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研究

2012-10-09 07:05东营信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军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消费型纳税人增值税

东营信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军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税制改革与经济的发展递相演进,增值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力军,其改革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且取得了一定了理论成果。西蒙斯在公平课税论中提出政府进行税制改革时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刘尚希在2000年提出我国94年的增值税体制已不能满足现行要求。2004年黄文和陈丽军建立了国家和企业的博弈模型,提出改革之目的在于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的自治。2005年杨晔提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诸多弊端亟需改革。段银松在2009年的研究中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内需;有利于推动设备更新及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10年吕徳春在研究中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改善企业之业绩。陈振晖研究指出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

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增值税改革。然而,在我国完成阶段性的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相当大变化:一方面是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了通货紧缩与通货膨胀交替出现的趋势,1998年我国受到了来自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2008年我国经济又接受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洗礼”。另一方面,自从2001年加入WTO之后,我国的企业受到了来自国际上的激烈竞争的冲击,期冀减轻税负的愿望相当迫切。所以,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增值税转型最早于2004年在东北三省开展试点。时至2008年,增值税的改革触及中部六省。到2009年1月,在试点之后消费型增值税在我国各行业全范围展开。

进行增值税转型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有利于丰富我国的税务理论,从而可以更好的指导实践。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为企业减压,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转增值税消费型改革有利于消除生产型增值税中的重复征税问题,特别是对于企业内部的设备投资,可以减轻该部分投资所承担的税负,从而加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其次,有利于给小规模纳税人减压。消费性增值税可以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降低增值税率的方法,而非简易征收办法的方式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负。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及不足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对企业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之于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已纳税额,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2)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至百分之十七。继而将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享有的免税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采购我国设备时享有的增值税退税政策予以取消。

(3)我国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规定,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进行抵扣。

(4)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扩大了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范围,从而减轻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将原来6%、4%的征收率调成3%。这样便起到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作用。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存在的不足

(1)纳税主体方面的不足。由于税务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会牵涉到相关行业及销售额之认证,而纳税主体之资格认证工作相对简化,给税务机关审查带来不便。

(2)有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的不良现象。体现在三方面问题:首先,为了能够进项抵扣,采取虚假收益;其次,出现非应税项目的违规抵扣;再者,存量固定资产的变相抵扣现象。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增值税管理模式是凭票管理,增值税纳税人可能会采取伪造、虚开甚至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达到增值税抵扣之目的。

(4)抵扣方法上的不足。因为采用增量抵扣的方法,许多老企业因此要背负更高的税负,这将不利于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5)对无形资产的处置方面。我国增值税条例中尚未将无形资产的进项税纳入可抵扣之范围。这就导致企业在进行科研开发、创新方面匮乏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之改革

(一)外国增值税改革经验的借鉴

(1)逐渐放宽增值税征税范围,从20世纪90年开始,法国、荷兰等诸多发达国家日益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等各行业普遍征收增值税。

(2)消费型增值税占主要地位,世界增值税模式发展的主要潮流即消费型增值税。在1999年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仅11个采用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的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无减免优惠政策,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多数采用增值税不减免的原则,尽量将免税范围控制在最低,保证公平规范,从而尽量避免增值税链条中断。

(4)简单的税率结构,国外的增值税税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税率水平适中。

(二)完善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我国企业有大部分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收入有限,提高起征点,可以给小企业适当的照顾。

(2)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方能全面的完善增值税转型。因此提议将营业税改为中央税,把所得税改为地方税。

(3)健全增值税抵扣办法,细化增值税征纳。新老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应当区别对待。举例而言,那些负担较重,但有发展潜力的老企业可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从而使这些企业降低成本,发展生产。

[1]黄爱玲.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11

[2]王美卓.关于外向型渔业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方法[J].河北渔业,2010

[3]王小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经济研究导刊,2010

[4]景舒婷,刘宏,钟坤成.增值税税务筹划中购销双方纳税人身份选择分析[J].财会通讯,2010

猜你喜欢
消费型纳税人增值税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消费型社会的降临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美乐家直购=消费型直销
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的比较
国地税联合开办2017年第一季度纳税人学堂
服务于纳税人 让纳税人满意
中小型企业纳税现状与思考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