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光荣传统 维护良好局面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12-12-02 02:5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光荣传统民族团结少数民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胡春华

发扬光荣传统 维护良好局面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胡春华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1983年以来,我区先后召开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这次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是自治区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是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学习榜样。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内蒙古是我国成立最早的民族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上世纪50年代就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各族群众大力发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有力巩固发展了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内蒙古的跨越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进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各民族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不断巩固。实践充分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内蒙古的民族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民族问题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作。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明显上升,民族问题日益成为影响世界格局发展演变的热点,做好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我区是边疆民族地区,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渗透遏制和西化分化的图谋加剧,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很容易被他们插手利用、制造事端。我区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我们面临着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双重压力。这些都给我们做好民族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民族工作,切实维护好内蒙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二、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共同团结奋斗是各族群众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抓住“两个共同”的主题,把团结和发展统一于民族工作实践、贯穿到民族工作始终,才能抓住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要用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凝聚力量、增进团结,切实把全区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上来。要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千方百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我区经济社会总体欠发达,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边境旗市和牧业旗县,发展条件差、底子薄,社会事业欠账多,加快发展的任务更繁重、更迫切。实现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同步”、“两个达到”目标,和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投资、项目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帮助他们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生建设,突出抓好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工作,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显著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

四、切实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核心是各民族大团结,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都是我们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各族干部群众,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使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突出群众性、实践性、时代性上下功夫,有效吸引群众参与,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以创建促团结,以创建促进步,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准确把握矛盾性质,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始终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解决,对那些打着民族旗号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要旗帜鲜明、坚决打击。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充分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用更实的举措,努力把我区民族工作做得更好,不断谱写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本文系胡春华同志2012年9月29日在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张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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