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2012-10-09 07:05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计建庆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1期
关键词:公用市政设施

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计建庆

事业单位相比企业单位,资产结构普遍比较简单,其中固定资产往往是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市政公用管理事业单位,作为城市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一般都具有较长的单位历史,经过多年的运转,积累了种类繁多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房屋及设施管理用房、通用设备、交通工具、专用设备等。这些固定资产为日常办公、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活动提供了保障,进而确保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平稳运行,提高了城市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的能力。管理好市政公用管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已成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前市政公用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分析

(一)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与监督不到位

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符合管理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需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后进行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核算,自从2006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后,大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该系统一般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维护,与此同时,很多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就进行了简化,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进行简单分类后将金额记入财务账内。由此一方面使财务部门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账面监督,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在进行资产清查、编制统计报表时处于被动的状态。

固定资产入账范围存在缺漏,使部分固定资产未能得到及时监控。按照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财务部门对于在部门预算资金中购入的设备,是比较容易掌握并及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但市政公用管理事业单位每年利用城市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对市政桥梁、临时管理用房、泵站、隧道等进行改善过程中,会配置一些附属设施和设备,如配建临时管理用房、变电设施、监控设备、大型照明灯具、信息化设备等,这些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整个项目发包给中标方,项目竣工后以工程款的形式结算并列入专项支出,但对其中应当作固定资产管理的支出未能同步列入固定资产明细账。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财务决算方面的因素,也有对市政设施如何确权不明的因素,事业单位认为这些设备支出属于市政设施的组成部分,属于设施统计的范畴,故不计入固定资产。由于这些资产未及时入账,也就无法对这些资产进行财务监督。

(二)实物资产日常管理难

在市政公用管理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委托其他单位兼管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而实物资产构成复杂,仅凭后勤管理人员或委托管理模式,无法真正有效地对复杂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从市政公用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结构来看,办公设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人员流动,无法同步掌握每位职工占用的具体办公设备,给资产的合理调配、报废等带来困难。

专业设备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是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精密检测设备,管理单位由于业务监管人员数量有限,无法全部做到由本单位直接利用这些设备对相关设施进行专业检测,经常需要委托外单位使用这些设备进行检测,给这些设备的保养、维修、完整性等带来难度,进而产生管理不善的情况发生;二是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设备,如清雪除障装载机、斜角清扫器、潜水泵等,为提高设备的实际使用率,提高各城区应急处置能力,一般交由各区市政管理部门或市级养护企业管理,这些设备搬离本单位后,资产管理人员往往很难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从而产生保养、维修、使用、损毁等方面的问题。

(三)报废处置过程存在问题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报废。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下:

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由使用、技术鉴定、资产管理、财务四个部门分别出具意见,在此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报废标准不够细化,技术鉴定部门很难做出准确的鉴定意见,并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般侧重于书面审核,容易出现固定资产尚有使用价值,却被确认为报废,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必要浪费。

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管理的泵站、桥梁、设施管理房、变电设施等众多资产,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未能以固定资产的形式在账面反映,当这些资产在设施改善需要拆除时,由于缺少账面管理以及相关对此类资产的后继处理的明确规定,容易使拆除后的资产处置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与监督的能力财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努力学习、及时更新财会知识,另一方面也要熟悉市政公用行业业务知识,掌握其行业特有的固定资产特点

在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中,要充分利用财务软件的优势,具体按每个单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并对明细账进行部门与项目核算,添加购置时间、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重要信息。尽管如此处理会增加初始入账的工作量,但财务软件都有信息自动结转次年的功能,可以说是一劳永逸。这样在固定资产的入账源头上锁定了相关信息,为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日常监督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入账范围规定,防止账外固定资产产生

针对市政公用设施权属问题,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对此类资产的确权办法,可考虑由实际管理者登记确认,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设施的决算支出详细档案资料随设施一并移交给管理单位。其次,市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设施的后续改善、大修过程中发生的单项价格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机电设备、监控设备、管理房办公设备等支出,应作新增固定资产处理。最后,在市政公用设施改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货物性采购性支出,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当从工程项目中区分出来,走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一方面便于控制成本,另一方面也便于及时作固定资产处理。

(三)配备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

首先需要改变目前后勤管理人员兼管固定资产的做法,设置具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的岗位人员,视单位固定资产规模大小,应当以资产管理为主,可兼任其他工作。其次需明确日常实物资产的领用、托管、调配等规定。对全部固定资产,每一件均指定保管人员,明确保管人员的具体责职,固定资产内部流动时,需经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更新保管人员;对委托外单位管理的专业设备,必需与受托单位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受托资产的日常使用程序、保养办法、大修理程序等,严格限定设备的接触人员范围;对防汛、抗雪、抗台等专业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设备管理规定,明确此类设备的使用及调度程序、设备档案明细、保管保养办法、大修及报废办法、相关权利和义务等。

(四)严把报废处置关,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进行细化,便于各单位申报操作。二是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资产的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等进行鉴定,为能否报废提供重要的依据。鉴于目前财政部门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委托了资产评估中介进行估价,这两部分评估可以合在一起,委托同一家评估公司进行,完全具有操作性。三是对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尚未确权的市政公用设施(即:账外资产),在改善过程中拆除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从改善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时加以控制,要求先按固定资产报废的规定,走报废审批程序,然后再改善、更新相关设备。

面对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庞大的固定资产,需要的不仅是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更需要领导层的重视,业务部门的现场积极管理,才能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针对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努力创造管理新方法和新思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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