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政治学的对象范围及其题与分析路径*

2013-04-10 08:03高民政
社会科学 2013年8期
关键词:军政政治学军队

高民政

军事与政治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已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从人类社会军事诞生之日起,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的军政关系便应运而生。与此相应,人类对军政现象和军政关系的研究也如影相随。虽然关于军政现象和军政关系的研究源远流长,但以军政现象或军政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的出现却比较晚,学术界提出以军事政治学命名军政现象或军政关系研究则更晚,在中国大陆,军事政治学甚至还是一门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研究,特别需要呼吁创立的新兴学科①大陆学界虽然曾有过关于军事政治学科知识的介绍,也有海外军事政治学研究状况的评介,但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看,学者撰写的属于军事政治学范畴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却并不多见。。正是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觉得很有必要对军事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核心内容、意义和方法等基本理论以及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政治学等重大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为军事政治学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尽一己绵薄之力。

一、军政现象:军事政治学研究的对象范围

著名军事学家克劳塞维茨认为,“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可以说是混淆不清的概念与观念,只有对名称与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才能同作者站在同一个立足点上”②[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1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0页。。这确实是开展任何科学的研究工作时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但遗憾的是,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者们对同一名称和概念的理解却常常千差万别,有的甚至大相径庭,要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释和定义事实上很难。虽然很难,但这又是研究中不得不做的一项基础性技术工作。

顾名思义,如果从形式上看,军事政治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军事政治”现象。在西方学界,“军事政治”或“军事政治学”(military politics)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于1962年所编的《变迁中的政治模式》一书中。亨廷顿曾在该书导论中以“新军事政治 (学)”为标题,介绍该书几篇专论所提出的军事政治理论,描述国际关系中的军事政治现象。亨廷顿虽然没有在导论中直接解释军事政治的具体含义,但却在该书附录《最近军事政治 (学)文献》的序言中指出,“军事政治”或“军事政治学”“包含、但超过军事政策,因为军事政治 (学)还包括有关军事体制本质方面的非政策取向之研究,以及军事体制与其他社会和政治机构的关系”①Samuel P.Huntington,“Recent Writing in Military-Politics and Corpora.”In Changing Patterns of Military-Policics,New York: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62.p.237.。从他对“军事政治”或“军事政治学”文献的七大类文献 (战略与战略理论,美国军事政策,军队政策过程和文武关系,武器、科技和军事政策,军事事务理论和准则,战争史和战争分析,各国军事事务)分析看,亨廷顿所说的“军事政治”或“军事政治学”,实质上就是从政治角度研究军事事务和军事政策,也就是对军事政治现象的研究②洪陆训:《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2—3、18页。。自从亨廷顿提出“军事政治”或“军事政治学”概念以后,这一概念随之被不少西方学者广泛采用。

台湾军事政治学者洪陆训认为,“军事政治”就是“指涉军队内部的政治面向 (如组织性质、组织文化、专业主义等),以及军事与政治或军队与政府的关系,亦即军事与政治现象”。“军事政治学是研究军事政治事务和军政互动现象的政治学分支,以涉及军事事务的政治议题或涉及政治事务的军事议题为研究取向,即是以国家安全的军事政治层面为研究重点。”③洪陆训:《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2—3、18页。由于在汉语中,“军政”一词往往具有“军事和政治”、“军队和政府”、“军事上的行政事务”等含义④吴昌恒等:《古今汉语实用词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9页。,“军政”与“军事政治”具有基本相同的词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军政”看作是“军事政治”的简称。笔者以为,“军事政治”虽然是由“军事”与“政治”两个词合成的,但绝对不是两个名词、两种事物的简单相加,而是既表明了军事与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又反映和揭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军事政治现象,亦即军事中的政治现象和政治中的军事现象。

根据以上的初步考察,可以得知军事政治学是军事政治现象研究不断深化的学科化产物,是一门以人类社会军事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军事学与政治学的交叉性学科。从广义的角度观察,军事政治学意味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只要将军政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不管使用何种理论工具和基于何种学科视角,就都可视为军事政治学范畴;另一方面,政治学作为一种研究军事问题的范式存在,无论其研究对象是什么,比如军事社会、军事经济、军事文化,等等,只要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军事问题,就均可纳入军事政治学范畴。

虽然将军事政治现象作为军事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在学界比较容易取得共识,但在对“军事政治现象”的范围界定上达成一致却并非易事。因为西方学者有关军事政治学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了军事学的所有主题,特别是与军事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多有重叠之处。仅洪陆训在其《军事政治学》一书中曾经罗列的军事政治学研究主题就有18项之多,主要有:文武关系,军事专业主义,文人统制,军人干政、军事政变,军事政权的运作与转型,军工复合体,军事干预 (海外出兵)与维和行动,军事主义与军事化社会,军队与国会,军队的政治角色变迁,共产党国家的党军关系,国家 (国际)战略,“信任建立措施”、“预防性外交”,“低度冲突”与“反恐行动”,战争与和平,军事与外交。作为一个在美国留学并深受西方影响的台湾军事政治学开创者,洪陆训关于军事政治学研究的18项主题,大体上概括了西方学界的军事政治学的主要研究范围。

二、“军政关系”概念与范畴:军事政治学研究的核心理论问题

虽然西方学者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军事政治学者论及的军事政治学主题很多,但仔细观察,其核心问题实际上都集中在军政关系上,即所有的主题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军政关系相联系,围绕着军政关系而展开,其军事政治学的主要成果也集中在军政关系方面。事实上,军事行为与政治行为密切相关,军事政治现象本质上都是军政关系的反映,军事政治行为则是一定军政关系的动态表现。如此说来,军政关系便成为军事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和核心主题。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军事政治学几乎可以称之为“军政关系学”。

开展军事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明确什么是“军政关系”。顾名思义,军政关系就是“军”与“政”的关系。但随着“军”与“政”的理解范围不同,军政关系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比较广泛的意义上,虽然可以说军政关系就是军事与政治的关系,但由于人们对“军事”和“政治”的本质及其范围的理解同样也有区别,因此对军事与政治关系的理解也有差异。

通常意义上的“军”,作为行为,可指军事;作为成员,指军人;作为组织,指军队;作为区域,指军营;作为资源,指军备……。“军,就是兵队;事,凡是人类所作为所遭逢的,就叫事。把军和事两个字连接起来,就是关于用兵的一切作为、遭逢,就叫军事”①张志和:《军事与政治之关系》,环球印刷厂1938年版,第1页。。众所周知,自从人类产生军事活动以来,战争就成为最有代表性的“用兵”——军事行为。战争是“一种迫使我们的敌人屈服于我方意志的武力行动”②光复书局大美百科全书编辑部编译:《大美百科全书》,第28卷,(台湾)光复书局1991年版,第296页。。“如果说战争是两个和平时期的中断,那么可以同样确切地说,和平是两次战争的间歇。这不仅仅是一种文学上的警句,它具有名副其实的重大意义。”③转引自[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武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这意味着,人类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如何预防、发动或控制战争是人类面对的永恒主题之一。因为,在不同利益主体的欲望、需求无限增大而现有资源是既定或有限的情况下,战争往往会成为解决矛盾的手段。但战争行为不仅仅是牵扯到军人和军队的军事行为,很可能是涉及到军人和军队之外的所有武装力量。由于军队始终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重点,各国的武装力量都以正规部队为主;因此,人们通常把军队与武装力量通用。但严格说来,武装力量还包括正规军队以外的其他暴力组织形式。因此广义上的军事不仅仅与军队相联系,而且与整个武装力量有关。在英语中,军事 (military)一词的解释就是performed or supported by the armed forces,意为武装力量的或由武装力量执行或支持的。可见“军”还有远远大于“军人”和“军队”的理解,“军事”可能是将各个阶层方方面面都卷入其中的整个社会政治行为。因此,更广泛意义上的军政关系也可以指武装力量与社会政治的关系。要透彻理解军政关系,除了了解“军事”之外,还必须理解社会政治。

“政”或“政治”作为主体,可指政权、政府、政党、人民、政客;作为行为,指政治事务、政治合作或政治斗争;作为规范,指政治制度、政治法令、政治道德;作为文化,指政治理论、政治思想、政治心理,等等。但由于人们对“政治”的理解更加多样,众说纷纭,至少有“阶级现象说”、“国家现象说”、“道德现象说”、“权力现象说”、“权术现象说”、“权威现象说”、“管理现象说”、“法律现象说”、“政策现象说”、“经济现象说”、“分配现象说”、“治理现象说”、“大局现象说”,等等数十大类之多④具体参见高民政、徐琳《政治科学与艺术》,西安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迄今没有一个通用的“政治”定义。可见,“政”或“政治”的内涵和本质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治”观把“政治”的时段主要局限于阶级社会,与国家政权调整阶级关系和实现阶级统治相联系;广义的“政治”观则把“政治”的时段扩大到非阶级社会,与公共权威调控社会关系和实施社会管理相联系。以政治的“管理现象说”为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政治”的广泛性。如中国古代往往将“政”和“治”分开使用,有“政者,事也;治者,理也”的说法。孙中山就曾指出:“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①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38—739页。西方也有人持这种观点。如美国政治学家G.庞顿和P.吉尔认为,“政治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与对人的集体生活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②[美]G.庞顿、P.吉尔:《政治学导论》,载萨克达斯编《政治理论文集》,英文版,第1页,转引自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英国政治学家麦肯齐也说,“在英国最通用的定义是奥克肖特的定义,即政治是参与一个社会的全面的管理过程”③[英]麦肯齐:《政治学》,英文版,第168页,转引自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无论人们对“政治”的时段、实体、过程的理解如何不同,就其共同点或本质而言,“政治”总是以经济为基础又雄踞于经济基础之上并对全社会发挥统摄作用的上层建筑,即“政治”始终与人类社会一定时段的“公共空间”和“公共事务”有关,与“公共权力”或“公共权威”相连,与“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密不可分。在一定意义上说,“军事”正是“政治”的公共安全职能分化与分工的产物,对脱胎于“政治”的“军事”而言,它与“政治”之间既具有相互分离和相互独立的关系,又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合作的天然联系。

从对“军事”和“政治”时空范围的不同理解出发,虽然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军政关系,但笔者倾向于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军政关系,即只要是广义的“政”或“政治”与广义的“军”或“军事”产生的关系,以及“军”(军事)“政”(政治)各组成要素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不论大小、主次、先后,都是不同层面的军政关系内容,均属军政关系研究的范畴。

虽然应该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军政关系,但笔者同时主张,应该侧重于研究狭义的军政关系,即重点研究狭义的“政”或“政治”与狭义的“军”或“军事”产生的关系,以及狭义的“军”(军事)“政”(政治)各组成要素之间发生的关系。因为我们正处于阶级社会和国家阶段。“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④《左传》。“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⑤《孙子》。在阶级社会和国家阶段,“军事”无疑是“国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事”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个历史时期的“军事”与“政治”的关系,是整个人类社会军政关系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军政关系;该历史阶段中的“军队”与“政治”的关系,无疑又是阶级社会和国家阶段的“军事”与“政治”关系中的最典型也最重要的军政关系。侧重于研究狭义的军政关系,显然就抓住了军政关系的重点和要害,不仅有助于促进当前现实军政关系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可以“纲举目张”;对于从理论上全面理解和把握广义上的军政关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

古往今来,以军政现象为主题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而与军政现象密不可分的“军政关系”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既为军事思想家所重视,又是政治思想家无法回避的问题⑥例如,政治学鼻祖亚历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专门讨论城邦的“防务”;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讨论了“军队的种类与雇佣军”,“援军、混合军和本国的军队”,“君主关于军事方面的责任”等;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讨论了“为什么民主国家的人民自然希望和平而民主国家的军队自然希望战争”,“民主国家的军队里哪些人是最好战和最革命的阶级”,“关于民主国家军队为什么在战争初期比其他国家军队软弱而在战争持续下去时则比其他国家军队强劲”,“关于民主国家军队的纪律”,“略论民主社会里的战争”等。。尽管如前所述,军政关系研究也得到了遥远年代的亚里士多德等经典作家们的关注,但它作为一个专门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乃是当代“发展政治学”的贡献⑦“发展政治学”,顾名思义,以政治发展为研究对象,其对军政关系的关注,体现在对军队与政治发展互动关系的探讨上,并产生了大量的军事政治学著作。参见陈明明《所有的子弹都有归宿——发展中国家军人政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336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亨廷顿的文武关系理论⑧亨廷顿的文武关系理论集中体现在三本专著中:《军人与国家——文武关系的理论和政治学》侧重于基础性的理论建构,正如作者所言,“本书无意从总体上历时性地描述文武关系,也不打算具体描述其某一方面;而是尝试发展一种观察和思考文武关系的方法,即理论框架”。《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则侧重于实践层面的研究,关注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发展中的军队问题。。从范畴上看,与在大陆“知名度”比较高的“军政关系”相比,“文武关系”一词在海外学术界的使用频率则要高得多,而后者的外延显然更加宽泛。正如《布莱克韦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所指出的:“就其广义来说,这一术语涉及社会上的一般公众和武装力量成员相互间所持有的态度和行为,但在这里所使用的是较为狭隘的、特定的政治含义,它意味着武装力量与合法建立的国家公共权威机构之间所存在的主从关系或上下级关系。”①[英]戴维·米勒、韦农·洛格丹洛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页。当然,“这两者的界限在实践中未必总是可行的”②[英]戴维·米勒、韦农·洛格丹洛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页。。

西方的“文武关系”概念虽然也有多种解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概括来说,“武”,即武装力量,而“文”是指除武装力量之外的所有社会力量,涵盖一切非军事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不仅仅包括政治③洪陆训在《武装力量与社会》一书中,也是从广义的角度解释文武关系一词。他认为,文武关系是指“武装力量的组织和成员与社会的组织和成员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于武装力量与社会二者之间,在组织整体、领导者、精英集团和成员四种不同层次上的关系。在此意义上的‘文’不仅指狭义上的文官或文人政府,而且是指广义上的平民或民间社会。”参见洪陆训《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8—9页。。从这个角度来看,海外所讲的“文武关系”大致相当于我们大陆比较熟悉的“军地关系”和“军民关系”。从地位上看,军政关系是文武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亨廷顿所言:“文武关系最基本的焦点是军官团与国家的关系。在这里,功能性压力和社会性压力之间的冲突会合在一起。军官团是军事结构的一个积极的要素,负责社会的军事安全。国家是社会的一个积极的指导要素,负责在包括军事安全在内的重要价值之间分配资源。军方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通常反映着军官团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分析文武关系,首要的是确定军官团的性质。”④Samuel P.Hungtington,The Soldier and the State:the Theory and Politics of Civil-military Relations,Vintage Books,1964,p.3.在西方的军事政治学概念体系“文武关系”中,由于“政”是“文”的核心,“军”是“武”的核心,因此“文武关系”的核心关系实质上也是“军政关系”。

若以军事政治学为基点理解军政关系,在对“军政关系”作出界定之后,那么军政关系便可以从多重标准分类,从多个角度展开研究。如从军政关系的结构角度分析,可以分为军政关系本质、军政关系历史、军政关系主体、军政关系制度、军政关系规范、军政关系行为、军政关系文化、军政关系艺术、军政关系发展,等等;如从时代角度分析,则有古代军政关系、近代军政关系、现代军政关系、当代军政关系;若从国别角度分析,可有中国军政关系、外国军政关系;若从空间角度分析,可有军中军政关系 (如社会主义国家军队内部的军事组织与政治组织、军事干部与政工干部之间)、国内军政关系、国际军政关系、区域军政关系 (如欧盟、东盟等国家集团)、世界 (全球)军政关系,等等;若从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程度的角度分析,可以分为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军政关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军政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军政关系、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军政关系;若从学科方法应用的角度分析,则有军事政治哲学、军事政治科学、军事政治艺术等多学科层面。

在当代军政关系研究中,笔者认为特别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军政关系的制度框架:制度的设计基于对理想状态的预期,反映关注“应然”问题的政治哲学,赋予特定军政关系以正当性⑤不同的政治哲学孕育不同的军政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军政关系具有不同的属性,即使同一性质的社会,军政关系的制度安排也会有很大差异,如中国和原苏联军队政工制度方面的差异。参见洪陆训《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共党国家的文武关系”,(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99—333页,裘克人等主编《无产阶级军队政治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而军政关系制度化水平、制度类型及其生成、特征无不与政治生态密切相关⑥对此,亨廷顿有过许多精辟论述,军事机构和军人个人政治化到什么程度,取决于文职人员的政治组织虚弱到什么程度,以及文职政治领袖处理国家面临的主要政策问题无能到什么程度;一个政治化的军官团在政治上起保守作用或起改革作用的程度,取决于社会参政范围扩大的程度。参见[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第202页。再比如,他提醒人们必须从政治大背景出发思考军人干政问题,因为“从军队本身去揭示军事干预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军人干政的原因实际上很简单,它乃是不发达国家中的一种更加广泛的社会现象的特殊表现,这种更加广泛的社会现象即指各种社会势力和制度普遍带有政治性。在这些国家里,政治缺乏自治性、复杂性、连贯性和适应性”。[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第177页。。(2)党军关系:政党自从产生后便成为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实体,而政党政治也相应成为最普遍的政治现象,因此将党军关系视为军政关系最核心的内容乃是军事政治学的题中应有之义。(3)军队政治文化:军事是人类产生以来特定历史阶段的一种特殊职业,作为从业者的军人,不论是军官还是士兵,都对军事职业本身及其社会现象具有一套独特的认知、情感和评价。而军队政治文化有三个面向,即关于军队的政治角色、关于军队内部流行的“游戏规则”以及关于与军队“没有”直接关系的政治现象。(4)军政关系的变迁及其诱因:任何一种军政关系既不是与生俱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都存在质变和量变两种动态;作为大环境的政治生态、外部安全条件、精英的意志和能力等,都影响着它的特征和变迁,而最根本的因素,则在于“市民社会”①相关研究,参见洪陆训《武装力量与社会》,(台北)麦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07—250页;Samuel P.Hungtington,The Soldier and the State:the Theory and Politics of Civil-military Relations,Vintage Books,1964,p.19-58,关于“军事职业在西方社会的兴起”的探讨。。

三、军政关系实践模式与基本特征:军事政治学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② 台湾学者洪陆训在《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中,将西方军事政治学文献依据研究对象归为三类—— “民主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文武关系文献”以及“共产党国家的文武关系文献”;笔者采用了这一思路,但在政治立场、资料引证、归纳逻辑、叙述语言上与其区别开来。

当代军政关系的实践模式及其评价依据,不仅应该而且事实上已经成为当代军事政治学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如前所述,军政关系的类型划分,取决于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有传统社会的,也有现代社会的;有和平时期的,也有战争时期的;有相对稳定的,也有正经历转型的。下面主要从政治体制属性来论述三种类型的军政关系,以便于今后对军政关系展开比较研究。

社会主义国家的军政关系实践模式特征。不论是规模还是实际影响力,前苏联和当代中国一直是最具代表性的两个社会主义国家,两国的军政关系也得到了学界的最多关注。以中国为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首先,“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邓小平曾经鲜明地概括道:“我们的传统是军队听党的话,不能搞小集团,不能搞小圈子,不能把权力集中在几个人身上。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听中央的话,听党的话,选人也要选听党的话的人。军队不能打自己的旗帜。”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7页。叶剑英在1959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党和人民的驯服工具”,“所谓我军是党的驯服工具,就是我军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转引自佟明忠主编《中外军队政治工作思想通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2页。党的意志就是军队的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军队只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和保障。其次,“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资本主义国家,对军权的争夺是政治竞争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对于政党而言,执政与在野的轮替意味着军权的转换,所以党对军队的领导从形式上看是“相对的”。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同,“党对军队的领导是不变的军魂”,绝对性首先意味着排他性,即军队“忠于党”,决不允许其他政治力量参与对军权的竞争。总体而言,建国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解体之前的苏联、剧变前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较长时间里都成功地维持了这一绝对性。第三,党军关系的实质是党内关系。有台湾学者提出:“列宁式政党赞同克劳塞维茨关于政治支配军事行动的主张。共产党国家之反对军人干政与西方多元政治体制国家同样强烈。……尽管武装力量被高度地政治化,在共产党国家,除了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总统被军人逼亡外,没有一个共产党国家被军事政变推翻掉。能维持这种稳定现象的本质是什么?”④洪陆训:《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305页。笔者认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等于忽视“军”与“政”之间在专业知识、责任和团队精神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正常的主观分歧。为了有效预防这种分歧激化为对抗性矛盾,共产党国家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整合机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军队政治工作,它是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从实践来看,不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这一机制比较成功地将共产党与军队的关系限定在党内关系范畴,避免了军队“打自己的旗帜”。军人要讲党性,依赖于党委制 (既指军队体系内部的党委制,也指包括军队党员与地方党员的党委制)的成功运作,军政问题成为党内问题,即党委制可以保证军方的利益要求和政策主张拥有了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严格的冲突,无论起因是个人的、意识形态的、或是官僚政治的,都是在党内解决,而不是在党与非党机构之间,或非党精英之间解决的。双重角色精英把冲突带进党内,使其成为党内冲突。然后,再将冲突的解决方案带回非党机构中,这些机构必须严守党的立场。”①转引自洪陆训《军事政治学:文武关系理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304页。这里所谓的“非党机构”,意指军队;当然,我们不赞同这种提法。

与社会主义国家军政关系不同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军政关系。在从事军事政治学研究的西方学者眼里,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视为“成熟的民主政治社会”,从《军人与国家》来看,亨廷顿的文武关系理论实质上是将这些国家的文武关系实践作为“理想模型”理论化了。

以美国为例,其主要特征在于:首先,所谓“文人统制”(Civilian Control)的制度化水平高。历经数百年的调适、演变,如今英美国家的军政关系已经具有一套相对完备成熟、运作有序的制度安排。“对任何文人统制体系而言,最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便是使军方的权力最小化。客观文人统制通过使军队职业化、使它们政治上无能和中立来实现这一目标。”②Samuel P.Hungtington,The Soldier and the State:the Theory and Politics of Civil-military Relations,Vintage Books,1964,p.84.这是西方国家所谓“理想”的军政关系的核心内涵。现实中,军政关系不时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但并非结构性矛盾使然;总体上看,时至今日,就外在形式而言,海外学者认为,西方国家军政关系的制度安排与现实运作之间没有巨大的反差。其次,“国家化”的实质是“政党化”。如果依据西方政治思想家和政党、政客们的公开主张来推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军政关系是民主政治哲学的自然延伸,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遵循民主政治的逻辑。这就意味着军队有义务且只有义务服从通过选举获得正当性的文人政府,除享有法定的政治参与权利外,在政治竞争中,现役军人个体不得公开表达政治意见,而军队作为一个集团不能整体性地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否则会被视为“干政”③所谓“军队国家化”的概念和实质,在中国大陆都有清晰明确、一以贯之的认识,它是我们认识军政关系的方法论指导。但在海外,“军队国家化”是一个歧义比较大的概念。台湾学者郑晓时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军队国家化’并不是单指政党退出军队而已,其实那只是表明‘军队国家化’的部分意义,就时代意义而言,系指建立一种符合宪政体制的党政军关系,亦即依据宪法积极建立一个由政府 (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部门)领导军队之制度。”(台北)《中国时报》,1990年5月5日。。另一方面,政党的存在基于利益分化,而有利益分化便会有理念分歧。因此,民主政治下,政党轮替相应带来军权政治色调的变更。在他们看来,这并不违背“政治中立”的精神,处于政党、民众和军方都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纵观近百年来英美国家的军政关系历史,军队承担的政治角色绝大多数是对外的,而在国内大多是履行救灾、抢险等非政治性职能。而且在民主政治下,军政关系受普通民众影响的程度,远远大于其他政权形态,因而军方往往采取“主动”措施以争取民意支持④参见唐棣《美军公共事务工作的理念与作法》,(台北)《复兴岗学报》第53期。。第三,“三权分立”的政治生态。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制衡,是英美国家基本的公共权力配置状态。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集中制相比,“政出多门”使军政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不同的部门机构拥有的军权也不同,而许多时候,政党“执政”或“在野”都是相对的,即赢得行政首脑选举的政党未必在立法机构中占优势,这往往会影响到军权的“顺利”行使。因为不同政党的政治理念大多不同,在军权的具体使用上甚至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例如,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在驻伊拉克美军撤军时间表问题上的斗争。另一方面,军队也学会了以公开半公开的政治手段,针对不同权力部门来表达自身利益需求和政策主张⑤彭锦鹏:《“国防部”与“国会”的沟通制度——美国与“中华民国”经验之比较》,(台北)《军队与社会研讨会论文集》,“国家政策研究中心”,1996年1月7日。。第四,所谓“政治中立”的军队政治文化。军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军人团体对自身政治角色之正当性的判断,即什么政治行为是被允许的、什么政治行为是被禁止的。不少西方人士认为,英美国家军队中的系统的公民教育保证了军队整体上将“政治中立”的原则内化为一种价值取向。当然,在我们看来,这一判断未免过于乐观。因为即便在美国,也曾发生过在国内动用正规军队干预平民示威的事件。

除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军政关系模式,还有一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军政关系模式①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军政关系,参见金荣勇《东南亚国家的军方转型》,(台北)志一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但鉴于社会主义军政关系模式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有较大差异,故这里讲的发展中国家不包括中国。。“谈到政治现代化,没有比军人干预政治这一点更为引人瞩目和司空见惯了。”②参见[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沈宗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75、202页。人们往往将“军事政变”、“军人政权”同发展中国家联系起来。在当代世界,发展中国家发生军事政变的频率的确比较高,有一段时期甚至被研究者称之为军事政变的“黄金时期”。根据统计,单单从1946年到1970年二十几年的时间里,就有53个国家发生了总共260多次军事政变③参见陈明明《所有的子弹都有归宿——发展中国家军人政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313页。。进入21世纪之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政变仍然没有绝迹。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军政关系的主要特征在于:首先,制度西化,但实践与制度之间的反差比较大④“许多发展中国家确依民主标准,以公平的选举方式选出国家领导人,表面上军队已退出统治、领导阶层,并服膺于文人政府的统治;但实际上,军队仍保有一定之政治势力,他们于幕后操控文人政府,所谓的军队退出政治只是口号,民主之形式是名存实亡的假民主。因此,若以文人统治之实质面与制度面的标准,检视拉丁美洲国家政治民主化过程,许多国家仍称不上为民主国家。其军人干政之本质,并未因具备选举制度而改变,只是披上民主的外衣而已。”谢奕旭:《拉丁美洲政治民主化与军队角色》,(台北)《复兴岗学报》第69期。。历史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建国之初便全盘引进西方政治制度,其中也包括所谓“军队国家化”的一系列安排,但军人干政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如今,如果以英美国家的军政关系作为参照系,那么可以说,发展中国家的军政关系处于落实制度的转型期,正逐渐“步入正轨”。最显著的证明,就是近年来虽然偶尔也有军人政变的传闻和实践发生,如2005年菲律宾政治动荡时期的个别军人哗变;但同以往相比,尽管军事集团仍拥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然而在同一时期里,多个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大频率且动辄取代文人政府的军人干政现象比较少见,处于政治纷争中的武装力量大多能够保持“中立”,不干涉政坛游戏规则,不充当政治斗争的仲裁者 (至少形式上如此)。其次,在不少外界人士看来,发展中国家的军人干政是军政关系的病变,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现。毋庸讳言,历史上的某些军人政权客观上发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作用,如恢复政治秩序、推动经济增长⑤孙哲:《权威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333页。。“政治”的存在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秩序等公共产品,当“政治”无力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需求,而且政客们争权夺利导致社会失序时,“看不下去”的军方出面干预政局,往往会得到人们的认可。事实也证明,军事集团的执政能力也并非一无是处,甚至在特定时期比某些文官政府的政治表现还要好。正如亨廷顿所言,军事机构和军人个人政治化到什么程度,取决于文职人员的政治组织虚弱到什么程度,以及文职政治领袖处理国家面临的主要政策问题无能到什么程度;一个政治化的军官团在政治上起保守作用或起改革作用的程度,取决于社会参政范围扩大的程度⑥参见[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沈宗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75、202页。。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种族问题的复杂程度,远非社会主义国家和英美资本主义国家所能比,考虑到这一点,才能理解军人干政的社会根源。第三,军队政治文化尚处于形成阶段。从公开的报道来看,近些年来,偶尔发生的军人哗变,由于得不到军人集团内部大规模的响应,在运作日益成熟的政党政治和文官政府的共同作用下,往往宣告失败。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整个社会生态和军队内部政治文化的“优化”,历史上军人政变频发的发展中国家,多数会逐渐将具有浓厚西方色彩的制度安排落实到位,走出军人干政的怪圈。

四、军政关系的评价视域及基本方法:军事政治学研究路径的拓展

既然军事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是军政关系,那么如何评价军政关系就成为军事政治学研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些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大肆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这对我们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构成了严重挑战。”①《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实质》,《解放军报》2006年3月30日,第6版。类似文字,是大陆主流媒体从政治角度谈及军政关系时出现频率最高的。这种话语展现了“中西有别”的理论预设,可以鲜明地显示评价者的政治立场,凸显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威力,笔者深表赞同,否则无法体现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军事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笔者之见,既然军政关系是政治关系之一,从政治哲学出发,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借鉴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则更有利于帮助我们深化有关军政关系评价的研究,更深入地从学术上揭露所谓“军队国家化”的实质,从理论的高度论证我们所坚持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和制度的合理性②军队是掌握暴力的组织、集团,而暴力,当应用于政治目的时,即成为政治资源。从政治哲学层面上讲,军政关系的评价问题,实质上是研究暴力作为政治手段,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是正当的。参见[法]乔治·索雷尔《论暴力》,乐启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这些均是相关题材著作。。

首先,政治与利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军政关系评价是政治评价的构成之一,也应当凭借利益尺度。克劳塞维茨指出:“我们探讨问题的前提是:政治在它本身中集中和协调内政的一切利益,也集中和协调个人的一切利益和哲学思考所能提出的一切其他利益;因为政治本身不是别的,它无非是一切利益的代表 (对其他国家而言)。至于政治有时会有错误的方向,会主要地为统治者的野心、私利和虚荣服务,这不是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军事艺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政治的导师。在这里,我们只能把政治看作是整个社会的一切利益的代表。”③[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96—897、33、898页。我们未必赞同克氏的政治概念,但其对政治之人民性、公共性的洞察,是值得借鉴的。“为何而战、为谁而战”决定了军政关系评价的最根本问题;而把人民利益作为评价尺度,能够最显著地体现军政关系的价值取向。“军事”以“战事”为核心,而“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既成为衡量战争行为应达到何种目标的尺度,又成为衡量应使用多少力量的尺度”④[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96—897、33、898页。。简而言之,凡是服务于人民利益的都是正义的、可取的,否则便是不正义、不可取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使自己出丑”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古今中外,政治势力在设计任何类型的军政关系时,无不声称立足于人民利益。至于什么是“人民的利益”,当然是人民最有发言权;不过,如果人民失去了话语权,没有有效运转的宪政机制,军政关系的价值取向便一定会被扭曲。我国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原则,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了人民在军政关系评价方面的发言权。

其次,从军队政治角色的目的、方式和效果等三方面综合评价军政关系。关于军队政治角色的目的,前面已经讨论过。至于军政关系的运行方式,是指“军”与“政”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渠道实现互动,外在表现是对话还是对抗,是和谐还是冲突。只有在角色意识明确和沟通机制健全的基础上,“军”与“政”双方才能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一般来讲,常态条件下,“政”负责宏观战略决策,“军”有权从专业角度提供建议,但没有决策权。正如克劳塞维茨所言:“尽管今天的军事非常复杂……战争的主要轮廓仍始终……由政治当局而不是军事当局决定的。”“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根据这一点,对一个大规模的战争事件或它的计划进行纯军事评价是不能容许的,甚至是有害的。在制定战争计划时向军人咨询,……让他们从纯军事观点来进行判断,那确实是荒谬的。而有些理论家要求把现有的战争手段交给统帅,要统帅根据手段制定一个纯军事的战争计划或战局计划,那就更荒谬了。”⑥[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96—897、33、898页。“军”执行、落实战争部署,理论上不必承担战争的政治后果,这是从专业分工的角度讲的。如果从实现途径来看,不论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军政关系的制度化、法治化都是可取的,也是一条必由之路:制度使军政关系的运作成为可预期的行为,尽可能避免“潜规则”带来的不确定性甚至动荡,减少了社会成本;即使出现冲突,也可以在既定框架内和平化解。另外,根据政治学原理,暴力是一种资源,当被用来实现政治目的时,便成为政治资源。革命年代,掌握暴力资源最多的政治角色往往会在斗争中取得优势。丛林规则下,暴力的使用受到较少限制。而在步入政治文明的宪政时代,暴力大多不会成为解决政治冲突的首选手段。这一点,一旦成为斗争参与者的共识、整个社会所接受的政治文化,便会大大降低政治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密尔认为,“当争执的双方究竟哪一方拥有更多的支持者真正有疑问时,重要的应该有一种宪政手段立即加以检验并使纷争平息。在这一点确定以前,就没有可能对其它的政治问题加以适当的注意”①[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8页。。密尔所讲的“宪政手段”,就是指以得票多少决定输赢的选举;虽然宪政并非绝对地排斥暴力,但同其他政治形态相比,对政治暴力的使用作了更多、更严格的限制。

军队担当和履行政治角色的实际效果——从归宿点上评价军政关系。现实社会里,任何掌权者都声称自己设计并掌握主导权的军政关系类型是最理想最可取的,而反对者则总能找到理由对此提出质疑,并常常提出“更好”的设想。就像商人追逐金钱一样,政客们渴望的是权力。而真正有利于实现、维护和拓展人民利益的军政关系,未必会成为他们的首选。而且,他们推崇的设想,即使真正实践起来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所以,从法理上讲,就像评价其他类型的政治关系一样,评价军政关系的主体是广大民众,被视为服务对象的他们最有发言权;评价军政关系的最终依据是其实际运行效果,既不仅仅是理想化的理论依据,也不完全是军政关系制度安排或运行过程本身。简言之,某种军政关系只要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便具有了正当性;反之,民众有权作出另外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军政关系的评价是否真正反映民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主政治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实际上为评价军政关系确立了一条政治文明的尺度。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政治发展的进步状态,包括意识文明、制度文明和行为文明三部分②虞崇胜:《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主题的当代,意识文明要求军政关系符合主流意识形态,但军队不能沦为统治者随意打击异议者、甚至在肉体上消灭异议者的工具。也就是说,军政关系要体现共和精神;“权力和强制并不一定要求使用或以强力为威胁,但是,尽管武力并非影响力的一种有效形式,而对于多数目的来说是过于笨拙,代价过高,但它还是常常卷入权力和强制之中”③[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63页。。因此,军队作为最有效的社会组织,任何政治体制都会用一整套制度限制其政治角色,甚至将其排斥于政治舞台之外。不过,在社会秩序持续混乱等特殊条件下,军队可以承担积极的政治角色,但仍需恪守制度;行为文明则倡导“以和为贵”式的政治竞争,提倡唇枪舌剑的说服,反对兵戎相见的征服。

第三,评价军政关系需要坚持的方法论。价值取向确定后,方法论或范式便成为影响军政关系评价的最关键因素。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适用的。一方面,要从社会大背景出发考察军政关系。在评价方面,仅仅停留在表面、就制度论制度地评价军政关系之优劣,是不科学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军政关系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运行和特征都受制于其所处的社会大背景。在成因方面,要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因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④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难免以偏概全,甚至无法找到事物演变的根源所在。另一方面,也要辩证地考察军政关系。从价值与工具的关系看,自由、平等、民主、正义,都是人类永恒向往与追求的普适性价值,其分歧无非在于对这些政治价值的阐释和实现手段的选取上。就后者而言,价值是普适的,但手段是多元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手段。军政关系的制度安排只不过是实现和维护更高层价值的一种手段,本身无所谓优劣。我们评价它,当然需要依据它所服务的价值,不能仅仅因为它在形式上不符合资本主义的特定模式就否定它。从长期与短期的关系看,军政关系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时间的调试和适应,而且大环境的培育和生成也需要一个过程。当一种关系模式短时间内没有符合人们的预期,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大可不必立即悲观起来,甚至对之全盘否定;另一方面,如果它的“失职”是长期性的,本身又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那么,否定这种模式在此环境下的适用性,进行新的尝试当然是可取的。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看,任何制度,不管是文本设计还是实际运行,都不可能完美无缺,这是政治学常识。刻意突出优点、回避缺陷,或者有意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都是违背政治常识的作法。任何一种军政关系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总会有可取之处。取舍之间,并非纯粹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化”等单一标准。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便不难看出,海外势力对中国大陆军政关系的批判,实为失之偏颇。

军政关系的评价是西方军事政治学者十分重视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中国军事政治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特别敏感的问题,更是东西方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者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容易发生争论的焦点问题。确立军政关系评价的原则并不等于完成了军政关系评价的任务。因此,要想在军政关系评价中取得话语权,还必须深刻总结归纳并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军事政治学理论,积极构建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军事政治理论的作用。很显然,对中国学者而言,这是一个十分光荣而艰巨的学术任务,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尤其对于军队的政治学者而言,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世情、国情、军情都为我们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有理由、有责任,也应该有充分的信心,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辛勤耕耘,取得丰硕成果,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在世界军事政治学园地争得中国军事政治学应有的一席之地。但如何系统总结马克思主义军事政治学原理,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政治学体系,绝非片言只语能够说清楚的。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探索的重大课题,笔者拟另文论述,此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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