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农业部、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1586号《公告》,自2013年10月31日起,将全面停止销售和使用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高毒农药。
此外,还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内吸磷、灭线磷、涕灭威、硫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和中草药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丁酰肼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苹果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