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常见环境敏感区的探讨

2013-07-21 12:28林晓东
海峡科学 2013年9期
关键词:敏感区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林晓东

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常见环境敏感区的探讨

林晓东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该文以居民住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四种常见的环境敏感区为例,说明高压输电线路在难以避开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下,线路如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跨越,从而保证电网建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同时提出跨越段线路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实现电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高压输电线路 跨越 常见环境敏感区

0 引言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对电力的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增加近5.6亿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增加2.2万亿千瓦时。而电网建设需要同步甚至超前于电力需求增长,以避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电网规模居世界第一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形成了500千伏为主(西北地区330千伏)的电网主网架。此外,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我国还将大力推进特高压电网发展[1]。

电网工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如生态破坏、噪声污染、电磁影响等,有的甚至引发了群众的信访事件。因此,要协调好电网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电网发展做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近年来,电力部门积极履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做好前期规划选址选线工作。高压输电线路选线过程中,尽可能避开重要的环境敏感区域,然而跨区域电网、特别是特高压电网项目输送距离长,沿线经过众多行政区域和生态系统类型,同时跨区域电网选址选线还涉及工程安全性、经济性和避让城市规划区等众多因素,因此,难以完全避免跨越环境敏感区域[2]。

在无法避开重要环境敏感区的情况下,高压输电线路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跨越,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做好跨越环境敏感区段线路的环境保护工作。

1 高压输电线路主要环境影响

高压输电线路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引起的居民拆迁和安置的问题;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和可听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3]。

环境敏感区特点不同,高压输电线路对其主要环境影响也有所不同。例如,线路跨越居民住宅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线路施工的拆迁和安置问题,以及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噪声影响。跨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影响。

2 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常见环境敏感区分析

2.1 常见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成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三大类。根据高压输电线路建设特点,以及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高压输电线路涉及的常见环境敏感区主要有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4-5]。

2.2 线路跨越居民住宅

根据国家《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定,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因此,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跨越居民住宅是不允许的,跨越的居民住宅必须进行拆迁安置。对于220kV和110kV的输电线路,必须在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达标的前提下,才允许跨越居民住宅,并且220kV输变电线路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必须大于6米,110kV输变电线路必须大于5米。

2.3 线路跨越自然保护区

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因此,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只能跨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但对保护区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环境无不利影响情况下,并取得了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线路是允许以空中跨越或隧道形式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对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如确实无法避让,则需原批准自然保护区设立的部门将线路经过的区域调整为实验区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跨越保护区的文件后,线路方案才是可行的[2]。例如,宁德核电厂500kV送出输变电工程涉及跨越宁德市杨家溪自然保护区范围,由于杨家溪自然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分区,按国家规定应按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管理,线路是不允许跨越的。但线路跨越段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取得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跨越段可认定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其线路跨越是允许的。

2.4 线路跨越风景名胜区

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因此,输电线路不得跨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但在不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并取得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线路是允许跨越非核心景区的。例如,三明泰宁220kV新胜变升压改造工程,其线路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宁地质公园,经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对地质公园的环境影响,并取得泰宁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福建国土资源厅、国家国土资源部的同意,允许线路跨越泰宁世界地质公园外围生态保护区。

2.5 线路跨越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因此,输电线路禁止跨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但是,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输电线路允许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例如,宁德兰田~白花ⅠⅡ回线路开断入新厝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在取得宁德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线路跨越宁德金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3 高压输电线路跨越环境敏感区的环保措施

对于环境敏感区,线路规划选线时应尽可能进行避让。确实必须跨越的环境敏感区,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使其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1)500kV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线路跨越居民住宅时,应采取提高导线架设高度,保持金具表面光洁度,必要时加挂屏蔽线等措施,以减小对跨越居民住宅的环境影响。

(2)线路跨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尽可能减少保护区范围内立塔的数量,线路选择合理的塔型,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占地和施工营地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对保护区的生态扰动和影响[6-7]。

(3)线路跨越风景名胜区,应采取塔基涂暗色油漆等措施,以减少线路架设对周围景观影响,此外,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线路周围土壤和植被的影响。

(4)线路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尽可能减少保护区范围内立塔的数量,并使塔基尽量远离水域,不得在水域中立塔。同时,严格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污水经统一收集后运往保护区外处理,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8]。

4 结语

随着我国电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特高压电网的建设,未来跨区域电网建设项目跨越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现象将越来越多,只有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跨越,并做好线路跨越环境敏感区段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保证电网建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1]张正陵. 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加快特高压建设[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3(2):20-22.

[2]张红霞,史玉柱,王佩华,陈珂.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跨区域电网建设项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华中电力,2011,24(4):29-32.

[3]濮文青,李志青,余寒,等. 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点分析[J].电力科技与环保,2011,27(4):5-8.

[4]白晓春,吴健,安翠翠,等. 基于GIS技术的输变电工程环境敏感区识别研究[J].陕西电力,2012(2): 70-73.

[5]康磊,张余,李峙潇,等. 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6): 25-28.

[6]严锋,韩鹏,李光波,等.论公路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以桑植至张家界高速公路为例[J].交通发展研究,2012(23): 59-61.

[7]蒋明康,贺昭和,王智,等.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9,25(1):101-105.

[8]陈会东. 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探讨[J].环境与安全,2011(11):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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