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就不能流浪

2013-03-11 01:28闵良臣
雨花 2013年2期
关键词:救助站高架桥天桥

闵良臣

本人忍不住想骂一句:这是他娘的哪一家王法!这个世界上,不论穷国富国,没听说哪个国家不允许人流浪。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一座城市,看其对待流浪汉的态度,就知道它对待人的态度。孙志刚是怎么死的,我们永远都不要忘记。如果认为城市浇筑水泥锥是正当的,那么,离更加虐待流浪汉,甚至有一天会像打死孙志刚一样打死流浪汉的现象还会远吗?

广州城区多座天桥下铺水泥锥防流浪汉,讨论来讨论去,就是不让人在城市流浪。为什么不让流浪?在有人看来,很好解释,往小了说,影响本地段本城形象,往大了说,影响我们这个国家的形象。这一点,我们从《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中就不难看出端倪。报道说:“有记者巡城发现,广州市确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下浇筑了水泥锥。仅在机场高速黄石南出入口两边的高架桥底下,约400平方米的平整水泥地上就密密麻麻铺满了超过2000块呈‘獠牙状的水泥锥。”为何要在去机场的高速路出入口的高架桥底下浇筑那么多水泥锥呢?以我小人之心,还不是因为这种地段多有外国人乘计程车去机场,让洋人看到我们这个有优越社会制度的国家贫困、丑陋的一面,多没面子啊。

因此,本人忍不住想骂一句:这是他娘的哪一家王法!这个世界上,不论穷国富国,没听说哪个国家不允许人流浪。穷国就不说了,美国富有吧,可即使没有去过这个民主自由的国度,从电视节目中也不难看到,那儿的流浪汉多得是,然而有谁听说美国因有流浪汉就不伟大了呢?

很多流浪者不为什么,就只为流浪,就想流浪,你管得着吗!广州这样做,在我们人类历史上,很可能是破天荒的。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流浪有什么好的。

是啊,我也知道狭义上的流浪肯定不好,尤其在我们这种国度,人一落魄到流浪的地步,必然穷困潦倒,不像个人样。可如果宽泛点说,人类一开始就是流浪的,流浪来流浪去,一直“流浪”到今天,还在流浪。一个人,只要从心底感觉难受,首先想到的就是流浪,或叫离家出走。我们现在有很多富人移民,说穿了,其实不过就是高级流浪。你说得再好,都是背井离乡,去异国他乡谋生。对这种高级流浪,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对付低级流浪。

可能有人会说,移民走的,有些不干活也可快活一辈子,至少吃喝无虞。既然如此,那还移民个啥呢?说到底,还不是在原来生活的地方感觉不如意,或者说想去一个自己想去的地方。一个人,不论穷富,关键要有快活的感觉。不快活,或在一个地方活得很难受,谁都想流浪。我不知哪一个人的潜意识中没有想流浪的意识。绝大多数人之所以没有流浪,是因为有很多俗世的羁绊,让其难以将流浪付诸实践。

我甚至认为,其实每个人都是流浪者,只是各人的流浪方式不同而已。人类没有出现城市、出现社会之前,人是流浪的;有了城市有了社会之后,人只是相对安定。不然,还强调个什么“迁徙自由”?

据说这次讨论中也有不少网民表示,流浪人员露宿天桥底下确实有损市容。这才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没摊到那个份儿——说不定某一天,等你也成了流浪者,你就知道是市容重要还是你的生存重要。这一点,很有点像胡适1949年在台北中山堂演讲《中国文化里的自由传统》末尾时所说的一段话:“今天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时代,已经到了‘自由与‘不自由的斗争,‘容忍与‘不容忍的斗争,……现在竟还有人说风凉话,说‘自由是有产阶级的奢侈品,人民并不需要自由。假如有一天都失去了‘自由,到那时候每个人才真正会觉得自由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现在可将自由一词换成流浪:今天在有些城市已经到了连流浪都不允许了,有些人还在那儿支持这种做法,甚至认为流浪就是有损城市形象,城市就是不应该允许流浪。假如有一天自己也落到流浪的地步,到那时候,这种人就知道允许流浪是多么重要多么必须了。

特别是当我在中青报的报道中看到有一个网名叫“蒙茶茶餐厅”的居然表示:“流浪汉的真正去处是救助站,而不是天桥。影响市容也影响交通安全,作为纳税人我不同意天桥归某个流浪汉所有。”我很想问一问这个网民,你为何不去调查一下,问一问那些流浪汉,问问他们为什么不愿去城市救助站。我相信,流浪汉们一定会给这个网民一个令其满意的回答。

中国的城市救助站好不好,估计流浪汉比这个网民要清楚得多,这还只是其一;其二,进了救助站,就意味着要滚蛋,要离开这座城市。且不说救助站能救助流浪汉到几时,容自己说句有人不信的话,很多流浪汉或许就是上帝的“旨意”,也就是说有的人一生注定就是要流浪。只要没有强制,即使你管吃管喝管住,他也还是喜欢流浪。不懂这一点,就说明不懂什么叫人。人是最复杂的动物,人又是最渴望自由的动物。

不论社会发展到什么地步,一个人,一个城市都不能失去了善良之心。特别是一个城市,不论建设得多么美好,若没了一丝善良,我不仅不觉得这个城市可爱,甚至还会觉得它丑陋、可怕。多年前,当我在影视中看到外国流浪汉的快乐镜头,你还别说,还真有点羡慕哩。可我们有谁听说就因为这些乞丐或叫流浪汉的生活不仅不差还很快乐,那国外的警察就要想办法“管理”这些人呢?

据我所知,在一些无论多么发达的国家(或叫社会或叫城市),都少不了流浪汉,只是数量的多少和文明程度的不同而已。宪法和法律既然都没有说不允许流浪,那么流浪也就是合法的。尽管本人有时见到一个身体看起来健康的成年男子或女子流浪也有些反感,但事后想想,这是他们的权利,我没有什么理由来剥夺这种人的权利。就算有人把流浪汉弄得像是“职业”,弄得像去“工作”一样,我想在法律还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之前,我们也还是没有剥夺这种权利的理由,因此,对这些人不论是多么反感,我们也还是只能持宽容态度。

2005年第七期《万象》杂志头条文章,题目就是《不为什么,就为流浪》。文章中说,有一个被称作“流浪王”的,“从一九二八年还只是个十多岁的孩子时便开始上路,六十年来风餐露宿,仍不事停歇安顿”。另一个流浪汉“在八十三岁时,依然一年要出门流浪四个月。问他为什么,答说不为什么,就是为流浪(justforthehellofit)”。文章中还说,这些人“每个月流浪个二十多天,看看时间到了,再回到城里领救济金”。除此之外,“还有就是每一个城停一下,进教会收容所(mission),让它管吃管住几天,然后再上路,到了另个城市又依样画葫芦,只要忍得住强迫听道便成”。而从外国的一些影视片中也看到过,在西方有些发达社会,城市街头的乞丐或叫流浪汉不仅物质生活过得不差,就是精神生活也过得很快乐。

试想,偌大一座广州城,若是没有几个乞丐没有几个流浪汉,那说明的不是这座城市的可爱而是这座城市的可怕,因为连乞丐连流浪汉都不愿意去的城市,这个城市还有什么善良可言?而没有一丝善良可言的城市还有什么可爱——或说难道还不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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