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3-01-28 05:04
中国煤炭 2013年3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投保试点工作

日前,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3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社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利用市场手段防治环境污染的有益尝试,将规范高污染企业的危废处理行为。

《意见》首次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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