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 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辽宁海洋事业科学发展再作新贡献

2012-11-07 05:46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6期
关键词:海监总队支队

韩 勇

加大执法力度 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辽宁海洋事业科学发展再作新贡献

韩 勇

辽宁省海洋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沿海省(自治区、市)的前列。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辽宁省就在全国率先喊出了“建设海上辽宁”的口号;1992年国家海洋局授予辽宁省政府实施辽宁毗邻海域海洋监察管理权,辽宁省有了初步的综合性海洋行政执法管理权,也成为全国沿海首批拥有海洋监察管理权的省份。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海监总队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以服务沿海经济建设为主线,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规范辽宁省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夯实执法基础、完善执法内容、创新执法方式,为捍卫我国海洋权益、促进辽宁沿海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辽宁省海监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管理日渐规范,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加检查次数,规范办案行为,严格处罚标准,海监执法威慑力和效果显著。据统计,2006-2011年,全省共派出执法人员11万余人次;执法车次2.8万余次,行程300余万千米;航次6000余次,航程36万海里;检查项目3.8万余次;已收没罚款5.7亿余元。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海监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结合全省海监工作的实际,辽宁省总队及时梳理“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新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在各级海监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以执法监察为核心,以能力建设做支撑,以宣传工作造声势,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辽宁海监呈现崭新局面。

一是周密部署,积极参与,维权巡航取得新进展。全面实施定期巡航执法制度,积极推进市、县(市、区)海监机构参与维权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海域的监视监控。组织省总队直属支队以及大连市、丹东市支队适时于辽宁省毗邻海域开展了维权巡航行动,全年共开展维权巡航35航次、参与执法人员351人次、航程9280海里,执法船对辽宁省毗邻海域内各类船舶目标观察150艘次,遵循“宣示主权、体现管辖、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原则,圆满完成预定巡航任务。加强重大任务的专项巡航工作,强化对海底电缆管道、海洋科学研究及其他涉海项目的巡航执法。2011年7月16-31日“世游赛”期间和8月1-23日“大运会”期间,省总队大连支队以中国海监1009船为主对烟台至大连海底光缆辽宁段进行巡护,航时220小时、航程2370海里;同时积极在该海域进行光缆保护宣传、教育,确保海底光缆安全畅通。

二是突出专项,强化日常,行政执法实现新突破。以专项执法行动为着力点,全面推动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同开展“海盾2011”专项执法行动,处理“海盾”案件5起、罚款13970万元;共同开展 “碧海2011”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碧海”案件9起、罚款65万元;组织完成定期海岛执法检查,共检查海岛212个,发现违法用岛行为4起,当场制止违法行为3起。针对营口与大连海上交界区域非法采砂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大连市支队、营口市支队主动出击,采用灵活多变的执法方式,积极开展海上巡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全年共查处非法采砂船只18艘、驱逐60余艘、罚款280万元。在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日常执法,根据海监执法工作情况,开展了异地执法试点。以溢油应急处置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国海监总队的要求,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并认真落实,出动人员、执法车辆、船艇对近岸海域进行了严密监视,密切观察近岸海域油污、海上漂油及陆岸油污登岸情况,按时上报每日情况,及时汇报相关工作。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2011年辽宁省总队直接对4起大案立案处理,省本级实际收缴罚款总额达1110.1万元,首次突破千万元,创省总队建队以来最高,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维护了海监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精心组织,科学论证,装备能力得到新加强。根据中国海监总队造船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总队及时召开了海监船技术方案审定会,完成了船舶初设方案的个性化修改和对主机的选型工作。经过半年时间,完成大量调研、咨询、论证等前期基础工作,辽宁省2艘1000吨级海监船已签订建造合同,完成了阶段任务。大连市支队也完成了600吨、1000吨、1500吨3艘海监船的招标工作,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利用国家支持,积极争取为各级海监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组织的建造执法快艇项目中,辽宁省建造3艘长19.6米、航速45节的大型海监艇,省总队已组织人员完成验收工作,同时又有3艘执法艇列入配备计划。渤海锦州和海洋岛海洋维权执法基地建造工作得到国家的支持,已完成了项目的申报工作,第一笔资金已到位,各项工作正积极推进且进度较快,得到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领导的肯定。

四是创先争优,规范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新提升。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序开展,紧密围绕科学发展,深化主题、创新载体,将创先争优活动当做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与中心工作、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省海监机构内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大连市支队、营口市支队荣获“北海区2011年度海洋行政执法优秀支队”,辽宁省在北海区三省一市中获得优秀支队的数量名列第一。认真组织好“规范管理年活动”。“立案报备等三项制度”出台后,辽宁省总队召开学习宣贯会,要求全省各级海监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对海监执法工作的监督。同时着手制定了《信息宣传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与海监执法、队伍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为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证。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加强对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盘锦市支队“盘锦港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实施海洋工程行政处罚案案卷”荣获“北海区海洋行政处罚十佳案卷”。

五是扩编增员,强化培训,队伍建设实现新跨越。辽宁省总队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加,内设机构已构建完成,分工进一步细化、科学化。市、县海监机构也积极争取扩编提格,大连市旅顺口区大队升格为副处级,绥中县大队升格为正科级。全省持有海洋监察证的人员已达502人,加上船员等,全省海监队伍已有700人左右。2011年6月,承办了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在大连举办的初任海洋执法监察员上岗培训班,得到北海总队的充分肯定;在11月举行的中国海监第二届体能、礼仪竞赛中,辽宁省代表队在14个沿海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区)海监队伍中取得团体第2名的好成绩,这是继辽宁省海监队伍上一届取得第六名以来的一次突破。

六是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宣传工作取得新效果。以“海洋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等宣传平台对海洋法律法规、海监执法成果进行有效宣传。坚持及时上报各类新闻稿件,遇有重大活动及时加大对政策、工作的宣传报道。全年编辑刊物《辽宁海监》杂志四期,累计文字30万余字。6月8日“全国海洋宣传日”当天,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开展了开放海监船引导参观、向市民特别是渔民讲解海洋知识、提供海洋法律法规咨询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海洋事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发展潜力大,面临挑战多。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规范海洋开发与利用秩序、促进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海监执法工作,也得到了国家及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2011年9月16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用海问题检查的通知》,不仅要求各级海监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个案处罚力度、确保海洋执法的严肃性,而且明确要求加强各级海监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和规范机构设置、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海监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辽宁省陈政高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在 “十二五”开局之年,海监执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多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发展空间还很广阔,海监工作处于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2012年是“十二五”关键之年,辽宁省海监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将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国海监总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一部署,深化维权巡航和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两项执法,巩固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制度建设三项基础,继续维护好我国海洋权益,深入推进辽宁海监事业全面发展,全力促进辽宁省海洋事业科学发展,为辽宁海洋经济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作者韩勇,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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