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基本价值论纲

2013-01-30 05:22王福相董浩宇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犯罪主体价值

王福相 王 茜 董浩宇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侦查基本价值论纲

王福相 王 茜 董浩宇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侦查价值是国家、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及二者实现的效果对侦查(侦查制度是核心)所进行的一种肯定性评价。本文从价值范畴哲学探源入手,通过对侦查固有属性考察,揭示了侦查具有秩序性、效率性、合法性、艺术性、科学性、独立性、正当性等方面的基本价值。

侦查价值 秩序性 效率性 艺术性 合法性 科学性 独立性 正当性

侦查价值是侦查学的基本范畴,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是完善侦查理论体系的必要,而且通过侦查基本价值的揭示,对促进侦查程序法的制定、修改与完善以及树立科学的侦查价值观有着引导作用。因此,在我国现行侦查价值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并在侦查实践中为实现所谓的侦查价值出现偏差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价值深层次的理论探究及相关的理论分析,无疑对现有侦查实践活动具有理论的标识作用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1 价值范畴哲学探源

基于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范畴是人的认识的支撑点。哲学范畴具有最高的概括性和最大的适用性,对每一学科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对侦查基本价值的研究应滥觞于哲学意义上关于价值范畴的考察。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它不表示在主体、客体之外的第三种实体,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独立的存在物;价值也不是一个属性范畴,在孤立的主体或客体身上都不存在着“价值”这种属性,不能把价值理解为任何存在物生而有之的固有属性;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是基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所表现的一种客体主体化过程,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状态。这种统一必须是符合主体需要和内在尺度,是客体为主体服务,是主体占主导地位的统一。因此,“价值”这一范畴,其内容主要是表达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的主客体关系,这就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变化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

价值反映的是价值关系,它与社会存在密切相关。价值关系在人们的社会存在的各种形式、各个方面中,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基本内容,因此,它本身属于社会存在,并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对人们的精神和社会意识活动起着社会存在所起的作用。因此,价值的含义并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或有用性,而且还应包括对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如科学价值、审美价值、艺术价值等,否则价值理论便会陷于实用主义以及工具理性的取向。

价值范畴的哲学规定为我们探讨侦查价值的内涵以及确立侦查价值应有内容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

2 侦查价值的内涵

侦查理论界对侦查价值的研究源于本世纪之初,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侦查价值应是通过设置侦查程序,开展侦查活动所达到的理想目标和人们评价侦查活动的客观标准。侦查价值分为侦查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侦查的外在价值是指人们评价侦查在揭露和证实犯罪、揭发犯罪人方面的功效的客观尺度。侦查的内在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侦查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标准,主要包括秩序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益价值。我们认为该种观点存在一定缺陷,即把侦查程序价值简单等同侦查价值。无疑,侦查价值更多是通过侦查程序价值来实现,但绝不是侦查价值的全部。

通过分析国内关于侦查价值业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既然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因此,对侦查价值的界定,同样也要反映价值应有的规定性。鉴于侦查是作为特殊主体在特殊领域中所实施的活动,有其自身的属性和功能,对其价值的界定应立足于侦查内在规律,反映侦查属性和功能对侦查价值主体需要、目的及二者实现的效果的满足程度。凡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益、有利、有用的侦查,就是有价值的,就会得到人们的肯定性评价。相反,对人类社会发展无益、有害的侦查,就是无价值的或负价值的,就会得到人们的否定性评价。据此,我们将侦查价值规定为:所谓侦查价值就是国家、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及二者实现的效果对侦查(侦查制度是核心)所进行的一种肯定性评价。

这一概念表明,侦查价值具有以下特征:

(1)侦查价值主体的广泛性。侦查价值主体是国家、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是国家、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对侦查一种内在评价和选择。而要进行评价和选择,首要的前提是确定评价标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主体所处社会生产关系和精神生活条件不同,对侦查的需要不同,因而各个主体对侦查进行评价的标准不尽相同。作为反映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的侦查学,在对侦查制度进行价值评判时是以是否符合人民大众利益和需要为客观的价值标准的。

(2)侦查价值客体的特定性。侦查是侦查价值的客体。由于侦查是作为特殊主体在特殊领域中所实施的活动,内容涉及到侦查活动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认为,已存的和现存的侦查制度是侦查价值主体评价的主要对象。虽然侦查制度并不能反映侦查的全部,但涵盖了侦查价值主体要进行评价侦查的基本内容。因为侦查制度是一个国家中有关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员等方面的规范体系的总和。侦查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侦查机关的制度。包括侦查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性质、地位,侦查机构的设置、内部分工、侦查人员产生和配备等方面的制度。二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力配置制度。包括侦查中侦查机关与被追诉人及律师的法律关系、侦查行为的范围、行使原则及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制度。三是侦查机关运用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制度。包括侦查活动基本目标、侦查程序、侦查规范等方面的制度。而这些正是侦查价值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目的以及二者实现的效果进行评价的对象。

(3)侦查价值具有客观性,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侦查价值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侦查价值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这些关系的首要的和直接的表现,是现存侦查制度对侦查价值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的保障,如秩序、安全、正义、权益、公正的实现;实现的过程又同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相联系的。侦查价值是以侦查价值主体内在尺度为基准或参照的,具有主观性,如果主体没有侦查需要,侦查的任何属性和功能都不能构成价值。但是,侦查价值主体的需要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决定的,主体的需要只有通过侦查客观存在的属性和功能得到满足。侦查价值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内在统一于主体的社会实践中。

(4)侦查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是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侦查价值的社会历史性是指存在于侦查价值关系的主体和价值客体总是作为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关系而存在,它任何时候不能游离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和条件之外;侦查价值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表现及其实现过程,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历史地改变着,同时也反过来表现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水平。二是既然侦查价值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它就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是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一方面侦查要执行阶级统治的功能,要维护有利于实现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和意识形态秩序;另一方面侦查还必须执行社会公共职能,而且只有实现社会公共职能,才能执行阶级统治功能。所以,侦查价值是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3 侦查的基本价值

客体的一定属性是形成一定价值的客观前提、必要条件和要素。如果没有客体的相应属性,就不会产生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价值。所以,侦查基本价值的确立应从侦查固有属性出发,应源自于侦查属性对国家、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的需要,这是研究侦查应有的基本价值的必由进路。侦查是法定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采用专门调查工作和特定措施的总称。它具有对抗性、时机性、谋略性、诉讼性、证明性、专门性和秘密性等基本属性,为了满足侦查价值主体“善”的需要和追求,与此相对应的,就形成了侦查应有秩序性、效率性、艺术性、合法性、科学性、独立性、正当性等基本价值。

3.1 秩序性价值

对抗性是指侦查人员与侦查对象(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抗性矛盾。这种对抗斗争的矛盾,贯穿侦查活动的始终。刑事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活动。而侦查正是通过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功用。侦查的对抗性特性决定侦查应有秩序性价值。

侦查的秩序性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及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之需要。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侦查秩序性价值主要体现在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功用上,其实现方式也是通过侦查机关侦查权的合理配置,保证侦查活动服务于刑事司法系统的整体目标,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等。

秩序是侦查的最基本价值,是侦查追求的首要目标。侦查,从秩序意义上讲,无不是追求并保持社会的一定有序状态。秩序是侦查最直接的追求,侦查的其他价值也都是以一定的秩序价值为基础。没有一定的秩序价值,就根本无所谓侦查的其他价值。侦查的秩序价值是国家通过侦查程序的设计实现的,国家通过立法将国家权力以及统治阶级意志注入侦查之中,建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侦查程序,从而实现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秩序。侦查程序建立之后,在打击刑事犯罪领域就有了遵循的样式,即只有赋予侦查权的机关才能行使侦查权,采取各种侦查措施与手段,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实现国家打击犯罪的目的。

3.2 效率性价值

时机性是指在开展侦查过程中,存在着有利于侦查的时间和战机。侦查活动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抓紧时间、抓住战机。侦查工作中的时机问题影响着侦查工作的速度,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成败。侦查的时机性特性决定侦查应有效率性价值。

侦查的效率(效益)性是指侦查机关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以侦查活动所必需的最少成本投入实现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结果,并实现有效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的社会效益。侦查效率性价值主要通过其经济性来体现。人类遏制犯罪的绝对需要的不断发展与满足这种需要的侦查资源相对有限,促使侦查机关寻求一种能实现侦查行为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去分配和利用有限的侦查资源,促使侦查机关寻求以侦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侦查活动。

公正和效率是实现侦查效率性价值的基本要求:

3.2.1 公正是侦查效率性价值追求的核心目标

侦查效率公正价值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的公正;二是程序的公正。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世界各国在程序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探索实现程序公正的路径,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和采取相应的操作方式,无不有益于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侦查阶段中的程序公正自然要在保障人权上确立一个价值支点,以建立起符合人权保护的程序机制。围绕侦查程序公正,我们应从制度上加以规制,主要体现在:(1)加强侦查程序公开制度建设;(2)科学规定侦查阶段辩护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3)增强侦查程序的中立性,强化侦查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4) 确立侦查中的司法审查机制;(5)建立科学的羁押制度;(6)赋予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有沉默的权利;(7)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等。

3.2.2 效率是侦查效率性价值实现的有效保障

(1)效率是侦查效益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制约点。效率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的水平,促使有限资源产生最大化效益。这要求侦查活动以效率为价值目标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规定与公平分配,为之达到收益最大化。这里我们决不要求通过最大程度的司法投入来解决案件侦破速度和破案率问题,应当通过成本结构的优化配置来提高效率。

(2)只有追求效率才能保障司法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侦查目的的实现。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所以,效率的价值取向要求诉讼活动应作到:①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限定最长的诉讼期限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超过期限的就要撤消案件或终止诉讼,超过强制措施的规定期限的要撤消或变更强制措施;②设立简易程序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运用简单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能保证案件质量,又能节约成本,提高办案效率;③扩大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那些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④确立检察机关在侦检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侦检一体化模式,以确保侦查活动与起诉的协调统一和侦检活动的高度集中,促进公正和效率目标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

3.3 艺术性价值

谋略性是指在开展工作中,对侦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运用计谋和策略。侦查的谋略性特性是由刑事犯罪的隐蔽性和狡猾性所决定的。犯罪人为了逃避侦查总是千方百计地采用各种方法手段力图掩盖犯罪,力求隐蔽自己,企图云消雾散,给侦查工作设置障碍。侦查主体要能取得侦查的主动权,必须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必须通过侦查计谋和策略的运筹,通过多方面、多途径、多种类侦查措施、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达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侦查具有谋略特性决定侦查应有艺术性价值。

侦查的艺术性是指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为实现侦查目的,提高侦查效率,运用个人的知识、经验、才能、智慧,实施侦查行为而发挥出来的一种灵活性、创造性的侦查技巧和技能。侦查实践证明,侦查成功如否,这不仅取决于侦查人员所运用的某项措施、手段、方法是否正确,而且还取决于所选择的各种侦查措施、手段、方法能否有机联系,相互配合,更为重要的是,还取决于要求侦查人员要善于根据各种不同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侦查策略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侦查艺术。因而侦查的艺术性价值在侦查中是一种职业技巧,是一种特殊的、每一个侦查人员必须掌握的艺术。

3.4 合法性价值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机制的一部分,它是由国家以理性的“诉讼”形式解决社会冲突的策略的反映,它应然具有约束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自由的功能。侦查的诉讼性特性决定侦查应有合法性价值。

侦查的合法性是指侦查行为的采取和侦查程序的运行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形式和要求,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侦查行为不得越出法定权力范围界限,对于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而作出的侦查行为应认定无效,并对其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据排除。

侦查合法性价值实现方式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授权性,赋予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对特定对象和行为进行侦查的权力;另一方面是限权性,限定了侦查权的界限和行使方式。在现代法治国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侦查工作遵循严格程序。主体法定、程序合法、使用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合法等。因此,侦查的合法性价值,使得侦查活动不应仅仅考虑能否准确客观地认识案件事实真相,能否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且更应注意侦查的这种认识活动、证明活动是通过什么手段和途径来实现的,是否具备正当性、合法性、人道性和公正性。

3.5 科学性价值

侦查活动的直接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真相。而揭示案件事实的真相需要得到证据的证明和支持,这意味着负责犯罪证明的侦查机关必须借助证据向诉讼程序的主体进行有效的说明。这种借助证据进行的说明案件事实的行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明活动。侦查的证明特性决定侦查应有科学性价值。

侦查的科学性是指侦查证明活动应体现科学性,侦查机关完成证明犯罪事实的任务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只有以科学性的方式运行并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得出的侦查结论才能获得合法性。侦查的科学性价值核心要义在于要把科学的精神体现到侦查程序的整个过程,并且对某些问题的处理要运用相应科学方法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物证的发现、提出、分析、鉴定、保全等方面相关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进一步提升了侦查的科学性价值。

当然,由于已发的案件是一种历时性的犯罪事件,侦查主体不可能完完全全反映已发犯罪案件的一切,更不可能将已经发生过犯罪事件复现或重演。因此,侦查与其说是揭示犯罪事实的原貌,倒不如说是对侦查假说的一种证明,侦查活动的过程,就是提出假说——验证假说——再提出新的假说——再验证新的假说,直至使全部侦查假说都得到验证的过程。因此,侦查人员要认清侦查假说的性质和特征,掌握提出侦查假说的步骤和方法,不断提高侦查思维水平和侦查工作水平。所以侦查的科学性价值是以科学的精神,通过确立物证本位的侦查理念并落实为多项制度来实现,而且这种实现是由逻辑证明向事实证明转化的过程。

3.6 独立性价值

侦查具有专门性。这种专门性主要体现在:首先,赋予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是法定的专门机关。其次,侦查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所要求的侦查人员必须掌握和善于运用侦查谋略、措施与手段,懂得刑事技术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技能,熟知刑事调查的各种方法和技巧,洞悉刑事犯罪特点,掌握刑事犯罪活动基本规律。侦查的专门性特性决定侦查应有独立性价值。

侦查的独立性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而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独立性价值要求侦查案件只能依法、依事实,不能“依人”、“依言”。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侦查的独立性价值和服从党的领导是一致的,侦查工作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但党对侦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政治、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侦查的独立性价值体现在侦查办案则是鼓励侦查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照法律独立地、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当侦查工作遇到种种外界干扰时,党组织还应采取措施,帮助侦查人员排除这种干扰。侦查实践表明,党的领导是实现侦查独立性价值的可靠保证。

此外,侦查的独立性价值还表现在侦查是刑事诉讼的独立阶段,是强制性侦查措施和人身羁押措施的实施阶段,是犯罪事实的调查和犯罪证据收集的主要阶段,是决定犯罪嫌疑人能否被缉获归案的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大量程序性权利能否得以实现的阶段。

3.7 正当性价值

秘密性是指侦查是在隐蔽的条件下秘密开展的。侦查的秘密性是由刑事犯罪的隐蔽性所决定的。由于刑事犯罪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所以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中必然表现出隐蔽性的特点。同样,如果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工作不保守自己的秘密,侦查行动和侦查意图被犯罪人所知晓,那么侦查活动就要受到干扰和破坏,侦查工作就要处于被动地位。侦查的秘密特性决定侦查应有正当性价值。

多年以来,公安机关强调侦查的秘密性,甚至认为秘密侦查是侦查的生命线。这种观点是和多年来强调依靠群众是侦查工作的方针相悖的。过分强调秘密侦查的实质是突出侦查的工具价值(外在价值),其固有的缺陷是忽略了侦查的内在价值。所以侦查的正当性价值要义是指侦查措施的采取、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案件证据的收集程度、案件事实的调查情况、侦查结果等方面适度向社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适度公开,以保障被追诉方及其辩护人的法定权利,保障公民对侦查活动的知情权的实现,自觉接受社会的权利监督和制约。当然,我们应注意到,侦查公开必须有界限,即:不影响案件事实的发现,不涉漏国家机密,不因为公开而造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不应损害的权利,不损害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不造成社会重大反响而有可能波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等。

侦查正当性价值实现途径主要是通过立法而确立行政公开的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制度的落实。我们认为,目前我国为实现侦查的正当性价值应在立法上明确适度公开原则,这种原则的立法形式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加以明确规定,也可以采取一些专门立法形式进行,这是实现侦查正当性价值的前提。在公开对象上,应当明确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诉讼参与人、国家有关机关、公民、新闻媒体等。

总之,侦查的基本价值是从侦查固有的属性而导出的侦查应然性,这是我们研究侦查基本价值基本进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确立侦查基本价值是确立侦查基本原则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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