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体言语行为*

2013-01-23 08:09徐默凡
当代修辞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语体意图言语

徐默凡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200241)

提 要 本文从刘大为(1994)“语体是言语行为的类型”这一观点出发,区分了意图言语行为和语体言语行为,指出前者是由单一交际意图因素决定的言语行为类型,而后者是由交际意图、人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言语行为类型。意图言语行为是语体言语行为的材料,语体言语行为的实质是意图言语行为序列结构的类型,两者处于不同的功能层面。仿照意图言语行为构成性规则的分析,我们对语体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进行描写,得到了语境准备规则、行为构成规则和交际意图规则三类,这些构成性规则又进而决定了语体的语言形式特征。在此基础上,我们尝试对新闻语体的构成性规则和语言特征进行了初步描写。

一、引言:语体是言语行为的类型?

关于语体的本质,刘大为(1994)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把语体定义为“一种言语行为的类型”,并且指出语体的甄别应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层层推进的因素:

一是交际需要。交际需要是一种广义理解,它来自一个言语行为赖以形成的各个方面,例如行为意图、行为者的相互关系、行为的传递媒介等,这是不同语体的决定性因素。

二是由交际需要所选择的语言使用方式。交际需要支配着我们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

三是由特定语言使用方式所造成的形式特征。不同的行为方式又会影响语言的形式变异,使交际者在进行某一语体的行为时倾向于选择某些语言特征。

这一把语体看作是“一种言语行为的类型”观点的提出引发了一些争议,但得到了更多的赞同,对转变语体研究的范式很有启发意义。然而可惜的是,刘大为(1994)并没有对他所说的“言语行为”进行充分的论证,把它当成了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当我们开始深入思考这个“言语行为”概念时,却产生了很大的困惑。

二、意图言语行为和语体言语行为

我们把作为一种语体类型的“言语行为”,与 Austin(1962)、Searle(1969)所开创的语用学理论传统中的“言语行为”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两者是很不相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定义行为的维度不同,传统言语行为的界定使用了“交际意图”这个单一维度,而作为语体类型的言语行为的界定则综合考虑了交际意图、人际关系、媒介方式、表达方式等多个维度。为了论述方便,我们把语用学传统理论中的言语行为称为“意图言语行为”,简称为“意图行为”;而把作为语体类型的言语行为称为“语体言语行为”,简称为“语体行为”。

要证明意图行为仅以交际意图为界定标准,我们可以回溯Searle(1979)的研究,他逐项列举了可以用来划分言语行为的 12个标准,即:(a)行事行为的要旨(illocutionary point),(b)话语和世界的适应方向,(c)说话人的心理状态,(d)行事要旨的力量或强度,(e)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身份对行事力量的影响,(f)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利益是否相关,(g)此行为与话语其余部分的关系,(h)由行事力量决定的命题内容的区别,(i)该行为是否必须是言语行为的区别,(j)是否需要超语言的机构,(k)能否具有完成行为式的用法,(l)完成行事行为时的风格差异。

可以看出,这些分类标准比较驳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第(a)、(b)、(c)、(d)项和说话人的交际意图有关,第(e)、(f)项和交际双方的人际关系有关,第(g)、(j)项和语境有关,第(h)项和表达内容有关,第(i)、(k)、(l)项和语言表现方法有关。最终 Searle选取(a)、(b)、(c)项作为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这也就奠定了意图言语行为以交际意图作为唯一界定标准的根基。

而语体言语行为的界定标准显然不仅限于交际意图。比如书信和公函的交际意图非常多样,两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此,而在于人际关系的不同和正式程度的差异。再如新闻是一种以传递公众信息作为交际意图的语体,但是其内部可以根据媒介方式分为广播新闻、电视新闻、报纸新闻等类别,又可以根据表达方式分为消息、通讯、特写等类别。

更何况很多语体的界定根本就是依赖于交际意图之外的因素,比如最笼统的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的区分,就只考虑了媒介方式;再如口语体中谈话语体、论辩语体和演讲语体的区分也主要是由受众的多少、反馈的有无、话语方式的正式与否这些交际意图外的因素决定的。

从交际意图单一维度界定与交际意图、人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多维度界定这一本质区别出发,意图行为和语体行为呈现出以下两方面派生的区别:

其一,由于只需要关注基本交际意图的差别,意图行为往往比较简单,付诸语言实践往往对应于一个句子,如“我保证下次不迟到。”“我警告你别动我的孩子!”就分别完整地实施了保证行为和警告行为。而语体行为是由多个维度界定出来的,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且其交际意图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由几个意图言语行为组配实现,在语言形式上表现为一个语篇,常常要包含几个句子。言语行为/句子的数量虽然不是语体行为的必要条件,很多语体行为可以由一个言语行为/句子实现(比如一句话的新闻或者一句话的诗歌都是存在的),但是无疑单个言语行为/句子构成的语体行为不是一种典型形态,而是一种特例。

其二,基本交际意图是言语行为中最显赫的驱动因素,因而也最容易被语言使用者察觉,表现在元语言功能上,意图行为往往可以用一个言说动词来自指,如上面所举两例“我保证下次不迟到。”“我警告你别动我的孩子!”分别用言说动词“保证”和“警告”指明了自己正在实施的言语行为类型。虽然这些言说动词不一定在语言表层出现,但是理论上都可以在句子的深层结构中添加出来。而语体行为牵涉到的因素众多,很多因素造成的行为差异只有学术研究的价值,没有日常应用的明显区别,表现在元语言功能上,大多数语体行为没有自指性的言说动词来描述。诸如“新闻”、“小说”、“诗歌”之类词语都是名词性的,只是对语体行为所造成的成品单位的语词概括,并不直接指向特定的语体行为。如果一定要描写相应的语体言语行为,我们只能用词组“写作/阅读新闻”、“写作/阅读小说”、“写作/阅读诗歌”来表示。

三、语体言语行为是意图言语行为的序列结构体

由上述意图行为和语体行为的分析出发,如果要把语体言语行为和意图言语行为关联起来,理论上有以下三种方案。

方案Ⅰ:把意图言语行为归入语体言语行为

该方案把所有言语行为类型都看作一种语体,不管它是由交际意图划分出来的,还是由交际意图、人际关系、媒介方式等多维度划分出来的。这样的话,就把意图言语行为也看成了语体言语行为的内部类别,小说、新闻、广播是语体,允诺、保证、警告也成了语体。这个方案在理论上是能够自洽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困难重重。首先在实际言语活动中,交际者很少仅依赖一个意图行为就能完成交际任务,因而单纯的“允诺语体”、“保证语体”、“警告语体”之类在现实生活中难觅实例。其次,把所有的意图行为都看作语体类型,会导致语体分类过分琐细繁杂。最后,这种对语体的界定与传统研究中的语体概念相去甚远,很难与传统研究接轨。

方案Ⅱ:把语体言语行为归入意图言语行为

该方案把语体行为看作是意图行为的一个语境变体,从而取消语体行为的独立价值。也就是认为语体行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本质上仍然是意图行为或者是意图行为的组合形式,它们在进入实际应用后,由于交际环境和交际关系的制约,语言形式产生了一定的变异,但未导致新的言语行为的产生。这样做等于取消了语体行为的概念,进而也就取消了语体的概念,不管如何复杂的语言应用都成了意图行为/句子的临时组合和语境调整,不存在相对固定的宏观结构和行为构造模式。这恐怕和我们的语体感不相符合,每个语言使用者都能感受到由特定交际任务制约而形成的整体性的行为模式,这种语体感也正是语体概念的根源和语体研究的最终解释目标。

方案Ⅲ:把意图言语行为和语体言语行为看作不同的层次

该方案有助于解释意图行为和语体行为的差异进而把它们统一起来,主要思路是:

(a)意图行为是语言交际中按基本交际意图划分的最小单位。单个的意图行为只能完成最简单的交际任务,而且不包含对人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是一种相对抽象的言语行为类型。

(b)在交际活动中,还有一些频繁出现的交际任务类型,具有复杂的交际意图、交际环境和交际效应,需要通过一组相对稳定的按序排列的意图行为加以实现,这种意图行为的序列形成的整体行为就是语体行为。

(c)意图行为是语体行为的材料,语体行为由意图行为构成,但是语体行为和意图行为不在一个功能层面上,语体行为不是意图行为的简单加合,而是形成了一个新的行为结构体:一方面在其内部包含了特定数量、特定类型的意图行为的有序组合,产生了新的整合意义;另一方面在其外部提出了整体性的行为要求,包括特定的行为意图、交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语体行为这个整体大于各个组成它的意图行为之和。如:

(1)他在公司第一次注意到她,是因为她左手拇指上涂成红色的指甲。他脑海中天马行空的想象又开始不停地琢磨她。为什么涂红色?为什么单单一个手指?慢慢的,他开始对她感兴趣,一点一点接触着她。她的特别充斥着自己满满的好奇心,一来一往他们在一起了。结婚那天,她问他为什么会爱上自己。他很诚实,告诉了她那个红色指甲的事情。她突然大笑起来说:“傻瓜,那是朋友买指甲油我帮忙试用而已。”笑着笑着她又哭了,她说,“其实我很普通,只是在你眼中很特别。”(网络微小说《其实我很普通,只是在你眼中很特别》)

上例是一组阐述类意图行为,但是整合在一起发表在文学网站上就成了一篇微型小说,也即作家虚构一个故事的小说语体行为,其行为意图与几个阐述行为相加完全不同。

(d)语体行为也可以由一个意图行为构成,但仍不等同于意图行为,因为其功能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如:

(2)外交部发言人12月25日表示,中方对日本出动航空自卫队飞机拦截中国海监飞机高度关注和警惕,已对日方提出严正交涉。(网易新闻,20121226)

上例是一个由一句话(一个言语行为)构成的新闻,在意图行为上它是一个阐述行为,这个分类只考虑发话者的基本意图是陈述一个事实。但在语体行为层面上,这是一个复杂的新闻行为,是一个新闻记者或编辑在网络媒介上正式地向网民受众发布公众信息的行为,这个行为的类别兼顾到人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各方面的要求。又如:

(3)人群里忽隐忽现的张张面庞,

黝黑沾湿枝头的点点花瓣。(庞德《在地铁站》)

这是美国意象派诗人庞德的名诗,全诗一共两行,只包含一个叙述行为,但是分行的形式、诗歌的标题以及发表的语境都使它在语体行为层面上成为一个诗歌行为。

(e)语体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立的言语行为概念,但是它只是隐藏在人们的语体感中,并未进入明确的意识层面。而且,语体行为的内部结构松散,只代表一种倾向性的规律,而不是一种明晰又必要的规则。因此,语体虽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是它在我们的日常语言甚至是术语系统中都没有得到一种明确的界定,只留下“小说”、“广告”、“新闻”等描写语篇成品单位的词语,或者“广播”、“书信”、“演讲”等突出了某一方面使用特点的词语,缺少对语体内部结构和语体行为构建过程的准确称呼。没有概念就没有研究,语体研究的薄弱也可以从这里找到原因。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语体言语行为是意图言语行为的序列结构体,是为了适应交际意图、人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多维度的交际要求而形成的一种意图言语行为的组合体。语体言语行为所依托的语言结构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体”,“语体”就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下为了特定交际意图而实施语体言语行为的语言结构体。

四、语体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

按照Searle(1969)的观点,我们可以根据一组构成性规则来界定一个意图言语行为,这组构成性规则本质上就是实施这个言语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一个特定的语体从动态角度看就是一个特定的语体言语行为(即一个形成了整体的意图言语行为序列结构),可以借鉴言语行为理论的分析方法,用一套充分必要的构成性规则来界定它。只是这套构成性规则涉及到的要素众多,因而要比单个意图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复杂得多。

我们先来看Searle(1969)所分析的意图行为“允诺”的构成性规则:

Ⅰ 命题内容规则:说话人言及一个自己将要做的动作。

Ⅱ 准备规则

A.说话人相信听话人愿意说话人去做这个动作。

B.说话人通常不做这个动作。

Ⅲ 真诚规则:说话人真心诚意地想做这个动作。

Ⅳ 本质规则:说话人所说的话使自己承担起做这一动作的义务。

可以发现,上述意图行为的构成性规则主要和言语行为本身有关,除了准备规则部分涉及言语行为参与者的情况,其他规则界定的都是言语行为的内部要素。

显然,仅依靠这些构成性规则来界定一个语体言语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语体行为除了关心行为目的和行为内容外,更多的是关心行为的外部条件,包括行为者的相互关系、行为的媒介方式、行为发生环境等。如广播语体最重要的构成性规则是关于媒介方式的,即通过广播方式传递信息;而随着广告软文的出现,新闻和广告(新闻性广告或软广告)的形式区别仅仅在于发表的媒体或媒体版面不同。

那么语体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还可以借鉴语体研究的成果。传统修辞学的研究把语体看作是“一组语言特点的集合”,把区分语体的标准落实为静态的语言特征,即各语体在语音、词汇、句法、修辞等方面的差异。随着语体研究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划分语体不能只考虑语言的形式特征,而是需要从语言内外的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察。如陶红印(1999)基于国外的研究指出传媒和表达方式是两种不同的语体制约因素,不应该混为一谈。传媒也叫工具,包括手、耳、笔、纸、声音、文字等。表达方式则可以区分出口语表达和书面语表达、有准备的和无准备的、庄重的和非庄重的等对立形式。方梅(2007)把制约语体的因素分为功能类型、传媒和方式三方面,传媒中再根据媒介的有无分为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在方式中则提出即时性和交互性的对立以及计划程度的差异。冯胜利(2010、2011)提出语体划分的两对重要特征:正式与非正式,典雅与便俗。以上这些研究都注意到语体划分时语言外部因素的决定作用,并表现出划分标准从静态语言表征转向动态行为特征的研究趋势,无疑为我们准确而细致地刻画语体现象提供了有利的观察角度。

整合这些研究成果,我们草拟了一个语体言语行为构成性规则的框架:

Ⅰ 语境准备规则

A.人际关系

主要说明言语行为双方的关系,如数量上的一对一还是一多相对,权势上的上对下还是下对上等。

B.媒介形式

主要说明传播媒介的性质,如符号系统是口语还是文字,交谈方式是面对面还是远程沟通。

C.表达方式

主要说明语体行为所选择的不同表达方式,如互动过程是允许反馈还是没有反馈,计划程度是有准备还是没有准备以及准备程度,语言表现是正式还是非正式,是典雅还是通俗等。

Ⅱ 行为构成规则

规定了语体行为的内部构成,即意图行为结构体的结构方式,主要包括:

A.行为类型:构成语体行为的意图行为的必有类型、可选类型和必无类型

B.行为数量:各类意图行为的数量和比例

C.行为序列:各类意图行为的实施次序

Ⅲ 交际意图规则

规定了语体行为的交际意图和期待获得的交际效应。

语境准备规则相当于意图行为的准备规则,但是更强调了语境因素对语体行为的塑造作用。这是语体行为的外部特征,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大致分为人际关系、媒介形式、表达方式等三方面。

行为构成规则相当于意图行为的命题内容规则,对于单个意图行为来说,其内部构成是语力加命题内容,因而只要对命题内容进行说明就可以了,但是对于语体行为来说,其内部构成是一系列按序排列的意图言语行为,因此就要对这些意图言语行为的类型、数量和序列三方面分别进行说明。这是语体行为的内部特征。

交际意图规则相当于意图行为的本质规则,规定了语体行为的基本语力,即表达者的语体交际意图以及希望在接受者身上产生的交际效应。这是语体行为实施的根本目的,也是区别不同言语行为的最重要区别。

意图行为的真诚规则对语体行为来说不具有区分作用,因而在语体行为中不予描写。

五、语言形式特征在划分语体类型时的作用

那么,前人研究较多的静态语言形式特征,诸如语音、词汇、句法、修辞上的特点,其作用是什么?能否作为语体划分的标准呢?从本文目前的讨论来看,这些语言特征恐怕并不是语体言语行为的直接构成要素,也无法作为语体划分的标准。语言形式上的特征只是次一级的语体要素,是由语体言语行为的各个构成性规则决定,并为实现这些规则服务的。我们不能用语言形式特征去越级界定语体言语行为的类型,实际的情况应该是:

另外,语体的语言形式特征是非常复杂的,恐怕要进行分类描写才能做到层次分明,结构清晰。一种分类可以由构成性规则的类别派生出来:语体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众多,每一条都会对语言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我们不必笼统地谈语体的形式特征,而可以对满足不同规则要求的语言特征进行分类,即:由交际意图规则决定的语言特征,由语境准备规则决定的语言特征,由行为构成规则决定的语言特征等。比如“一句话新闻”这种特殊的语体:

(4)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0日10时24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银川市市辖区交界(北纬38.4,东经106.3)发生4.5级地震,震源深度6.0公里。(新华网,20121120)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尽快开通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中国质量报,20130111)

(6)北京电信昨日宣布,截至8月中旬,北京电信2G网络信号已覆盖目前运营的11条地铁线路,3G信号也已覆盖10条地铁线,仅差4号线没有覆盖。(新京报网,20120821)

可以发现,其交际意图规则是“既简洁又完整地向大众传递公众信息”,由此决定的语言特征是尽量使用长句,句子成分完整无省略,修饰成分多。其行为构成规则是“尽量使用一个转述行为以同时说明信息源和信息内容”,这就决定了其语言特征是句首经常出现一个表示信息来源的介词结构。

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采取横截面的研究方法,抽取一个特殊的语体行为规则,讨论这个规则对语言特征的特定要求。比如以前提出的口语体特征中,“常使用短句”、“省略多”、“重复现象多”等其实都是由于表达方式中的无事先准备这个构成性规则导致的,和口语媒介并没有多大的关系。陶红印(1999)介绍了美国学者Ochs(1979)的研究成果,指出无准备的语体表现出来的语言特征主要包括:所指成分的省略、话题前置、缺少连接词、句法结构简单、指代成分多、重复成分多。只要是无准备的语体,不仅限于口语媒介的口耳相传,采用文字形式的网络聊天或者即时写作的便条等也会出现这样的特征,如:

(7)女甲:来吗?都在呐。

仙:不,家喝呢。

女甲:出来混呗。

仙:周一不混。

女甲:独喝,有啥劲?

仙:跟妹妹们在网上喝。

女甲:有病。

仙:没病怎么认识你?

女甲:我是说妹妹们有病。(百度武邑吧,20100527)

上述对话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主语大都省略,也没有连接性词语,句法结构非常简单,这些语言特征是由无准备特征带来的,和使用口语媒介还是文字媒介无关。

反之,即使是口语媒介也会出现有准备的语体,张伯江(2007)指出相声语体就是一种有准备的口语形式,其语言特征是:无互动性特征,谈话进程不容打乱,无现场信息的交流等。

另外,对语体的语言形式特征还有一个更重要分类,就是构成性特征和调节性特征的分类。有一些构成性规则会提出强制性的语言形式要求,但不是每一个构成型规则都会必然地提出强制性要求,大多数时候这种语言形式特征的要求是一种倾向性规律,使用这些语言形式只是一种更好实现交际目的的语言策略。也就是说这些要求不是“是不是”的要求,而是“好不好”的要求,是典型性的要求,而不是原则性的要求。我们把构成性规则提出的强制性要求称为“强制性特征”,而把策略性要求称为“调节性特征”。比如,诗歌语体的分行特征是强制性的,而押韵特征就是调节性的。显然,强制性特征对语体分类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而调节性特征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语言表征。对语体特征的这种分类有助于我们认识语言形式特征的不同作用,展开不同性质的研究。

因此,在讨论语体的分类时,语言形式特征只是一个间接的参考标准,每一个特定的语体并不一定可以对应一组特定的语言形式特征,即使产生了对应关系也是由语体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间接决定的。

六、个案分析:新闻语体行为

依照四、五两部分的分析,我们就有可能对某一个语体的构成性规则进行穷尽性的分类别、分层次的详细描写,从而建立一个基于言语行为理论的语体分类体系。下面我们以书面新闻语体(我们在这里只讨论书面新闻行为的规则,不涉及现场直播、电视新闻等口头新闻行为)为例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Ⅰ 语境准备规则

A.人际关系

① 行为发出者是新闻记者,行为接受者是新闻受众。

② 一个行为发出者针对数量不确定的多个行为接受者。

③ 行为发出者比行为接受者掌握更多的信息。

B.媒介形式

① 书面语。

② 在传播媒体上公开发布。

③ 非面对面交流,无即时反馈。

C.表达方式

①正式

② 行为发出者有准备地对信息进行充分加工。

Ⅱ 行为构成规则

A. 行为类型①:

① 必有类型:阐述类言语行为

② 可选类型:指令类言语行为、表达类言语行为

③ 必无类型:承诺类言语行为、宣告类言语行为

B.行为数量:阐述类言语行为为主

C.行为序列:阐述类言语行为在先,指令类言语行为、表达类言语行为在后

Ⅲ 交际意图规则

行为发出者传播真实的公众信息,并希望行为接受者获取信息和教益。

新闻语体的语言形式特征是受到上述构成性规则制约并服务于这些规则的,我们试着推导一些强制性特征:

Ⅰ 语境特征(来源于“语境准备规则”)

A.作者署名为记者或报社,预设了特定读者群。(来源于“人际关系”)

B.在媒体的新闻版面发表。(来源于“媒介形式”)

C.独白形式。(来源于“媒介形式”)

D.语言正式、典雅。(来源于“表达方式”)

Ⅱ 结构特征(来源于“行为构成规则”)

A.篇章结构以叙事结构为主,一般采用第三人称视角,主要采用过去时。多采用肯定形式,一般不使用或然性情态词语(可能、大概、也许等)。(来源于“言语行为类型”)

B.篇章结构由叙事和评议/呼吁两部分按序组成。(来源于“言语行为序列”)

C.内容分布上前重后轻。(来源于“言语行为数量”)

Ⅲ 本质特征(来源于“交际意图规则”)

A.信息具有公众性和表述价值。

B.需要指明信息来源,经常采用转述形式。

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首先,我们同意刘大为(1994)的观点,一方面要强调“语言特点必须是形式上可辨认的,诸如‘言语准确’、‘鼓动性’、‘通俗简洁’之类的所谓语言特点,不过是在描摹人们对某些特征的感受,它们在语体构成中是没有地位的”,另一方面还要看到“语言变异远不只是语体学家们通常列举的那些单个项目,例如篇章结构就有很强的语体价值”,“更扩大一些如语体标记、语境暗示等,都可做全面的分析”。所以由语境准备规则决定的新闻语体的标题、作者、发布语境等都应该看作是语体的形式特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新闻成为新闻。其次,这里所描述的新闻语体是一种抽象的语体,因此语言特征也是一些抽象的原则,但需要时可以进一步细化到用词、造句、修辞的具体表现。最后,由行为构成规则决定的结构特征主要是对篇章结构的描写,更细节化的语言使用特征由各个相对独立的言语行为产生。

当然,上面对新闻语体的分析只是一个演绎出来的框架,需要对大量新闻语篇进行归纳分析,两相验证才能获得比较确定的描写成果。而且新闻语体有着大量不同的小类,如报道、综述、时评等,具有丰富的个性差异,具体到每个小类以上特征还需要具体细化。

最后要强调的是,以上语言特征都是强制性的,很多这里未述及的语言特征都是调节性(如“标题应该引人入胜”),其目的是创造出好新闻,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本文不涉及。

七、尚待解决的问题

要使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能切实用于语体系统的操作分析,显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意图言语行为的类型是否都可以进入语体言语行为序列结构,从而具有语体界定的价值?从界定语体类型的角度出发,是否必须筛选出一套供语体分析所用的充分必要的意图言语行为类型?语体言语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由此决定的语体类型有哪些?其系统性和层次性如何保证?由语体言语行为类型决定的语体类型是否具有独立性?和传统研究中的语体类型有何关系?这样得出的语体类型是可以用传统的语体名称说明的,还是必须自创一套术语来命名?某种语体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能否全面说明其所有的语言特征?另外通过构成性规则能否推导出前人尚未认识到的语言特征?其推理程序如何?

这些问题只能先提出来,留待以后做更进一步的研究。

注 释

①这里采用Searle(1979)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作一个举例说明,如需深入探讨,恐怕还得对意图言语行为的类型作进一步的细分和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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