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古籍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2013-04-12 16:23申文涛李华伟丛冬梅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自治区

申文涛,李华伟,丛冬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国家图书馆,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北京 10008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1 新疆古籍保护的意义

1.1 促进新疆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新疆各民族古籍文献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籍文献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是增强中华各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纽带,也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

虽说新疆古籍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需继续通过健全古籍保护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民族文化典籍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来促进新疆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新疆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繁荣、稳定新疆的信心。

1.2 巩固和加强宣传文化阵地,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

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境内外“三股势力”、“文煽武扰”两手并用,加紧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通过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宣传品散布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近年来向未成年人和妇女渗透加剧。因此,有效遏制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巩固和加强宣传文化阵地,是当前新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古籍宣传与利用工作中,也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从传统文化精华中汲取营养,有针对性地在思想文化领域开展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始终用先进的思想文化牢牢占领阵地,切实打牢反分裂、反渗透的思想基础。

1.3 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新疆各民族人民都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彩、卷帙浩繁的民族古籍。这些文献保存了汉文字、阿拉美文字和婆罗米文字等三大系统的二十余种文字。佉卢文、焉耆—龟兹文、回鹘文、吐蕃文、西夏文年代久远,存世稀少,片纸只字,足称珍宝;其他民族典籍,遗存丰富。在全国范围内,新疆是存世古籍文种最多的一个省区,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鉴往知来,抢救、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留存的古籍文献,是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

1.4 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战略举措

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留存的古籍文献,加强新疆古籍保护保护工作,是积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态势,是保持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与多样性、强化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一项战略措施。

1.5 促进社会、民族与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

对古代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与否,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 新疆古籍保护的现状

2.1 新疆古籍保护存藏概况

新疆地域广阔,古籍分别收藏在14个地州级公共图书馆、文博、高校、科研、民宗委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拥有汉文古籍7,298种、80,639册。民族古籍所存数量虽不多,但文种、版本弥足珍贵,比如:《纳瓦依诗集》、《金锁链》、《医药指南》等古籍均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该馆所藏汉文古籍不仅品种数量在自治区公共系统图书馆名列第一,而且拥有国家级、省(自治区)级、馆级汉文古籍善本239种、2,602册。馆藏多为原装木刻本,距今最早的有《高季迪先生大全集十八卷》,为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刻本,存世558年。该馆注重收藏1912年(即民国元年)以前刻印抄写的各类古籍,可谓四部皆有、文理兼收。馆藏汉文古籍绝大部分为明景泰至清宣统两朝各代的木刻本、活字本,兼存少量民国时期的石印本、排印本。

新疆大学图书馆古籍藏量1.1万种、17万册,其中善本古籍800种、1.3万册;普通古籍1万种、15.8万册;民文古籍230册,古旧书刊2万册;地方文献3,000册。特色藏品有清代手稿本、新疆地方文献、民族古籍等。目前藏品的保存情况较好,但由于新疆地区气候及书库建造特点,导致书库温度高、湿度低,使古籍书页脆裂,已计划搬迁至条件较好的书库。图书馆古籍部已编目古籍数量1万种、待编目古籍数量1,000种、机读数据数量6,000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是新疆古籍文物收藏和科研中心之一。建馆至今,发掘和征集了大量珍贵古籍文物。现拥有古籍藏书量5,000余件(册),其中特色藏品6件(册);单独设置的古籍书库2个。

新疆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古籍工作办公室收藏各少数民族古籍近5,000册/件,有察合台文、波斯文、阿拉伯文、蒙文、锡伯文等十几个文种,内容涵盖历史、社会、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教育、哲学,语言文字、天文、数学等。二十多年来研究整理出版500余部图书。编辑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乌孜别克族卷、塔塔尔族卷、俄罗斯卷》、《哈萨克族卷》、《维吾尔族卷》等八卷,得到国家民委的表彰。

2.2 国家支持

2.2.1 法制建设与政策支持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尤其是国家“十一五”时期以来,党和国家的一些相关重要政策与法规规章,都把古籍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注重用制度建设来为古籍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譬如:①2005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435号)。《规定》第二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②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下发。《意见》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和“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的古籍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③2007年8月,《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31号)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为全国各地提供贯彻执行的具体指导。④2012年7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8号)。《规划》要求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继续实施西藏、新疆等地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

2.2.2 近年的援疆行动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文化部大力开展“文化援疆”活动,并把新疆古籍保护工作列为“文化援疆”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按照文化部的要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新疆保护工作稳步发展。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向来自全国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开展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工作方案成为新疆古籍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

人才是古籍保护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充分发挥全国培训中心的作用,大力培养新疆古籍保护人才,从2009年起,先后投入数十万元,连续与新疆图书馆(新疆古籍保护中心)联合举办古籍普查培训班,培训新疆本地古籍保护人员200余人次。

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向新疆地区相关单位配发古籍保护工作所需设备,包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打印机、移动硬盘、交通工具、纸浆补书机及各种修复设备、材料、工具及修复用纸等。

2.3 新疆古籍保护工作进展

2.3.1 取得的初步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古籍保护工作,积极组织协调新疆有关单位参加“新疆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果展”。另外,自治区财政每年划拨3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抢救搜集和保护工作。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州划拨11.1万元作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专项经费。2010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疆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疆古籍普查工作。重点对自治区的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民族宗教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书刊出版单位等收藏古籍的机构、组织、个人以及私人收藏机构的收藏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普查,对一些重点、珍贵古籍的基本内容、破损情况和保存状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办、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新疆大学图书馆、中科院新疆分院、自治区档案局等重点古籍收藏单位上报的500余部珍贵古籍进行逐一评审。

从2007年至2010年,新疆11家古籍收藏单位的64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11年,新疆又申报了85部古籍参加《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审,新疆民宗委古籍办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3.2 积极建章立制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一直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出台配套规章政策,加大实施力度。譬如:①2007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88号)。《意见》要求,以古籍普查、古籍修复、古籍利用及各民族古籍保护人才培养为工作重点,做好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②2011年4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区少数民族古籍收藏登记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11]89号)文件,对本区少数民族古籍收藏登记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③2011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抓住国家八部委支持新疆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尤其对珍稀古籍要进行抢救性征集,使各类珍贵古籍得到妥善、安全的保护,切实促进自治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2.3.3 寻求智力支持

新疆古籍保护中心组织疆内外的古籍专家形成新疆古籍专家团队,针对新疆古籍文献的特性,逐年确定学术研究课题,每年都有研究成果。主要依托新疆大学的科研人员,他们在中亚文化研究所、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阿尔泰学研究所、语言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国家文化交流学院等学院中均是权威学者;新疆社会科学院的历史研究所、宗教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等领域的专家也为新疆古籍保护中心提供咨询。

3 存在的问题

3.1 人才队伍

目前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十分匮乏,特别是古籍鉴定和修复人才,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专业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需培养古籍整理和古籍修复的新生力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古籍整理及古籍普查工作中需聘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2 经费短缺

古籍书库建设、人员培训、古籍设施设备、古籍修复及古籍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也十分困难,亟须从国家取得更多更大的支持、帮助。

3.3 古籍修复工作极为薄弱

从各个古籍收藏单位反馈信息来看,古籍修复工作的开展总体情况不好,有的只是将古籍装在牛皮纸信封中以防灰尘;有的是人为的给古籍包了书皮或是送装订厂定制了精装书皮,这些情况主要存在于对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和修复方面,有些不科学的修复手段甚至对古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坏。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收藏单位缺乏专门修复人才,但又意识到与其修复不好、不规范,或是造成修复就是再次损坏,不如干脆不考虑修复。自治区图书馆、新疆大学图书馆、中科院新疆分院文献信息中心、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民宗委古籍办等收藏量较大的收藏单位,均因严重缺乏修复人员与不具备修复设施设备和修复工作场地等多种问题,尚未正式开展古籍修复工作。

4 进一步做好新疆古籍保护的设想

4.1 完成全疆古籍普查工作

在2013年~2022年中,新疆地区将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古籍(含石刻拓片)普查、登记工作,基本摸清全疆古籍存世状况并建立普查数据库;协助完成国家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任务;建立、健全自治区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在具体实施工作时,要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协调全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负责每年年终汇总审核验收,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进度,使全区古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4.2 加强科研工作,构筑古籍保护工作科研支撑体系

古籍保护工作包括原生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做好这两层面的保护工作离不开科研支撑。在这十年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将大力加强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制订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标准、制度、规范;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修复工作管理办法》并启动入选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修复工作;积极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作为常态性工作;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珍贵古籍定级标准》,实现《新疆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的常态化;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系统、普查软件平台的研发工作。

4.3 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利用成果凸显

配合《中华医藏》保护专项工作,做好新疆维吾尔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开发工作;做好新疆文物考古出土简牍契约文书的研究工作;做好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文献的翻译出版工作,出版一批有新疆特色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积极组织国内外古籍保护工作者、研究者和管理者进行专题交流和研讨,打造新疆古籍保护工作品牌;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考察,做好对国内外古籍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研究;逐步完成全区珍贵古籍的修复再造工作,利用缩微技术分批实现馆藏古籍资源数字化,实现古籍再生性保护利用;加强古籍的宣传展示工作,与国内知名电视台与新疆电视台等立体媒体合作,推出精彩丰富的古籍类节目,寓教于乐。

4.4 推进“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建设

积极做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改善古籍保存条件,力争完成一批标准化古籍书库的建设,将符合自治区级古籍收藏条件的单位命名为“新疆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挂靠单位,应对我全区主要古籍收藏单位古籍保存状况及书库环境状况进行调研与分析,在国家文化部等八部委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领导协调下,积极组织协调落实全区主要古籍收藏单位在安防、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进古籍书库标准化建设的步伐,争取将之列入国家重点古籍保护的申报单位。

4.5 改善古籍的修复、保管条件,实现珍贵古籍分批、分级保护

筹建完成国家、自治区、地州(市)级三级古籍保护体系,逐步形成统一、标准、规范的三级古籍库房保护机制;建设完成配备有先进古籍修复研究室和实验室的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修复工作管理办法》,构建全区古籍修复网络;改善收藏环境,加强古籍书库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征集工作,将少数民族古籍集中统一收藏,集中管理保护;逐步为全疆60余万册民、汉古籍配置函套、书盒等古籍基本保护装具。

4.6 古籍人才培养及培训工作效果显著

依托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举办的各类古籍培训班,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积极吸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社会专业人员,充实古籍保护工作专业力量,逐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加大各类型古籍人才的培养力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各省馆的合作。举办在岗培训,提升古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有条件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培养图书馆古籍专业人才;委托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代培古籍专业人员;积极与国内古籍专业人员素质强的图书馆开展对口交流学习。大力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动手能力强的实干人才,为古籍普查和保护事业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基础。

5 结语

在今后的古籍保护工作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以国家全方位文化援疆为契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大全区古籍保护工作力度,积极落实中央与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争取获得国家在古籍保护工作方面更大的支持。在文化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部署和直接领导下,逐步形成符合新疆实际、体现新疆特色、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区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开创古籍保护工作的全新局面。

[1] 打开新疆古籍宝库之门[EB/OL][2012-08-03].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 shwhs/shwhs_ssmzwhjs/201207/t20120726_ 260185.html.

[2]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EB/OL][2012-09-06].http://dangjian.ccnt.com.cn/jcdj.php.col=151&file=36450.

[3]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会议在京举行[EB/OL][2012-09-07].http:// pcab.nlc.gov.cn/xwdt/viewNews.action@id= 29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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