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工档案管理的有效策略

2013-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3年1期
关键词:劳动力用人单位农民工

邱 晶

(佳木斯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加工行业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要求越来越多的简单劳动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大量的劳动人口摆脱了农业劳动,成为富余劳动力。规模巨大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同时却也带来了众多的问题。进行农民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更有利于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一、建立农民工档案的意义

(一)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由于农民工很难掌握大量的务工信息,所以要想顺利找到用工单位,就必须无目的地参加各种应聘或者是委托亲友介绍。整个招工和应聘工作没有统一的组织,也没有有效的管理。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时,几乎对其信息一无所知,招工工作的开展缺少了合理的依据,这一方面造成了农民工的“务工难”,一方面又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招工难”。建立农民工档案之后,不仅能够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信息支持,也能促进用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招聘,从而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二)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经常被用工单位利用,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者被任意解雇。因为没有有效的证据,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建立了农民工档案,则可以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档案中的某些记录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就有了合法凭证。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很多农民工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被拖欠工资后,一些农民工采取自杀、自焚和暴力讨薪的方式,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种暴力情绪的蔓延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对社会的仇视和报复心理。农民工档案建立后,能够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从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农民工档案的管理模式

(一)输出地管理模式

输出地管理模式也就是农民工所属的基层行政组织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收集并建立档案。我国的农村基层行政组织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能够方便收集到农民工的出生信息、成长背景、家庭环境、亲属关系、技术技能和文化水平等的详细信息,因此,通常情况下是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的外出务工者信息进行统计和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档案。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外出务工农民的基本资料向乡镇呈报,乡镇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再向有县级关部门呈报,从而建立起本县的农民工资料信息库。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输出地行政组织对农民工进行动态的控制和管理,方面了当地政府对劳务输出进行有序的管理,但是这也使得农民工的档案很难进行及时的更新,农民工的真实务工信息较难收集。

(二)输入地管理模式

1.劳务市场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农民工求职多通过劳务市场和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所以劳务市场和劳动中介机构能够掌握大量的农民工信息。但是,在档案的登记过程中,由于每一个劳务市场和中介机构都侧重不同的内容,所以很多档案中记录的农民工的工作经历。另外,很多农民工在就业之后便与劳务市场失去了联系,所以,劳务市场或者中介机构的劳动力资料很难获得更新,甚至很容易流失。

2.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的管理

因为农民工的工作一般不稳定,所以他们的流动性很强。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的用人单位并不愿意将农民工的档案资料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众多依靠简单劳动力的小商品生产企业和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这些企业不得不建立起农民工档案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如今,各行各业管理部门都开始建立起了农民工档案,用以对本行业内的农民工的管理。

3.农民工务工地工会的管理

2003年之后,全国各地开始建立了农民工工会。农民工可以自觉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农民工可以自主选择值得信赖的组织,并填报个人资料。各地的工会都在建立农民工档案,逐渐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农民工档案管理网络。

(三)输出地与输入地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实现了以上两种模式的互补,输入地可以有效利用输出地的原有资料,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农民工的档案内容进行更新,从而为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和自身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凭证。

三、对农民工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鼓励农民工利用档案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的知识条件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在很多农民工的意识中,把自己的身份认同为临时工,并未想到可以建立属于自己的个人档案。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对农民工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他们意识到建立档案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从而使他们支持有关部门的档案建立工作,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农民工档案也就为农民工的维权提供了可靠的凭证,从而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二)用人单位重视对农民工档案的管理

由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是直接的,能够掌握农民工的一手资料,所以有责任和义务为农民工建立档案,并对农民工档案进行保管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用人单位应该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投入力度,创造一个农民工档案管理的良好环境。如果用人单位本身不具备建立档案的条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农民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工作。

(三)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法规支持

农民工档案在当前尚属新鲜事物。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农民工档案管理法规,农民工档案的管理工作正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境地中。如果出现了农民工档案方面的纠纷,则很难找到合适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处理的依据,这无疑给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的困难。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农民工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为农民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

总结:

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这些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有生力量。但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盲目流动,没有归属感,同时,因为档案的缺失,农民工的身份在城市中缺少认同。建立农民工档案,对农民工档案进行有效管理,不仅是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求,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对农民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农民工本人也应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

[1]成杏丽.中国新型流动人员—农民工档案初探[J].北京档案,2010(8).

[2]成杏丽.农民工档案的归属范畴[J].北京档案,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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