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中的财金推手

2013-02-21 09:17樊金凤孙元新夏志琼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1期
关键词:财政金融生态文明信贷

樊金凤 孙元新 夏志琼

生态文明建设涵盖经济、政策、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的各个方面,他们相互依赖又相互作用。那么,财政金融如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呢?

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管约束,倡导绿色财政金融理念,健全绿色财政金融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绿色投融资机制、绿色财税、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制度等,为发展绿色财政金融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国家财政已开始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强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资源的征税力度,不断完善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会同发改委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将实施循环化改造。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宣布将通过补贴等方式,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与环保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

截至2011年底,国内已有13家规模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了绿色信贷规范文件,全国19家主要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速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低3.3个百分点。

加快绿色财政金融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财政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长效的财政金融制度保障。在包括财税、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整个体系中,综合运用政府采购、税收、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等工具和杠杆,构建调节经济运行、调控产业布局、引导合理消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要建立环保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关于环保的财政横向和纵向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环保法》确定一定时期内环保财政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及增长幅度,从而得以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补偿运行机制需要将法制建设、财政扶持、税收调节和保障措施等系统化,推进《生态补偿法》的制定,完善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制度纵向化、“环境财政”等制度,构建完备的生态补偿评估、考核、监督管理体系。

应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拓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快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立法进程,同时也要完善对环保产品的认证。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主要参与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因此,应以“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的落实抓手和突破口。要健全绿色金融的运行机制,坚定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限制“两高一剩”的信贷投放;要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出台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为发展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要将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信贷政策、信贷管理流程、信贷文化之中,建立包括项目评审、产品设计、风险管控、激励约束、信息披露在内的绿色信贷机制,把企业环保情况作为信贷营销调查、审批的重要内容。

深化绿色财税金融业务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适时开征生态税即环境保护税,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征收相应数量的税收。如将对二氧化硫、水资源的收费纳入生态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加强对污染行为的调节和限制。目前理论界对生态税的呼吁声越来越高,开征生态税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对现行与环保相关的间接税种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十分必要的。如对消费税而言还应该扩大其征税范围将更多的资源纳入范围以加强其环保功能。

参考国际绿色金融的经验,在充分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内涵与经济发展转型方向的基础上,开发绿色理财、绿色担保、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探索发展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CDS、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工具,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作用。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与环保部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还与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小企业环保信息联网政策,将六万八千家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到银行征信系统。2007年,中国银监会又发文,要求违法严重的企业提供贷款,2008年以来,环保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数万条的企业环保违法信息,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不少银行对违法企业采取停贷等措施。此外,环境保护部和中国银监会新建首个环保经济部门信息,环保部还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研究了63个行业的环保情况,引导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加强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这些举措的出台和具体实施,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生态文明,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因此要定期对有融资余额的公司客户展开环保检查,对客户环保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将客户

进行分类,并在业务操作系统中添加客户环保信息标识;对新建立信贷管理的企业,发放首笔融资前录入“客户绿色信贷分类”标识,同时将企业环保信息逐户录入,建立客户环保信息的识别、监控、反馈和处置机制。

此外,提升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服务能力,既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规则的制定,更要制定符合中国现阶段实际的绿色金融标准,争取在全球绿色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参与权和主动权。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扩大现有交易平台的交易类型和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排放权交易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碳金融产品,不但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节能减排途径,也可为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积极开展或协助东道国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目前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银行已经在绿色信贷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加强与它们的合作,一方面可因其提供的资金资助或风险分担机制而获得业务机会、降低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其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碳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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