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努力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

2012-12-02 02:52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民族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努力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一、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一)民族团结教育扎实有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唱响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各民族团结友爱、共同发展的光荣传统不断发扬光大,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这些模范集体和个人,以实际行动展示了新时期内蒙古各族人民的良好风貌,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感染着各族干部群众,使内蒙古各民族团结友爱、共同发展的光荣传统不断发扬光大。

(二)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巩固,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比如,我区在全国率先实施惠牧补贴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务院出台了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草原保护和牧民增收;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教育一直处于全国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先进行列;高度重视蒙医药发展,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蒙医药服务体系;坚持在保护中传承、在创新中发展民族文化,创作推出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草原民族文化不仅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在创新发展中走出内蒙古,走向全国全世界;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这些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内蒙古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鲜明的民族和地区特色,巩固了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和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三)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坚决维护大局、保证国家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力度,拓宽选拔培养渠道。在公开选拔录用国家工作人员中,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制定和实施了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少数民族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合理配备实施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的34.9%和30.9%。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他们代表全区540万少数民族,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倍加珍惜、共同维护好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而努力奋斗。

二、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一)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新世纪以来,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自主发展能力不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在全区13个少数民族人口10万以上的旗县市中,有10个是国贫旗。这10个旗总人口占全区的近15%,少数民族人口占近40%,而经济总量占5.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占1.7%。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改变这些地区的落后面貌,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全区一道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对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将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聚居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等四个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统一编制,统筹实施。二是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步伐,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支持和发展民族手工业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加强交通、水利、生态和城镇建设,努力改变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状况,改善发展条件。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通过这些措施,使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经济发展速度、基础设施水平、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逐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要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推动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少数民族人才。按照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要求,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为各族人民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发展蒙医药事业,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蒙医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体系,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提高,加快发展民族体育事业。

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最根本的是要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特别是蒙授毕业生、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和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促进牧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惠牧补贴政策,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创新畜牧业经营体制,加大对牧业和牧区发展的投入,大力发展符合畜牧业特点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一轮扶贫攻坚,突出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加大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巩固发展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是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要把创建活动与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既得实惠又受教育的实事上来。要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模范的表彰和学习宣传,完善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妥善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三、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要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安排项目和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倾斜支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要加强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制定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创业发展。要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对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加大培养力度。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等方面,采取灵活有效措施,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形成有利于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充分行使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区要把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与自身艰苦奋斗结合起来,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本文系巴特尔同志2012年9月29日在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张滨艳

猜你喜欢
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民族
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
我们的民族
民族团结之歌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MINORITY REPORT
少数民族的服装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求真务实 民族之光
让民族团结之花愈开愈艳
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