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现代社会中足球赛场上的暴力问题

2013-05-28 05:43闻忠波李会明
科学导报·学术论坛 2013年3期
关键词:现代社会暴力

闻忠波 李会明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综述、材料分析的方法,从体育社会学的角度对赛场暴力的构成要素及形成机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采取一定的改良措施。为寻找和解决赛场暴力问题的方法提供理论依据,还竞技体育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现代社会;足球赛场;暴力

一、前言

赛场暴力——是指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精神为目标的有明显的语言和身体动作的行为。足球赛场暴力是当前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给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体育运动蒙上了阴影。本文试图从体育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赛场暴力的构成要素及形成机制和解决办法,为寻找解决赛场暴力问题的方法提供理论依据。

二、暴力的对象

各项运动发生暴力事件的比例也不同。粗暴野蛮行为、暴力事件的发生频率是与身体接触的密切程度、力量的强弱成正相关的。一名叫姆扎利的突尼斯人经统计后得出结论:“田径、游泳、射击是没有或极少出现殴斗现象的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是暴力事件较少发生的项目;篮球、排球占暴力事件的中等比例;足球、冰球经常发生打架斗殴;拳击、摔跤、橄榄球是暴力事件发生率最高的项目”。

(一)运动员之间的暴力

这类暴力事件多发生在参赛队实力相当的情况下,较弱的一方企图弥补技术的不足而采用暴力手段,而且暴力往往是针对对方优秀运动员。巴西足球观察家们曾说:“今天在巴西踢的越好的足球运动员,他被担架抬出体育场的可能性就越大。”巴西弗拉门戈队的后位阿达尔贝托在一次比赛中被鲍塔福戈俱乐部的一名队员从后面将胫骨踢裂,被抬下场。该队教练员拉扎罗尼说:“如果我们现在不能根除暴力行为,那么,我们所有的优秀球员很快就会绝迹,成为拄拐杖的人”。

(二)观众之间的暴力冲突

在比赛中,参赛双方各有自己的观众。当一方或双方的观众求胜愿望非常强烈但又不能如愿是,愤怒的情绪就可能爆发、酿成骚乱。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对赛场观众的这种行为应该称为“越轨行为或离轨行为”。所谓的越轨行为一般是指那些超出常规、违反社会规范的社会行为,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社会或文化体系的行为模式或社会期待的偏离。对球迷的这种犯罪行为我们把他称之为球迷骚乱。这类事件在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以西欧为最,英格兰和前联邦德国尤为严重。《世界足球》杂志曾这样记载了几桩丑闻:

最严重的莫过于1985年5月29日,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海瑟尔球场,利物浦队与尤文图斯队进行欧洲冠军杯决赛前,意大利与英格兰球迷发生冲突,造成39人死亡,600多人受伤。从此英国球迷身败名裂。这类事件不但可能酿成惨案,而且极易蔓延到社会,形成一种不安定因素。

三、造成赛场暴力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首先,从体育自身角度来分析,竞技体育本身就包含这竞争和身体的对抗,因此就免不了有身体的接触和高强度的身体对抗,接触和对抗多了就容易使双方队员产生不满的情绪,从而就会引起暴力行为的发生;其次,一些竞技运动项目的竞赛规则还不够完善,因此在比赛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情况,而竞赛规则又不能合理准确的进行判罚,这时候也会引起运动员和观众的不满,这样也会引起赛场暴力的发生;再次,裁判员的执法能力也会直接引起赛场暴力的发生,在比赛中如果裁判员不能客观的对比赛进行判罚,就会引起运动员和观众的不满情绪,也会导致赛场暴力的发生;最后,引起赛场暴力发生的原因还包括观众和运动员的素质修养,如果观众和运动员没有良好的素质修养,在比赛中遇到一些不如意就拳脚相向,大打出手,反之则会运用文明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外部原因

造成比赛场上暴力事件发生的外部原因有三个:第一,社会暴力的熏染。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不利的因素也随之而来,例如,色情、暴力在书籍、报刊、电影、网络中广为传播,这样无形的就熏染了一些青年人,然而,绝大多数的运动员和观众都是以青年人为主的,所以赛场暴力也就应运而生。第二,体育商业化的不健康发展。随着大批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的职业运动员、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出现和发展,动摇着、改变着奥林匹克的业余原则。各种运动会上出现的大量商业活动,如广告、出让电视转播权、出售纪念品、运动会指定产品等,给当今的各种运动会增加了许多商业气息,伴随着体育的商业化趋势,出现的就是运动员的高价转让、运动员之间的明争暗斗、体育赌博等一系列问题。第三,政治等原因。如民族和国家的自尊心,集团与派别之间的矛盾,昔日恩怨,大国沙文主义等。

四、应对策略

(一)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完善体育比赛制度

近年来,在各类足球赛事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运动员权益受到侵犯,另一方面是管理机制缺乏规范,导致竞赛违规舞弊之风盛行。然而,“公平竞争”是体育竞赛的灵魂,“公平和公正”则是竞赛执法的基本思想。不同的比赛项目的竞赛程序是相同的,是极其严肃的事情,是竞赛组织机构代表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利,必须要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有国家法律的支持才能够保证行使国家权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提高裁判员的执法能力和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教育

裁判员能否客观的评判比赛结果是导致赛场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裁判员的执法能力也就关系到暴力是否会发生。所以,提高裁判员的执法能力,就有可能减少赛场暴力的发生。然而,作为一名裁判员除了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之外,还必须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和主观感受而违背体育精神,做出不公平的判罚,这样即使当时在场的观众和运动员不闹事,事后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提高观众和运动员的素质修养

对赛场观众和运动员加强素质修养教育是解决赛场暴力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观众和运动员的素质提高了,在比赛中如果遇到突发事件,他们就可能冷静思考,然后再决定怎样去做,这样对暴力的发生也会起到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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