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困境与突破

2013-01-30 05:22张全涛霍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勘验物证公安机关

张全涛霍 然

(1 重庆警察学院 重庆 401331;2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论当前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困境与突破

张全涛1霍 然2

(1 重庆警察学院 重庆 401331;2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极大地提升了刑侦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和效率,对公安信息化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价值。而“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作为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在当前的公安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继续完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范、落实相关配套责任制度、确保案件信息采集质量、提高技术人员综合运用水平、注重刑侦信息研判、加强各系统资源整合,才是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路径。

现场勘查 信息化建设 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1 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概述

1.1 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概念

现场勘查信息化指侦查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将获取的具体勘查的信息、绘制的现场图、拍摄的现场照片、获取的言词证据、搜查与扣押的物证以及现场分析的意见等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及时、准确的录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内,使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通过登录系统能够实现案件详细情况共知、勘查信息资源共享、共同信息比对,实现串并破案、提高整体破案水平的综合信息平台。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构筑一个全国性的现场勘查工作信息平台,运用现场勘查信息平台侦查办案;二是利用现场勘查各种犯罪信息开展网上侦查工作。

1.2 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当前,现场勘查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为载体,实现痕迹物证数字化、现场勘查信息化、案件信息共享化的主要目标。“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采集功能。即通过现场勘查所得到的侦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通过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使其他各级侦查部门获得案件情况、掌握案件信息的来源平台。

(2)物证保管功能。通过将勘查的信息资源及时录入系统内,进而实现将物证情况进行电子化保管的目的。

(3)信息查询功能。侦查部门将现场勘查信息录入系统内,实现电子化信息共享,可以使本部门或其他各级侦查部门随时进行信息查询。

(4)串并案件功能。即通过现场勘查,将获取的关于DNA、指纹、足迹、枪弹等物证信息以及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工具、嫌疑人特征等侦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同时与其他勘查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实现串并案件的功能。

2 当前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困境

2.1 现场勘验工作不认真,导致“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缺乏信息基础

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于部分基层技术员对现场勘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普遍存在现场不勘查、勘查不细致、勘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发现、提取、利用现场痕迹物证的概率低,对足迹、工具痕迹、人体生物检材和微量物证的提取率低等,直接导致“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缺乏信息基础。

2.2 勘查信息录入不规范,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的意识不强

在基层的现场勘查实践中,部分技术人员特别是兼职技术员还没有树立起运用现勘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的意识,对痕迹、物证及其相关信息在案件侦破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致使在进行现勘信息录入时随意性大,对技术人员在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发现、固定、提取的和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它信息的录入不细致、不全面,严重影响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发挥。

2.3 现场勘查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

当前,由于大多数基层刑事技术部门技术人员较少,基层中有相当一部分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身兼数职”,工作量大,疲于应付,有时技术人员还要配合侦查员进行案件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术人员的本职工作,致使技术人员勘验现场后没有足够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数据录入,导致现场勘查信息采集质量不高,部分现场勘验信息录入仓促。

2.4 不重视现场勘查信息的分析研判,实现信息比对串并破案缺乏依据

现场勘查信息分析意见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和范围,为侦破案件和串并案提供依据。但实践中技术人员却往往忽视对现场勘查信息分析意见的录入。一些技术人员对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过程、方式、手段、作案时间以及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和职业特点等只作简单的描述,提供象征性意见,而忽视对现勘信息和整个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缩小了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范围,减少了现勘系统进行案件信息比对的条件,降低了“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比对、串并破案等效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案件的侦破水平。

2.5 各个公安信息系统之间孤立存在,缺乏整合,造成资源浪费

目前,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建有全国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全国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全国DNA信息系统、全国指纹协查平台等,这些信息系统都是单独存在,彼此缺乏联系,给基层技术人员带来了超负荷的信息录入等工作压力,也造成了人、财、物的公安资源浪费。

3 完善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路径

3.1 继续完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范,增强信息服务侦查理念

(1)基层刑事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现场勘验对侦查破案的重要作用,应认真、仔细地做好每一起现场的勘验检查,尽可能多地发现、固定、提取现场和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它信息,同时也要注重现场勘查的质量。

(2)要强化利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的意识和依靠刑事科学技术破案的理念。面对我国基层公安系统信息化起步晚、底子薄、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利用信息化破案意识不强的现状,只有提高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对建设“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且在实际运用时做到现场必勘、信息必录,全面掌握这一系统的信息采集、资料制作、物证保管、检验鉴定、串并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维护等使用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勘系统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3.2 继续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责任落实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现场勘验信息管理办法和录入细则办事,加强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填写规范》的要求,实行“谁勘验,谁负责,谁录入”的机制,确保勘验多少现场,就要录入多少现场信息,加强信息录入个人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现场勘查信息化录入低的问题,切实提高现场信息录入质量。

(2)对于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上报表扬;对现场勘查信息化建设缓慢、管理粗放、信息质量差、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检查;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3.3 继续确保案件信息采集质量,严格规范信息录入制度

(1)各级刑侦部门要对照公安部通报提出的在信息录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积极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在勘查信息录入系统时努力做到:①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犯罪现场;②必须保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质量符合现场勘验卷宗制作要求;③必须限时完成现场勘验信息录入工作,除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外,必须在现场勘查完毕72小时内提交系统,确保录入信息的及时性;④必须备份现场勘验检查原始记录,确保信息安全。

(2)各级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健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信息质量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本地系统的运行情况和信息数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要求,对信息采集数量少、质量不高、录入不规范的的刑侦部门,要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

3.4 继续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综合运用系统的能力

利用现勘系统信息能否串并破案,取决于勘验系统信息录入质量的高低与填写是否规范,录入质量的高低与填写是否规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提高,需要着力加强技能培训工作。对基层刑事技术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方面重点培养是增强现场勘查取证意识和提高破案能力的重要条件。现场勘查工作和信息录入工作均要求技术人员有强烈的责任心,因为稍有疏漏就会给案件侦破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除加强刑事技术方面和侦查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外,还要加强微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中的针对性、全面性、系统性。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让基层刑事技术人员掌握专业能力,熟悉系统操作,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员网上信息查询、网上并破案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3.5 继续加强信息研判机制,实现信息服务侦查目标

目前,基层公安系统利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串并案件效果不明显,甚至极少地区很少有串并案件数据,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应有价值。因此,各地应当对每一起录入案件的特点及犯罪规律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并结合DNA、指纹、足迹、枪弹等信息系统,从物证找人、从人找物证,探索利用现场信息与痕迹物证综合串并案件的方法和途径,提高串并效率和质量,达到在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上通过信息比对,最终串并案件,实现精确打击犯罪、发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作用的目标。上级公安机关要做到统筹全局,对串并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向串并案件较差的部门进行宣传和推广,树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充分调动各级刑侦部门侦查员和技术员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串并破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共同推动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侦查破案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3.6 继续加强各系统资源整合,提高整体破案效率

加强各信息资源系统的信息整合,实现资源信息相通,一方面可以有效节约资源,迅速、及时地进行信息研判,DNA、指纹等信息比对核查,减少基层人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各系统信息资源整合,丰富信息资源宝库,加快侦查信息比对、案件串并,实现快侦快破,不断创新现代化的侦查破案方式。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大限度地整合公安信息资源。无论是哪一个层面侦查信息平台的搭建,都必须有效整合公安机关开发的各类信息资源。以下公安信息资源都是侦查信息平台必须利用的重要内容:案事件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涉黑信息;涉毒信息;线索信息;现场勘查信息;刑侦协作信息;通缉协查信息;外来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驾驶员登记信息;非机动车登记信息;房屋租赁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旅馆登记信息;电话信息;档案信息;企业信息;出入境登记信息等这些信息会对侦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重要支持。其次,最大限度地借助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资源。强制戒毒人员信息、卖淫嫖娼劳教人员信息、劳教人员信息、劳改人员信息等由其他政法部门开发的信息,对侦查活动也具有重要的价值。最后,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利用得越多,侦查的效率与效益就越大。以下信息对侦查活动均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跨行交易、房地产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邮政、汇款信息;税务信息;劳动就业信息;租住人员信息;社保信息;医疗信息;车、船、飞机班次及乘坐登记信息和其他民航信息;婚姻中介信息;电话登记及通话记录信息;水、电、管道煤气和有线电视收费信息;典当、拍卖信息;上网人员登记信息;宾馆、银行等单位的录像信息等。社会信息资源在侦查中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和应用潜力,可以不断提高整体破案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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