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道德构建分析

2013-08-15 00:43朱紫
决策探索 2013年9期
关键词:经营管理者卓越利益

◎文/朱紫

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既表现在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的调解,也表现在企业与员工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基础上能建立一个彼此沟通有效、愿景一致、互相尊重、利益共享的和谐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是一种全新的人才观、劳动观、价值观的体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不仅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而且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软实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如此,企业既是经济实体又是道德实体,既具有经济性又具有道德性。道德与企业活动具有内在相容性。一方面,道德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提供了坚实的人性基础和人文基础,或者说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晴雨表。另一方面,道德是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企业各个层面的活动均不可能也不应该摆脱道德的约束,同时,人们对企业的任何经济行为都可以也应该进行道德的评判。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和谐: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和谐的本意是指事物和合、统一、协调地生存和发展状态,也是一种道德价值目标和道德评判尺度。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内部秩序,进而也将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经营业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雇主在法律地位上来说是平等的,但由于劳动力和市场双方利益诉求、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使得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资冲突日益表面化。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员工的生命权、报酬权、发展权等无视或者不重视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的重要诱因。尤其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员工的文化素质、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强,求职者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于是,部分私营企业通过压低员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保护等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强资本、弱劳动”成为劳动关系的突出特点,也是制约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原因之一。

和谐产生合力。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所有者与员工)立场不同,员工分工不同,所处地位也有所差别,并且个人的天然禀赋也有差异,但必须达成的一个共识是,企业的良性运行需要通过全体员工的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互助友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相互理解、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相互支持、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来实现。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和谐——卓越——和谐”的企业状态。即在“和谐——卓越”环节中,卓越是目标,实际上是以群体合力向外竞争,以实现卓越目标。而在“卓越——和谐”环节中,卓越是手段,和谐成为目的,以卓越为手段实现和谐,或在卓越基础上实现和谐。

二、道德调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在人类关系的调节中,道德和法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在功能上都表现为奖励与惩戒。任何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行或者利益关系的维护,既要靠法律强制,也要靠道德教化。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但法律具有边界的有限性和规范的滞后性等不足。道德作为一种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它不靠强力的、威胁的手段去维护,而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与内心信念发挥作用。道德是“内在的法”,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具有自觉、自律和自愿、调节成本低、渗透范围广等特点。它能有效地弥补法律、政府和市场调节的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化、行政化的劳动关系正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过渡,在此过程中,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既需要法律的保障、制度的制约,更需要道德的调节。

同时,从企业劳动关系来看,不管是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存在,任何人的劳动活动都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的道德观念、道德人格必然要参与其中,在劳动活动中的动机产生、目标追求、手段选择,无不体现着主体的道德观念、道德修养、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因此道德与劳动活动的密切结合具有最普遍的必然性。

不仅如此。企业是人的集合体,对员工人格的尊重、利益的保障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培育其对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也是企业自身的利益所在。兰德公司对世界500强企业追踪20年研究的结论是,凡百年不衰的企业,都紧紧把握住了企业文化、企业道德中的三条原则,即,一是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之间的平衡问题,强调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二是集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三是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道德是实现企业和谐的不可或缺的价值资源和支撑。追求组织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作为“经济人”的本质要求,没有利益的实现和扩大,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是企业生产的实践者,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与关爱就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能得到保证,企业可能一时获利,但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发展。因此,企业的底线道德要求是对员工生命价值的承认和尊重,努力降低企业发展的“生命成本”,即企业发展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短期的利益。同时,对员工生命价值的承认和尊重是企业实现自身利益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要件。劳动力的素质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员工价值实现与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呈双向互动关系,企业通过制度设计和实行系统,通过尊重人、关怀人、培养人,使员工的创造性、主动性和进取心得到更大的发挥,即通过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来达到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目的。

三、经营管理者的道德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的反映。在复杂的经济活动和企业决策中,有一套预先确定的、存在于决策者头脑中的价值观是最能影响道德行为的个人因素。决策者对于“哪些行为是有道德价值的”“哪些决策是道德的”“哪些后果是值得追求的”“道德价值的重要程度如何”等观念具有正确的认识,将对他们进行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个人道德,不仅是他的个人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与企业的声誉、社会形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如果个人道德出现严重问题,会影响其整个管理行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形象。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大败局》一书中通过对国内10家著名企业败局的分析,得出了他们共同的三大失败基因:一是普遍缺乏道德感和人文关怀意识;二是普遍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尊重;三是普遍缺乏系统的职业精神。这三大失败基因都与企业道德因素有关。如企业界都熟悉的三株集团、秦池集团、南德集团等。因此,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企业经营者个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经营能力是关键性因素之一,包括对员工生命权、报酬权和个人发展权的尊重,与员工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意识,对员工权利的诚信履行等。中国管理伦理学研究者周祖城认为,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应包括十个方面:诚实、正直、守信、忠诚、公平、关心他人、尊重人、追求卓越、道德领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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