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1-29 03:54赵欣华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年10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机制环境

赵欣华

(兴城市环境监察局 辽宁兴城 125100)

环境执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执法工作实施的情况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督职能是否真正实现其作用,关系到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然而当前环境保护不断深入,环境执法工作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不仅削弱了环境法律的威严性和环境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然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存在,由此导致了环境执法难上难。

1 基层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扰乱环境执法的因素较多

有些地方保护主义意识较强,注重地区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而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不重视环境执法工作,有时更是强权干涉执法。因此造成环境执法部门不敢执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使得所在地区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纠纷不断。另外环境执法市场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对于有些环境违法案件,执法人员才介入调查,违法人员立即到处找关系说情,从而逃避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力干涉及人情干扰成为了制约环境执法的开展,从而削弱了环境执法部门的环境监督职能。

1.2 环境执法队伍缺乏活力

环境执法队伍死气沉沉,有的环境违法案件虽然触犯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然而却没有认真执行处罚机制,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部门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责任,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较差,大部分人并未系统学习并牢固掌握环保法律发挥,不注重环保宣传,执法程序违法,损害了环保执法形象。另外,环境执法机制不完善,并未制定竞争约束机制,往往是人浮于事,执法效率较低。

1.3 地方技术规范不完善

依法行政强调的是合规执法、科学执法。但是,基层环保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一致的技术规定或对某一违法行为进行多种行政处罚的现象时常出现。例如针对第三产业污染处罚缺乏一致的收费规定,又例如处罚建筑工地噪音超标排污费,有的规定是根据面积大小处罚,有的只处罚夜间行为,有的加倍处罚。

1.4 行政处罚机制不规范

目前,有些地区市场发生有的基础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协商处罚屡见不止,若受到上级领导要求关照的行政处罚案件,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处罚规定形同虚设。行政处罚也不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往往是领导独裁。处罚委托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环保局与环境监督机构各自为政,往往出现“重复处罚”的执法错误。

1.5 社会对环境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社会各个层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和环境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的厂长经理、部分个体户认为环境监察工作是给企业找麻烦。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就有了政绩。

2 基层环境执法问题存在原因的分析

2.1 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的行政干预造成环境执法困难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县级经济水平不高,社会发展速度较慢,人们生活水平不高,有些地方政府只是一味追求绩效和经济发展,不支持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不注重可持续发展,环保部门批准成立企业、开发项目,产生了很多“书记工程”、“县长工程”,这些项目毫无疑问成为了政府重点保护项目,然而这些项目往往就是“排污源”[1]。对于这项目环保部门管理困难重重。惩治也难,关停更是难上加难。

2.2 环境法制意识薄弱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

很多基层政府部门领导环保法制意识淡薄,一味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以破坏环境来获取短期利益,他们将环保部门监督职能定义为收取利益,并未对环境保护起到任何作用。另外,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大篇幅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实际操作指导较少,有些法律法规互相冲突,缺乏约束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卸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执法的开展。

2.3 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和环境执法程序不完善

环境执法其本质虽然是执法过程,然而它也是环保技术的运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环境监测机制、环境监理机制、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稽查机制。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机构,职责模糊不清,缺乏责任机制,执法出现错误不追究,辞职也不追究,执行不落实也不追究。环境执法机制不完善,执法程序不合法,监测不到位,现场勘查无记录,导致环保执法毫无根据。

2.4 环保执法队伍素质较低

基层执法人员对换保护法律学习不足,单位也不注重基本业务素质的培训,造成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不能满足严峻的环保形势的需求。只要体现在:执法程序不合法,忽略现场取证,执法文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越权执法或执法不到位行为屡见不止;消极执法,不注重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充耳不闻,日常监督松懈,仅仅只是强调专项活动。

3 完善基层环境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3.1 广泛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环保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能为环保执法营造较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只有注重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领导人的环保意识,才能引导人们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正确运用权力,最终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执法环境。另外,地方领导环保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在决策过程中将环境问题摆在了经济建设的前面,注重可持续发展,从而削弱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涉,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环境执法职能作用的发挥[2]。

3.2 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环保执法权威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的权威,应该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能用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将以前职能重复的部门职能明确划分,进一步确定有关部门不作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明确各部门的环保执法职责,确保执法作用,杜绝出现各部门之间执法重复。互相推诿、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另外在制定关于对企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时时,应进一步扩大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的范围,规定环保部门对于关停的污染企业可进行现场查封。没收设施、扣押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从而杜绝再次污染。同时需要注意: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尽量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3 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环境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环境规定、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执法能力。另外也要注重工作绩效和责任追究,采取有效的处罚机制和推出机制,对那些工作敷衍了事,行政不作为,滥用私权的执法人员,予以处罚或辞退。

3.4 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注重现场检查,深入检查,彻底清除那些不仅污染严重,而且屡教不改的企业,将现场监察工作日益常规化和规范化,从而提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环境执法力度。另外转变以前单一的检查模式,联合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以公安、工商、检查等部门构建联合检查小队,主要处理那些执法难的环境问题。

3.5 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手段不仅影响着执法水平,也影响着执法的效果。因此,要建立健全监测站化验室,并经过计量认证,为环境执法提供真实可靠的环境数据。另外配全必要的执法设备,例如执法车辆、信息工具,有条件的最好构建环保投诉中心,从而进一步增强环保执法效能。

4 结语

环境执法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我们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执法难的状况,认清形势、开阔视野、理清思路,增强环境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抓好环境执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常抓不懈,才能促使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1]汪劲.中国环境执法的制约性因素及对策[J].世界环境,2010,(2).

[2]周美春.我国环境执法难的症结与对策分析[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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