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古典大学学院制传统的形成及早期特点

2013-03-27 14:43杜智萍
大学教育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剑桥大学牛津导师制

□ 杜智萍

学院制贯穿了牛津、剑桥大学的数百年发展历程。它不仅是这两所英国古典大学一流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也被视为其傲立世界大学之林不可或缺的一张文化名片。学院制作为一种传统已深深扎根于牛津、剑桥之中。近年来,这种独特的学院制因其卓越的教育价值而日益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

一、本科学院的形成

学界一般认为欧洲最早的学院是大约出现于1257年的索邦学院,这所为学生提供食宿的学院成为后来英国古典大学学院的模板。牛津、剑桥大学最初的学院只向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授予院士称号,而本科生是不可能得到学院资助的。直到14世纪上半期,由国王爱德华二世建立的国王大厅学院才允许本科生进入学院[1](P139)。

默顿学院被视为牛津第一所标志性的住宿学院[2]。学院招收本科生的传统却要归功于1379年由威廉·威克姆创建的新学院[3]。威克姆还创建了一所新学院的预备学校,即温彻斯特公学。该学校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新学院学习并获得院士资格。

此后,英格兰的学院开始普遍招收本科生。原先作为本科生主要居住地的寄宿舍开始逐渐减少。1444年,牛津有大约69所寄宿舍,到1552年只剩下了8所,其中总共住有约200名学生,而此时在13所学院中却住有约450名学生。许多寄宿舍被学院收购而成为学院的附属机构[1](P141)。可以确定,16世纪,“随着寄宿舍的逐渐减少和完全消失,学院已经成为本科生的集合地”[4](P14)。

在英格兰早期本科学院的产生过程中,自费生无疑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群体。剑桥大学的国王大厅学院早在14世纪前半期就开始招收自费生。其后,莫德林学院在1480年的规章中也规定,学院可以招收不超过20名的贵族子弟或富有人家的孩子作为自费生在学院接受导师指导。这种做法到16世纪时已被当时的英格兰学院所普遍采用。

在这一时期,学院大量招收本科生、特别是自费本科生的做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经济方面的原因。牛津、剑桥的学院在建立之后,大多是依靠捐赠和地租收入来维持运转,但是伴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仅依靠这种方式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这种情况之下,学院大量招收自费本科生,希望通过其缴纳的食宿费和听课费来缓解学院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学院希望通过招收更多的本科生来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为学院发展赢得更多的支持力量。此外,部分学院也希望通过招收本科生来丰富学院生活,扩大院士的社交圈,促进其在学业以及社交能力两方面的发展。可见,大量本科生能够进入学院是英国古典大学中学院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由此,学院也逐渐从研究者的学术圣地转变为本科生的学习园地。

二、古典大学学院制传统的确立

(一)学院教学制度的发展和导师制的确立

中世纪,牛津、剑桥大学的教学以讲授和辩论为中心,文科和高级系科的学生必须参加讲座。由于讲授方法、内容以及讲授者身份的不同,大学形成了普通讲座、特别讲座和临时讲座三种讲座形式。同时,大学中还有多种形式的辩论。担任普通讲座的教师要在固定的辩论日组织公开辩论。此外,大学中的师生在晚饭前后及就餐时也会公开地或个别地进行辩论。到中世纪后期,讲授和辩论成为古典大学中正规的教学形式,而由个别教师为了帮助自己的学生而临时进行的学术训练和教学则构成了学院中非正规的教学形式。

起初,大学的教学相对零散而随意。讲座的时间和地点均不固定。教师并不能通过提供讲座而得到薪酬。因此,很多人只是将教学视为“为了获得学位而不得不做的事”,或以筹措学习资金、等待大学以外的晋升机会为目的[4](P57)。在这种情况之下,学院的教学逐渐发展起来,被视为大学常任教师教学的补充。14、15世纪,学院教学经历了“先是同大学的公共讲演体系相抗衡,随后超过了它”的发展过程,不断得到扩充[1](P130)。

15世纪中后期,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学院开始聘请来自本学院或其他学院的院士为本科生开设讲座。由此,大学的教学重心开始从学部转向了各个学院。16世纪中期,牛津、剑桥大学的学院事实上控制了大学的整个教学,学院开始在大学生活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到16世纪晚期,以分权模式为基础、针对本科生的学院教学已在英国两所古老大学中建立起来”[5]。

伴随学院教学功能的日益凸显和完善,导师制也逐渐在牛津大学各学院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牛津大学的导师制由14世纪创办新学院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首创。16世纪,牛津大学的莫德林学院、布鲁齐诺斯学院、基督教堂学院等在新学院和默顿学院建立导师制之后也陆续制定了导师制的相关规定。同样,在此时的剑桥大学,导师制不仅成为大学教学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学院经济的一部分”[6]。学院导师对本科生的有效指导有赖于师生之间日复一日的密切联系,更取决于导师强烈的责任心。导师除了对学生进行智力、身体健康和精神方面的指导以外,还要负责监督本科生的生活方式、道德行为和经济支出。简而言之,导师的职责就是要当好代理家长。导师制在各学院中的出现使学院教学职能的实现得到了最为切实的保障,也成为英国古典大学学院制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伊丽莎白章程》和《劳德规约》的颁布

学院制在英国古典大学的真正定型是在都铎王朝统治时期。1570年,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签署的新校规得以颁布,即《伊丽莎白章程》(The Elizabethan Statutes)。这份校规以“限制宗教纷争,维护王权至上”为基本宗旨。章程明确规定了大学副校长和各学院院长享有对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权以及对该规章的最终解释权。

在牛津大学,确立学院制的任务是由劳德大主教(William Laud)于1636年完成的。在其任职期间,他对大学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修订之后形成了著名的《劳德规约》(Laudian Code)。新的大学规章对牛津大学各项事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与《伊丽莎白章程》一样得到了王室的认可。《劳德规约》明确了学院在本科生生活和学习中的核心地位。同时,规约还规定,所有的学生必须有导师。此时,导师制已不仅仅是学院的一项教学制度,而“成为牛津大学生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7]。

《伊丽莎白章程》和《劳德规约》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正式确认了学院在大学中的地位,因而被视为学院制在两校最终得以确立的标志。学院制在确立之初的许多特点在今天的牛津、剑桥大学中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古典大学学院制传统确立初期的特点

(一)联邦式结构

学院制的最终确立使牛津、剑桥大学形成了典型的联邦式结构。各学院独立享有其财政权和行政管理权。大学和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工作,各司其职。大学负责规定和开设课程,组织讲座、考试和授予学位。学院负责招生,为每位学生提供导师指导。各学院均设有多个学科,而非按照学科进行划分。学院之间以及学院与大学之间会就某些学科教学进行合作。另一方面,大学根据学科划分为多个学部,由教授和讲师组成,负责开设课程和讲座。可见,学院和学部在牛津、剑桥大学呈现出一种矩阵式的结构,相互交织,互为补充。由于各学院都实行寄宿制,因而,学生入学后,主要由学院承担对其的教育责任。弗莱克斯纳(A.Flexner)指出:“这样分设的,自主的和独立的各院所不但不可思议地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且与由他们所构成的大学也相互交织在一起。当这一切合在一起时,它已超出了学院模式的意义”[8]。

这种联邦式的结构一方面赋予学院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保证学院成员能够享受到贵族式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另一方面也导致各学院的教学资源常常得不到充分利用,无法实现共享,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浪费。

(二)以教学为中心

随着学院数量的不断增多,学院逐渐在大学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学生不被某个学院录取是难以进入大学的。因此,学生在报考牛津或剑桥时,首先要选择一个学院。学院成为大学教学的中心,而大学只保留了颁发学位的权力。

由于牛津、剑桥大学的学院最初都是由王室和教会设立的,因此早期的学院并不是教学的场所,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接受清规戒律的地方。直至16世纪中叶以后,学院在大学中的地位才得以稳定确立。大学的教学职能逐渐转移到学院手中。学院开始在大学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主要承担组织教学的任务。整个教育活动的重心从大学转移到了学院。学院制的确立使牛津和剑桥大学逐渐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的传统。学院成为大学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学也成为院士最为首要的任务。对于院士而言,培养一个人,远比出版一本专著更为重要。

(三)导师制教学

导师的出现是“学院系统的自然发展”[9]。学院导师取代了大学教授的地位,而由学生完成的训练科目替代了老师所作的讲解。“在17世纪,弹性易变、不定形的导师组织终于让位于管理更为集中、以学院统一控制为特征的导师教学体系”[1](P144)。在各学院普遍建立起来的导师制逐渐成为学院中主要的教学制度。初期的学院导师制与19世纪后形成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学院导师制有本质的区别。彼时导师制的本质是宗教性的,而非贵族性的,其中所包含的真正的学术成分还很少,导师仍主要承担学生保护者的角色,导师的职能并没有明确分化。因此,它只能被称为是一种早期的,简单形态的导师制,与以教学为中心的现代导师制有本质的区别。导师制是英国古典大学在其学院中为本科生提供的一种精英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古典大学教养型教育模式得以运行的根本保证。

(四)学院生活模式

牛津、剑桥学院生活的巨大魅力不仅仅在于其卓越的教育理念,还在于其优美环境与浓厚文化氛围的完美结合。早在15世纪时,牛津、剑桥的学院就已形成了独特的“四方庭”的建筑风格,每个学院拥有一所或几所这样的方庭。它通常包括一组四方形的建筑,中间有一个庭院,一般包括餐厅、客厅、授课厅、图书馆、卧房、厨房、地窖以及一个小礼拜堂。学院内部各个房屋的分工十分明确:餐厅、会客厅和授课厅是公用的社交场所,师生在其中聊天或辩论;图书馆是公用的学习场所,卧室则是私人休息和学习的地方。此外,学院中也有专门用于学生学习的书房。学院生活对学生而言无疑是一种最具价值的文化熏陶和感染。

(五)宗教性

牛津、剑桥大学学院的建立过程使其在产生之初便具有了鲜明的宗教性特点,相当一部分学院建立者在创建学院时都有着纯粹的宗教目的。“中世纪的人可以为他的灵魂拯救做任何事,尽管所犯的罪不见得比今天的多,但他们总是要做很多的事来弥补罪过”[10]。人们普遍认为捐助学院可以使自己以及家人的灵魂都得到救赎。例如,贝利奥尔学院建立者的目的是“为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和他光荣的母亲玛利亚和所有的圣徒的荣誉”[11]。

(六)贵族性

贵族作为早期在牛津、剑桥大学兴建学院的核心力量,其子弟毫无疑问地成为学院的主要招生对象。学院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为那些绅士和贵族子弟提供了一种与其未来上层生活极为相似又极为贴近的学习环境,为其将来真正进入上流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虽然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但是这些目的都被完好地一直保存至19世纪,实际上是直到19世纪的后半期”[12]。

英国古典大学最为典型地保留了源自中世纪的学院制传统,历经数百年之后,这样一种大学传统仍然具有突出的教育价值和无尽的吸引力,反思其形成之初的追求和理想或许可以为今天的学院制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1]Cobban,A.B.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 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nization[M].London:Methuen & Co.Ltd, 19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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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德]彼得·扎格尔.剑桥历史和文化[M].朱刘华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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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M].徐辉,陈晓菲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35.

[9]Mallet.Charles Edward.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M].New York: Barnes& Noble, 1968:134.

[10][德]汉斯-维尔纳·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M].王亚平译.北京: 东方出版社,2002:75.

[11]Aston, T.H.The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vol.1, The Early Oxford Schools [M].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244.

[12]Ted Tapper and David Palfreyman, Oxford and the Decline of the Collegiate Tradition[M].London: Woburn Press, 2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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