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闭环供应链的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研究

2013-08-07 09:13潘文军
食品工业科技 2013年9期
关键词:闭环供应链物流

潘文军,刘 进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已由早期的“质足量不足”问题转变为当前的“量足质不足”问题。面对种类繁多、品牌多样、包装精美的各式食品,消费者却不得不警惕“农药残留”、“地沟油”、“塑化剂”、“回炉再造”、“假绿色猪肉”等食品的危害。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渗透到源头、加工、流通、销售等食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面对缺陷食品或危害食品,食品召回管理是一个必要而有效的手段。通过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可以做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危害调查和评估以及危害食品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与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食品召回中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以及有用物资的循环再利用,本文引入闭环供应链理论,为探讨食品安全召回管理提供新的视角与思路。

1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

1.1 食品安全及其问题产生的原因

本文描述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界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食品安全可以理解为食品的卫生、营养等安全属性,反映出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食品安全表现为消费者(食用者)对食品自身质量安全的感知,通常以消费者对产品(食品)的评判作为判断标准。从食品加工与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表现为生产者(食品企业)对食品自身质量安全的控制程度。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控制表现为其对生产过程的内在控制与其对生产过程外部的外在控制。前者包括对食品的健康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控制;后者包括对食品的原材料采购、物流过程以及销售期的控制。食品企业对销售期的控制是指通过货架期安全管理,保持食品质量的期限。食品企业是食品供应链管理中实施质量安全控制的核心企业,因此需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感知的缺失与食品企业对食品质量控制的缺失,是一组矛盾共同体。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争议与处理在食品(产品)交易中层出不穷,食品相关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无法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1.2 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在利益驱动下食品企业生产出假冒伪劣等有害食品,而消费者几乎完全处于被动与被迫接受状态。在传递食品的质量信息方面存在市场调节的失灵与政府相关部分监管的不到位,使得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在食品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从而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可能对食用者带来危害,同时会影响食品企业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产生重大恶性社会影响。

影响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众多,从食品供应链来看,主要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条件,食品的加工条件、物流条件与销售条件。食品加工企业采购原材料的品质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动物生产条件(品种、饲料、卫生与动物健康状况)、动物的运输与屠宰条件、农作物的栽培与收获条件等。食品的加工条件包括生产系统特性、添加物的使用、职业卫生等。物流条件包括包装、运输、仓储、流通加工、装卸搬运、配送等环节的温湿度控制、安全装卸与信息处理等。销售条件包括货架温度的控制、包装与标签的检查等。在食品供应链过程中,物(包括食材本身、添加物、配剂、介质等)、环境(温度、湿度)、信息(以食品包装标签为主)是主要的贯穿点,应当特别注意这些关键要素的监测、检测与控制。

2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

2.1 食品安全召回的定义

在食品交易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或生产错误造成的缺陷食品问题,国内外都开展了食品召回管理相关研究与实践。召回制度起源于美国汽车伤人事件[2],后来拓展到可能对普通消费者造成伤害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

结合我国两部产品召回管理以及相关文献对产品召回的界定,本文认为食品安全召回是指,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即缺陷食品的管理办法,是由食品生产商或销售商制定的,在确定由其生产原因或销售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之后,根据食品缺陷或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缺陷食品的数量与分布情况、纠正缺陷的地点与方式的比价成本等因素,对缺陷食品采取收回、再加工、更换与赔偿等措施进行处理,以消除或减少缺陷食品对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危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影响。食品安全召回是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需要明确召回对象、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召回等级、召回方式、召回程序等要件,以便于实现食品安全召回的管理目标。

2.2 食品安全召回分析

召回对象与实施主体即召回实践的客体与主体。召回对象是指不安全食品或缺陷食品,此为实施召回管理的落脚点。不安全食品具体是由采购、设计、生产、标识、销售、物流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性缺陷(也可表述为系统性缺陷);包括食品存在可能或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危险,特定人群安全隐患标识不明,以及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三种情况。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实施主体按照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为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安全召回时,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政府食品经销商、监管部门、技术支持机构、物流企业、消费者与公共传媒等主体参与其中,加强与召回实施主体的沟通、协调与协作,保证召回质量。

食品安全召回范围与召回等级密切相关。食品安全召回范围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哪些不安全食品产品,其二是指不安全食品处于哪些渠道。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召回的前提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有效的界定,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因此界定食品安全召回范围包括不安全的、污染的、标签错误的、与制造商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及忽视特定人群和其他危险因素警告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3]。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渠道范围涵盖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至食用环节;同时溯源将召回范围追溯至原材料采购环节。食品的流通范围与人身伤害程度并重,同样是衡量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价因素。

鉴于食品安全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影响巨大,不管是企业主动召回还是被动召回,都需高效、完善的召回程序,确保食品安全召回实施的效果。食品安全召回程序以食品安全(缺陷)的投诉或报告为触发,由企业或政府形成初步情况调查报告,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评估,通知各相关部门、机构、销售渠道成员、消费者与公共传媒并启动召回计划,至此进入召回实施环节。召回实施环节需要做好召回预算、告知召回情况、收回缺陷食品、确保及时替换或赔偿等善后工作。企业完成召回实施之后,还需要做到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评估召回效果,并需要适时做好危机公关。通过明确食品安全召回客体,发挥实施主体的主观能动及与其他主体的协作,实施规范的召回程序,最后做好事后评估总结,以期达到高效、全面、快速,以及较低成本的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目标。

2.3 闭环供应链与食品召回管理

闭环供应链是将正向供应链与逆向供应链统一起来,形成闭环系统。闭环供应链的产生受到利润、法律、客户服务与管理技术四个因素的驱动,其目的是对物料的流动进行封闭处理,减少污染排放和剩余废物,同时以较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服务[4]。在闭环供应链框架下实施食品安全召回,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体现企业责任,更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道德与伦理责任的保障。

基于闭环供应链的食品安全召回表现了食品采购、生产、销售正向流通与缺陷产品召回逆向回收的有机结合,其中由食品生产企业修复召回的食品,并再次借助原先的正向供应链渠道将其返回终端消费,如图1 所示。

图1 食品召回管理闭环供应链结构图Fig.1 Closed-loop supply chain structure of the food recall management

闭环供应链理论与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诸多要件存在契合。从召回对象来看,缺陷食品来源于正向供应链渠道,但是召回回收并不是终点。对缺陷食品进行回收、销毁、掩埋、提取可利用物资,甚至修复再次回到消费市场,方是食品安全召回的最终去向。从召回主体来看,不管是正向供产销,还是逆向溯源回收,食品生产企业既是实施召回的核心企业,亦是闭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基于闭环供应链的食品安全召回做到“物以至用”,体现出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从召回范围来看,不安全食品是由原材料问题、设计失误、生产缺陷、流通污染以及标识不符等原因造成。这些问题反馈于投诉、溯源、监测、检测、回收等食品安全召回程序。召回范围与召回程序的匹配,吻合于闭环供应链的回收、检测/分类、再处理、废弃处理、再销售等环节形成的封闭链条。

3 基于闭环供应链的食品召回管理策略

3.1 认识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的重要性

生态和经济的双赢是闭环供应链管理追求的目标,闭环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对物料的流动进行封闭处理,减少污染排放和剩余废物,同时以较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服务。基于闭环供应链理论的食品召回管理更是体现消费者、企业、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基于闭环供应链理论的食品召回管理中,作为召回主体的食品生产企业采取缺陷食品回收行为,在履行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发挥出促进生态供应链的资源循环与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面对闭环供应链提出的生态持续和经济发展的协从发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意识到实施缺陷食品召回管理的重要性,并主动承担这种社会责任。

3.2 加强闭环供应链内主体间的协作

闭环供应链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通过链上各实体的协同运作来实现整个系统的最大效益。基于闭环供应链理论的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同样需要链内各主体的协作。食品安全召回逆向过程表现为消费终端→流通企业→生产企业→供应商,其中需要物流企业、信息与检测技术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及公共传媒等主体的支持。鉴于缺陷食品所有权流转于食品生产商与经销商、消费者不同主体,生产商与经销商是召回义务的承担者,因此二者也是食品召回闭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成员间的合作是闭环供应链高效率运作的基础与关键,因此有必要在闭环供应链内建立主体间的协调,主体间的协调表现为召回责任的划分、召回信息的沟通、召回流程的重组、召回程序的改善等方面。通过主体的组织协调与分工协作在提高召回质量的同时降低召回成本,实现生态优化与经济发展中的效益平衡。

3.3 加强召回管理信息沟通与处理

针对召回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信息失衡导致的事件失控、危机扩散等问题,应加强食品安全召回管理相关的信息沟通,建立完善的召回信息处理系统。通过消费者投诉、问卷调查、食品企业质检报告等渠道,获取召回管理早期预警信息。建立有效的食品生产与销售数据库,通过产品型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系列号等关键信息点的追踪确定需要召回的产品批次;通过销售记录等渠道信息确定缺陷食品的流向与当前的使用状况。同时食品生产企业还需加强与最终消费者、中间商、物流企业等流通渠道成员的沟通,实现食品流通、退回、修复等方面信息的反馈与共享。食品企业可采用RFID 作为食品信息单元载体,在食品的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对包装、库存、运输、配送进行过程追踪,实现食品安全状态特征的提取、监控、评价、预报和预警等集成应用,为实施召回管理提高信息支持。

3.4 发挥闭环物流网络的作用

由于进入闭环供应链回流物品产生的时间、地点的分散和无序,这就加大了召回管理的复杂性。若由制造商负责完成回收,要求制造商建立庞大的回收网络,对于制造商来说,成本过高。因此由物流商介入供应链,取代食品生产商或经销商承担具体的召回活动是一个有效的手段[5]。通过食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商之间委托代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物流的专业性,也体现出物流企业在供应链在中的核心竞争力。闭环供应链中的食品召回物流活动,包括将缺陷食品从消费地、流通渠道运回生产地的逆向物流以及将再生品、可利用物资从生产地运往消费地的正向物流,涉及缺陷食品的收集、检测、分类、提取有用资源、再制造、再分销等诸多环节,构成典型的闭环物流。因此需要根据食品召回闭环供应链的结构特征与多目标要求设计、再造闭环物流网络,其中重点研究召回物流活动的设施选址决策、最佳回收率与设施间的物流量,以及物资在闭环供应链中的运输方式[6]等。借助闭环物流网络,提高物流系统运作的效率与效果,最终实现食品召回与资源再利用。

4 结论

基于闭环供应链的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在企业、消费者、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找到一个切入点,有助于实现消费者安全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以及企业长远发展。本文在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阐述食品安全召回的基本内涵。提出基于闭环供应链的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更加有效的管理越来越多的逆向的缺陷食品流动。食品召回的实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闭环供应链系统作为支持条件,发挥缺陷食品召回与后续处置更好的效益和效率。最后从闭环供应链角度分析食品安全召回的若干策略。后续将在食品召回评价体系、召回主体博弈分析以及闭环物流网络设计等方面开展学习与研究。

[1]刘淼.食品召回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从效率的角度[J].江苏社会科学,2011(4):114-117.

[2]Smith N C,Thomas R J.A strategic approach to managing product recall[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6,21 (9):102-112.

[3]张博源,刘亮.我国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求实,2011(1):81-82.

[4]吕君.基于商业价值视角的闭环供应链研究新进展[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4):13-18.

[5]赵涛等.国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43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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