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 拓展预防专业化

2013-04-23 03:41简雨轩曹永新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2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专刊职务犯罪

简雨轩 曹永新

得益创新驱动的认同,检察预防专业化的探索与实践,在地方基层院开展得如火如荼,可谓各有心得和妙招。然而,专业化毕竟不是热闹一番的即兴与流行,其行业或职业化的特质属性,决定践行者必须以独立、排它和不可替代的“标准化”输出赢得话语权。动身参加全国两会的前一天,诸会缠身的敬大力检察长硬是挤出点时间,接受了本刊专访。在他看来,职务犯罪预防,不该只是预防部门一家的单打独斗,而应深思熟虑尽早定型,跳出本位,整合预防资源,置身更大的专属空间,建立既相互响应又相互钳制的作业流程系统,这样才会有更长远的大作为。湖北的先行先试,是锻打淬火后的冷思考,或许会让同在路上探索的朋友,更容易接近答案。

预防专刊:敬检,您在湖北任职八年,贵省检察预防的专业化是如何推进的,我们的读者很想知道。

敬大力:湖北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从整体上说是与全国同步的,同时有一些新的探索。如果说,预防的社会化,更多的是体现辐射的成效,那预防的专业化,则是检察职能的集中体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体现预防执法的技术含量、专业水平,需要构建呈现检察特性的资源平台与操作标准,通过更高级别的专业化服务来满足社会化需求。预防专业化,就本质而言,就是更精准的职业化,这是建立在一套完整关联的规范程序上的流水作业。去年,我们提出实施整合预防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诉讼违法三项职能,简称“三项整合”,这是相对于党纪、政纪条线开展预防犯罪的检察作业面,我们对内部各执法工种的流程、资源和终端输出进行了一体化的整合,其目的是打破部门分隔,消除业务鸿沟,减少监督盲区、死角,实现高效、高质的多方位预防成果。

预防专刊:刚提到的“三项整合”, 从构想到实施,其背景意义是什么?

敬大力:“三项整合”,是基于当下和将来的发展式命题。对诉讼违法的预防,过去很少有人关注,现在我们在纠正的同时进行积极预防,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有些诉讼违法行为,虽然还未达到犯罪,而且还有法院自纠,然而这毕竟是可能引发犯罪的早期信号,需要我们去主动规制防范,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除了依法查处,从监督机关的职能和专门机关的专业出发,我们还应该表明态度:诉讼违法与职务犯罪也仅是一步之遥;我们既要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也要充分估计到司法腐败发端前的“亚健康”环境诱因。只有明确了监督之要义,才能把法律监督的出发点真正落在防范上,以防范为开展职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到“纠防并举”,检察机关的预防专业化建设,才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预防专刊:以“三项整合”为抓手的检察预防专业化建设,从基础着地到顶层设计,应如何分层衔接?

敬大力:预防专业化,职能要延伸。如今的预防,在构建社会化的大格局下,更要有自己的表达:1.法律监督的定位和性质,决定了预防的职权基础。脱离职能、职业和规范化就谈不上专业化,如果预防不专业,不知道职能基础的落脚点是什么,抓不到点子,甚至有的工作开展只图形式热热闹闹,实是不伦不类,这早晚要被取代。检察预防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是灵魂,也是监督的主导。2.检察预防,不能仅限于职务犯罪预防。预防职能“三项整合”,相互衔接、联系,才能充分用足各业务工种的专业资源和力量,在紧密的配合中形成合力干大事、多干事、干成事。检察预防从职能出发,不要人为局限于职务犯罪或其他某些方面。因为检察预防不只是哪一家的事,所以必须整合,必须齐头并进搞预防。3.以专业化促一体化。理解了检察预防是各部门共同的职责后,要树立监督就是预防的观念,围绕惩防建设搞惩防一体化,反贪、反渎和诉讼监督各部门都要联手防司法腐败,这点恰恰是其他部门无法取代的。2009年我省推出了预防协调制度,用湖北话说,就是内部一体化,外部社会化,充分体现专业预防摆脱了小打小闹后的整体优势。为三项整合规划布局,其正体现预防专业化,才能让我们的检察工作有崭新的面貌。这是一种新的境界,如达到了,就不仅是职务犯罪预防,而是真正的大预防,不仅能预防犯罪,还能预防违法,能作为的空间更大。

预防专刊:您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的首任厅长,对当下职务犯罪预防如何评估?

敬大力:关于抓职务犯罪预防,眼界要开阔,不仅针对央企、国企,还覆盖非公企业,这没错。问题是,打击没少,腐败犹烈,这说明现有惩防体系建设还没发挥应有作用,还必须进一步深化建设,要搞倒逼机制,因为仅仅停留在可有可无的一般上上课,发发建议,吓唬不了人。预防,就是要针对人性之恶,对恶人用恶办法,制定铁的制度,用现在的热词:“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我想,这还不够。将来要通过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专业预防,把权力放进玻璃罩,发挥倒逼机制的作用,真正让公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现在,我们开展自查自防,如在办案区,设隔离区、安全和双通道和视频监控,让犯罪嫌疑人与我们的办案人员保持必要的距离和监控,通过有形的物理措施,防止了肢体的接触,你想打都不成,避免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发生。这是很重要的预防,因为直接关乎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少发生、零发生。作为省级院的预防部门,主要工作就是要有效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开展业务,只有事多了、活饱满,才能更贴近职能、更有发言权;只有结合监督搞预防,才能显现独特性、专门性。职务犯罪预防要有检察特色,刑事违法犯罪预防也有检察特色,诉讼预防也是如此。

预防专刊:预防专业化的角色与姿态应如何定位?

敬大力:预防专业化,关键是实做、做实。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虚,效果不好。无论业务工作、交流活动,围绕预防,要实。这个实就是要体现专业性,要有清晰的思路,明确的标准。检察预防工作从提出到专门设部门开展都有十几年了,不能老是停留在一般的摸索、探讨上,不能老是不成熟。实践证明有用、管用、好用的东西,要尽快用标准化固定,下任务推进,高标准评估。如行贿档案查询,不能单纯停留在检察服务层面,而应尽快与社会诚信体系设计、行业准入门槛等并轨对接,这样才有大作用。总之,预防不是虚功虚招,要有实际的操作性,否则,越表面热闹,越遭人诟病,只有搞实了,才能充分体现专属自己的专业性,尽快摆脱漂移不定,使检察预防早日成熟化、定型化。再回到“三项整合”话题,说透了就是专业化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检察预防就立不住,强不了。没有独特性,失去专业化,只种别人田,最后恐怕荒了自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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