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高校两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的思考和探索——沈阳工程学院建立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的创新与实践

2013-04-11 22:51尚涤尘王树平礼广成
关键词:指导员专职队伍

尚涤尘,张 红,王树平,礼广成

(沈阳工程学院a.招生就业处;b.学生工作处,沈阳 110136)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高校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2002年12 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中提出,要尽快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把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摆到整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2012年11 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要不低于1∶500。为此,高校必须从实际出发,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的新机制和新办法,更好地为毕业生服务,为社会服务。

一、构建高校两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的必要性

(1)建立高校两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是应对当前高校大学生严峻就业形势的必然选择。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和高校的突出问题。一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十二五’时期,新成长的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三碰头’,加剧了就业总量矛盾”[1],社会就业的宏观形势十分严峻。二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转为“大众化”,高校毕业生数量大幅增加,全国每年的毕业生人数从2002年的145 万到2013年的699 万[2],毕业生的数量以每年几十万的幅度在逐年增加,“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3]本来社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数量和质量就难以满足这一庞大群体的就业需要,加之由于受就业工作的人力、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近几年来,每年仍然有大约100 万的毕业生当年没有找到工作。三是虽然国家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4]的基本就业体制,但事实上,要解决好逐年增加的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压力仍然主要集中在高校。由于高校不是国家就业工作资金投向的主体,因此,限于资金、人员编制等各种原因,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就业工作体制仍然延续过去的模式,即高校只有少数人员组成的校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在系(院)层面上没有专职就业工作队伍,而是由系(院)的辅导员来承担这项任务。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既显得头重脚轻,又难以适应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的现状和不断增加的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因此,高校加大投入并积极探索就业工作队伍新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2)构建系(院)层面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是高校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由于在系(院)层面上没有专职就业工作队伍,高校辅导员成为抓就业工作的主要力量。而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就业工作只是辅导员工作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为了便于教育和管理,绝大多数辅导员都是从新生一直带到毕业,只有管理毕业年级的辅导员才参与就业工作。因此,每一届毕业年级的辅导员面对就业工作时都是“新面孔”,使得就业工作在人员和工作内容上都缺少连贯性。如果让部分辅导员专门做毕业班的就业工作,又需要每年都更换新的辅导员,这样辅导员对学生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又远远不够,将会对学生日常的思想教育管理和就业工作产生双重负面影响。同时,辅导员由于带班的原因又难以离开学校外出联络用人单位,更不能有效地把就业工作向调查研究、市场拓展、就业现场指导等方面延伸。因此,在校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的基础上,建立一支系(院)层面的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就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

2010年年初,沈阳工程学院着眼就业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学院统筹、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制的框架下,在已有6 名校级专职就业人员的基础上,又拿出10 个正式编制,每年增加近一百万元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投入,为10 个系(院)共配备了10 名专职就业总指导员,在系(院)层面建立了一支专职就业工作队伍,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两支队伍的的各自优势

高校第二支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的建立,使得院系两级工作有侧重,任务有分工,重心下移,结构平衡,有利于发挥两支就业队伍的各自优势。

(1)校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能够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过去校级专职就业队伍的工作面面俱到,事无巨细,这样既浪费了精力,效果又差,而现在更有利于其集中精力做好就业政策研究、宏观指导,能够有针对性地与较大的就业单位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和开展深度合作。

(2)就业工作由过去的头重脚轻的工作状态转变为均衡发展的工作格局。系(院)建立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改变了系(院)层面的就业工作缺少连续性的现状,使系(院)领导班子能全盘考虑和开展就业工作,组织协调全系教师参与就业工作。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通过协调辅导员开展工作,使辅导员减少了一些外联工作,有利于辅导员发挥自身优势,集中精力、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就业方面的思想教育和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这样使就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就业指导更加精细化,就业服务更加人性化,市场开发更加系统化,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渠道畅通,均衡发展。

(3)就业市场开发由过去的点、线、面向纵深、立体开发方向发展,能够形成稳定的就业市场群。以往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性质决定了他们不能有效地对就业市场进行深度拓展,而专职就业总指导员则把就业市场的开发与拓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能紧紧围绕毕业生的专业背景和特点,定期对就业市场进行考察与调研,能够长期与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联系,畅通毕业生供需对接渠道,并积极开发实习基地或就业基地,逐步形成了一批比较稳定的就业市场群,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了稳定、充足的就业市场资源。

(4)就业工作的职能由过去的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能够与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形成良性互动。与辅导员相比,专职就业总指导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长期与用人单位保持者密切的信息交流渠道,能准确把握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环节的需求,对学校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第一手的反馈信息,不断增强专业需求的吻合度。

三、保障机制与强化管理双管齐下,有效发挥专职就业队伍的最大效能

建立一支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并使之有效运转,不仅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而且要强化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的规范管理,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就业工作运行格局。

(1)设定专职就业总指导员岗位,明确职业定位。学院曾专门下发了文件,从根本上解决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的定位问题,特别是针对专职就业总指导员的岗位,设定了严格的选拔条件和准入制度。选拔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竞争专职就业总指导员岗位,并把这支队伍定位于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队伍实行双重领导,学院就业处对专职就业总指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系(院)对专职就业总指导员进行具体管理和直接领导。

(2)加强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建设,明确保障措施。学校本着“就业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待遇支持,规定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实行双线晋升,在评聘职称时,实行单独系列、单独标准、单独评审。以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为主体承担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任务。设立专项就业工作经费,经费投向重心下移,各系(院)就业经费占全校就业工作经费的70%以上,保证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科学、规范的就业总指导员考核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要求。通过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管理体系,学校专门制定了《专职就业总指导员管理办法》《系(院)就业市场建设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考核评价制度和办法,定期对专职就业总指导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调动了专职就业总指导员队伍的积极性。

沈阳工程学院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各系(院)整体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学校的就业工作有了较大提升。一是初次就业率有较大提升,2010年为90.24%,2011年为92.97%,2012年为95.02%;二是毕业生的优质就业率有了较大提高,2010年为68.8%,2011年为70%,2012年为79.8%;三是就业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开发用人单位397家,2011年开发用人单位495 家,2012年开发用人单位591 家。

四、关于两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1)政府要在编制上给予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应在系(院)层面建立专职就业工作队伍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的配置数量。教育部在教学〔2012〕11 号文件中,虽然明确了“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5]但对系(院)层面上缺少明确的要求。而在实践中,系(院)层面的专职就业工作队伍至少也要按照毕业生1:500 的比例进行再配置。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应按比例给予高校一定数量的就业编制,这是系(院)专职就业队伍建设的基础。

(2)上级主管部门的就业工作资金要适当向高校倾斜。现有政策中,政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就业见习补贴”[6]等,这些资金主要投向了社会公共就业服务层面。2012年全国城镇需安排就业人数达2 500 万,其中大学生680 万,[7]而作为承担了全国城镇就业人数27.2%的高校得到政府专项经费支持的数量却少之又少,与庞大的就业数量不成比例。因此,高校应该更广泛地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资金投入范围,并给予适当倾斜,这样会有利于高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高校自身要适当加大在就业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学校在编制暂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也可用人事代理等办法先行解决。同时学校应不断加大就业工作经费和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特别是就业场所的改善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以真正实现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确保就业工作稳定、有序、高效。

[1]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EB/OL].http://www.ln.hrss.gov.cn/ln/99/517/2012/07/i27527.shtml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21121174009421&cata_id=N002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wgk/2011- 06/01/content_1874998.htm

[4]教育大国崛起: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N].中国教育报,2008-11-05(1).

[5]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2010585.htm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就“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EB/OL].http://gxwz.hrss.gov.cn/tabid/254/InfoID/451/frtid/84/Default.aspx

猜你喜欢
指导员专职队伍
自主筹资筹劳 农村公路要设专职“保姆”
“用工指导员+”激活集体协商
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同江市 严把三关 促“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作用发挥
好伙食顶半个指导员
专职媒人的变化
还剩多少人?
“五老”队伍大有可为
命运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