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文祥
党的十八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确立了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强调了加强社会建设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作用,并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内容对加强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把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推进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为此,我们要结合内蒙古社会建设的实际,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两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
(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区的教育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任务十分艰巨,大部分旗县“两基”达标水平偏低;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不足;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仍是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力度不足;师资队伍的能力素质有待增强;教育发展还受到某些机制和体制的制约,素质教育推进缓慢。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发展的群众满意度,必须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区要继续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目标。重视农村牧区学校建设,改造薄弱学校,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差距。实行旗县(市区)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均衡义务教育阶段生源。加大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力度,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普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保持民族教育国内先进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重视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这些具体指导方针都是我区发展教育的重要途径。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制定更好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使命感。
(二)注重就业质量问题,努力提高我区就业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完善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就业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并把就业支持纳入三个年度“十项民生工程”,在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我区就业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就业总量相对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就业需求。就业质量不高,虚假就业、模糊就业、勉强就业等现象普遍存在。就业培训工作基础薄弱。就业结构仍不合理。
为此,我区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时要优先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建立就业形势分析机制。动态适时地追踪就业形势,充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政策,协调产业、贸易、财税、金融与就业政策配套一致,扶持那些就业吸纳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要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区居民收入领域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二是区内城乡收入差距很大。三是区内县域财政收入差距较大。在我区存在的这些问题中,还交织着全国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居民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我区实现居民持续增收的基本途径在于,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精神,逐年提高工资水平,特别是要提高那些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的工资增加幅度。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减少体制性干扰和操纵因素,服从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规则。要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缩小工资级别差距,加大绩效收入差距。逐步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控制隐性收入,严厉惩治商业黑幕和权力腐败。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精减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大力实施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工程,努力消除绝对贫困。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对口帮扶,帮助困难地区改善发展条件。要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确立农牧民依靠生产增收的根本优势。
(四)坚持社会保障新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障新方针,尽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统筹层次。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普遍发放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二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配合国家实现全国养老金统筹和“两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四是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保门诊小病延伸。全面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区域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协作机制。五是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六是加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七是推进实施“儿童福利院建设蓝天计划”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八是加强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建设,提高集中供养能力。九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重点投向助医、助学、助孤、助残等。十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为了很好地应对社会老龄化趋势,我区要借鉴发达省区的成功经验,逐步探索建立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
(五)健全医疗卫生体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内蒙古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区的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建设步伐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卫生科技教育稳步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我区仍然存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改进入攻坚阶段,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卫生事业发展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合理并存。
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结合我区的具体区情,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目标,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和“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八大支撑的总体构架,启动“健康内蒙古”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卫生人才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建设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信息体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作出专门部署。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内蒙古社会管理,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建立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继续深入推进法律、文化、计生、警务等进社区工作。探索城乡基层自治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旗县区、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三级联网。培育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慈善公益性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参与社会管理,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建立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和防灾减灾保障制度。加快境内大河大江堤防工程和河道整治防护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旱灾、雪灾、沙尘暴、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鼠害的防治。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安全监管,实行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餐饮业监管体系,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城乡药品监督网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四)健全应急联动指挥和应急保障体系。重点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畅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网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发布系统。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旅游设施、人防工程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在盟市、旗县和人员相对密集的乡镇建立一批防空防灾人口疏散场所。
(五)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理顺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体制,解决好农牧民子女进城入学学籍转接问题。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
(六)加强利益协调和社会矛盾化解。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支持和鼓励干部下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七)加强法治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民生工作和强化社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八)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决策环节注重社会调查,注重征求群众意见与专家评估意见,广泛开展决策可行性论证,做好试点工作,跟踪决策的社会效果和意见反馈。
(九)加强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开展平安内蒙古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和互联网动态管控体系,重点建设政法网、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加强政法基础情报侦察、治安管理和边境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政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