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校会计核算中心委派制的思考

2013-03-19 10:14邵淑华
关键词: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

肖 斌,邵淑华

(武汉理工大学 计财处,湖北 武汉 430070)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经济呈多元化发展,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多样。许多高校由传统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两级财务管理的模式发展[1],学校赋予了校属二级单位更大的财务管理自主权。这在高校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财务管理问题,如校级目标与二级单位目标游离,学校层面的全局观念被淡化;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力量薄弱,制度保障缺失,内部控制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等。高校会计委派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借鉴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在高校两级财务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根据2012年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对直属高校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提要,通过分析目前高校会计委派制主要形式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特点,提出推行高校会计核算中心委派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组织和管理办法。

一、当前高校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会计委派实施的主要形式

从各高校近几年来实施的情况看,由于管理范围和特点不尽相同,会计委派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委派形式。委派主体为学校,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以校方代表身份进入校办企业、集团公司,对校方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出战略性意见,实施控制职能。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2]。

2.会计主管委派形式。委派主体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将会计主管派驻二级单位,职务任免、职称晋升、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工资、津贴及奖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但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和二级单位双重领导,接受双重考核[3]。

3.会计集中办公形式。这种形式是指成立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那些与学校财务收支口径相近或基本一致的二级核算单位,由学校财务处根据收支预算,指定某一会计人员负责一个或几个单位,比照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4]。

(二)高校会计委派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委派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委派的会计主管受一级财务机构和二级单位的双重领导,需要同时对一级财务机构和二级单位负责,由于委派主体与被委派的单位之间有可能出现出发点不同,利益错位的情况,客观上导致委派会计职责权限难以明确,致使委派的会计人员陷入两难境地,有可能造成其难以坚持原则或者因“外来者”被架空,从而使委派会计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

2.委派会计人员的道德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虽然受被委派单位控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但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处于同一环境,更容易被同化,在利益驱使下,会出现有违学校利益等丧失职业操守的可能性,从而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达到会计委派的目的。

3.不利于学校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调配。由于二级单位会计机构分散,增加了学校财务管理人力、物力成本,同时资金分散,难以统一调配。

二、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模式

针对高校两级管理模式下财务管理以及会计委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对校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推行会计核算中心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

会计核算中心模式,即对校属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单位,如后勤集团、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校医院、工会及其他非法人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在保证其资金所有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其财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管理办法,非法人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不开设账户,其具体会计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于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统一委派和管理。对规模较大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如后勤集团、校医院、业务量较大的科研单位等,根据其规模和业务量,设置相应的委派会计职数并指定一个会计主管;对业务量不大的二级单位,可以委派一个会计人员负责一个或几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委派会计人员参与被委派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承担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和监督被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代表学校履行财务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受学校财务处和被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接受双重考核。其他需要代理记账的附属机构,也可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组织和管理

1.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核算中心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规范二级单位的经济行为,避免委派会计人员因“双重领导”而陷入两难境地的局面,从制度上为会计核算中心模式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2.会计委派人员的选聘与任免。根据委派会计岗位特点,确定会计委派人员的选拔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选拔,公开任用,竞争上岗,以保证委派人员的质量。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第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第四,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符合有关回避制度;第五,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有财经本科以上学历和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委派会计人员在委派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学校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徇私舞弊的;私自享受被委派单位待遇和向被委派单位索要钱物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合格的;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委派会计人员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克服和避免因会计人员与被委派的单位之间长期相处而产生的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导致的道德风险,防止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3.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根据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所要承担的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二是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被委派单位的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参与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四是为被委派单位在制定发展战略,分析评估风险,作出经济决策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和财务可行性论证,扮演好关键的助手和参谋的角色;五是代表学校监督被委派单位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对被委派单位违反国家财政、税收、财务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有权制止或纠正[6]。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履行以下职责: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被委派单位的客观情况,拟定被委派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被委派单位领导讨论批准后,报校财务处审核、备案;参与被委派单位预算、决算以及分配方案的制定;定期或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向学校财务处提供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报告,并对相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参与被委派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对财务收支的重大项目,要与被委派单位相关领导人联签;审查被委派单位对外合作的可行性报告和经济合同;向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汇报被委派单位财务状况并适时汇报重大的财务事项;负责组织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财务再监督机制;履行学校财务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4.被委派单位的职责和权限。被委派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有三: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经工作,对本单位的经济决策和财经行为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支持会计委派人员主持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委派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7];考核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

5.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管理。学校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根据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重点从委派会计的工作态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职业道德履行情况,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由被委派单位和校级财务部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共同进行考评,二级单位考核主要侧重于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学校财务处考核侧重于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职业道德履行情况,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后形成对其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考评结论,作为奖罚、职称评定、职位调整的依据,以促使委派人员兼顾好财务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6.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为了使委派的财务人员确实能担负起代表学校履行财务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享受学校财务处会计人员同等待遇。其中,经营性单位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及相关费用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按经营性单位同级工资待遇及收入分配情况计入经营性单位管理费用并返还学校[6],由学校人事劳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冲抵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支出。委派人员不再享受被委派单位的其它任何待遇。

7.委派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国家财经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等继续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提高他们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从容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综合能力,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三)会计核算中心委派制模式的优点

会计核算中心委派制管理模式有如下优点:

第一,在对各自拥有资金的支配权和所有权的前提下,校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有利于加强对二级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有利于规范各二级单位的经济行为。第二,撤销部门自行开户而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有利于学校整合资源,统筹调配资金和对资金的管理。这一点对于目前负债运行的高校显得尤为重要。第三,会计人员从各单位划分出来,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有利于改善委派会计人员因受校一级财务和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而导致的两难境地,避免委派会计因属被委派单位“外来人员”,而容易被“架空”的现象,或者被“同化”产生的职业道德风险,有效规避委派会计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第四,委派会计人员集中办公,有利于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共享会计信息,交流财务管理经验,避免二级单位会计人员由于知识能力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而出现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资金管理混乱的现象。第五,被委派的财务人员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有利于财务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能有效节约会计成本。第六,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校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校属二级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学校会计监督机制,保证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结 论

高校会计核算中心委派制管理模式是以“二级单位资金所有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为前提,以“人事统一管理”为框架,以“资金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为主线的财务管理模式,它可以有效避地免现行财务管理模式下“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弊端。这种会计管理模式搭建了一个兼顾学校整体目标和二级单位局部利益的平台,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使委派会计在履行岗位职责时,能够摆正位置,既不因职权的独立性而干预二级单位的自主经营,也不因片面强调服务而放弃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真正做到监督不失原则,服务不偏方向。会计核算中心委派制是建立高校制衡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高校经济活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

[1]桑淑琴,李月丹.浅析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1(4):128-129.

[2]中山大学行政规章汇编.中山大学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财务〔2004〕5号)[G].中山大学,2004:455-456.

[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委派会计管理办法(中政大发[2006]164号)[EB/OL].(2012-02-24)[2012-10-15]http:∥www.docin.com/p- 347800530.html.

[4]陈小玲.谈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J].财会月刊(理论),2006(11):62-63.

[5]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办法 [EB/OL].(2003-02-25)[2012-03-05]http:∥www.chinaacc.com/new/287/298/2006/1/ad187 011263517160025691.htm.

[6]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EB/OL].(2010-10-08)[2012-03-05]http:∥jjw.neau.edu.cn/xmxx.asp?id=419.

[7]财政部会计司,监察部办公厅.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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