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施工企业工会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

2012-09-06 00:54余世芥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施工企业工会

余世芥

【摘要】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工会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需要,更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既是工会组织一项长期的,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工作。笔者从四个方面探讨了施工企业工会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

【关键词】施工企业 工会 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应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充分行使工会各项职能,积极主动地工作,促使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良性发展,实现企业和职工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

建设集团公司是中原油田下属的一个综合性施工企业,随着油田改革不断深入,施工主体出现多元化、就业人员出现多样化、劳动关系出现复杂化,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基层工会组织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沿阵地,必须努力适应劳动关系新变化的要求,本文试就施工企业工会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创造劳动关系和谐氛围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工会组织具有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改革发展的格局中,要认真落实局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的要求,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做到“两个维护”的统一。一是基层工会在履行维护、建设职能时,要准确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党委、公司行政反映情况,表达职工群众的呼声、建议和要求。当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基层工会干部要坚决依法站在职工群众一边,替职工说话,妥善解决问题。二是基层工会组织应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在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当企业的整体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通过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和协商的平台,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共同寻找两者利益关系的最佳平衡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以及公司内部不同群体关系的和谐。三是基层工会要与行政密切配合,同舟共济、齐心协力,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大家积极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持续有效和谐发展。

二、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基层工会处在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是其最重要的工作,必须着力和加强源头参与,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向前发展。一是完善源头参与机制。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从程序上、规范上、质量上落实好工会实施维权职责,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经和重要载体。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厂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和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宽、延伸、方便职工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公信度和满意度,从根本上保证厂务公开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维权机制。基层工会要把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机制效能,切实解决公司发展的重点问题和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要经常开展工作调研,不断探讨协商机制和合同签约的有效途径,善于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和企业两个方面积极性,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三是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配合公司党政领导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其次要推动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避免劳动争议扩散到公司以外而使问题复杂化。还要特别关注并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大力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把广大职工凝聚到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上来。

三、强化三方协调,发挥工会在维护上的独特作用

三方协调机制已纳入《工会法》,要努力适应建立这一新的机制的要求,加大参与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调水平。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这种维护主要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来实现的。协调劳动关系应该建立三大体系:一是工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基础,必须牢固确立工会参与协调的组织基础。工会干部参与协调,不是一般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一级组织的法律效力;二是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依据。劳动者的所有权益和劳动标准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都应是法律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了这种法律赋予的权益,都应该依照法律来调整;三是工会监督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保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完整性应是参与权、协调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统一。基层工会组织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要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强会、依法维权,通过法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调整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劳动关系能力

基层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努力推动油田、公司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各项政策的落实。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组织。一是加强工会工作能力建设。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矛盾的复杂性、协调的艰巨性,迫切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工与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知识,系统掌握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吸收和借鉴新经验新方法,用心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维护劳动者作为弱者在劳动争议中的权益。二是加强工会工作作风建设。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不断增进对职工的感情,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活动方式,经常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的调查研究,更好地解决一些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三是加强工会创新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矛盾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不断变化,迫切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审时度势,大胆探索,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进行理论概括,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加快电子会务建设步伐,优化网络办公环境,为工会工作提供高效快捷的办公信息平台和宣传交流窗口,不断畅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渠道。要进一步活跃基层工会工作,把创新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引领职工的凝聚点、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关键点放在基层、落脚在基层,推动企业和职工全面发展。

总之,基层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推进企业和谐建设进程中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应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以促进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的建设,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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