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正确使用信用卡:规避风险的关键

2012-09-07 10:32蒋雨逍
浙江经济 2012年22期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消费

□ 文/蒋雨逍

信用消费是当代大学生乐意接受的主流消费形式。只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环境培育,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是安全、便利的

信用卡如今在大学校园已不再属于新生事物。不论社会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讨论有多激烈、争论有多大,都不能改变大学生持卡用卡比例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尽管各界人士以及家长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心存担心,但信用卡正在改变着大学生的支付和生活方式,是一个无需争辩的事实。信用卡可以在账户里没有现金的情况下进行透支消费,实现快捷便利的支付功能,让大学生体验信用消费;足不出户,办理网络购物,可以让大学生了解网上银行支付方式;参加银行信用卡促销活动,在享受诸多实惠的同时,让大学生学到银行信用卡的一些营销设计……总之,正确使用信用卡,将为大学生未来的职场生涯提早积累历练和多做铺垫。

截止到2012年6月底,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到3.02亿张,大学生信用卡占有相当的比重。据中国建设银行统计数据,全国建行大学生信用卡约80万张,其中浙江省建设银行大学生信用卡近10万张,占该行信用卡总发卡量的5%左右,其他银行占比基本接近。在校大学生正在逐步成为银行信用卡市场的重要客户群体,其参与活动率、额度使用率、网络购物频率居各类信用卡之上,反映了年轻一族信用消费行为的典型特征。

然而,大学生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如忘记了还款日导致被扣利息和交滞纳金;卡遗失了,不记得银行服务电话无法挂失,担心卡被刷蒙受损失;信用卡未离身,却遭克隆被盗刷,误上网上购物“钓鱼”网站等。一些大学生、家长由此对使用信用卡心存顾虑,甚至有点恐慌,觉得信用卡无安全感。其实,信用消费是当代大学生乐意接受的主流消费形式,只要大学生、银行、政府共同努力,因势利导,加强风险管理和环境培育,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是安全、便利的。

(一)大学生作为信用卡持卡者应切实承担起主动回避风险、堵住源头风险的责任,防患于未然

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病从口入”。保护好个人信息是堵住一切风险的源头。大学生申请办卡时,最好直接到银行网点申请,不要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办;在身份证复印件中注明使用用途,以防止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不要轻易向自称银行人员的电话询问透露信用卡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更不能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

刷卡交易多留意,安全意识不放松。在ATM上交易时,要留意ATM机上是否有异常装置或摄像头;认真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刷卡消费时,别让信用卡离开你的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避免收银员趁机测录你的信用卡磁条信息,以防止被制成克隆卡。

正确辨认真假短信提醒,以免上当。当收到可疑手机短信时,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应将银行服务电话储存在手机上,万一信用卡遗失了,可及时致电银行办理挂失,以减少损失。

有选择地办理网上购物,保证网上支付安全。进行网上交易时,尽量使用个人客户证书(U盾)或电子口令卡进行交易,不要在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进行网上交易,避免卡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等个人信息被他人盗取。当网购需要进入银行网站时,注意观察是否为银行的官方网站,防止钓鱼网站骗取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养成预先设置网上支付限额的习惯,如需大额消费,再登陆银行的信用卡页面设置支付额度,这样即使网购支付密码被盗,也能够第一时间防止不法分子网上转账。在进行境外网上交易时,应通过安全途径,开通相关认证服务。完成境外网上交易后,应及时关闭网上交易开关,避免发生后续风险交易。

(二)银行应以“满足大学生理性用卡需求”为出发点,重新定位和设计大学生信用卡产品,健全管控措施

银行有客户、效益等指标的考核,但对于大学生信用卡,银行要更多地站在社会责任角度考虑各方面工作,要以满足大学生合理理性需求为立足点做好银行份内的事,设计好大学生信用卡产品方案、功能,建立系列风险控制措施等。

——加快大学生信用卡IC卡试点发行工作。目前大学生信用卡普遍是磁条卡,磁条卡容易被复制。IC卡卡内数据安全性更高,极难被复制。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多种金融IC卡,银行可在大学生信用卡领域中加快推广IC卡试点工作,以弥补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危害。

——要控制好每个大学生的信用卡发卡张数,并谨慎授予合理的透支额度。对于在校大学生多张重复申请的,银行有责任加以拒绝;在核定初始透支额度时,要基于对大学生还款能力、合理理性消费情况谨慎核定,防止出现“过度透支”情况。要看大学生用卡记录的增加、还款的历史表现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加,再逐步调增其信用额度。

——大学生在申办信用卡时,银行要明确告知他们刷卡消费背后需要承担的信用责任和面临的消费风险,充分披露风险,提供必要的理财知识与指导。

——设计合理的营销促销活动。不能采取引诱、夸大的营销宣传,认真履行对客户的各种承诺,不能失信大学生,更不能鼓励大学生过度消费。

——设置有针对性的系统风险预警措施。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对消费次数过多或消费金额过高或者多次不及时还款的,应提前采取临时冻结等措施,以警告教育大学生。

(三)政府应加快致力于信用卡业务法律体系构建,进一步净化用卡环境,以保护大学生用卡合理权利不受侵犯

我国信用卡在发展中逐步建立了一些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但是尚不完善。例如在加快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立法现行刑法中只是对于使用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套现卡等四种情况进行处罚,但是根据近年信用卡犯罪的新特点,还应该把骗领信用卡、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进一步净化信用卡的用卡环境。

建议借鉴美国等信用卡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信用卡法律体系,促进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通过信用立法,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评估、披露及个人隐私的保密等做出明确规定,营造良好的消费信用环境。其次,要制定较高位阶的信用卡法律法规,对涉及银行卡的银行、个人、网络服务商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后,应尽快出台与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及信用资料保密法规。对消费者和信贷机构的相关权利义务、可以收集和提供的信息、可以查询他人信用信息的机构或人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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