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败”、“大胜”语言现象分析

2013-05-28 05:43李筱筱
科学导报·学术论坛 2013年3期
关键词:大胜

李筱筱

【摘要】“大败”、“大胜”语言现象是合理的、规范的,是语态范畴下的致使语态与主动语态的不同措置关系,从认知角度分析,“大败”、“大胜”语言现象的认知心理基础是说者或作者站在主语一方立场上,表达战争、竞赛、比赛中主语取胜这一结果的狂喜的心理情感。

【关键词】大败;大胜;致使语态;认知基础

“大败”、“大胜”在一些语境中都表示“胜利,战胜,打败对方”之意,而且“大败”、“大胜”可以互相替换,而不引起句意的改变。这就是本文所要分析的“大败”、“大胜”语言现象。“中国队大胜美国队。”、“中国大败美国队。”似乎已经成了“大败”、“大胜”语言现象的标识语境了。关于这一语言现象,有人认为它是不合理、不规范的,“中国队大胜美国队。”是中国队赢了,“中国大败美国队。”还是中国队赢了,“胜”、“败”分明是一对互补反义词,在句中却表达同样的意思,这不符合语法规范。这一语言现象究竟是否合理,它具体又该做何解释呢?本文将深入分析,得出结论。

一、“大败”“大胜”语言现象是合理的、规范的

“胜”、“败”两个词都存在于古代汉语中。《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中“败”的义项③输,打败仗,与“胜”相对。又把对方打败。作动词,可带宾语,这正好可以解释“大败”现象。笔者搜集了八个“大败”在古籍中运用的例句。

A1.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

A2.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盟而还。

A3.六年,秦伐晋,取羁马。战于河曲,大败晋军。

A4.智伯军救水而乱,韩、魏翼而击之,襄子将卒犯其前,大败智伯之众,遂杀智伯,尽灭智氏之族。

A5.韩懿侯于是与赵成侯联合出兵攻打魏国,在浊泽地方交战,大败魏军,包围了魏国都城。

A6.徐晃乘势攻击,大败汜军。

A7.闻太师在府,看各处报章,若叁山关邓九公报大败南伯侯。

A8.济上之军受命击齐,大败齐人。

以上所列举例句分别出自《左传》《史记》、《资治通鉴》、《三国演义》、《封神演义》,这些作品基本贯穿了我国古代整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足以证明“大败”表示“战胜,把对方打败”之义在古代是被普遍运用的。

“败”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依然有“在很大程度上打败(敌人或对手)”的义项,如:

B1.淮海战役中,解放军大败国民党军队。

B2.在本次世界排球锦标赛决赛中,我国女排大败古巴队,一举夺冠。

B3.2007年度广告竞标大会,我公司大败远华公司而中标。

而“大胜”在古代汉语中却不常用,因为从词义角度看,“胜”在《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中的五个义项中,只有义项③“胜利,与‘负相对”与“战胜,把对方打败”之义相近,但它却只能作形容词或名词,即使充当谓语,也不能带宾语。而随着语言的发展,“胜”的词义扩展了,在现代汉语中也有了“打败(别人)”的义项,也可以作动词,带宾语。所以“大胜”就被用来表示在很大程度上打败别人之义。

综上,“大败”现象是从古代汉语中存留下来,并在现代汉语中被广泛使用的。而“大胜”现象则是语言发展,词义扩大的结果。所以就产生了在现代汉语中“大败”、“大胜”表达同样意义的语言现象,但它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也是合乎语言发展规律的。

二、语态范畴下“大败”、“大胜”语言现象的解析

语态是一种重要的语法范畴。从主体、客体和动作的措置关系看,语态大致可以分为主动语态、被动语态和致使语态。“大胜”语言现象是一种主动语态,从语义关系角度来讲,由“施事主语+大胜+受事宾语”组成,表示主语在很大程度上战胜、打败宾语。

“大败”语言现象则是一种致使语态。致使语态是语言中普遍存在的语态,它具有致使原因、致使对象和致使结果三个致使要素。表示某种致使原因影响于某个致使对象促使它发出某种致使结果。致使语态句的具体语法形式特征是:第一,句首往往为致使原因事件;第二,致使对象在致使词之后;第三,致使对象为句中表致使结果谓语的主事。而在标识语境中的句子完全符合致使语态的语法特征。致使原因“中国队”位于句首,致使对象“美国队”在致使词“大败”之后,致使对象“美国队”是句中表致使结果谓词“大败”的主事,即“美国队败了。”因此,“大败”语言现象是一种致使语态。

综上所述,在语态范畴下,“大败”、“大胜”语言现象分别是一种致使语态和主动语态。

三、“大败”、“大胜”语言现象的认知基础

“大败”“大胜”语言现象到底建立在什么样的认知基础上呢?所谓“语言的认知分析”就是,说话人说这句话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理活动使得他这样说而不那样说,听话人听到一句话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理活动使得他这样理解而不那样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上文列举的关于“大败”的八个例句,都是作者对已经发生,自己未曾经历过的事实的一种客观叙述,但即使是客观叙述,也包含着作者的善恶感情和立场,从A1——A8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于交战双方的态度和感情是不同的,“大败”表达了作者站在主语立场上阐述的事实,是建立在作者或说话者对所叙述事实的自我认知与社会认知相结合的基础上的。

再看以下例句:

A.“周总司令,河桥战役,日军大败我军。”

“周总司令,河桥战役,日军大胜我军。”

B.“周总司令,河桥战役,我军大败日军。”

“周总司令,河桥战役,我军大胜日军。”

为什么A组例句不成立呢?因为在日常交际中,人都是有社会从属心理。在A、B两组例句中,说话人都属于我军,所以都应站在我军立场上来表述,但A组例句所表达的情感与立场是矛盾的,自然是不成立的。由此可见,“大败”、“大胜”语言现象是站在主语立场上表达一种主语取胜的狂喜心理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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