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清前提认识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2013-05-28 05:43张兢
科学导报·学术论坛 2013年3期
关键词:民主基层传统

张兢

【摘要】当前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前提存在偏颇之处,民主不是西方的历史传统,其主流思想是共和制。中国的历史传统并不缺乏民主精神。基层民主建设必须重视传统文化的影响,培育合适的环境,推进基层民主稳妥发展。

【关键词】民主;传统

当前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为目标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方式的创新活动方兴未艾。这一基层民主建设发展中的现象时,被称为“乡村政治”的改革和创新:“乡政”——国家政权如何行使;“村治”——村庄事务的自我管理。而在解释时,大部分人都预设了两个理论前提:一是民主是西方的价值,是西方的优秀传统;一是中国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同时认为,这种“乡村政治”能够改变中国农村的传统面貌,实现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本文仅对这两个理论前提,进行反思,考察其真实性。而对“乡村政治”的社会转型功能不作分析。

一、民主并不是西方的传统

我们考察西方政治思想史就会发现,西方的主流政治思想是发端于古罗马的共和主义,民主只是其主流思想在近代才披上的绚丽外衣而已。

民主在英文中写作:democracy,这个词汇直到16世纪才出现在英语中。事实上,民主从古希腊的雅典开始就饱受主流社会的批评和责难,雅典先亡于马其顿,后被罗马吞并,其民主思想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而且,古希腊的思想还包括斯巴达军事寡头体制所代表的贵族共和政体思想,这一思想和实践得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西塞罗等思想家的推崇和赞誉。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刻和久远,成为西方上流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

17世纪下半叶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提出了天赋权利、自然法、契约论等学说。许多人把他们视为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实际上,这些熟悉古希腊历史的思想家对民主政体是十分反感的。卢梭更是宣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法国大革命的旗帜上写的是“自由、平等、博爱”,没有民主。大革命后,有产者对民众的能量心有余悸,一时间“民主”成了财产掠夺、暴民政治、红色恐怖的代名词,以至于在19世纪,人民很难找到支持民主的思想家。埃米尔·法盖就慨叹;“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我找不到一个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

“谢司起义”使美国政界如临大敌,55名保守分子聚会的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麦迪逊等所谓的美国国父们对“民主”大声声讨,他们起草的“文件”只有39个人签署,13个州总共不到2000人投票通过就把它变成了这个国家的宪法。美国的前四任总统在就职演讲中从来没有提到“民主”。对于美国政体,富兰克林说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杰斐逊也认为是“君主制的新版本”。

为了确保私有产权,主流思想家们炮制了“多数人暴政”和“多数人无能”的虚假命题,通过“代议制民主”来培植代理人,维护私有产权。有产者用“多数”、“少数”的词语障眼法完成了对民主的无害化处理,巩固了共和式的寡头体制,继而把这一驯服后的民主,作为绚丽的外衣披在了寡头制的身上。

民主,仅仅是古希腊思想的一个分支,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中,它一直饱受责难,受到称赞也只是近两百年的事。因此,把民主确定为西方的历史传统是站不住脚的。

二、中国并不缺乏民主传统

许多人认为中国缺乏民主的传统,中国的历史一直是专制和落后。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民有、民享、民治”的说法,但却有类似的思想和实践,而且早在先秦时代便已大致确定了。民本论,就是中国的民有论。孔子奠定了儒家民本思想的主要内容,孟子、荀子等进一步发展了民本思想,并使民本思想成为中国历代王朝名义上或实际上的基本政治原则之一。民本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所以才有了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告诫。“得乎丘民”不就是“赢得民心”吗?赢得民心的人就可以做君主作天子而管理国家。然而,当上天子的君,还是要民为贵,为人民服务;要以己轻,做人民的仆人。这不是现代民主思想中最核心的内容吗?于是君主们要记住“天下为主,君为客”。、“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的警言。民本思想还赋予臣民反抗暴君的合法性,把诛杀暴君视为诛杀独夫。《荀子·王制》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水可载君舟,也可覆君舟,这种提法经常被后世引用。在民本思想的制约下,中国古代的施政措施更为注重“民享”,孔子就反复劝诫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

中国的政治传统是注重政府的职责,而并不在意主权在谁的手里,注重社会的整体。田辰山就认为:在中国,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必须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虑及的中心,尤其是贫者和弱者。中国传统政治理念的根本,并不把执政者和人民相互割裂开来,不把他们摆在互相对立的位置,倡导的是一种社群性个性化源泉基础上的平等思想,而不是原子式分散的、互不联系的个人至上主义。中国的民治寄寓在贤人政治中。潘光旦认为,贤人从民间出,其所代表的不能不说是民意的一部分。如果掌握政权的人太主观,就靠民意加以修正;民众的意向太主观,则可借着传统的经验加以限制。从民间出来的贤人所造成的贤人政治,就是民治。

言论自由在中国的传统,最远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厉王纳邵公谏言。赵匡胤给子孙留下了三条遗训。维基百科这样记载:遗训的内容有下列两点:1、子孙世世代代都要照顾让位与赵匡胤的柴家族人。2、对士大夫不得因言论问题而处以死刑。宋朝的皇帝基本上都有遵守这两点遗训,从柴家子孙与南宋共存亡,以及在新旧党争当中失势的官员并没有被杀,还可能会随着政局的演变由罢黜而回到中央这两点就可以证明。南宋北宋《石刻遗训》实施了近三百二十年,比所谓开创西方言论自由实践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早了约八百年,而第一修正案实施至今还不到二百二十年!

三、结论

“乡村政治”所概括的村民自治是国家主导的基层民主形式,村民自治的推行与实践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对国家政治的一种补充和发展。而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发现,村民自治进入乡村社会之后,“乡村政治”的运作并不理想,制度设计者所预期的“草根民主”效应并没有大量出现,反而出现诸多问题,更是难以承载起自下而上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重任。究其原因,我们发现,隐含在这一规模化社会行动中的前提预设割裂了中国的历史传统,抹杀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进步因素,农村基层的民主建设不能和村庄社会文化有机契合在一起,失去了生存的思想土壤和发展空间。对西方的盲目推崇又进一步加深了对自己历史的轻视,如此往复,基层乃至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都会出现断裂性的构造,这种构造是极其脆弱和危险的。

事实上,社会发展和变迁是按照一定既有规则进行的,是各种因素和力量长期变化和积累的结果。“乡村政治”的实施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因此,“乡村政治”与中国历史传统、与村庄社会文化的契合状况,就成为决定“乡村政治”实施绩效的关键,成为“乡村政治”得以顺利开展的条件。从当前来看,我们迫切需要重新认识“乡村政治”的理论前提,进而矫正当前规划式、运动式、激进式基层民主建设的偏颇做法,认真汲取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民主元素,结合今天我国社会生活发展的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再把村民自治视作一种工具和手段,而是努力使其成为农民的生活方式。通过逐步改变农村社会的面貌,进而推进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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