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晚明祭父母文的情感价值取向

2012-11-15 05:53覃小琼
群文天地 2012年19期
关键词:子女家庭母亲

覃小琼

摘要:在封建社会,对家庭的伦理有着明确地规定:“夫为妻纲”、“长幼有序”等,森严的等级制度使得父亲与母亲在家庭中占据着不同的地位,母亲持管家务、相夫教子,父亲作为一家之主对家里的所有事情有最高决定权,父亲母亲的不同的职责,也使得子女对父母的亲疏关系不同,因而对父亲母亲怀有不同的情感态度,在祭文中可窥一斑。

关键字:晚明;祭文;情感取向

一、父亲的家庭地位

随着父权制的确立,父亲在家庭中至尊至上的地位也随之确立,《周易·说卦传》有相关表述:“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父亲在家庭中行使着最高的权力,他的权威不容置疑。世系以父系来计算,妻子从夫而居,子女从父而姓。这也是周代宗法制推行之后实行的人伦秩序,以父亲为核心的家庭血缘关系构成了整个政治社会的核心细胞。父权的升级形式即为君权,君主在国家政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父与子的关系等同于君与臣的关系。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确立君主无上的权力,臣必须无条件服从于君主,而在家庭中,子则必须无条件服从于父亲,对父亲孝敬顺从。父亲处在家庭中的最高地位,具有管理家庭、教育子女的社会属性,他首先要做到“修身齐家”的基本要求。同时,父亲不仅仅是家庭和家族中的一员,他同时还具有辅助君主维持社会秩序“治国、平天下”的社会属性。君主通过父亲这一角色对每个家庭进行间接的干预和管理,家庭中出现的脱逃赋役等不合法律的事,都直接追究父亲的责任。为了能使父亲在家庭中更好地管理每一位成员,国家不仅在政治上赋予父亲最高地位,还赋予他们具体的法律权力,如财产权、仲裁权、惩罚权、主婚权等等。财产支配、家庭纠纷等大事小事最后都服从于父亲的意志,而这种意志是家庭中的任何成员都不能违背的。

二、祭父文

父权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按父系继嗣,作为一个父亲,首要的任务是使家族血脉代代相承,使祖宗祭祀后继有人,没有子嗣就没法完成祖宗的托付,这是大不孝的行为。这也是历朝历代以纳妾制度作为一夫一妻婚姻制的补充形式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最终目的是弥补“正妻无子”的缺憾。《大明律》中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明会典》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世子郡王选婚之后,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启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核实具奏,于良家女内选娶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于二妾;至三十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选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年三十岁,嫡配无出,照例具奏,选娶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则止于一妾;至三十五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长子及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 可见纳妾是为了有子嗣的继承,不管是在法律还是民俗上都是能得到认可的,充分表现了从统治阶级到平民阶层对“传宗接代”的重视。

父亲不仅关心子孙繁衍昌盛,也同样希望子辈和孙辈能通过考取功名,建功立业,光宗耀祖。自己没有完成的功业希望在后辈中能得以实现,自己已经取得的业绩也希望能得到继承,这样也算是对列祖列宗有个交待了。

昔吾父负英雄之概,齎志以殁,旅魂依依,不与旒旐同返,岂耻焚舟之无成耶?不然,何英灵赫奕燕中,迄今不爽,而家庭大故,反无所昭示于旦夕也?今澄旅于京师,刷耻之志,屡蹶弥衰,自分此生必有磊落奇伟之事,以垂不朽,吾父鬼魂于主,幽明相济,以俟澄之时至而刷耻焉,庶几无愧于淮阴、会稽,使乡党争羡,则吾父有生之不平,一朝可以尽释,将阴阳为之舒和,日月为之增朗,山川为之解氛矣,岂非存亡一大快哉!

父亲去世后,家里经历了无数变故,这期间从没得到父亲的任何昭示,宋懋澄认为父亲的魂魄没有跟随魂幡归来。父亲的不归是因为即使“出门作了焚舟计”,却没有实现人生大志,所以“生不成名死不归”。父亲以“齎志以殁”为耻辱,所以宋懋澄在京师,一直怀有“刷耻之志”,认为此生必有“磊落奇伟之事”。建功立业,永垂不朽就能使“阴阳舒和”、“日月增朗”、“山川解氛”,让乡党争先羡慕,充分体现了功名对士人对家庭的重要作用。王维桢在官翰林院修撰时告知父亲时写:“翰林院修撰男维桢,谨治酒脯果蔬设在旅舍祭于赠检讨考君之位曰:孤今者叨沾新命迁秩修撰矣。国制翰林历九载满,得升二级,孤以资进,非由望擢也。”在自称前先写官职“翰林院修撰”然后才是家庭关系和名字。并告知父亲自己的迁升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的,并不是凭借家族家庭声望来获取。

父亲作为一家之主,处在尊贵的地位,掌握家庭的主要权力,与之并存的是威严的树立,因此与子女间的关系较为疏远,在祭文中多描写的是父亲在社会角色中所取得的成就,而在子与父的关系方面流露得较少,但父亲与儿子毕竟是血脉相连的亲情,所以在一些祭文中也表现出父子间的亲情相依。在张四维的《祭父文》中,写自己任官在外与父亲长期分隔,去岁父亲寿辰时父亲已去世十日,而我在京中尚未得知,“凌晨南拜,惄焉内伤。不及三朝,凶闻奄至。”血缘亲情的存在将父子间的情感紧紧相连。

三、母亲的家庭地位

唐高宗“上元元年(武则天)进号天后,建言十二事:……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 而在此之前,服母丧基本是按照《仪礼·丧服》中的规定:母亲去世时,若父亲已先母亲去世,子女则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若父亲尚在,子女则只能为母亲服“齐衰杖期”。“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 显然可以看出,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能和父亲相比的。武则天提出这一建言的理由是:“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于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恐伤人子之志。” 武则天的这一建议虽遭到非议但最终被保留并得以延续,只是服“齐衰三年”的母丧与服“斩衰三年”的父丧还是将父亲母亲的家庭地位区分得十分明显。服母丧再次发生重大变化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守。” 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封建社会的结束。从唐代到明代,服母丧的时间不断延长,服制的等级也在上升,这说明了母亲这一角色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但这里“母亲”的概念指的是“生母”和“嫡母”而言,即使是声誉较高的“慈母”也不具备这种伦理地位。母亲地位的提升,与“母亲”这一身份在血缘的传承上居于首要地位密不可分。宋代以后,“内向自保型的宗族形态” 日益成为社会宗族形态的主流形式。到了明朝以后,这种内向型的宗族已经发展到最高形态,因此,母亲的地位也随之上升到较高的历史地位。另一方面来说,母亲地位的上升,与中国传统的“孝”文化观念也是相符的。

四、祭母文

对逝者的盖棺定论代表了主流社会的价值取向,古代主流文学对母亲形象的塑造,大多与无私、慈爱、受难、牺牲等品质结合在一起,在“母亲”身上承载着沉重的家庭伦理信息,这点在祭文中有较好地体现。祭亲文中千篇一律地描写的母亲大多是“慈母”或是“贤母”的形象。她们温和而顺从于社会文化的规范,长年本分地守在家中,小心谨慎地侍奉姑舅,对子女慈爱和顺,悉心照料。由于丈夫的外出任官或其他的原因造成孩子的父亲暂时或长期“缺席”,母亲不得不承担起子女的教育责任,教导子女谨守社会规约。

在家庭中,母亲承担着生儿育女、繁衍后代的重任。这其中的艰辛和劳累深切地刻在了子女的心里,从这个层面来说,孩子对母亲的情感首先是怀有感恩之情的。锺惺《堂祭嗣母陈宜人文》写母亲孕育子女的辛苦和教育子女的勤勉“惟母育子,恩勤仅免。腹胎之苦,为家拮据。”方凤《祭先母文》一开头就说到“人孰无母?母孰无恩?而吾母之恩不可名状。”母亲生育孩子养育孩子就是对孩子最大的恩情,而我母亲对我的恩情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在下文中作者描写了自己幼年多病时母亲的悉心照料:

不肖自少多病,九岁苦寒疾,吾母以身分热欲杀病势,知其无是理无可奈何而为之者也。十二得痢,吾母每自验后浓漓,知其秽恶而不自觉也。十六患疽,吾母旦夜不睡,汤药必亲视,行卧悲啼目为痛沮,祷神拜礼,额为臃肿,宁捐其生,生不肖有所不惜也。迨既长成,吾母为不肖作室,片尾寸钉,辛苦万状。

母亲在方凤生病时,日夜不能安寝,事事亲力亲为,看着受病痛折磨的孩子,恨不得让神灵用自己的生命换孩子的平安,这是每个母亲对子女最无私的爱。从小到大,从身体健康与否的担忧到长大成人后的婚姻嫁娶的操劳,母亲一生的精力都放在子女的身上。母亲对子女的悉心照料就是期望他们能健康成长,但是这份无私并不总是能得到上天的眷顾,在方凤《祭先母文》中作者描写了在姐姐去世时母亲所承受的痛苦:

未几,遭先姊沉溺之变痛,泣穷年,精神频衰,言笑稀少,目感风疾,两耳告聩。未几,遭先礼部之丧,哀毁踰节,老态日甚。

子女是母亲生命的延续,他们的早逝对尚健在的母亲不管是心理还是身体上造成的伤害都是无法消除的。若是可以,她们是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子女的健康长寿的,从母亲自身的角度来说,这种爱不参杂任何功利目的不求任何回报。但从整个家庭的繁荣兴盛的角度出发,母亲是希望子女通过仕途求取功名,光宗耀祖的,所以母亲肩上承载的不仅是繁衍后代的责任,她们还要教育子女知书达理、遵守礼节、振兴家门。

母亲贤淑温和,做事说话从来不逾矩,具有伦理道德所要求的女德各方面品质。即使那个时代有一些新女性新思想,但母亲依旧谨遵传统道德要求,出嫁前不迈闺门,为人妇后相夫教子,言笑间总是端庄得体。虽然有些看来不甚合理,但是作者将母亲的美好品质一一呈现,并给予较高的赞赏,说明在那个时代的主流意识里,还是提倡女性温柔顺从、贤淑持家的。张四维的《捧告祭显妣文》:“念惟我母,往值家艰,奉姑孝诚,持家勤俭。”张四维的母亲亦是侍奉姑舅恭敬孝诚、勤俭持家。在父亲“缺失”的情况下,母亲承担着教育子女的重任,她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着子女的品行。她以自身的实际行为为子女做榜样。

正是因为母亲致力于整个家庭的安稳和子女的成才,所以在子女心中母亲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在自己有能力赡养母亲的时候,希望能通过具体的行动来表达对母亲的感恩之情,但是由于任官在外等种种原因,不能亲自侍奉在母亲身边,甚至在母亲生病时也没能尽人子之孝而深感愧疚。

母亲为家庭为家人操劳一辈子,没有再多的心思为自己谋求些什么,她们默默地付出,只为家族的兴盛绵延。作为子女,虽然对父亲和母亲怀着不同的情感,但是在祭文中无一不是表达对父母养育的感恩之情,并致力于家庭的兴盛,让逝世的父亲母亲有所慰藉。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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