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建设性视野中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回归

2013-04-10 21:33
华中学术 2013年1期
关键词:人道主义人性美学

万 娜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极端政治环境的逐步改善,一些曾经无法争辩的文学理论问题重新获得思考的空间。这些问题在新理论资源的输入语境中被再度思考,并引导着“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回归中国当代文艺理论界。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对“政治标准”运用于文学领域的不同意见,对“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问题”的再度讨论以及对反映论文学观的质疑与修正。

当下的文学理论界站在21世纪回顾和反思这一段文学理论史时,看到当时的知识界急切渴求在文学批评中以审美标准取代政治标准,并将其叙述为文学理论重新陷入审美与政治二元对立的思维惯式[1]的过程。这种意见固然说出了理论史在自律与他律之间艰难地寻求平衡点的事实,但同时不应忽略的是,这一段理论史在意识形态重塑的层面所贡献的才智。

(一)对“政治标准”运用于文学领域的不同意见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政治标准”运用于文学领域所发表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对此前提出的“文学为政治服务”、“文学从属于政治”以及“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等观念的反思,其中既包括对文学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也包括文学对政治的某种“疏远”。而新的文学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学批评标准正是在这种反思过程中逐渐开始重建。

当时在对待文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貌似截然对立的态度,一种认为政治仍旧应当承担文学之社会价值的评判者的职责,因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政治”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新时期的“政治标准”是在“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意义上发挥对文艺的指导作用;另一种则主张文学摆脱从属于政治的身份,获得自身的独立地位,因此尽量避免提到“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分类,而是从“真善美”、“美学和历史的观点”去评价文学。这两种态度虽然对政治在文学中的去留问题意见不一,实则都在共同“疏远”一个概念,即被政策化理解的“政治”。

针对当时有研究者提出用“真善美”标准或者“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代替“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看法,后者的支持者认为这三者在内涵上并无太大差异:“政治标准”足以涵盖“真”、“善”的标准,“艺术标准”对应“美”的标准;至于“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则与“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2]。这种分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理论工作者对这几组范畴的理解情况,其中存在着概念模糊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全局观有所欠缺的问题。所谓概念模糊的情况,主要是对这几组范畴的内部结构关系了解不够。“政治标准/艺术标准”并不是简单地将“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组合起来作为文学批评的指导原则,而是被规定为前者统帅后者的关系。对于这一点,这一批评标准的支持者在论述过程中或者没有给予重视,或者直接援引文学的党性原则加以解释[3]。没有意识到两个标准在重要性上存在“第一位”和“第二位”之别,也就不会对这一批评标准所对应的文学观念有更具体的认识,即阶级斗争理论背景下的工具论文学观;而将“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放在同一个层级上以争辩这一批评标准的合法性,某种程度上也潜藏着持论者对摆脱工具论文学观的理论诉求,只是这种诉求以脱离“政治标准/艺术标准”原本的理论语境的方式表达出来,尤其在对“政治”概念的阐释上有泛化嫌疑[4]。泛化处理的概念是对这一概念原本所属的理论体系的否定,因此持论者所说的“政治标准”仍可继续用于新时期的文学批评,其实已经不是在原有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了。持此种看法的论者或许在为文学自身规律争取生长空间的层面,其理论立场表现得不够彻底。但在表达文学批评应参与意识形态运作这一层面,却透露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愿意提供建设性意见的姿态。至于用文学的党性原则主张“政治标准”在新时期文学批评中的“第一位”地位,从推进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立场来看固然有其理由,但从长期没有获得足够尊重的文学相对独立性的角度来看,这种提法不利于从政治以外的角度认识文学,则可能会对文学观念的多样性发展带来限制。

与主张“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继续具有理论适用性的观点不同,“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支持者不认为前者能够涵盖后者,相反,前者是一种不科学的提法。而巧合的是“政治标准/艺术标准”被认为不科学的原因正在于“政治”概念的难以把握,“人们往往把政治标准演绎为政治学的标准,而容易使文艺走上背离现实生活,成为某种政治的传声筒的邪路”[5]。联系“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支持者的观点来看,“政治”概念不约而同地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这印证了双方以不同方式“疏远”这一概念的事实。“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受到研究者青睐的原因在于它能保证文学的相对独立性,即在“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构成的批评标准中,没有孰先孰后的强制性规定,反而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位经典作家的文学批评实践中,文学作品本身被作为批评的前提,“把《济金根》当作艺术品去进行审美活动”[6]。更进一步来说,“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支持者还发现这一组范畴的重要意义“在于阐发文艺的本质特征这个根本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解决文艺问题的重要方法论”[7]。从文学的相对独立性获得保证,到文艺的本质特征得以阐释,再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方法论,这一连串的步骤都是当时建构新的文学理论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对于“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与难以说清的“政治”概念的分离,还在于这一组范畴对“美学观点”所表现出来的充分重视程度与正在探索中的文学观念新方向之间达成的默契。

同时,也应当看到的是,这一阶段对“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理解,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文学理论与之相适应,因而大部分的阐释还是在原有文学理论的体系结构中进行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新的文学批评标准的提出就必须以对原有文学理论体系的彻底抛弃为前提,重点在于尽管“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中的两个范畴被指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在阐释的过程中,却还是或多或少延续了“内容/形式”二分的思维模式,对于“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如何不可分割缺少有效的论证。以文学的社会政治作用在“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来看,“美学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仍旧被视为“史学观点”之手段或工具,因为持论者坚持以“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代替“道德的、党派的、政治的”标准的理由在于“我们只有坚持美学的历史的文艺批评标准,才是真正地坚持文艺的党性原则,文艺的社会政治作用”[8]。由此可见,在处理文学的自律/他律与文学的社会政治功用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关系时,有一部分论者对“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理解发生了混淆,而后一个层面正是文学批评对自己参与意识形态重塑工程的想象。

此后在对“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理论阐释力的逐步摸索过程中,部分地由于对这一组范畴内部结构关系缺少有效的论证,同时伴随着理论界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美学思想的热议,以及对康德哲学中主体性思想的关注,新的文学理论的某种具有号召力的内核也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

(二)人性、人道主义讨论与文艺思想的解放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那场由政治力量干涉并定论的文学与人道主义关系的讨论,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再一次成为包括文艺界在内的整个思想界热衷的话题。周扬1983年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纪念会上做了题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的报告,这份报告将理论界已经开始的对人性、人道主义的探讨进一步推向高潮。其中谈到:

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们一直把人道主义一概当作修正主义批判,认为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绝对不相容。这种批判有很大片面性,有些甚至是错误的。我过去发表的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和讲话,有些观点是不正确或者不完全正确的。[9]

而时隔不久,胡乔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对把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联系起来的做法提出严正批判:

我们的一些同志,一方面把“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当作一个极重要、极新颖的命题提出来宣传,一方面又极力模糊以“人”为出发点同以人类社会和人们的社会关系为出发点这新旧两种出发点之间的原则区别,试图把它们说成是差不多的东西。[10]

宣传人道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社会主义异化论的思潮,不是一般的学术理论问题,而是关系到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能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实践的有重大现实政治意义的学术理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带有根本性质的错误观点,不仅会引起思想理论的混乱,而且会产生消极的政治后果。[11]

以这两篇表面上针锋相对但实际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分歧’”[12]的重量级文章为代表的两个阵营之间的博弈,最终将关于人道主义及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断在政治因素的介入上,这场讨论也因此被后来的一些研究者冠以“未完成的文学预案”的名称。尽管这场讨论还留有很多未获得深入讨论的问题,但它对文艺界在文学与人道主义关系的认识上所起到的震动作用却是不容抹杀的。

概括来看,当时理论界重新提起并讨论人性问题或者人道主义与文学的关系,主要的用意有二:一则“政治”概念受到理论界的一致“疏远”,而与“政治”捆绑在一起的所谓阶级斗争的时代主题随之淡出理论界的视线,此前以阶级性划分的文学人物论和题材论需要重新考虑其内容;二则可以自由谈论人性问题和人道主义,这作为两个时代划分的标志,部分地传达了新时期文学观念的某种价值取向,而此后人文主义则演变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发展的一条逻辑线索。

对于第一层用意,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那场“文学是人学”的讨论中就已有明确表述:文学中的人物塑造和题材选择不应只看到政治层面的阶级性并受其规定,而是应当尽可能地发现人的丰富性以及人的生活的多样性。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这场人性和人道主义讨论中,涉及文学中人性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被以“性格二重组合”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

人物性格构成的二重组合,作为文学创作的一种美学原理,它首先是承认“文学是人学”这样一个经典性的命题。[13]

“性格二重组合”将人性理解为“自我分化、自我克服、自我统一的运动过程”[14],而所谓“二重”指的是善/恶、美/丑、可爱/不可爱等一系列矛盾双方的对立,“组合”则是这些矛盾双方在人物形象性格中的统一。就这一理论对人性的阐释来看,思路以二元对立为主,辅之以一定范围内的历史眼光,或者说主要借鉴了黑格尔哲学的思路来解释人性的构成。尽管是否能将其作为“原理”运用到文学研究中还有待斟酌,但就其跳脱开阶级斗争理论不限于用阶级性解释人性的做法来看,这种尝试对于当时的文学理论还是具有一定启发意义的。在肯定人物性格之丰富性的基础上,持论者提出“正因为艺术形象的二重丰富内容和美感的二重性特点,才使审美领域具有无穷的生动性和宽泛性,艺术也正是因此才具有感染性”[15]的观点,从而将人性与审美与艺术的感染力联系起来,这种思考轨迹在当时的文学理论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文艺界对人性和人道主义讨论的第二层用意,其实也是这场讨论最核心的内容,集中在意识形态层面,或者说表现为价值观的扭转。首先是人性和人道主义问题获得了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中谈论的空间,从以前被直接定性为资产阶级“人性论”而不可讨论,到可以公开讨论并与马克思主义联系起来讨论,这一转变有利于从学术层面开拓较“文学为政治服务”的视野更为广阔的文学观。其次是对人性和人道主义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中适用性的认识。以胡乔木的《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这篇文章为界,这场讨论呈现出两个较为明显的阶段,“前期论争的重点是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主张人道主义的人为人道主义争地位。后期的重点转移到人的主体性、主体意识和价值观等具体问题上来了”[16]。的确,在前期的论争中,人道主义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中的适用性成立与否,与它能否从马克思主义那里获取足够的理论支持紧密相关。因此,周扬在文章中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区别,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包含着人道主义的”[17]。而胡乔木在文章中则着重区分“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以及“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并将后者作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18]。这两篇文章对人道主义的明确定位已经将具有特定内涵的人道主义纳入马克思主义体系或社会主义体系,因而也促成“人”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中替代“阶级”成为新的价值评判标准的可能。然而也正是在“特定内涵”这个对人道主义的限定语上,“人”的能动性、主体性以及主体意识等要素被后来的一些理论者做了激情洋溢的放大,由此形成人道主义讨论第二阶段的主题,进而参与到与“审美”范畴有复杂纠葛的新的文学观念的建构过程中去。

(三)反映论文学观的坚守与“审美”范畴的初步浮现

20世纪50年代反映论文学观受到“文学是人学”观念的挑战,但当时的这种挑战还只是在反映论与“人学”的位次排列上有不同意见。总体来说,“文学是人学”并不否定“文学反映生活(或现实)”的重要性,而是更强调“人”作为文学的“目的”而非“反映生活”的手段的首要性。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的人性和人道主义讨论中,“人”的某些方面的特性被放大,以此为基础衍生出来的文学观念对反映论文学观流露出全面否定的态势。在这一过程中,反映论文学观中的某些关键的概念范畴做了进一步辨析和整理,“审美”范畴在论争中也逐渐获得多方的认同而成为新的文学观念的理论核心。

在人性和人道主义讨论的第二阶段,人道主义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中的适用性已经基本被文艺界认可,问题讨论的重心转移到如何将人性和人道主义用来建构新的文学理论体系等方面,但是这种转移在一些研究者那里表现为对人性的某些层面的偏好。新时期伊始,整个文艺界从文艺创作到文艺观念都洋溢着对人性复归的呼唤,但这其实是对此前受到政治过度挤压的人的权利的全面重申,而不仅仅是一个学术层面的问题。因此,尽管80年代初期第一阶段的讨论中对人性和人道主义做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区分,并且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价值观自有其特定的历史内涵。但在第二阶段的讨论中,曾被马克思论述过的“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的人的“能动的方面”[19]却出现在文艺界对人性和人道主义的伸张中,应该说其高扬当时社会心理需求的意识形态性较学术层面的文学理论建构意义更甚。

在人的能动性被摆在突出位置上加以强调的主体性文学观面前,反映论文学观被认为是“庸俗文艺学”和“机械论”而应该被放弃,而反映论文学观的支持者对这种反对意见援引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论述予以回击。双方论争的焦点其实纠结于对“反映”这个范畴的理解上,即是对“反映”做一般的常识性的解释,还是将其置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理论的框架内定位[20]。论争过程中,反映论的支持者并非要完全否定主体性文学观所看重的主客体关系在研究文学特殊性质方面的意义,而是想申明必须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看作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文学本质观的基石,以此为出发点才能保障文学研究在正确的哲学观念引导下进行。尽管反映论文学观在学理层面显示出更为扎实的理论体系性和更具说服力的辩证结构,但“反映”这一范畴在说明文学与现实的关系上的确存在不尽完善之处:马克思主义对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采取并重的态度,这是对全部人类活动所具有的特性的判断,它当然适用于文学生产,但却不是对文学这一人类精神生产中的特殊门类的具体说明;即便用具有主观能动性含义的“反映”概括文学与现实的关系,仍不免带有认识论的痕迹,这使得当时具有思想解放意义的人性维度在反映论文学观中不够凸显。

反映论文学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将“审美”范畴引入自身的理论体系,用“审美情感”来增加文学“反映”现实这一逻辑关系的理论弹性。比如,“艺术是以形象反映生活、表现思想情感的、美的意识形式”[21],“没有情感就没有艺术。情感是艺术的根本,是艺术审美特质之所在”[22],文学艺术“最鲜明的特性”是“情感”,具体而言是“审美情感”[23]等。在用审美与情感重新给“文学”定位的理论氛围中,机械反映论文学观留给人们的那种僵化单调且过于功利性的印象无疑有所改观。与此同时,审美与情感在文学本质要素中的重要性逐渐成为研究者的理论共识。从当时理论界共同做出这种努力的初衷来看,他们是在力图不放弃反映论作为文学理论的哲学依据的前提下,对反映论文学本质观进行内部调整,以达到将理论界已达成共识的“文学是人学”思想编织进自身的理论体系。因此研究者对情感和审美所做的各种说明和解释,最后的落脚点仍是在于将文学“反映”现实的这层关系特殊化、丰富化和具体化。应该说,这种调整是当时的理论工作者在坚持唯物史观对文学理论的指导原则下做出的理论推进,“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框架的意义已隐约浮现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构的新视野中。

但是在“审美情感”对反映论文学观做出调整所取得的成效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是围绕这个关键范畴所展开的理论阐释不甚严密。尽管也有理论工作者尝试给出较为规范的定义,但明显存在着内涵稍显笼统、外延又略嫌宽泛的情况,比如“审美情感,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以情绪体验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作家对于自己笔下所描写生活现象的一种审美评价,以及通过评价所显示出来的作家对于人生的目的、理想、信仰、意义的理解和探求”[24]。更多的情况是在论述过程中没有对这个范畴进行严格界定,“情感”和“审美”在理论表述中一般具有人性的、主观能动性的、自身指涉性的内涵,它们是对一种非机械反映论文学本质属性的泛指。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许与当时美学界本身对这个概念的界定也处于转型之中有关,然而另一种可能就是在逐渐远离纯粹认识论的文学本质观的同时,理论界萌生了设立某种新的理想目标的冲动,这种冲动肯定与“文学是人学”的理论号角被吹响有直接关联,但很多研究者一时还找不到完全清晰的称谓来指代它。就像有些研究者所言,“有的同志赞成‘文学是人学’的说法,其实这也很空泛,缺乏文艺的质的规定性”[25]。也就是说,研究者想找到一种“文学是人学”在新文学观中的具体表述方式,它需要既能明晰地传达文学的人性维度又能准确地点明新文学观的独特性之所在。此时,由于“情感”对于人而言的浑然天成性,“审美”对于实践活动而言的相对非功利性,使得理论界开始将目光投注在它们身上。所谓“情感”或“审美”等这些词汇,在当时更像是一种使文学本质界说远离机械反映论、远离政治工具论的象征性概念,而其作为理论术语的明晰性还未得到勘定。只不过对于用“审美情感”与“反映”的结合来坚守文学中的“史学观点”的目的,在这一阶段的论争中已部分达到。

在理论界对“政治标准/艺术标准”的质疑声中、对文学的人性维度的不断强烈召唤声中、对反映论文学观的自我调整和坚守过程中,“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逐渐显现为重回中国当代文学理论视野的必然。这一组范畴参与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构的过程,既是它自身的内涵不断演绎变化的过程,也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在文学理论自律层面和文学批评参与意识形态重塑层面同时摸索自身发展道路的过程。

注释:

[1]体现出审美/政治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文学理论史著作有不少,比如杜卫著《走出审美城》,杜书瀛、钱竟主编,张婷婷著《中国20世纪文艺学学术史(第四部)》,余虹著《革命·审美·解构——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等。

[2]罗启业:《浅谈文学批评标准问题》,《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

[3]前者如本页注释[1]中这篇文章所论,后者如李成蹊在《学习毛泽东文艺批评思想札记》中所论。

[4]从《浅谈文学批评标准问题》中的举例来看,“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和“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都可以看作“政治标准”,而这两种文学观虽然涉及文学的社会价值,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政治”,但并不能将其与无产阶级革命中主要以阶级斗争为内容的“政治”等同。

[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文艺批评的标准应当回到“美学和历史的观点”上来》,《文艺理论研究》1981年第2期。

[6]韩照华:《回到马恩的文艺批评法则上来吧!——论文艺批评的最高标准》,《阜阳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3期。

[7]叶纪彬:《“美学和历史的观点”内涵浅探》,《辽宁师院学报》1983年第2期。

[8]韩照华:《回到马恩的文艺批评法则上来吧!——论文艺批评的最高标准》,《阜阳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3期。

[9]周扬:《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节选)》,《中国当代文学史·史料选1945—1999》,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721页。这篇收录的文章是节选原文的第四部分“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

[10]胡乔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中国当代文学史·史料选1945—1999》,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744页。

[11]胡乔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中国当代文学史·史料选1945—1999》,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774页。

[12]程光炜:《“人道主义”讨论:一个未完成的文学预案——重返80年代文学史之四》,《南方文坛》2005年第5期。

[13]刘再复:《论人物性格的二重组合原理》,《文学评论》1984年第3期。

[14]刘再复:《论人物性格的二重组合原理》,《文学评论》1984年第3期。

[15]刘再复:《论人物性格的二重组合原理》,《文学评论》1984年第3期。

[16]庹祖海:《关于文学与人性、人道主义的讨论综述》,《文艺理论与批评》1991年第3期。

[17]周扬:《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节选)》,《中国当代文学史·史料选1945—1999》,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722页。

[18]胡乔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中国当代文学史·史料选1945—1999》,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738、75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20]在理解“反映”概念上出现的这种分歧,其实在20世纪30年代这一概念内涵的基本确立与定型阶段就已经出现过。在《中国现代文学理论范畴》(马建辉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中,作者对20世纪发生过的这种分歧做出了分析,主要以苏汶的“镜子说”和周起应(周扬)的“能动说”之间的论争为代表性观点:“苏汶的理解代表这样的一类人,他们看待‘反映’带有很大的直观性,常常以日常经验为理解的基础和前提”,“周扬则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苏汶的观念进行了批评,他的对‘反映’概念的理解显然代表了另一类人,即认为‘反映’是主体的‘反映’,是主体的一种能力或活动,理解‘反映’(或‘反映’的真实性)应该从作为主体的人(即反映者)出发”。作者同时也看到,20世纪30年代理论界关于“反映”概念的研究成果由于受到40年代末至70年代末的“僵化”甚至“扭曲”的理解,使得原本位于这一概念中的“主体性越来越枯燥乏味最终乃至泯灭”。当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理论界重新面对“反映”这个概念时,一方面与30年代类似的分歧再次出现;另一方面受到40年代末至70年代末这段时间理论政治化经历的影响,理论界在面对这一概念时一部分研究者流露出排斥情绪,也是影响到对“反映”概念做出学理上的客观评价的重要的社会心理因素。

[21]黄海澄:《简论艺术的本质》,《文艺理论研究》1982年第4期,第52页。

[22]周来祥:《艺术审美本质的几个问题》,《江汉论坛》1982年第11期,第50页。

[23]王元骧:《情感——文学艺术的基本特性》,《文学评论》1983年第5期,第91—102页。

[24]王元骧:《反映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哲学基础》,原载于《求是》1989年第13期,收录于《审美反映与艺术创造》,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3页。

[25]周来祥:《审美情感与艺术本质》,《文史哲》1981年第3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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