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研究的理论模式及批评

2013-07-24 07:56刘娴静
学理论·中 2013年5期
关键词:批评组织权力

刘娴静

摘 要:组织与权力是城市社区治理中两个最重要的变量。对中西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前人研究进行了描述并做了理论分析,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组织与权力出现的理论解释模式主要有:国家与社会理论;基层政权建设理论;“社区制”理论。

关键词:组织;权力;理论模式;批评;社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62-02

已有的中外城市社区治理的文献中,对组织与权力虽有涉及,但比较集中地进行专题研究的尚不多见。但是“不管最终关注的焦点是什么,对城市的正确理解都需要跨学科的研究”。①因此,这可能是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政治社会学研究中一个新的研究视点。对已有的、与本文主题研究密切相关的有影响的文献进行检视,对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主要理论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可能有助于本文将研究进一步深化的可能性。

一、已有的研究与理论的检讨

对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研究起源于西方。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纽约的社会学家罗伯特·林德和海伦·林德夫妇(Robert S.Lynd,and Helen M.Lynd)对门奇市(Monice)——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境内的一个被林德称为“中镇(Middletown)”的普通小城市——进行长达18个月的实地调查。林德夫妇以这个约3.8万人的美国社区为特定对象,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一特定社区的变迁进行动态的综合研究。他们在亲自参与地方生活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整理历史文献、编纂统计资料、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工作,详细地记录了中镇人的重要谋生手段,住房与家庭、子女教育、闲暇时间的利用、宗教生活、参与社区活动等广大方面的生活及其变迁,并分析了中镇这一社区生活的特点及其变化的原因。1929年,他们研究的名著《中镇—当代美国文化研究》(Middletown—a study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Culture,1929)出版。在此书中,他们对这个社区内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各种社会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客观描述,并且解释了社区生活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几年后,林德夫妇又重返中镇继续研究,并于1937年出版了《转变中的中镇—对文化冲突的研究》(Middletown in Transition—a Studyin Cultural Conflicts,1937)一书,分析了当时美国经济危机对该社区的影响,发现美国经济大萧条使得某个家庭垄断了全社区的经济命脉,从而控制了整个社区。林德夫妇对中镇社区中权力不平等分配的描述引发了社区权力研究。

继林德夫妇之后,美国社会学家威廉·怀特(William F.White)从1937年至1940年对位于波士顿北面的意大利人聚居的贫民区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他置身于“街角帮”的环境与活动中,对闲荡于马路街边的意大利裔青年的生活状况、群体组织结构、活动方式以及与社区内正式和非正式组织的关系进行了仔细观察、及时记录和分析,并于1943年出版了他的社区实证研究著作《街角社会: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的社会结构》(Street—Corner Society:the Social Structure of an Italian Slum)一书。书中对这个意大利人的社区高度的凝聚力和组织性作了深入的分析。

二战以后,社区权力研究得到进一步发展,一直是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的热点和焦点并形成社区权力研究的两大阵营:精英论和多元论。

1953年,作为精英论领军人物的美国社会学弗洛伊德·亨特(Floyed Hunter)出版了《社区权力结构:决策者研究》一书。该书以亚特兰大为研究对象,运用“声望法”调查分析了该社区的权力结构。亨特得出两大结论:一是亚特兰大的权力结构由两部分构成——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二是公众只是政策的接受者。精英论的另一代表人物米尔斯(W.Mills)则在其名著《权力精英》一书中,运用“职位法”第一次提出了包括主要的经济、政治、社会、军事群体领袖的统治阶级,控制着对于他们作为一个阶级来讲所有重要事物的国家决策过程。

与精英论者观点不同的是多元论者达尔(Robret.Dahl)以及他的两个研究助手波尔斯比(N.Polsby)和沃芬格(R.Wolfinger)。1961年,达尔出版了《谁统治:美国城市中的民主与权力》一书,该书运用“决策法”,以纽黑文市为研究对象,对城市建设、政治任命和公共教育政策这三个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最重要领域的决策进行了分析。据此达尔认为美国城市社区内部并不存在单一的权力结构,而是存在着多头民主。波尔斯比的《社区权力和政治理论》、沃芬格的《声望与社区权力研究中的现实》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马克思主义进入这一领域,西方的社区权力研究开始关注社区外的组织,如联邦政府或大型企业等对社区权力的重要影响。由此产生了社区政策、社区权力演进和非精英的社区权力等方面的非主流研究[1]。

在中国,对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研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研究初期仅是对中国城市社区组织进行的调查。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吴景超、史国衡、田汝康、汪龙等,他们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城市社区组织的内部结构。

20世纪中期,即1949年至1979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城市社区研究中断。直到1979年,社会学本土化的倡导,城市社区研究才得以复兴。进入80年代后,中国学者们多从理论的角度对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进行研究,一批有影响的著作有台湾学者唐学斌的《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1989)、徐震的《社区与社区发展》(1980)、蔡宏进的《社区原理》(1994),大陆学者何肇发主编的《社区概论》(1991)、王振海、王存惠《新视角下的政治——关于社区政治发展的专题研究》(1995)、唐忠新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2000)。专门论述社区组织的有王振耀、白益华主编的《街道工作与居委会建设》(1996)。在这些著作中学者们仅在相关章节中论及到社区组织与权力。

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研究注重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探讨,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实证研究的著作有:扬世荣主编的《五里桥:一个发展中的城市新型社区》(1999);林尚立、马伊里等主编的《社区组织与居委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研究报告》(2000);戴星翼、何慧琴著的《社区发育与社区生活:上海卢湾区龙柏街道研究报告》(2000);顾骏等人著的《社区调解与社会稳定:上海卢湾区五里桥街道研究报告》(2001);雷洁琼主编的《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研究》(2001);林尚立主编的《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2003)。理论研究的著作有:徐勇、陈伟东等著的《中国城市社区自治》(2002);魏娜著的《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2003);王振海主编的《居委会与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研究》(2003);尹维真著的《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创新——以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实验为例》(2002);陈伟东著的《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2004);潘小娟著的《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2004)。

由以上回顾,可看出中外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研究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西方,把社区权力或者社区组织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忽视超社区的组织对社区组织与权力结构的影响;主要关注社区权力结构,对权力与组织的历史考察以及国家、城市、社区三者之间的互动研究明显不足。中国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大都把街道界定为社区;在学者们的论著中只是部分章节论及社区组织与权力,没有对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微观经验研究展开论述。

二、主要理论解释模式及其批评

在中西城市社区的研究中,权力与组织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一个焦点。从国家政治体系而言,既有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政治组织,也有以社会权力为源泉的社会组织。它们各自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和政治生活。优良的政治运行机制必然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平衡。然而,人们对此并没有一致的认识。不同的人及不同的理论模式或解释模式对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作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概括论之,可以把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分为以下几种理论解释。

“国家与社会理论”。在有关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的探讨中,无论是强调国家对中国社会变革主导作用的国家中心主义范式还是强调社会和经济行动者所扮演的积极角度的新制度主义范式对中国社会只是作应然性判断,这些判断仅仅从宏观历史着眼,缺乏对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层面的描述,而在城市社区组织行动和社区权力运作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并非那么清晰,在各种事件及行动中而且依稀可见的是各种不同的行动主体:市、区、街政府、社区居委会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成员)、各级派出机构、社区内的单位以及居民的利益组织。他们从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价值观出发,对此进行评述及至亲自参与,有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进程。这样,社区就构成了一个“角力场”。各种力量在其中斗争,结果却偏离任何一个集团的预想,并使得原来不太清晰的国家—社会框架变得更加模糊不清。

“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城市管理权力的下放和政府权力在社区的整合。持这种理论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基层社会功能紊乱的根源在于街——居体系的行政能力不足,而主要原因在于:条块冲突,街道办事处无权管理“条”上的事务,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又没有综合协调的权力解决街居问题,从而大大削弱了街区政府组织的整体行政能力。素质偏低。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财政能力和干部素质都难以与其所要承担的职能匹配,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年龄老化和学历、能力、效率问题更为突出。因此,这类研究者提出要将城市管理权力下放,扩大基层政府的权能,进一步强化街、居组织的地位,乃至把街道办事处变革为基层政府,使其由主要承担民政职能转为承担整个街区的社会综合管理。

“社区制”理论。社区制理论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式,强调社会动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持这种理论的研究者倾向于进行操作性政策的设计,但多以国家与社会理论作为假设和分析的基础,因而其研究成果被称为“社区制理论”。他们针对街区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忽视对社区居民的动员,而政府方面又因包揽公共事务过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并进一步滞缓了社区的发育。为此,他们提出: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向,政府权力向社会转移;通过社区工作促进居民互动,并实现社区动员;将社区服务由政府对居民的单向服务转交为居民相互之间的双向服务,从而营造社区氛围,促进社区发育;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和市场组织,让社会管理自己。对应于街道权力的扩张,这类观点的极端是政府对社区事务干预越少越好。

上述这些有代表性的分析从不同角度对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结构的特点进行了概括,给后续的分析和研究给予诸多的启示。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不少理论的解释性依然有其特定的时效和适用范围,“基层政权建设理论”强调行政化的倾向,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街居历史与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和强力解释,因而实用色彩较浓,缺少客观和长远的思考;另一方面,由于忽视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的力量,因而不能找到推动社区发展的更为丰富的资源。“社区制”理论强调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提供了解决社区行政压力繁重这一问题的思路,适应了社区制建设的初衷。其视野较为开阔,政策思路也更加适应社区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但是他们的对策思路在实践中常常缺乏实施推动的主体。换言之,社区制研究的理论与对策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论上,它主张政府行政权力的淡出,在实践中却又将政府作为预设的推动主体。

整体来看,上述几种理论只能看作有限度的、有其自身适用范围的解释模式,尚未对社区组织与权力结构作出深入的描述与分析。从各种不同的理论视野及不同的理性关怀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或是纯理论的推论而缺乏实证考察,或者是在进行其他问题的实证研究中简单地论及过社区组织与权力问题,而没有将城市社区组织与权力结构问题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来进行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多元化的解释来进一步的揭示社区组织与权力结构的真相。

参考文献:

[1]朱健刚.国家权力与街区空间——当代中国街区权力研究导论(上)[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夏季号(2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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