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体面劳动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2013-03-23 11:27陈晖涛卢红飚
关键词:体面新生代劳动者

陈晖涛,卢红飚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007)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直接牵涉千千万万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涉及经济利益、社会权益、政治权利及文化融洽、精神和谐等诸多内容的综合性问题。近几年由沿海蔓延至内地的企业用工短缺现象使新一轮“民工荒”加剧,提醒人们应重新认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1]如何让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享有更多应得的权利和保障,生活得更有尊严,亟须用工企业和政府部门通过调整制度安排来及时加以解决。

一、新生代农民工理应是共享体面劳动权利的重要主体

“体面劳动”(decent work)的提出与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公正相关。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阐述了这一概念,其含义就是使劳动者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其核心是工作中的权利、就业平等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四大战略目标中。第一,促进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简称ILS或劳工标准)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第二,为劳动者创造更广泛的、体面的就业机会;第三,为劳动者提供广泛而有效的社会保护;第四,进一步加强劳方、资方以及政府三方合作,加强社会对话。概言之,实现体面劳动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给劳动者以尊严与权利,保证社会成员享受公平的待遇和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这是继在就业数量上的“充分就业”目标之后,体现在就业质量目标上的新理念。近年来,这一理念已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领导人也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体面劳动的重要性,并表示通过多方努力来推动实现这一目标。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若其潜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将拥有一个庞大的现代产业工人群,国家的竞争力也将大大增强,从而有益于弥合社会鸿沟,消除身份界限和贫富差距,共创和谐未来;相反,则有可能产生重大的社会隐患。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农民工总数超过2.5亿人,其中80后、90后农民工约占60%,从数量上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他们理应是共享体面劳动权利的重要主体。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从小随着父辈在城市完成初、中等甚至更高层次的教育,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验和技能,他们在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早已适应了城市生活,初步在思想观念上割断了与农村的联系。与其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中很多人具有一定的学历和相对较好的成长环境,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多元化为其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就业选择上,他们除注重工资收入外,还关注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特别是个人发展前景,因此在就业质量上,他们要求享有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体面劳动的地位、权益,渴望用自身的积极行动早日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成果的平等一员。

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符合国际社会倡导的理念,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相关制度法规的陆续出台,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等境况有所改善,但在实现体面劳动方面,当前他们的就业质量依然呈现出一系列令人忧虑的问题,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不体面”的现象。由于企业用工的不规范加之户籍限制等种种原因,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并未充分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益和尊重,很难获得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生活保障。因此,为了求得在城市长期生活,探寻更好的工作待遇和发展空间,他们不得不“用脚投票”,频繁跳槽,争取更好的前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调查显示,66%的农民工更换过工作,25%的人在近7个月内更换了工作,50%的人在近1.8年内更换了工作。[2]

二、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面临的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在数量上已成为产业工人主力军的同时,许多用工企业却未达到“体面就业”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压力增大,工资低且常不能及时兑现,劳动所得与付出明显不相称,再加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致使其就业不稳定,流动频繁,甚至出现由南到北的“民工荒”。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生代农民工择业空间较窄,无所不在的社会排斥使其严重缺乏归属感。体面劳动要求为劳动者创造更广泛的、体面的就业机会,新生代农民工求职的过程从经济学层面而言是一种自发秩序的表现,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本质属性的体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实现体面劳动的理想与城市社会的歧视与排斥形成鲜明对照。新生代农民工无论是学历还是技术水平都明显高于其父辈,他们进城务工不再只是为了赚钱,在职业的选择上,他们最为看重的前三个条件是收入、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环境,他们要求工作体面一些,工作环境好一些,福利待遇高一些,发展机会多一些,文化生活丰富一些。他们享受城市生活,渴望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争取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益。但与城市同龄人相比,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则相对偏低,交往圈子比较闭塞与狭隘,与城市居民的交往较少,加上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缺位,使得他们更多地依赖自身的社会关系网实现就业,由此限制了其就业的职业类型,只能找到一些不稳定、经济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环境相对脏乱差的工作。同时来自城市社会的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社会排斥人为地强制性地把农民工与其他阶层区隔开来,将其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阻碍了其融入城市实现体面劳动和有尊严地生活。加之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已不习惯农村的生活方式,他们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和农村缺乏浓厚的感情和依恋,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这种进退两难的状况加剧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压力,归属感严重缺乏。

(2)新生代农民工工资薪酬总体偏低,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对于体面劳动而言,这是最大的不体面。我国《劳动法》第4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由于规定得过于笼统,且没有明确对实行同工不同酬的用工单位具体的处罚机制,使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即便发生相关的劳动争议,有关的劳动仲裁也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处理办法。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基于身份、性别、户籍等原因而形成对农民工明显的身份歧视,人为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与体制内的城镇职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量多而工资薪酬总体却低。同时企业少有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也享受不到企业的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现象已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分配不公,体现了由身份定报酬,而不是由劳动定报酬的理念。这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为企业减少费用支出,但长此以往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回报,是对劳动者的体面和尊严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以人为本和效率优先的原则。

(3)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差,缺乏应有的劳动保护。给劳动者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比较集中于建筑施工、地下挖掘、矿山开采、化工制药等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工作岗位。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2011年的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他们领着较低的工资,却干着最重、最脏、最危险的活,还常常被迫超负荷劳动,甚至被打骂体罚。近两年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虽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3]用工企业为节省成本而省去了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农民工过劳而死、群发性的职业病或中毒事故频繁,工伤事故不断。2010年卫生部组织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表明,我国近1亿新生代农民工中,约60%就业于职业健康风险高的行业。近年来,农民工职业病发病人数占总发病人数的80%以上,且群体发病事件不断出现,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主要高发群体。[4]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4)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困难,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偏窄。社会公共福利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诉求,现代国家有义务为其国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福利,这是保障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资源再生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体面劳动和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由于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缺失,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仍不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偏窄,尤其是农民工群体长时间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近年来才逐渐有一些文件出台强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具体执行中却不能完全落实到位,还有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无法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困难,2011年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上年略有提高,但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43.8%,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达73.6%。[3]加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超强度加班等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受侵犯,虽有《劳动法》的约束,但现实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困难的案例显现广泛性和增长性。

三、实现体面劳动,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在当前中国社会具有强烈的现实诉求,而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重要推动者的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渴望享有“体面”与“尊严”。如前所述,处在改革发展转型的特殊时期,他们有渴望体面工作、融入城市等新诉求,同时工资低、工伤多、加班多的生存状况常常使其处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和困惑之中,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的全面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现阶段让新生代农民工共享发展成果,帮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切实维护其基本权益,使其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成为当务之急。

(1)通过以人为本的制度安排,推进社会公平机制的建立,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提供制度保障。让劳动者体面劳动首先要从制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二元社会结构的核心制度,呈现的种种显性或隐性的制度性歧视,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的重要根源,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上进行改革,才能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实现体面劳动。具体而言,一是改革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工以“国民待遇”,给他们以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公民权利,打破制约其享受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的桎梏。二是健全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体系,修订《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形成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并切实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三是逐步完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全体劳动者获得一元化的平等的社会保障,而现行社会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对农民工提供广泛有效的社会保护,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处于同样的困境时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能得到的政府帮助。要按照“从无到有,逐步改善,最终并轨”的政策路径,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求职就业、子女教育、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增强其对所居住城市的心理归属感。

(2)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创新,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就业提供和谐环境。实现员工的体面劳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这种企业为员工谋福利、员工为企业作奉献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尊重,进而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在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主体的条件下,企业应通过人性化、科学性的管理方式创新,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获得劳动报酬,是就业者的第一需要和基本权利,也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求职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目的。必须改变目前他们不能按月领取工资的现状,让农民工创造的价值受到尊重,确保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此基础上重视科学激励,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切实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二是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相关制度设计上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劳动,必须把维护其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同时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机械化作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让员工更加安全、体面地劳动。三是重视情感激励,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幸福指数纳入企业管理中。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情感需求,他们盼望同事的帮助、倾听与关心,希望上级的鼓励、支持和关怀,渴望来自城市社会的认可、尊重与接纳,所以企业管理层应重视情感型激励因素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不断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使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3)强化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能,健全维权机制,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就业提供组织保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难以避免的社会现实,作为城市的“边缘阶层”,新生代农民工一旦遇到合同、扣薪、伤残等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之又难。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应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生代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具有相应的维权能力。首先,工会组织在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上责无旁贷。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各级工会应平等、广泛地接纳新生代农民工,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工通过集体组织的合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严格监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保障农民工体面劳动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履行工会维权协调的职能,搭建起个人与强大组织或制度沟通和对话的平台,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社会力量的支持和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发挥它们在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中的作用。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可通过当地政府和农民工的协商,积极培育各级各类农民工协会组织,并逐步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维权机制,使之成为争取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使农民工的利益和诉求更容易反映到政府的政策中来。

(4)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自身能力,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就业提供技能支撑。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体面劳动的社会价值,现代生产呈现出高新知识以及智能、技术密集的发展趋势,我国城市的产业结构正经历着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转化,高端产业需要高水平的技术工人,要求劳动者不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要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新生代农民工相比其父辈更有主见,对知识的要求也更强烈,更注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受教育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偏低的事实却限制了其就业的竞争能力,容易造成劳动力供求之间的知识断裂,限制了他们实现体面劳动以及融入城市社会。因此要完善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素质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体系,通过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和各种鼓励政策,引导他们关注对自身发展的需求,通过补偿教育、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拓展个人的发展空间,拓宽择业空间,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开展思想观念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建立良好的发展机制,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他们主动融入城市社会,实现体面劳动的社会价值。

[1]胡锦涛.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N].人民日报,2010-04-27.

[2]体面劳动:农民工的新期待[EB/OL].(2012-05-23)[2012-09-02].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2/05/23/004972105.shtml.

[3]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EB/OL].(2012-04-27)[2012-09-25].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20427_402801903.htm.

[4]农民工成职业病主要群体[N].羊城晚报,2011-09-08(A5).

[5]曹兆文.体面劳动的生产性:概念与实现途径[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53-56.

[6]王如华.对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再认识[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10):8-14.

[7]张应凯,陈秀燕,毛 颖,等.社会正义视角下对新生代农民工境况问题的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12(2):56-59.

[8]李向东.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及保障问题探析——以河南省为例[J].特区经济,2012(6):1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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