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对比研究

2013-07-24 07:56申芸芝
学理论·中 2013年5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残疾人高等教育

申芸芝

摘 要: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随着民主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残疾人的高等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其发展程度已成为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与美国相比,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尚有差距,对策建议是:健全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加强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质量和就业指导。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278-02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待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逐渐深刻而全面,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意义在于它不仅为残疾人提供了一个提升自我、实现自我的重要途径,更给了他们一个与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首次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之一,并强调了“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本文从教育公平的三个层面,通过与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对比,对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些教育不公平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

入学机会平等是残疾人接受平等教育的开端,也是所有教育平等的起点。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残疾人为8296万人,具有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残疾人94万;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406万;初中程度的残疾人1248万;小学程度的残疾人2642万(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可见我国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可接纳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大多停留在专科、职业教育的层次上。下面将从两个方面阐述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所存在的问题。一是残疾人数量与接收残疾人的高校不成比例。我国6岁及6岁以上残疾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占总数的比例为1.44%,远低于普通人口5.46%的比例[2]。而且,目前我国从事高等特殊教育的院校较少。据统计,截至2010 年底,我国专门招收残疾人的残疾人高等院校( 系、专业、班) 17 个[3],不仅办学层次较低,且很多学校都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服务和支持项目。相比,美国对于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入学机制就相对完善得多。资料显示,目前美国有 1500 多所高校接受残疾人学习,占全美国大学的1/3。而且,学校提供的支持相对比较完善,当进入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知名高校的网站,搜索“services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时,可以看到每个学校都为残疾学生提供了详尽的技术和环境支持,美国加劳德特大学还面向美国及全世界的聋人招生,并且拥有学士、硕士、博士的授予权。通过以上的数据表明了我国从事高等特殊教育的院校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需求,同时关于残疾人入学的指导和咨询也不够完善,这些都造成了残疾人入学机会的不均等。二是考试招生录取不完善,入学标准不统一。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但仍有个别院校以“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情况提出补充规定”为由拒收残疾考生。相比之下美国在保证公平录取的基础上专门为残疾人制定特别保障措施,制作盲文试卷、延长考试时间、允许携带助听器等。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支持条件不足

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和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在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两个问题。从我国目前招收残疾人的数量(包括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和从事高等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来看,特殊教育教师的数量严重不足。另外,在特殊教育教师的任用( 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制度) 、教师进修制度等方面还很不规范[4]。美国实行资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包含了对特殊教育教师应掌握的公共核心性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也包含了对从事幼儿早期特殊教育和教授八种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所应具备的技能[5]。另外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明显不足,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态度较为消极[6][7]。在美国,学校都设有专门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办公室,这个部门专门提供支持服务,还尽可能在每周的专业课程上为残疾人提供一个助教,并协助制订学习计划[8]。学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很完备,如哈佛大学各种分门别类的图书馆都为残疾人提供了服务项目,拉蒙特本科生图书馆主入口的左侧设有残疾人轮椅坡道和供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卡波特科学图书馆提供六个供轮椅进入的工作室,设有网络打印机和Zoomtext8.0(即为弱势力者使用的放大电脑屏幕的软件)。耶鲁大学也有专门负责残疾学生事务的办公室(Resource Office on Disabilities),主要负责是为残疾学生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通过创建学生社区,改变全体学生对残疾学生的态度,使残疾个体尽快地融入到集体中来。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果公平堪忧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和理想。作为一种客观评价和监控的工具,教育结果公平在教育公平体系中,应该同教育起点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教育结果的公平与否主要涉及教育质量和就业水平两个方面。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往往忽略了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教育手段单一,不能保证每个残疾人学生得到应该有的学习效果,无法保证教育质量。相比而言,美国在对残疾人的高等教育过程中因材施教,用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使得残疾人在学习过程中不会因为自身的缺陷而失去取得良好教育结果的机会;另外就是缺乏就业指导,就业方向窄。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由于用人单位观念滞后,残疾人就业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残疾大学生在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困难。而在美国,每个州都设有一个州职业康复机构以及地区性办公室,特殊教育工作者和职业咨询师也强调独立的生存技能、职业规划、面试技巧的重要性,认为这些都应当包含在IEP计划中[9]。

四、发展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的建议

1.健全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体制

目前,我国规范特殊教育活动的法律比较零散,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从而未形成有机的整体和合理的体系[10]。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特殊教育法》,并在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基础上尽早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教育过程的操作性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高等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入学标准、就业政策等。

2.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师资培养

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不仅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还应符合不同残疾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随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弹性变化。此外,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应该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基地,除了承担在职教师学历提高的任务外,也可对没有经过特殊师范培训的教师进行职后培训,使之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工作需要[11]。

3.加强残疾人大学生教育质量和就业指导,推进实现结果平等

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说,政府要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做好政策舆论的宣传工作,消除社会、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和偏见;残疾人自身也要摆正心态,也可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12][13]。学校作为残疾学生进入社会的一个窗口,应该为他们做好就业服务,为学生寻找实习单位,并对实习单位进行跟踪访问;教授学生求职技巧,如怎样做简历、如何面试等。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EB/OL].http://www,gov.cn/fwxx/cjr/content_

1311943.htm.[2007-05-28].

[2]黄伟.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1,(4).

[3]李强,鲍国东.中、日、美聋入高等教育模式的对比与借鉴[J].比较教育研究,2004,(11).

[4]陈小饮,申仁洪.试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5]姚璐璐,江琴娣.美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9,(2).

[6]朱珊珊.普通高校健听大学生对听障大学生接纳态度的调查研究——以南京特教学院为例[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9,(3).

[7]陈光华.对视障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态度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

[8]David J. Conner. Helping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transition to college: 21 tips for students with LD and/or ADD/ADHD[J].Teaching Exceptional Children, 2012,(44):16-25.

[9]Carol A. Dawdy.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nd Special Edu-

cation: Partners in Transition for Individual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J]. Journal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1996, 29( 2).

[10]李继刚.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08,(8).

[11]蒋云尔.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的办学定位[J].中国特殊教育,2004,(7).

[12]余慧云,韦小满.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06,(4).

[13]郁松华,王娇艳,陈洁.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J].学理论,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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