人主,及其为患有如城狐社鼠不可以去。朕谓此辈但当服侍宫禁,岂可假以权势,纵其狂乱,吾所以防之极严,但犯法者必斥去之,不令在左右,戒履霜坚冰之意也。”[5]
可见,朱元璋对汉唐宦祸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鉴于汉唐宦祸,朱元璋对宦官“防之极严”。这也是立国之初朱元璋在宦官机构的建置中一次次从人数、品级、职掌、机构规模等各方面严格限制宦官势力扩张的原因。
然而没过几年,朱元璋就改变了他“开国承家,小人勿用”的初衷。洪武六年五月,朱元璋在初制《祖训录》里便提出对内使监官中的忠正者,察而用之,但只能任以末等之职,不可委以文武之权。
朱元璋为什么要起用宦官?洪武九年十一月他在与侍臣论及古之女宠、外戚、宦官、权臣、藩镇、夷狄之祸时作了说明:“阍寺便习,职在扫除,供给使令,不假其兵柄,则无宦寺之祸。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谨威福之下移,则无权臣之患。”[6]
显而易见,朱元璋起用宦官为的是防权臣之患。但利用宦官,又怕宦官弄权,所以洪武十七年朱元璋在逐步健全宦官机构的同时,再度降低了其品级。
用内官牵制外臣还不够,朱元璋还对外廷政治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在地方,洪武九年撤销了行中书省,将其权分属于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中央,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不设,从而解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然而政治体制改革后六部百司由朱元璋亲自指挥的行政格局实际上他是招架不了的,致使“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7]不得已设四辅官以协助其处理文字工作,四辅官的尝试失败后,又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面对新的权力层的出现,朱元璋无奈又不安,便视宦官为“羽翼”。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进行了又一次大调整,将其品级提高至正四品。另外取消了内官监的独尊地位,以期内府各监局司之间相互制衡。
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又发出这样的慨叹:“大抵此曹只充使令,岂可使之当要路,执政操权擅作威福,朕深鉴前辙,自左右服役之外,重者不过俾传命四方而已,彼既无威福可以动人,岂能为患,但遇有罪,必罚无赦,彼自不敢骄纵也。”[8]“大抵此曹只充使令”,这是朱元璋在这个问题上的最终认识吧。遗憾的是明代的后继者们没有好好琢磨这句话。永乐以降,宦官批红、传旨、监国顾命、参加阁议、人事任免,提督东厂、西厂、内行厂、监杖、同三法司会审杀囚、参与按治宗藩以及处置犯法宦官,提督京营、四卫营、出镇各边及内地以及战时监军甚至领兵出征,管理草场、皇庄、提督上林苑、提督织造、烧造、提督工程营造、提督仓场、库藏、提督皇店、监视盐课、出任矿监税使、总理户工二部,出使外国、提督市舶……其隶属关系也从明初的由外廷衙署领导转而由皇帝直接统辖,致使朱元璋既“无宦寺之祸”又“无权臣之患”的构想成为泡影。
[1](明)沈德符撰.万历野获编补遗[M].台北:新兴书局有限公司,1988.814.
[2]王天有著.明代宦官机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82.
[3]王世贞撰《.弇山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1739.
[4](清)龙文彬撰.明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6.697.
[5]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1206.
[6]明实录附录:明太祖宝训[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0272.
[7](清)张廷玉等撰.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4397.
[8]明太祖实录附录:明太祖宝训[M].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3.0307-0308.
Eunuch Institutions in the Hongwu Period of Ming Dynasty
QIAOHai-yan
(WeifangUniversity,Weifang261061,China)
Eunuch institutions has been the basic building completed in the Hongwu period ofMing Dynasty,butits functions have taken place essentially unchanged after the Yongle period, Resulting in the concept of the ZhuYuanzhang, which neither eunuch involved in politics, nor minister toMachiavellian, vanish into thin air.
ZhuYuanzhang;Eunuchinstitutions;functions
K248
:A
:1671-4288(2012)03-0066-03
责任编辑:孙延波
2012-03-10
乔海燕(1969—),女,山东高密人,潍坊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历史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