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参政党与社会组织关系探析

2013-03-17 12:24李梦奇
观察与思考 2013年9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党派执政党

□ 郑 宪 李梦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可见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与社会之间双向互动关系的进步,政党—国家—社会的“三元”体系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逐步走向成熟,社会组织开始对我国的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产生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参政党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主体之一,能否顺应这种变化,将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政党制度的完善置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互动模式中加以考虑,是一个严肃而紧迫的政治课题。为此,参政党需要清醒认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社会组织对我国政党制度发生的影响;需要厘清参政党与当今中国社会组织的同与异,理顺参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参政党与社会组织双向共赢合作机制,在协助执政党整合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参政党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转型期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及所释放出的能量以及制度约束的减少,使各类社会组织呈现出了空前的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转型,公众与社会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呼声日高,使我国的社会组织有了新的发展。据2012年我国政府发布的人权制度发展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1万个,基金会2961个。全国社会组织数量较2009年底的43.1万个增长14.2%;其中基金会较2009年底的1843个增长60.7%。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由2009年底的3.2个提高到3.7个。①有资料表明:社会组织在法国每万人口110个;日本97个;印度10.2个;创造的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15%。目前,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5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25个国际组织中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广大社会组织发挥其优势,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会员2000多万家(含个体工商户),447364个基层老年协会覆盖了广大城市社区和农村,有1.1亿老年人参与。4万多个学术社团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人,4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1000多万个,各类职业性社会组织的会员超过1亿人。2012年社会组织还吸引、凝聚了2500多万名志愿者活跃在公益慈善领域。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3年5月14日。此外,还有备案的城市街道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20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这些组织通常包括各种冠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会员制组织,以及包括基金会和各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设施等各类公益服务实体在内的非会员制组织。根据上述数据分析,我国13亿公民当中已经有相当庞大数量的公民在社会组织里参与活动。

笔者认为, 我国社会组织是在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领域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各种以维护公民利益、表达公民诉求、推进社会民主发展为己任的社会组织的统称。它在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制度化过程中应运而生,又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形塑过程中逐渐发展。根据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现行法规,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由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的社会力量, 社会组织一般具有自愿性、非官方性、独立性、参与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六个特点。

社会组织的功能主要有:提供社会服务、利益表达与协调、规范公民行为。2011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曾专门对我国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详细的论述。②主要包括规范市场秩序、弥补公共服务不足、缓解就业压力、直接服务民生、联系政府与群众等方面,详见《怎样认识社会组织的作用》,《光明日报》2012年10月26日。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以2006年至2011年5年间的数据为例,2006年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为35.4万个,2011年达到46.2万个,年均增长率为5.47%。同期,社会团体从19.2万个发展到25.5万个,年均增长率为5.8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16.1万个发展到20.4万个,年均增长率为4.85%;基金会从1144个发展到2614个,年均增长率为17.97%。可以看出,基金会基数很小,发展最快;社会团体基数最大,发展较快;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数较大,发展最慢。从结构看,2006年到2011年各类社会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中所占的比例变化情况为:社会团体从54.16%变为55.26%,略有上升;民办非企业单位从45.52%变为44.18%,略有下降;基金会从0.32%变为0.57%,有一定上升。总之,未来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将继续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将继续向前推进,社会事业将继续快速发展,这都将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机遇和环境。

二、我国社会组织与参政党的关系探析

(一)参政党与当今中国社会组织的同与异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确立和实行适合国情的政党制度,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国家—社会—政党三者关系格局的现实历史状态,是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政党制度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政党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而是转型国家中不同社会建构体系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的主体力量。所以, 社会组织的全面成长既对中国共产党具有内在的挑战性③林尚立:《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中国非营利评论》,2007年第1期。,也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的执政基础。

由于我国参政党的特殊性质和地位,参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与执政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不同,因此需要辨析二者之间的同与异。从两者产生的渊源来看:新中国成立时,民主党派是新政权建立与巩固的重要参与者。此时的民主党派与中共一样,都是直接诞生于社会,背后没有国家制度作为依托,不是通过国家制度来配置政治资源,也没有代议制和宪政框架所提供的政治参与路径。因而民主党派是社会自生自发的产物,并不是政治设计的结果。从其代表性来看,民主党派主要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利益,这些人属于中国社会的中间阶级和中间阶层。新中国成立时,民主党派参加了新中国的筹建,进入联合政府,其领导人分别担任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党派完成了从社会的自发性存在向制度性存在的转型,纳入了中国政治体制内,依靠国家制度汲取自身所需资源,成为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参政党。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内在条件,而面临改革的党政体制也让执政党和政府有了自觉扶植社会组织发展的理由。因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既要追求经济的发展和效益,又不能忽视社会的公益和公正。而社会组织的相对自主性,使其具有摆脱体制失灵的制度资源;同时社会组织并非完全外生于体制,会存在对立甚至对抗的危险,它们与既有的党政体制存在天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这样一种来自体制变革的内在需要,使得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不仅出现在国家体系的边缘部分,而且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国家和市场之间、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国家体系内部、社会体系内部和市场体系内部等各种可能的公共领域里,通过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并动员广泛的志愿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社会服务、中介服务等社会服务,形成一个有别于国家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日益庞大的社会体系。①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反观参政党,作为现有体制中比较成熟的政治组织,不属于狭义的社会组织的范畴,但是它根植于中国社会,生长在体制之内,其生存合法性和功能发挥的空间都有充分的保障,其素质和能力足以胜任与执政党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合作,能协助执政党和政府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这些优势正是当今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中欠缺的。

从现阶段二者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来看:参政党和社会组织是两种不同角度下生发出来的两个不同类型的组织。参政党主要在政治领域活动,而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领域,主要在社会领域中活动,参政党对应的是执政党,而社会组织对应的是政府。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可以看出,参政党的存在,是对公民政治参与方向上的把握,而社会组织的存在,则扩大了政治参与的范围、人群和基础。

二者的一致性在于,都强调多元共识、协商一致原则。参政党与执政党就国家事务可以交换不同的意见,并通过讨论而达成政策上的共识,同时社会组织与执政党也可以就公共事务表达不同的偏好,并以话语论证的方式来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再者,都有社会表达与整合功能。参政党和社会组织都是各级政府整合社会资源、管理社会事务的得力助手,人民群众可以按照各自意愿参加有不同界别重点分工的各民主党派,或者更为宽松和多样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成为执政党联系和沟通各界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者的差异性在于:政治参与的主体不同。参政党的主体是各民主党派,是国家社会中某一领域里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生活中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业的普通人民群众,当然也包括这些领域内的高端人才。政治参与的目的不同。参政党政治参与的目的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人群的不同利益与中共进行的党际协商、党际合作;而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要协调各方利益,更多地是参与政府与群众间的直接对话,或可以成为党群协商。最后,政治参与方式不同。参政党有自己规范的参与方式,比如党际之间的政治协商、参加人大政协组织活动等,这些方式合法、正当、有序甚至定期;相比较之下,社会组织的参与则显得无序、无章且不固定,更多的方式是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解决的过程中与执政党进行沟通,寻求满足自身的利益。

在理论和实践中,过去我们对于各民主党派在社会背景中的能量和特殊作用关注得还不够。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政党制度在转型社会中的内在价值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由于我国在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受特殊的历史条件影响而走了一条“政党创设国家,国家控制社会”的路径,因此,在三者的关系上,长期以来,就呈现一种“政党行为国家化,国家力量膨胀化,社会发育迟滞化”的局面。如果说,这一局面的产生有其内在的历史缘由,在当前市场经济转型、社会兴起的条件下,这一局面必将实现根本的转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我国各类政党都有一个不小的冲击。那么,我国的执政党以及政党制度应该如何面对这样的冲击,并将这种冲击的副作用转化为最小,而将其正面的推动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这将是一个更大的研究课题。这里我们仅从参政党的角度,看社会组织对参政党的影响,以及参政党如何应对社会组织的冲击和挑战。

(二)社会组织对参政党的双重影响

从政治层面来讲,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的发展对我国参政党的影响是辩证的,也就是说,社会组织的发展既可以对我国参政党起到推动作用,也对它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

社会组织的发展对参政党的正向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地位相近,使得其与社会组织有更多的合作可能。在我国,执政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分级登记和双重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社会组织都必须同时接受同级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实现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双保险”。与执政党对社会组织的刚性管理比较起来,参政党对社会的影响力就要显得柔性的多,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社会的兴起本身就是在体制外成长起来,也与处于体制边缘的参政党有着更多的共通处,更是因为社会的兴起对国家权力与生俱来有着制约的功能,这与同样肩负着民主监督功能的参政党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二者之间不但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关系,反而会因为在组织、功能上的近似性而在沟通上有所加强,使合作的可能性增加。

二是社会组织刺激参政党在进行政治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代表了越来越多的人民能够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出更多的声音,倒逼执政党和参政党都越来越重视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或者在遇到冲突时越来越注意协调各方面不同的利益以化解危机或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组织的发展刺激了执政党、参政党在进行政治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的发挥,从而推动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与进步。其中自然包括激发参政党在履行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中,更加广泛、及时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解决不同群体的矛盾、协调利益关系。

三是社会组织可以为参政党的利益表达提供参照。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有自己主要代表的群体,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是参政党利益表达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价值的集中体现。但是长期以来,参政党在利益表达方面却往往会脱离本身特色,选择以“全民政党”的面目出现,关注点也更多的涉及公共政治生活和社会热点难点,这样一种利益表达实际上部分地违背了参政党建党的主旨,也抹煞了保留多个参政党的初衷。社会组织则通过自下而上的渠道带给上层持续的压力,达到促进了国家政治平等和公平化。在社会多元化和利益广泛化的前提下,社会组织的这种聚合能力无疑能够为参政党的利益代表提供参照。

四是社会组织可以为参政党的人才培养减少成本。我国参政党的参政职能具体体现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样广泛和真实的参政议政工作通常需要大量的社会精英力量和分子对国家整体和全局的整体谋划和把握。而社会组织教育公民参与政治,致力于改善国家制度和公共政策,推动国家的有效治理以及民主、平等、自由、的实现,塑造了人们的政治观、激发了人们政治热情,在尽可能地保持有序的参政秩序的同时,客观上为参政党培养了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所以说社会越是充分发展,参政党的组织发展和参政议政工作就越有可能较为轻松地获得大量的人才,减少在培养人才上的成本。

社会组织的发展对参政党的冲击与挑战表现在:一方面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在一些领域代替了政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政党的传统地位,其功能作用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比如知识阶层中许多优秀分子正在成为新的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私营企业的管理者或技术骨干,他们表达政治及利益诉求的渠道很多,参加民主党派并不一定成为他们表达诉求、实现自我价值的首选。①阙忠东:《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变化与自身建设研究》,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11年度招标课题“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变化与自身建设研究”(立项编号11ZSYZB08)的研究成果。当这些新渠道比民主党派更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作用力时,就会给民主党派的功能发挥带来挑战,影响政党整合社会的能力,强有力地冲击政党制度原有的功能与作用。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组织的涌现,增加了专业化表达渠道,对政党的利益表达功能提出挑战。在社会利益博弈过程中,各种社会组织不断成立,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最基本的功能是利益表达。特别是一些智库机构,通过专业化的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党政决策过程。这些社会组织作为新的利益表达渠道,也对参政党作为体制内的参政者和政府与群众桥梁和纽带的优势地位构成竞争、形成挑战。

政治学研究认为,政党是现代政治运行的核心力量,它是以国家作为其活动的舞台,同时植根于社会的特殊政治社会团体,它把有共同政治意愿和奋斗目标的人们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组织规则、程序和纪律团结和凝聚结合在一起,以参与国家政权管理、合作分享国家政权、联合执掌国家政权或单独控制国家政权为目标,并通过自身机制把国家、社会与公民联系起来,充当它们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社会组织与政党处于同样的空间位置。即社会组织与政党都处于国家与公民之间,是联系二者的中介,或曰桥梁和纽带,由于政党与社会组织相同的空间占位,所以传统观点认为,政党与社会组织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因为如果社会中只存在政党作为主要表达渠道的话,那么政党是主要选择对象;如果社会中同时存在多种利益表达主体时,政党被选择的机会就会减少,其作用也就不那么突出了,甚至出现被抛弃的可能。事实上,近年来,各类社会组织如环保组织、社会救助组织、维权组织等空前活跃,正在成为各类利益群体维权、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奥运会期间和汶川大地震当中,我国社会组织及其志愿者在社会自我管理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是典型的例证。

三、参政党正确处理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思考

社会组织对参政党具有双重影响,面对这样一把“双刃剑”,参政党又该如何应对呢?从理论的应然状态看,现代社会和国家孕育了现代政党,现代政党是整合社会利益、参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所以政党来自社会,并以控制国家为目的,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机制。当前欲从根本上改变“政党行为国家化,国家力量膨胀化,社会发育迟滞化”的局面,政党仍然是推进这一转变的主体力量,而转变的基本路径应该是正确定位政党在现代社会的地位,有效发挥其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作用。这也是完善和发展我国政党制度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参政党的战略选择应该是:

(一)以积极的共进双赢理念正确处理参政党与社会组织关系

为了应对社会发展对参政党功能的挑战,参政党与社会组织应该成为互为促进的社会资源。两者虽然在组织性质上有质的区别,但从政治角度来讲,他们都是有一定社会基础、反映一定社会意见、追求一定公共利益的社会集团。一方面社会组织的成长为参政党扩大了发展对象的范围,参政党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去团结和引导处于不断分化中的社会各群体,拓展民主党派发展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参政党可以为社会组织进行政治参与提供重要渠道,社会组织也需要及时调整传统的参政方式,使之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表达利益的重要舞台。简要地说,就是理顺关系,功能与作用互补。

(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参政党政治实践的有益补充

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关键。而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常常需要借助中介组织的协调。这个中介组织首推参政党。因为,作为我国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特定社会阶层和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参政党在利益代表方面的优势。从利益代表者与利益代表对象之间的关系看,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组织发展范围及发展的重点分工。比如,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的成员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的发展对象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中国致公党的发展对象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为主……各参政党都根据其成员组成确定了与之相关阶层及群体的对应关系,能够更好地表达各自所联系人们的愿望和要求。从利益代表的方式和途径来看,各参政党可以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对各种利益要求进行聚合,并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比如每年一次的政协人大会议,就是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有效的传输,反映社情民意、服务决策需求的契机。从利益代表的效果来看,参政党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等各种手段,利用视察调研、专题研究、提案建议、民主监督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参政方法,反映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促进执政党决策的科学性、人大立法的正确性与政府行政的有效性。比如,2010年民革中央先后就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工作、农村土地流转等九大问题作了专题调研,以调研成果为基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专项建议,并在“两会”期间向政协大会提交大会发言4件,提案40件。①《中国政党制度年鉴》(2010),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39-544页。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采纳。

但是,作为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参政党,民主党派不仅应联系和代表“体制内”知识分子群体的具体利益,而且还应该呼应“体制外”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群体的政治诉求,着力塑造反映知识分子队伍整体面貌的参政党①任士敏:《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历史考察》,《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然而,客观而言,民主党派同广大民众之间的联系还是非常有限的,这是因为,从阶层属性和代表性而言,民主党派在历史上是特殊社会力量的代表,而现在则是中高级知识分子的代表。当今社会阶层分化趋势明显,新的社会阶层也不断涌现,除去中高级知识分子之外,还有很多各种各样的群体和阶层分化出来,这些空白需要去填补。而社会组织的存在则能够恰到好处地填补这些“空白”。社会组织利益代表的优势在于,它能为公民提供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在高度分化、结构复杂、组织化的现代社会中,不通过社会组织,公民单凭个人的力量很难对政府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社会组织不仅扩大了公民的有序参与,而且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的比例与范围,切实地加强了公民与政府的联系。这是社会组织填补上述“空白”的最突出的表现和优势,也是社会组织能够存在的其他原因的前提。

其次,社会组织的存在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社会组织为实现本社团的利益和要求,尽可能采取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决策。由于其对政府决策的积极影响,使政府决策有了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以民意为基础的政府决策,定将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从而加强了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再次,社会组织能向社会成员传达政府意志,以此增进社会成员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既是和谐社会的表征,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组织作为沟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一座桥梁,利用各种积极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将政府的政策进行快捷的传播,进而使公民能够更加深入的理解政府治理社会的各种手段的含义和目的,始终使社会组织的活动处于政府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治理的总体方针和指导思想,避免了群体的无序参与,实现社会稳定。因此,作为政府与公民联系桥梁和纽带的社会组织,能有效促进政府与公民的合作。

由于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公益性突出、且基本理念与政府相统一,这类组织已经越来越多的得到政府的认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社会组织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种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以“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为例,自1995年成立以来,它忠实地执行着“少说多做、身体力行”的行动准则,争取、团结公众及社会团体,关心环保事业,身体力行参与环保活动,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倡导绿色文明,为环保事业付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该组织积极参与长江上游川西天然林保护的调查与监督,参与解决川西洪雅滥伐天然林事件,最终促成了四川省全面禁伐天然林决定的出台。再如,成立于2006年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致力于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工作。2008年“两会”期间,该中心成功推动了“乙肝儿童入托难”提案的递交。另外他们还协助艾滋病感染者、残疾人、糖尿病患者、抑郁症患者、色盲人士进行反歧视维权,其中大部分案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影响性诉讼;同时,益仁平中心还积极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修法工作中,对于《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做出了贡献,同时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做出了贡献。这些事例表明,社会组织通过积极的介入和参与公共生活, 在公共生活中勇敢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既拓宽了利益表达渠道,又保证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既起到了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的作用,又保障和实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透过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践案例,笔者认为参政党应该积极看待社会组织具有的至少是“拾遗补缺”的功能,主动团结和联系这些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作为参政党政治实践的有益补充,共同为表达和综合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向执政党建言献策,达到帮助执政党科学决策,造福人民的目的。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理性规范发展

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方式是不固定的,其目的只是通过利益表达使决策者尽可能满足或者保护代表阶层的利益。这种利益代表从理论层面是可行的,其价值内核意义在于,通过执政党与群众的直接接触,将参与协商的主体从经济社会精英扩大为普通民众。②高奇琦:《国外政党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以欧美和东亚为例》,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0页。在这种政治参与过程中,执政党与群众可以确立一种民主对话的直接交往模式。在这个模式里,执政党与群众的交往是普遍和公开的,而且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执政党与群众彼此平等,围绕公共事务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和讨论,通过话语论证来达成共识。这样,执政党的权威就能转化为理性的民主话语,而群众则可以在自身意志深思熟虑地表达之后,形成一种政治的公共舆论,通过这种舆论对执政党实行有效的监督,将社会生活的发展完全掌握在群众自己手中。

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这种协商政治的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中存在难题,那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在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的大环境之下,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表现出的“民间性”往往存在两个风险:一是由于它的民间性、不容易掌握上层的社会资源而导致没有大局观,甚至是做事完全依靠个人感情的喜好、走向,不能依法、程序化办事;二是由于它的自发性,看待问题不全面而难以上升到自觉性的高度,甚至容易被境外某些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所利用而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难题?这时候参政党的存在与引导则显得非常恰当与必要。

众所周知,我国参政党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形成,也是历史和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参政党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民主党派在开拓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引导政治诉求的有序参与、政策选择的合理性方面都应该发挥其制度优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①张颖、杨爱珍:《整合:民主党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这是必然的历史的选择,自此参政党有了其特殊的政治合法性和规范性,正基于此,在党际协商的基础上扩展协商民主的范围、提高公民民主政治权利,也自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而社会组织缺乏的恰恰是参政党所具备的这种政治合法性、规范性、程序性。因而我们有理由认为,参政党应该为社会组织的理性发展、规范发展创造条件并加以引导。比如,民间网络组织“宝贝回家”将其所掌握的有关“打拐”的详细资料通过著名演员濮存昕递交政协提案,被公安部门采纳,直接推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开展。可见,参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和社会组织的成员广泛性能够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参政党引导社会组织把各种政治诉求尽可能地纳入到体制内,扩大了民主政治的规模、范围、广度和深度,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前进。这是参政党发挥引导作用,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种普遍方式。

(四)搭建参政党联系社会平台,通过机制扩大参与,整合利益

研究参政党与当今社会组织的关系的目的,一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全面开发参政党社会功能,从参政党角度服务社会管理;二是应对社会组织的冲击,把它对参政党的副作用转化为最小,而将其正面的推动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为此,我们可以把参政党把握方向与社会组织扩大基础相结合,搭建和完善参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平台和机制。通过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等资源优势,建立参政党联系社会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化和组织化的社会服务网络,以此为平台,表达社会诉求,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政治协商及时、准确地表达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意愿,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高政策实行的有效性,加强对社会的整合。②张艳娥:《公民社会兴起视角下的参政党建设:功能与路径》,《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在这样的平台下,参政党可以与社会组织建立稳定的、长期的联系,把部分具有统战特色、也有统战人士参与其中的社会组织确定为参政党的外围组织,这就相当于开通了一条方便参政党获得社会组织不同声音、不同要求的稳定渠道;同时,参政党作为政府一方的参加者,不仅可以通过递交提案或调研报告等方式传递社会组织的需求,而且可以通过直接的与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比如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对话等方式,来倾听、汇总、反映甚至是解决社会组织的正当利益需求。

另一方面,参政党应大力加强在反映社会组织利益需求上的主动性,特别是针对上一方面中所不方便涉及到的社会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搭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平台,帮助他们正确地释放自己的声音。这两个方面一起抓,既能够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能够增强整个社会的代表性,让新产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至少从参政党这个角度找到他们的政治代表,③肖存良:《契合与转型: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政治学考察》,《岭南学刊》,2013年第1期。而且从根本上杜绝社会组织一些不合理要求在社会这个庞大“肌体”内发挥破坏性作用的情况出现,确保社会组织利益需求的合理、合法、规范、有效,最重要的是能够帮助执政党制定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在连接国家与社会的过程中,参政党应做一名“辅导员”和“中间人”。对执政党和政府来说,社会组织应该扮演着同样的角色。总之,在参政党与社会组织的的互动中,参政党需要发挥“向导”的作用,社会组织则发挥“基础”的作用,从而促使中国向“强政府—强社会”的和谐民主目标模式转变。

总之,立足于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参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为我国政党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参政党,其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在连接国家与社会之间正在发挥其独特优势。为此,要以共进双赢的理念处理参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对参政党的正面推动作用,达到充分发挥参政党独特优势,促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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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民主党派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路径探析——以呼和浩特市民主党派为例
高校民主党派成员履职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党”意识
柬执政党赢得议会全部席位
开展参政党理论研究推进参政党理论建设
同声遂相应 同心自相知——忆与民主党派同志在合作共事中结下的深情厚谊
参政党理论研究的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