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资本的“联姻”:形成机制与对抗策略

2013-04-02 14:53
财经问题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联姻精英权力

刘 燕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前苏东国家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普遍地放松对经济与社会的严格管制,实行市场开放、改革政治运行体制,全面实施经济、社会及机构性的改革措施,“转轨国家”或“转型国家”遂得此名。“转轨”或“转型”是制度体系整体变迁的特殊历史过程,目的是构建一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增强向现代化国家演进的动力与条件,因而重要的不是财富本身的增长,而是如何平稳迅速、低成本地建立起配套协调的市场化制度体系与有效的实施机制。转轨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改变了社会发展的路径与模式,蕴含着极大的转换成本与社会风险,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因此尤为重要。“权力资本”因制度转换成为突出的转轨问题,也是破坏公平与效率的社会“毒瘤”,对俄东欧转型国家这一问题的研究对进入到改革深水期的中国而言具有警示意义。

一、转轨国家官员“权力问题”的争辩

转轨国家中央集权时代最突出的社会特征表现为政治的“领域合一”与“中心限定”两方面,即以政治为中心直接统合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其它领域为一体,形成对其它领域的发展限定,政治的标准、身份、意识形态、手段、改造等所有与政治有关的因素是社会生活决定性的因素。集权时代,官员政治权力(包括职位权力)在社会生产和分配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与单一性作用,制度转轨时期,官员权力将有何变化呢?

1.“权力贬值与精英循环”论

Nee在发表于《美国社会学评论》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再分配系统”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导致社会分层机制的变迁,市场刺激、市场机会和市场权力成为社会分层的基本机制;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向上流动机会都因此转向了市场,表现为直接生产者权益增加、政治资本相对经济资本贬值、人力资本回报上升、出现新的社会结构等[1]。这里,“再分配系统”的实质即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社会与经济的组织系统或管理系统。自此,Nee被视为“市场转型论”的代表人物,他所强调的政治权力弱化、经济资本强化且由此决定精英生成的观点引发了广泛争论。

Cao和Nee针对各种反对观点分别从理论和方法上做出了回应[2],修正后的观点认为,干部(官员)权力会因市场转型丧失相对优势但非绝对优势;修正的论证方法是在验证再分配权力是否贬值时,将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和企业主等新兴力量群体视为“直接生产者”,即代表经济资本,并同时考虑干部权力优势因其人力资本上升受到的影响。

Nee一方的核心观点可概括为“权力贬值与精英循环”,简言之,直接生产者将因市场转型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机会,官员的再分配权力因而丧失其优势;修正的观点承认了再分配权力的连续性,认为这是局部改革和干部人力资本增长的共同作用。

2.“权力维续与精英再生”论

市场转型无疑亦是政治权力价值、官员权力地位的转型。学者们提出了不同于倪志伟的观点,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1)权力增值论。有学者认为,在转轨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中,市场机制发育成长于原有体制,原有的政治再分配权力作为稀缺资源将向社会资本进而向私有资本进行转化,昔日官员等政治精英的政治权力并未贬值,反而有机会在市场交易机制下获得市场化的权力收益[3-4]。(2)权力复制论。Szelényi和Kostello以市场渗透度为依据区分了市场转型的不同经济类型,指出:“阶级结构的变动往往是例外的结果,而社会秩序的复制将是常态”[5]。(3)权力并行论。这一派的观点认为,制度转轨是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变迁,“路径依赖”原理使得官员的权力优势仍将继续存在,与市场交易机制并行的是“再分配系统”的延续[6]。(4)权力转移论。政治精英的权力并未削弱,不同的是,权力由中央集权下放至地方政府进而被转移至地方官员手中[7]。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地方政府及官员能够以“厂商”的角色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同时,地方关系网络使之呈现出“代际传承”的特点[8]。(5)转移差异论。这一派认为市场转型存在途径差异,在考察市场对不平等的影响时,需充分考察转型的具体条件和制度措施,特别是官员权力,以及权力与利益之间可能的关系[9]。

Zhou批评倪志伟修正后的观点与方法,认为倪解释逻辑混乱与实证假设模糊,同时指出,制度变迁包含复杂的因果关系,形成市场机制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应通过审慎观察去理解与揭示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10]。综上,相比倪的观点其批评一方主张“权力维续与精英再生”的核心观点,认为制度变迁并未导致权力不平等机制的根本转换,原有政治精英的阶层结构不会根本性变化,官员也未丧失机会与资源优势。

3.权力资本并重论

Szelenyi曾提出过一组具有“对冲”性质的国家治理模式,认为:国家干预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具有抵消市场不平等(市场失灵)的作用,而市场机制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则具有抵消再分配权力过强(政府失灵)的平等化效应。这一观点似乎已成为学术共识。合理的推论是:转轨国家原有集权制度更有利于权力拥有者,市场转型直接目标之一正是构建增进财富生产的机制,促使直接生产者受益,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势必挑战政治资本唯我独尊的地位,官员权力相对贬值,这也是“市场转型论”的主张。然而,转轨实践却演绎出不同的逻辑:市场转型下的社会分层机制既青睐于直接生产者,也未抛弃权力拥有者。孙立平指出:“市场和再分配对于不平等起的作用不是反向的,而是同一方向的。正是这两个因素在同一方向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目前中国贫富差距严重分化这一现象的出现”[11]。正是这样的现实,转轨国家制度体系转换过程中的权力问题显得更加耐人寻味。

赫尔曼[12]认为,东欧与独联体国家早期致力于反权力垄断租金与反权力过分集中的积极改革受到抑制,或在实施中遭遇到阻挠与破坏,使这些国家陷入到低效或无效均衡状态,带来的是持续的经济衰退与高风险社会。转型国家的现实经验表明,权力的支配性并不因市场转轨而自动消失,制度转换期间的混乱与相对无序完全可能使这一特殊的稀缺资源参与到再分配体系中,并与资本相结合,进行权钱交易,形成转型国家普遍的“腐败现象”。

二、转轨国家“权力资本”的产生背景

1.华盛顿共识转型战略的负面影响

20世纪80年代开始,俄东欧等国秉持“华盛顿共识”开始向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挺进、向西方民主宪政转轨。共识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贸易经济自由化、市场定价、消除通货膨胀和私有化”[13]。华盛顿共识预言:“一旦确保宏观经济与社会稳定的社会内部组织出现,一旦一种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设施形成,一旦社会向它的受过教育的公民提供作为世界经济参与者的平等机会(无须任何会议去讨论实现这后一个目标的方式),繁荣就会到来”[14]。坚持如上训导,俄东欧以“大爆炸”的方式迅速摧毁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十年左右建立起了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但与此乐观预期相反,急速的“休克疗法”却导致了严重的制度缺陷与长期的国家治理失效,自由化与私有化进程在“矛盾制度”甚至“制度真空”的状态下运行,表现为近十年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许多国家长期陷入到严重的“转型衰退”之中。对此,波兰前副总理科勒德克评价到:“在现代社会里,即使受到自然灾害、当地军事冲突的打击,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产量像东欧和前苏联各共和国那样下降得如此剧烈。整个地区在转轨的前7年已整整丧失了1/3的国内生产总值,另一个7年里也不可能恢复到转轨前的水平。20世纪后半期最坏的情况:乍得在1960—1990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50%,而俄罗斯仅用了7年时间它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一半,在同一期间,与扎伊尔相似,每一年衰退 8% ”[15]。

俄东欧遵循共识指导非但给民众带来普遍的福音而且导致严重的社会贫富极化,不同阶层处于分裂之中。不得不说,其中企业与政府官员彼此勾结瓜分公共财产和公共资源是个突出问题,在转轨国家并非个别现象。视为东欧“转型明星”的波兰,2002年重要的《选举报》的民调数据显示,民众对私有化持否定态度的人占87%,持肯定态度的人仅占7%;74%的人将“私有化”描述为“盗窃”。被称为波兰改革总设计师的科勒德克支持私有化转型,即便如此,他也认为,华盛顿共识“是与统治阶层、支持它们的媒体以及某些利益团体的政治利益相一致的。当怀着‘明天更美好’的强烈愿望的社会大多数,正倍感上当受骗的时候,那些相关利益集团和政治精英们却迅速地使他们自己的境遇变得更好起来”[15]。

针对俄罗斯的“财阀政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2001)评价到:“从来没有存在过真正自由、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一个所谓的自发调节市场经济可能会演化为黑手党资本主义以及一个黑手党政治体系。”他断言,错误政策的后果“实际上是必然导致寡头结构本身的继续维持”[16]。与俄罗斯黑帮政治与寡头集团快速崛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民众的贫困。斯蒂格勒(2000)在《我与IMF和美国财政部的分歧》一文中如此评述:“在整个90年代中期,俄罗斯经济持续坍塌,产出下降了一半。即使是在郁闷的苏联时代末期,也只有2%的人生活在贫困之中;‘改革’却目睹了贫困率激增到50%,超过一半的俄罗斯儿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阶层分化与强势集团涌现,说明“市场转型论”所持的官员丧失权力优势与机会优势的观点遭遇到现实的挑战。

2.转型国家“强势权力”的持续

急速自由化与私有化转轨战略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转轨国家存在着“强势权力”的制度遗产,这给非规范制度条件下的权力与资本创造了“联姻”好机会,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扩张并强化了表现的舞台,“联姻”的结果是形成了特殊的“权力资本”而使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公共权力注重公平,经济资本注重私利,权力资本则将政府行政过程与经济市场过程并入同一利益轨道,精英联手使得公共权力与市场同时服务于资本增值,稀缺资源被用于分配领域而非财富生产,这不仅有悖于建立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转型初衷,而且使大多数转轨国家陷入到一种“秩序分裂”的陷阱之中。加之同时出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症状,引发了严重的转型病症: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

激进私有化将产权重构演绎为俄罗斯的私人黑帮资本与中东欧的民族资本殖民化,宪政改革则将民主化推进演绎成为精英联盟对社会公共财富肆无忌惮的剥夺,急剧的利益分化、权力腐败、焦虑与愤懑的民众情绪使社会整体处于断裂和崩溃的边缘。不得不承认,能够最终完成和平过渡对任何民怨沸腾的社会都是一种幸运,无论对穷人富人、权贵草民都是如此。Szelenyi提出的“对冲”概念认为,理论上市场能够解决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政府失灵”,政府能够解决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市场失灵”,然而转型实行的市场经济却无法提高甚至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社会发展的衰退,钱颖一称之为“坏的市场经济”[17],原因在于缺少公平竞争的经济运行前提。公共选择学派基于理性人的逐利动机认为,如果政府约束不力,则市场经济存在先天缺陷,这一解释能够说明强势权力得以持续的根源。

三、“权力资本”的形成机制

1.权力“资本化”

制度转轨是历史客观变迁过程与主体主观选择共同作用之结果,是“权”与“利”的结构重组与机制再造,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权力”与“利益”不会自动让位。利益群体和掌权者或权力集团无疑具备适应环境的自我调整能力,甚至可以控制转型变迁的进程与路径。从拉美、中东欧、俄罗斯及东南亚国家的变革来看,官员掌控的社会公共资源越丰富,不规则制度条件下的权力市场化运作方法和途径将会越发达。借助于组织力量和行政权力,权力资本化可以表现为至少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方式,即具有特殊社会地位与关系网络的权力行为主体(个人或机构)组织和支配经济活动,直接参与增量的利益分配或存量的财产剥夺;二是间接方式,通过设置规则、程序和门槛,以保护特定集团的垄断利益。

在集权时代政治主导的社会结构下,政治精英完全控制经济活动,没有独立的市场交易,企业是政策执行机构与政府全面经济计划的生产单位。既不存在独立于政治体系的经济主体,也谈不上权力与资本的勾结;既无经济精英之说,也无彼此渗透的“权力资本”问题,执政业绩、个人政绩、晋升激励是官员们的选择偏好。而当以权谋私式的腐败由个体行为演变成为集体行动,通过制度设置维护集团利益,企业与国家利益取向则出现分化,类似于“内部人控制”,官员们控制了企业。在“官享、官有和官治”的社会,官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正是转轨国家转轨前“官僚资本主义”实质的写照。即便如此,“权力资本”仍然缺少资本运行的基本条件即市场交易,权力自我强化却无与资本进行市场交易的必要。

在缺少独立司法、公民宪政、契约执行和公平竞争等市场健康运行所必须的制度保障和组织环境中,官僚制度主导的市场化转轨改革以产权改造推进私有制,然而“私有化”本身并不能自动地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这一旗帜反而为精英们提供了一个重构利己规则的机会。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或直接据公为私在任何时代与任何国家都并非新鲜事物,公开的权力设租、寻租却显然不是堂而皇之地那么普遍。当两大集团相互渗透甚至不分彼此,资本“收买”权力至政府决策层,权力与资本的“联姻”条件就成熟了。一方面官员们利用私有化改革,重新界定产权,合法化低价转移公共财产为私人资产,同时以规则控制与市场机制组织廉价资源进行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则通过权力设置垄断特权(限制市场准入、控制要素供给、倾向性政策措施等)限制体系外竞争者进入,形成行业垄断,攫取超额利润。转轨的一头是绝对权威的纯粹计划经济与权力政治社会,另一头是规范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与现代公民社会,两者之间形成了权力资本运作的条件:一是经济精英的资本经济权力,二是政治精英们手中依然强大的公共权力,前者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增值,后者则仍能够有力地干预市场交易,如此,创造了一个权力与资本的内部供求市场。经济资本与政治权力均成为权力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的手段,资本化与权力化的程度决定了权力资本的增值程度。

以俄罗斯为例,其转轨造就的私有者群体是通过占有国家财产进行财富积累。在1994年完成的“小私有化”改造中,65%股权为内部人所掌握,呈现出“内部人控制”的企业治理模式,新兴“企业家”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体现。据调查,61%的新企业主原来都是党、政府、企业的精英成员,私有化为原领导人和投机者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18]。1994—1996年完成的“大私有化”改革中,官僚集团掌握国家政策制定更是借私有化改革之机,行“非法占有”合法性之实,许多私人金融工业集团在代理国家银行的职能与业务中,迅速实现了资本扩张,“寡头”集团的腰包迅速鼓胀起来,①俄罗斯的私有化分为“小私有化”与“大私有化”两种基本方式。“小私有化”是指对小型工商业、饮食与服务业及小型的建筑企业实行私有化,俄罗斯针对小企业规定的标准是:截止到1992年1月1日,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万卢布,工作人员不超过200人。通常采取公开拍卖、租赁和出售三种办法进行。“大私有化”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具体办法采取股份制实行无偿分配和有偿转让,俄罗斯先实行非国有化,之后使产权逐步转移。造就了一个“企业家”群体,且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侵吞国有资产比创造财富更富吸引力,而且还削弱了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制建设”[19]。伴随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方面出现了暴富的“新俄罗斯人”;另一方面出现了大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广大居民阶层。私有化转轨并未孕育出真实的企业家和资产阶级、实现公平竞争,却演变为利益集团的蛋糕分割过程,蚕食鲸吞式的“财富掏空”从内部逐渐瓦解国家的物质基础。

2.资本“权力化”

转轨国家的麻烦在于既无纯粹的计划经济也无纯粹的市场经济,经济资本无疑具有权力化的内在激励以借助政治权力获得和巩固垄断利润。对此,查瑞普和哈姆在《制度腐败和盗窃型政府》一文中尖锐地指出:“垄断既已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而不管政治制度或其它任何 ‘细节’如何”[20]。

俄罗斯的金融财团突出地显现了权力资本强大的市场垄断与操控力量。被称为“克里姆林宫红色教父”的俄金融巨头别列佐夫斯基1996年11月1日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说:“六个新兴的私人财团控制着俄罗斯经济的50%左右。”他公开表示:“必须参加政府以保护俄罗斯的资本主义,商界认识到,假如商界得不到巩固,假如我们不是强大和果断的,就会丧失机会,要让市场过渡自动地去进行,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运用我们的权力去实现这一过渡”。1996年担任俄第一副总理也是俄六大私人财团巨头之一的波塔宁毫不掩饰地表示:“请大企业家进入政府是完全符合逻辑的步骤,因为这可以带来具体的好处。”由寡头集团利诱的“设租性腐败”在政府中无处不在,黑手党资本主义与黑手党政治体系快速凝聚为国家政权寡头。这种黑帮式财阀政治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致富通行途径是与政坛要人建立关系,获得官位是发财的主要手段。据俄罗斯民意基金会2002年报告,59%的民众认为俄官员腐败程度居世界前10位且已渗透到从顶层到基层部门的“每一层官阶”。

权力资本拥有“市场”的外衣,相比以权谋私、据公为私的方式已进入到“合法化”高级状态。经济资本与政治权力的相互供求,催生了资本权力化与权力资本化的倾向,这种倾向由“机会”转变为“现实”,则是“政府俘获”的产物。

3.“政府俘获”

“政府俘获”指利益集团或垄断企业通过与权力部门及人员的相互勾结,借私有化之机掠夺公共财产,规避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或制定有利于个别企业与集团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共同获取垄断利润的现象。这一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提出,90年代末考夫曼等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以俄东欧为调查对象就此开展对转轨国家这一问题的研究。通过“政府俘获”谋取垄断利润,可称为权力与经济资本的“升级版”“联姻”,是权力腐败蔓延化、规则化的表现。如果说,腐败原被视为“劣治”的结果,政府俘获状态下的腐败则日益被认为是导致劣治的一个重要的制度缺陷。

“政府俘获”被认为普遍存在于“勾结型国家”中,②青木昌彦根据政府—民众的博弈模式将国家分为掠夺型、勾结型和民主国家。“掠夺型国家”指政府肆意掠夺公民的财产,但公民不能协调一致地抵制掠夺行为;“民主国家”指公民能够协调一致地抵制政府掠夺行为,因而政府致力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以换取公民缴纳的税收;“勾结型国家”指政府与某些集团相勾结,共同掠夺其他公民与社会财产,而其他公民只能对此保持沉默,有向掠夺型国家发展的可能。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政府和官员与某些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共同剥夺其他人的财富和产权,而反抗无力的其他人或集团只能默认此种状态,这是政治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多重稳定均衡”之一。Hellman和Kaufmann通过对东欧和部分前苏联加盟共和国22国调查的相应调查设计了“政府俘获指数”,区分了“高掠夺国家”和“低掠夺国家”[21]。在存在政府俘获的国家,俘获企业拥有巨大的资本力量,政府官员拥有强大的政治力量,有益于社会财富生产与合理分配的积极改革在制度转换中被有效地“剔除”了。这与行贿官员改变法律执行的“执行性”腐败方式有重要区别。权力资本触角已从“俘获”执行权与监督权升级为“俘获”决策权,改变的是规则的制定,将自我偏好转变成为市场交易与利益主体博弈的基础,扭曲的是游戏规则本身。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联姻”使“寡头规则”取代了市场规则并日益与“政府规则”融而为一,市场不再具有资源配置的中性特点反而助纣为虐,成为权力资本能够持续运作的工具。“掠夺之手”并非向政府伸出而是由政府与特定资本联合伸出,因而是一种“政府腐败”,其区别不仅在于腐败租金分配形式的差异,而且在于制度扭曲程度与既得利益模式的差异。

权力与资本的设租、寻租完美地演绎了“联姻”的巨大诱惑,政府俘获则将两者融为一体,建立在公众福利遭受损害基础之上的是少数精英集团的共同利益。俘获状态下的权力资本非但未使转轨国家结合市场指引与政府调控两者的优势而扬长避短,反而强化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市场的缺陷成为了政府的缺陷,而后者的缺陷则演变为前者的缺陷,运行方式扭曲变形的市场与政府公共权力将“权力资本”再度推进为“权贵资本”,凝固成为深度转轨的组织性与结构性障碍。政府俘获的内生性[20]说明政治精英权力的巩固性及其连续性与扩散性,具有稳定均衡的特点,是资本和权力联合的深化和发展,它将阻挠任何试图改变这种状态的改革者的努力。这正是权力资本背后真正的挑战。

四、“权力资本”的对抗策略

1.对抗策略的选项

如果权力资本及掠夺性政府成为一国主要特点,社会将被锁定在一种低效均衡状态,优势互补的政府调控市场模式转而成为“双缺陷加强模式”。如此,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权钱交易即升级为“将权力变成资本、将资本变成权力”的权力资本再生产体系,稀缺资源将被引致于非生产性的谋利分配活动;由少数“精英”操纵改革进程,市场化改革则成为谋求特权利益的手段、工具及“道具”;部分利益集团主导下的“竞争”、“民主”、“法制”成为将国家引向灾难的利器,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的持续动荡与秩序的长久混乱。俄东欧已然经历或正在经历的现实风险给所有转轨国家提出了警示:“市场化”未必能够实现转轨初衷,勾结的强势精英们完全有条件阻挠与破坏改善社会治理所必需的政府政策与机构改革。

国王如何能够绑住自己的手?也许设计出“激励相容”以求实现公私两方“共容利益”的制度会是一个选择。奥尔森曾对“共容利益”做如下解释:“如果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22]。可见“激励相容”制度的前提是特权精英与广大民众有“利益交集”方可实现帕累托改进,权力资本这一特殊资源也将因此可被导入生产性轨道,并随之带来经济繁荣、民主法治等副产品。这个谋划提供了消解权力资本负面影响的希望,但特权集团利益与民主法治、公平竞争的根本冲突却让希望变得渺茫。依靠特权精英们自断其路的制度变革来跳出低效均衡毕竟不甚可靠。

权力与资本的“联姻”所以能够存在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与政府官员之间有条件进行力量输送而相互支持,所以,对抗策略的另一选项是:通过政府内部分权形成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制衡的格局[23]。达尔认为在不民主的制度体系下,“分权”无疑高估了政府官员彼此之间的制约,低估了多元社会中社会制衡的作用,由政府机构内部实现分权进而相互制衡的法治安排亦不能解决形式上分权实质上勾结的问题[24]。而拉美国家的经验则表明:经济开放、引进外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未必能够扭转局面,国际垄断资本与本土官员的勾结会使情况由糟变得更糟。

2.社团革命:一个可能的选择

个人的力量毕竟无法对抗强势的精英集团与强大的权力资本,也无法制约和惩罚特权腐败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在其著作《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一文中曾提出“软政权”一词用于分析落后国家政治权力渗透到分配领域而导致公共权力的软弱和无效。他指出:“民众可能怀着温怒的不满,但是他们不能表达思想,太被动而无组织,无法有效地要求他们的利益。因此,缺乏来自下面的压力造成了这种一方面平等的宣称和另一方面严重而加剧的不平等之间奇特的对比”[25]。更糟糕的是社会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相互强化,互为因果,国家因此面临着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败坏的危险。

20世纪70年代开始,“社团革命”在全球兴起[26],揭示出传统内部分权的法治观念需要修正。转轨国家民众以自发组织的社团为平台维护自身利益和约束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法治化进程。社团组织扮演了“社会利益守护者”的角色,建立起公众约束机制和民主协商与对话机制,形成了基于权力制衡关系的另一个达成社会法治化的选项。组织所拥有的综合资源(经济、经济、文化、信仰等)是个体无可比拟的,这是个体维护自我权利、发挥对社会影响力的中介[27]。分散的个体想要抗衡特权集团与权力资本,必须结合为团体,利用集体实力与机构力量形成平等协商、相互约束监督的制衡关系。赫尔曼等人对俄东欧勾结型国家的研究表明,公民自由与政府俘获之间呈近似于倒“U”形的关系,在那些持续积极推进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自由与权力的国家,腐败问题明显减少,公民自由权利与民众的维权运动对改善劣治具有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公民社会的发展与社团革命的兴起提供了一个有望解决转轨国家避免政府俘获、消除特权利益等腐败毒瘤的希望,是实现社会法治化的一大动力来源。

五、结 语

组织化与系统化腐败是权力资本蔓延的表现,也是中国深度转轨中日益引发关注的问题。“升级版”的政府俘获是全面腐败的表现,国家机器因此锈蚀得沉重无比,因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浅薄的或干脆是错误的”[25]。如何摆脱转轨的制度性陷阱、构建实现善治的制度框架是任何一个转轨国家都必须直面的难题。

“旧辙已破,新轨未立”突显出转轨国家发展的风险性,本文虽然主要以俄东欧为讨论对象,但中国并非制度转轨的旁观者。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始终在追求一种积极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目前,中国已进入改革深水期,腐败问题异常敏感、复杂而隐蔽,从赖昌星走私案与2010年商务部原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案件中可以窥豹一斑。官商勾结的腐败形式不断升级,且存在个体行为“组织化”蔓延的可能。人们习惯地认为改革的利益受损者,如贫困阶层、失业职工、领取低额退休金的人员等弱势群体,原政府官员、复员军人等失利失权失势的群体将是持续改革的最大阻力,短期获利者将扮演“支持者”的角色。根据本文的讨论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获利者更有可能是持续改革最大的阻力,包括控制大量公共支出的特权阶层、谋取市场垄断租金的地方官员、国有企业资产剥夺者的“内部人”、从震荡的经济环境中获取超额利润的投资家、破坏法律创建市场经济基础以浑水摸鱼的黑帮。令人安慰的是,加强法制、提高政府执政水平已经成为执政党的自觉与强烈的民意,民众及社团组织对继续深化改革的支持是中国坚定持续改革信念与实践的内在依据和倚重力量。

“转轨”不仅是一种体制转轨,亦是一种社会转轨,保持持续改革的稳定性、避免低效制度均衡的出现有赖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社会三大制度体系的齐头并进和配套协作。同时,制度改革必须深入到市场交易基本的游戏规则之中,并在规范行为及组织体制方面得到贯彻。中国如何在转型深化期进一步追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平衡,以最小化成本与风险求得社会转型与制度转换的“和谐发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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