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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08:18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6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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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确定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

今年全国土地日主题已确定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土资源部将在6月25日-30日举行丰富多彩的土地日宣传周活动。据悉,6月25日当天,由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将在湖北武汉市隆重举行。届时将举行首届农村土地整治摄影大展首日封和画册首发式,正式启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举行全国土地日主题文艺演出、专题展览和街头咨询。为期一周的土地日宣传活动还包括:召开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网上论坛、“6•25”四级百家12336“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联创齐争评比结果新闻通气会、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2)》国土资源大讲堂暨新书发布会等。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将包括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报道和首届农村土地整治摄影大展的举办。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各地将设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宣传展览、张贴或播放宣传口号、公益广告等。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意见》提出,要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在土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整合中,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切实保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待遇。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盘活国有建设用地。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市场交易、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他国有建设用地。要积极为民间资本提供相关政策、技术、法律等服务,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民间资本自主组建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资质,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地质勘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益性地质资料和成果信息全面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公开等。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包括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页岩气、煤层气、油砂等)的勘查开采,并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依照程序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利用自筹资金或者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开展土地整治。对于难以确定复垦治理义务人的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矿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招标挂牌等方式参与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服务和规范管理。做好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土资源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土资源领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履行用地、用矿手续,确保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此外,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推动作用,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工商联的协调沟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经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计32条。《办法》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办法》详细列举了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几种情形,对于有这些情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处置方式。对于这些规定情形外的闲置土地,《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的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表示,这次出台的《办法》对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作了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了闲置土地定义,细化了“动工”认定标准,增加执法可操作性;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依法明确不同的处置方式,强化对土地权利人保护,落实政府违约责任;全面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救济权;增加预防和监管措施,明确法律责任,重点加强对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控制,推动地方政府加快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我国2011年省级政府耕保履责情况检查近日启动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开展,国土资源部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及省级自查工作。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度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检查将分省级政府自查、三部门组织抽查、检查结果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落实整改工作五个步骤。目前各省级政府自查工作已展开,这项工作将在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

福建: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升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的六条措施》,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福建省提出,一要保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合理需求。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各地适时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梳理和综合分析,合理预留项目建设发展空间。二要简化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使用审批。建设项目要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内建设。三要简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报材料简化为6类,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的材料减为8件。四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域内跨市(县)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一次性报批用地困难的,可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分期报批。五要优化用地审查程序。六要加强用地前期指导服务。

广西:开展“解放思想 赶超跨越”大讨论

6月12日,广西国土资源厅举行“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调研成果交流视频会,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近4000人通过视频,交流调研成果和学习心得,共同研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厅要求,在大讨论活动第二、第三阶段,要把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定,通过学用政策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执行力。要吃深吃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部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26项政策措施,围绕破“两难”、促“双保”,争取出台一批新的政策和办法,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要查摆问题,认真梳理,突出重点,突出主要矛盾,紧紧围绕自治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空间换时间,以资源换产业,以存量换增量”的理念,以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构建国土资源新机制为切入点,努力在转方式、谋发展、惠民生、找大矿、强监管、提素质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广西厅部署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1545人参加了“千名干部破两难下基层”大调研活动,共完成调研报告207篇。

安徽:开展创建省级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开始,在创建全国模范县(市)基础上,开展省级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指标标准体系、考核办法、评选办法,在创建达标的县(市、区)遴选部分县(市、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安徽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创建活动不断深入;要认真总结和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转变发展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申报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基础扎实,创建活动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各界意见,走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宁夏:建土地批后监管考核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及土地批后监管考核奖惩机制,定期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宁夏强化土地合同的约束功能,对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全程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支持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或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厂房进行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及建筑密度。为使考核奖惩机制更具可操作性,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程序和规定,鼓励和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江西:细化行政处罚执行标准

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2)》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标准》明确规定,土地损毁面积超过30亩未按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执行标准》对国家出台的《土地复垦条例》进行细化:土地损毁面积不足30亩未按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土地损毁面积超过30亩未按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标准》明确,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告虚假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日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全面部署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土地整治规划将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方案具体明确了土地整治规划的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阐明了规划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编制程序、规划成果要求,制定了规划的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启动该省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广东:发出倡议开展政务窗口四级联创齐争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大厅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服务窗口发出倡议,积极开展“四级联创齐争、打造满意窗口”活动,共同打造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社会的大平台,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倡议书提出,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服务。倡导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纪律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二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告知受理讲手续,审核把关讲依据,传递报件讲程序,综合协调讲效率。三要优化服务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15项措施保“双保”目标完成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提出采取加强计划调控、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15项措施,力保“双保”目标任务完成。《方案》提出,要加强计划调控,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额度管理、全市统筹的同时,强化项目批地、工业园区土地使用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建设用地审批与批后供地挂钩,新增用地与治理违法用地挂钩,清理闲置土地与经营性用地审批挂钩等措施。各地要严格挂钩试点用地管理,挂钩试点单位要按要求开展复垦,完成2012年1532公顷周转指标归还任务。《方案》提出,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书内容,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承包户,将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责任纳入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范围;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重庆:内外联动推进“双保工程”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加强内外部联动,有效推进“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的开展。《方案》明确,今年“双保工程”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宏观调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强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推进低丘缓坡试点;严格保护耕地,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管控;推进节约集约,建立符合本市特点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框架体系;加强督察和执法和加强制度创新,认真总结和提高地票交易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方案》强调,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内外部联动工作。加强内部联动,局处室和局属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分别牵头抓紧推进工作,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外部联动,充分发挥“双保工程”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做好与市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强化执法监管作用,全面推进“双保工程”的开展。

辽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出台

6月20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经过7次编写、修改和论证,最终通过了验收并正式颁发。这是未来五年内该省国土资源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将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十一五”时期,该省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地质工作专业技术体系、产学研体系、联合攻关体系、矿山科技研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全省科研专项资金投入5300多万元,为实现地质找矿、土地集约利用的重大突破和破解国土资源科学技术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初步建立了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管、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应急指挥三大系统,以及遥感动态监测体系,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用地预审规划调整系统、矿业权审批管理系统。《辽宁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出台实施,将指导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和行业在土地资源管理科技创新、基础地学与土地科学理论、开展找矿突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探索前沿科技、国土资源信息化、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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